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部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saword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13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电气工程)

内容提要:

编写依椐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本细则编写依椐

1.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2淅江工业大学设计院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的设计图纸

1.3规范、规程:

1.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3.4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9-94

1.4 淮安中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淮安中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淮安中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招投标文件

2. 专业工程特点

2.1 本工程(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位于淮安市水渡广场人民银行南侧,总面积约24800平方米,地上九层,局部地下二层,主要由主楼小高层与局部裙房两部分组成。建筑高度是38.75米,结构形式为框剪,基础形式为桩基础。耐火等级是一级,

抗震设防烈度是丙类。

2.2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淮安中级人民法院,施工单位是南通华荣建设集团,设计单位是淅江工业大学设计院。

3.监理工作的流程如下

4. 监理目标值

确保达到省优“扬子杯”

5. 监理控制要点及方法措施

5.1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5.1.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将本企业资质证明资料、质量保证体系、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包括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操作人员工

种证书等),电气专业特别规定: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是电气助工以上人员担任,有电气操作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

5.1.2参与设计交底,了解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要求,设计的主导思想,使用的设计规范,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将影响工程质量、与其他专业图纸矛盾之处,尽可能提早发现。将审查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设计交底后,施工单位应综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方意见后及时整理、汇总《设计交底记录》,并经各方会签,作为施工依据。

5.1.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工程总体方案、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由施工单位各级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送监理审批,监理重点审查其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内容是否具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重要分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还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各工序要求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记录,并将《技术交底记录》报送监理备案。

5.1.4各分包项目划分要有书面记录。对项目划分的细节,特别是一些交叉点要明确职责范围,避免无人负责的地方出现。甲乙双方订货划分要有划分细目,对当时不能确定的设备,要有造型尺寸,保证予留、予埋的正确,避免事后大量的剔凿。

5.1.5对材料、设备严格把关,未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1.6对电气管材、电缆桥架、线槽、电线、电缆、灯具等主要电工材料的报验,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属于安全认证或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认证证书。

5.1.7对变电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及照明配电箱(盘)等设备,必须是通称两部认可定点厂的产品,非定点厂生产的产品严禁在建筑工程中安装使用。消防电气产品应有消防部门的检测合格证明,并在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备案。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必须与所订设备类型相符,必要时可对厂家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管理水平以及通过ISO9000标准的情况进行考察,施工单位订货时要比质比价,并将考察情况及订货清单、订货计划、到货日期等报

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各方认定后方可订货。

5.1.8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1.9进口的电气设备、材料,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1.10在工程中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必须有省部级相应的鉴定资料,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跟踪,及时反馈有关的信息。

5.1.11与消防、楼宇自控有关的配电箱(盘)、配电柜在订货前应具备相关的接口资料,并经设计认可后才能订货。

5.1.12各专业间要充分进行协调:通过总包组织各专业对管道密集处,如强弱电井、公共走道等部位进行管路、桥架预排,并画出平面图、剖面图,以便在施工中进行控制。

5.1.13施工用设备、仪器、仪表等应满足连续施工或阶段性施工要求。仪器、仪表标志应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5.1.14审查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做到安排合理科学,有计划、有措施、高标准、严要求的组织设计。审阅设计图纸,做好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工作。尽可能做到施工前解决错、漏、碰等问题。

5.1.15协助业主选购主要设备,并对厂家资质进行审查,协助考查厂家产品生产的能力和质量,优选信誉好,节能降耗,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产品。

5.1.16审查施工方进场人员的资质,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操作工人的特殊工种操作证、职称、技术等级证、上岗培训证。严禁无证上岗。

5.1.17审查分包单位及零配件、电气材料供应商的施工资质、产品质保书。协助施工方建立三级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建立安全三级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

5.1.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根据JGJ46—2005规定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验调整记录,接地电阻记录,电工维修记录,该设计应经监理审核批准执行。

5.2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5.2.1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5.2.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5.2.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5.2.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检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建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