港口建设管理工作指南
港口建设管理工作指南
港口建设管理工作指南概述(一)编制目的为指导全市港口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服务港口企业,促进港口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港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港口建设管理工作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泰州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
这里指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修造船厂舾装码头,但不包括军事和渔业港口项目。
(三)建设程序港口建设程序一般为:1、办理项目立项手续;2、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3、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办理招标手续,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手续;6、开工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7、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鉴定工程质量;8、交工验收合格后,办理试运行备案手续;9、试运行期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港口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四)管理内容对应于港口建设程序,结合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港口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开工备案、交工验收、试运行备案、竣工验收等。
一、初步设计审批(一)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4、《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通部交水发[2006]330号)5、《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人劳发[2004]462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港口管理局苏港务[2007]23号)(二)审批权限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 港口工程篇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港口工程篇一、总体要求本指南旨在规范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确保港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营。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涉及港口工程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
二、风险辨识与评估1. 施工单位应建立风险辨识和评估小组,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工作计划。
2.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方法,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3. 施工单位应将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三、风险分级与控制标准1. 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将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标准。
2. 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施工单位应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风险预警与应对措施1. 施工单位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2. 施工单位应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五、管理人员与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2. 施工单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六、记录与档案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3. 对于重要的档案资料,施工单位应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双重保存方式,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七、监督与检查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自身的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运营安全,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港口及港口有关人员,包括港口经营单位、港口管理机构、港口设施使用者等。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明确。
第二章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应当设立专门负责的部门或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港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当制定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港口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培训,确保各方人员了解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港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当加强对港口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九条港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当定期对港口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
第十条港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港口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港口事故信息,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其纳入港口安全黑名单,限制其在港口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作为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鼓励更多人员积极参与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由港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经港口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根据港口专用码头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确保港口运营安全、高效。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和运营。
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码头设施港口专用码头的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能够满足船舶的停靠、装卸等作业需求。
码头设施应当定期检修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运营管理港口专用码头的运营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确保码头的正常运营。
运营管理应当包括船舶的进出港管理、货物的装卸管理以及码头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方面。
第五章安全管理港口专用码头的安全管理是保障港口运营的重要环节。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同时,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环境保护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港口环境的保护,减少排放污染物、噪音和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
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环境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港口环境达标。
第七章优化服务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机构应当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港口信息,方便船舶和货物的运输。
同时,应当优化作业流程,提高作业效率。
第八章法律责任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机构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撤销执照等处罚。
第九章附则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机构所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范文旨在从多个方面规范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工作,以确保港口的安全运营和船舶货物的顺利进出。
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优化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港口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
港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The establishment of standardized guidelines for harbor safety production is crucial to ensuring the well-being of workers and the integrity of operations.港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确保工人的安全和运营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Firstly, the guidelines should focus on the prevention of accidents and incidents that pose a risk to workers and the environment. This can be achieved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strict safety protocols and regular training programs for employees.首先,指南应该着重于预防对工人和环境构成风险的事故和事件。
这可以通过实施严格的安全规程和为员工提供定期培训计划来实现。
Moreover, the guidelines should address the handling and storage of hazardous materials to prevent spills and leaks that could contaminate the waterways and endanger marine life.此外,指南还应该涉及有关危险物质的处理和储存,以防止泄漏和泄漏可能污染水道并危及海洋生物。
In addition, the guidelines should also cover 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in the event of a fire, chemical spill, or other critical situations. It is essential for harbor workers to be well-equipped and trained to handle these emergencies effectively.此外,指南还应该包括在发生火灾、化学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的应急程序。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设施、人员和货物的安全,确保港口运营秩序良好,特制定本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管理目标是规范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港口运营的安全稳定,维护港口的形象和声誉,提升港口的整体竞争力。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港口设施、人员和货物,包括但不限于码头作业、船舶进出、货物装卸等环节。
四、管理体系1.港口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港口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港口管理部门、港口企业代表、船舶代理公司代表等组成,负责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2.港口安全管理部门设立港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定期进行港口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
3.港口安全管理人员港口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五、安全措施1.港口安全区划对港口区域进行划分,明确安全区域、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指导和规范港口作业。
2.港口安全设施设立港口安全设施,包括监控摄像头、安全警报器、火灾报警器等,确保港口运营的全程监控和响应能力。
3.港口安全检查实施港口安全检查制度,对进出港口的船舶、货物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关口的有效管控和监测。
4.应急预案制定港口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效率和及时性。
5.安全培训开展港口安全培训活动,提升港口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加强港口安全文化建设,确保港口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六、安全监督1.定期检查港口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港口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隐患排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港口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3.违规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和追责,确保责任人承担应有的责任和后果。
上海市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
上海市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一、前言随着上海市港口的不断发展壮大,港口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也在增加。
为了确保港口生产和运营的安全稳定,有效地进行风险辨识和管控显得尤为重要。
制定上海市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对于规范港口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港口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风险辨识1.港口作业中存在的风险- 在港口作业中,可能存在货物堆放不当导致货物倾斜或崩塌的风险。
- 港口设备可能存在老化或故障导致的安全隐患。
- 港口内部交通运输可能存在交通事故的风险。
- 港口环境可能受到天气条件、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相应的风险。
2.港口人员作业中存在的风险- 港口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可能存在人为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风险。
- 港口人员可能因为未经培训或缺乏安全意识而导致受伤的风险。
- 港口人员在作业中可能受到职业病、身体损伤等健康风险。
3.港口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港口管理中可能存在信息不畅、责任不明确导致管理混乱的风险。
- 港口管控手段不到位,对港口安全生产监督不足导致风险管理不及时的风险。
三、风险管控1.采取预防措施- 对港口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 加强对货物堆放规范的管理,确保货物堆放安全稳定。
- 加强对港口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2.建立应急预案- 建立港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
-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救援装备,以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3.定期风险评估- 定期对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 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总结上海市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是针对港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提出的有效管控措施和建议。
通过对风险的认识和管控的实施,可以提高港口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港口生产和运营的安全稳定。
五、参考资料1.《上海市港口安全管理条例》2.《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3.《港口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上是一份关于上海市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的草拟,希望能够对港口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港口安全作业指南
港口安全作业指南港口作业是一项复杂且充满风险的工作,涉及到众多环节和人员。
为了确保港口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港口安全作业指南。
一、港口作业人员安全1、培训与资质所有参与港口作业的人员,包括装卸工人、船员、机械操作员等,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程序。
只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特定的工作岗位。
2、个人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环境和任务的不同,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护目镜、耳塞等。
同时,要确保防护装备的质量合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健康状况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患有影响作业安全的疾病或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暂停工作。
二、港口设备与设施安全1、设备检查与维护港口的各类设备,如起重机、输送带、叉车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可靠。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隐患,要及时进行修复,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2、设施完整性港口的码头、堆场、仓库等设施应保持结构完整、坚固,排水系统畅通,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对于老化和损坏的设施,要及时进行修缮和更新。
3、安全标识与警示在港口的危险区域、设备附近和重要通道等位置,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三、货物装卸安全1、货物特性了解在装卸货物之前,作业人员应充分了解货物的特性,如重量、体积、包装形式、危险性质等,以便选择合适的装卸方法和设备。
2、装卸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在装卸过程中,要注意货物的平稳放置,避免碰撞、掉落和损坏。
3、特殊货物处理对于危险货物、易碎货物、贵重货物等特殊货物,要制定专门的装卸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船舶靠离泊安全1、气象与海况监测在船舶靠离泊前,要密切关注气象和海况信息,确保作业条件安全。
如遇恶劣天气或海况不佳,应暂停作业。
2、系泊设备检查船舶的系泊设备,如缆绳、锚链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强度和可靠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9〕48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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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的通知
交办水〔201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港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好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工作,重点加强重大风险的辨识管控。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贯力度,及时将《指南》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港口企业,指导督促港口企业认真实施《指南》,并结合实际,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辨识,切实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9日
附件: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
——结束——。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港口作为国家的重要门户,其安全管理制度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帮助港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港口的安全运营。
二、制度目的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保障港口运营的安全稳定,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保护港口人员和财产安全,促进港口经济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港口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港口管理人员、劳务人员、访客等,同时也包括港口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四、组织架构1.港口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港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培训、事故处理等。
3.港口安全巡查组–负责定期对港口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五、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培训–所有在港口从事工作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考核。
2.安全设施–港口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安全标识等。
3.安全检查–定期对港口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安全。
4.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港口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5.安全宣传–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港口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应急响应1.突发事件报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2.人员疏散–在发生火灾、泄漏等事件时,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3.事故处理–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和报告。
七、监督检查1.内部审核–港口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
2.外部检查–由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港口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外部检查。
八、附则1.本安全管理制度所需经费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2.港口安全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内容,各港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南》和《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南》
一 起 相上发生的顺空充电宝事故
2月25日,南航CZ3539(广 州一 上海虹桥 ,机 型B77w )航班在登机过程中 ,一名 已登机旅客所携 行李在行李架 内 冒烟并 出现明火 ,火苗被乘务员用
矿泉水浇灭 ,由于处置及 时 ,未造成进一步损 害。
经初 步了解 ,系旅 客所携带充 电宝冒烟并着火 ,事
44 M A RINE FlRE
《危 险货物港 口建设 项 目安全验 收评价指南 》 规定 了危险货物港 口建设项 目安全验收评价 的基本 要求 、前期准备 、危险 因素辨识与分析 、安全技术 状况评价 、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 、安全设施 “三 同时”落实情况评价 、事故危险 『生评价 、隐患整改 意见及安全对策措施 、评价结论等相关要求 ,以规 范指 导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验 收评价 工作 。该指南适用 于新建 、改建 和扩建危 险货 物港 口建设项 目的安全 验收评价工作 。 (本刊编辑部 )
发时充 电宝未在使用状态。乘机携带和保管充电宝
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民航局对于携带移动 电源上
飞机 有 明文规定 ,额定 能量 在 100 Wh以 内的充 电
宝 ,允许带上飞机 。
(本刊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部 )
交蘧 运输部安委办关 于201 8年度 危睑货物港 口作 业安至治理昀要求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综述本规定旨在确保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码头运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凡在码头内从事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责任分工1. 码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码头内各岗位的安全工作。
2. 运输单位应负责管理和检查码头车辆的安全装备和运行状况,并提供相关证件。
3. 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设施1. 码头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2. 码头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包括火灾、溺水、坍塌等警示标志。
3. 码头应设立安全防护栏杆,确保工作人员和游客的安全。
四、安全行为1. 凡进入码头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
2. 码头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火源和烟草制品的使用和放置。
3. 严禁在码头范围内进行携带、贩卖和使用违禁物品,如毒品和爆炸品等。
4. 码头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和随意涂写。
五、作业安全1. 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装卸设备,保证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2.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安全带,确保人员的安全。
3. 严禁未经许可私自进入装卸区域或危险区域,不得触摸悬挂和移动的货物。
六、交通安全1. 码头内的车辆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和保养。
2. 在码头内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适当的速度,并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
3. 严禁非相关人员未经许可操作码头内的车辆。
七、紧急应急1. 码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2. 码头内应设立紧急避难点,供紧急情况下的人员避难。
3. 发生火灾、溺水等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应迅速报警,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援。
八、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九、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天津港环境保护基础设建设与管理
22 0 0年 港 区生 活污 水集 中处 理率 达 到 1 0 .再生 0%
( ( 资源节约与 环保》 0 1 2 1 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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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港机 新度 系数 . 其计算 公 式为 :
证
论与 交 。 文案 流 毫 例 一
新 度 系 数= 年 末 固定 资 产 净 值/ 末 固定 资 产 ( 年
口企 业清 洁 生产 审核 。 开展 管 理减 排 工 作 。在 抓 好
招 商 引资 项 目和 新 改 扩 项 目必 须严 格 执 行 国 家 产
染 物 排放 量 少 的产 业和 项 目 大力 推 广 清 洁 能源 . 努 力控 制燃 煤增长 量 . 减少 S 2新增 量 0
业 政 策 和环 保法 规 .积 极发 展 资 源 能源 消 耗 小 、 污
影 响 的项 目 , 决 策 前 . 直 接 涉 及 人 民群 众 切 身 在 对
利益 的. 要广 泛 听取 人 民群众 的 意见 。建 立重 大 决
原 值 ) 10 x 0 %
支 撑体 系 虽然 不 是 直接 的管理 措 施 . 事 关 协 但
调 机制 的成败 . 各 项协 调 政策 和 措 施顺 利 实 施 的 是
() 5 设备 可靠率 : 设 备 可靠 率: 障停 机 次数 ( 障停 机 半 小 时 故 故 以上 ) 舶作业 艘 次 / 船
四、 天津 港环境 保 护基础 设 施管理 思 路
直排 方 式建 设 码头 排水 系统 : 设 化学 危 险 品 污水 建
接 收处 理设 施 ,或委 托专 业单 位 进 行接 收处 理 : 加
快 港 区 码 头燃 煤 、 油 锅 炉 的 清 洁 能 源替 代 。 低 燃 降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障码头的安全运营,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2.码头经营者是码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码头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各岗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三、设施设备安全5.码头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和演练,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6.载货设备、起重机械等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7.码头应当有足够数量和良好状态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以便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人员安全管理8.码头应当设立完善的出入口管理制度,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并配备专门的安全巡查人员,加强码头巡查和监控。
9.人员进入码头区域时,应进行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确保只有合格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10.码头应当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货物安全管理11.码头应当建立严密的货物进出库管理制度,确保货物安全无误。
12.码头对危险品的运输和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区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13.码头应当建立货物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减少货物损坏和人员伤害的风险。
六、应急管理14.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责任分工和沟通机制。
15.各岗位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进行定期演练。
16.码头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救援队伍,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七、监督检查17.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码头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8.码头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资料,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码头港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码头港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码头港口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保障港口运营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码头港口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港口运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及所有使用和进出港口的船舶和货物。
第三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维护港口的正常运营秩序。
第四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安全防范、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等方面,确保码头港口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对港口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港口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港口的安全防范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八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港口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破坏,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九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港口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事,不得擅自调整港口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港口运营的公平和透明。
第十一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做好信息交流和共享工作,共同维护港口运营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港口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用户的投诉和意见,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港口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五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港口安全监管,确保港口运营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码头港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港口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确保港口运营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模版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所有使用生和码头港口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制度。
二、责任和义务1. 生和码头管理部门负责码头港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巡查、垃圾清理、设施维修等。
2. 码头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保持设施的整洁,并及时向生和码头管理部门报告设施损坏或问题。
3. 生和码头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制定不定期的设施维护和检修计划,并通知所有使用单位。
三、设施维护与巡查1. 设施巡查应每天进行,生和码头管理部门必须派人定期对码头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2. 发现设施损坏或问题,生和码头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替换,并及时向使用单位和个人发布公告。
3. 设施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防腐处理、涂漆、更换损坏零部件等。
四、设施维修1. 码头使用单位和个人发现设施损坏或问题时,应立即向生和码头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生和码头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工作。
2. 生和码头管理部门应及时响应报修请求,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工作,并尽快恢复设施的正常使用。
3. 生和码头管理部门应建立设施维修记录,记录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及结果,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安全管理1. 生和码头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确保码头安全运营。
2. 码头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并配合生和码头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
3. 发生安全事故时,生和码头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六、制度执行1. 签订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生和码头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生和码头管理部门所有,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告。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码头看管点管理制度
码头看管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做好码头看管点的管理工作,维护码头的秩序和安全,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码头看管点的设置1. 码头看管点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进出口的必经通道处,以便对货物和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管。
2. 码头看管点应设有明显的标志,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便于看管人员开展工作。
3. 码头看管点应设有专门的办公室或看守室,以供看管人员休息和办公。
第三章码头看管点的管理1. 码头看管点的管理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配备足够的看管人员,保障码头的正常运行。
2. 码头看管点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管理制度,监督看管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码头看管点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看管点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码头看管点的工作内容1. 码头看管点的工作主要包括对货物和人员进行检查、监管和登记,防止违规行为和事故发生。
2. 码头看管点应定期对货物和人员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 码头看管点应及时登记货物和人员的信息,做好纪录和备案工作,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码头看管点的工作流程1.货物或人员进入码头看管点后,应接受看管人员的检查和登记,保障安全和秩序。
2.货物或人员出入码头看管点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并接受看管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3.看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放行货物或人员,确保安全和稳定。
第六章码头看管点的工作要求1. 看管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机构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码头的形象。
2. 看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
3. 看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纠纷,保障码头的平稳运行。
第七章码头看管点的责任和义务1.管理机构负责对看管人员进行评奖惩,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看管人员应承担看管点的安全责任,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和有序。
3.看管人员应遵守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处理货物或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码头工程管理制度
码头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码头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工程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码头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
第三条码头工程管理制度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施工组织等内容。
第四条码头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当通过定期培训、研讨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工程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第六条码头工程建设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勘察、设计、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并协调各相关单位,保障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八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第十五条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掩盖、隐瞒。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相关单位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单位,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港口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港口建设和管理的各项事项,保障港口运营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港口规划和建设:明确港口规划的目标、原则和要求,规定港口的选址、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程序和标准。
2. 港口设施和设备:规定港口的基础设施和装备要求,包括码头、泊位、堆场、仓库、水电气设施等的建设和维护。
3. 港口安全管理:制定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船舶、货物、人员的安全管理和防火、防爆、防汛等方面的措施。
4. 港口运营和服务:规定港口运营的管理机构和服务标准,包括码头作业、船舶进出港、货物装卸、集装箱操作等方面的要求。
5. 港口环境保护:规定港口环境保护的标准和措施,包括水质监测、废物处理、噪音控制、景观绿化等方面的要求。
6. 港口经济管理:规定港口的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港口企业的经营权、投资和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对于促进港口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提升港口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也具有积极作用。
各级港口管理部门、港口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都应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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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管理工作指南概述(一)编制目的为指导全市港口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服务港口企业,促进港口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港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港口建设管理工作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泰州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
这里指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修造船厂舾装码头,但不包括军事和渔业港口项目。
(三)建设程序港口建设程序一般为:1、办理项目立项手续;2、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3、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办理招标手续,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手续;6、开工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7、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鉴定工程质量;8、交工验收合格后,办理试运行备案手续;9、试运行期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港口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四)管理内容对应于港口建设程序,结合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港口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开工备案、交工验收、试运行备案、竣工验收等。
一、初步设计审批(一)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4、《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通部交水发[2006]330号)5、《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人劳发[2004]462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港口管理局苏港务[2007]23号)(二)审批权限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经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三)办理条件1、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3、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4、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5、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
(四)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2份;2、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3、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1份;4、岸线使用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5、按规定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须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1份。
(五)申请受理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法人直接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逐级转报相关材料。
由交通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交通部逐级转报相关材料。
(六)审批程序1、对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沿海港口工程或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内河港口工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审查咨询费用按《初步设计审查收费计算表》(详见交水发[2006]330号)执行;审查咨询单位在完成审查咨询工作后,出具审查咨询报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2、对于技术简单或投资额低于上述规定的港口工程可由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3、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查咨询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其他相关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法定期限内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单位重新修改报批。
(七)审批流程图二、施工图设计审批(一)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二)审批权限施工图设计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办理条件1、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初步设计;2、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3、工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稳定性计算正确;4、指导性施工方案合理;5、图纸、施工说明表述清晰、完整。
(四)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一式2份;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复印件1份。
(五)申请受理项目法人直接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六)审批程序1、审批部门应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结构安全、稳定、耐久性的内容进行审查。
在交通部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出台前,审查咨询费用可参考《初步设计审查收费计算表》(详见交水发[2006]330号)。
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查咨询意见在法定期限内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单位重新修改报批。
(七)审批流程图三、招标投标管理(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4、《江苏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二)实施权限省交通招标办具体实施对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沿海港口、长江港口、干线航道沿线港口的重点建设项目中码头工程、防波堤工程、进港航道、锚地工程、疏浚、吹填工程、港口设备安装工程等主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对本辖区内除省交通招标办监督管理之外的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办理条件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或不进行招标前,应按管理权限向省交通招标办或设区的市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招标文件(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备案、邀请招标和不进行招标行政许可:1、港口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项目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了审批、核准手续;(3)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手续;(4)有相应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2、港口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不进行招标三种方式。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规定,具有下列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情形的,经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①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③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规定,具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的,经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的;②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③建设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用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④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⑤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⑥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⑦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⑧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⑩由外资或民资投资建设的港口项目,除码头、防波堤、锚地、进港航道、港口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港区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可以不招标。
(四)申报材料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港口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向监管部门提交招标公告,经审核后公开发布。
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2)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投标(递交)截至时间18日前提交《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及其有关批文,招标代理资格证明和代理合同(复印件)。
招标文件的补遗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提交备案,资格预审文件补遗书应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天提交备案。
2、资格预审结果备案在规定的出售招标文件时间3天前提交《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表》及其资格预审报告。
3、评标报告备案在规定的评标结束之日30天前提交《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评标报告备案表》及其评标报告。
4、邀请招标行政许可(1)交通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申请表;(2)申请采用邀请招标的书面报告;(3)符合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5、不进行招标行政许可(1)交通项目不进行招标申请表;(2)申请不进行招标的书面报告;(3)符合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申请受理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沿海港口、长江港口、干线航道沿线港口的重点建设项目中码头工程、防波堤工程、进港航道、锚地工程、疏浚、吹填工程、港口设备安装工程等主要工程,建设单位向省交通招标办申请办理招标投标监督手续;其他港口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投标监督手续。
(六)实施程序1、省交通招标办或市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及相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后备案:(1)招标文件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招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人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