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泵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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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泵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结合本中心的研究方向:流体机械(泵)、化工过程机械特性及现代设计方法的研究,流体机械内部流场计算及现代测试技术的研究,新型节水节能灌溉技术及设备的研究,人造心脏泵的研究及应用,泵站工程及其自动控制技术的研究,南水北调等大型水利工程用泵水力模型及特性研究等,中心将设立开放基金,优先资助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能积极推动相关领域产业技术成果转化,以及与本中心研究方向有关的基础性或应用性研究。
一、资助的研究领域:
1. 流体机械内部不稳定流动机理研究;
2. 流体机械系统及节能技术研究;
3. 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重大工程中的新型流体机械装备与应用技术研究;
4. 流体机械中的物联网、测试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研究;
5. 水泵产业的战略研究。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在读博士生、博士后或者相应水平的研究人员。
(二)申请人可以在“江苏大学流体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网站,下载《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申请表》,并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所有申请均须报送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五份),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和普通纸质材料做封面;不采用胶圈和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评审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由中心技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书面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
人。在技术委员会闭会期间,对于某些具有明显创新思路的课题申请,可由中心主任约请3-5名评审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全体技术委员会委员。
(五)每年度开放课题的截止日期见当年详细通知。(邮寄申请以邮戳为准)。
三、课题管理
(一)凡经审批通过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1日前提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和下一年度研究计划。本中心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不合格者,停止资助。无正当理由不作进展报告者,视为不合格,停止资助。
(二)开放基金基础类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产业化技术和工程示范类项目研究年限不超过3年。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经费首次划拨资助总额的50%,在合同期内,课题负责人需有1篇符合中心署名要求的论文正式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上,再划拔剩余经费。对于取得重要进展的课题,经中心主任和技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适当增加经费支持。确需延期完成的项目应提前两个月书面申述理由并获本中心主任同意。
(三)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本中心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共有。获本中心资助的研究课题在课题结题时,应满足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为3篇SCI检索论文以及相关模型资料。获得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申请者第一单位应中文标注“江苏大学国家水泵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镇江,212013”字样,英文标注“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of Pumps,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同时,成果资助部分应中文标注“获江苏大学国家水泵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Open Foundation of 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of Pumps, Jiangsu University”,或同时注明“江苏大学国家水泵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编号:NRCP-XXXXXX)。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计入课题考核成果。
(四)原则上开放课题经费仅限于支付该课题研究所需的费用,且不得用于购置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等。如果研究工作中使用本中心资助经费购置、加工的仪器设备和装置归中心所有。
(五)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对课题组人员所发表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审查,严禁有抄袭、造假等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现象存在,如果与开放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出现科学道德问题,课题组负责人将负完全责任。
(六)如果发现开放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经中心主任批准后,中心有权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七)研究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向中心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1. 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 已发表及已正式录用的符合中心署名要求的学术论文;
3. 研究工作过程中,在本中心实验室完成的全部原始数据资料(如实验记录本、数据光盘等);
4. 课题的鉴定及评审意见;
5. 课题获奖证书;
6. 其它与本课题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
四、开放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一)开放课题基金使用范围:
(1)与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及分析测试等消耗费用(约占总经费的70%)。
(2)学术活动费(学术会议、调研与出版费等),申请者来中心做实验差旅费等(约占总经费的30%)。
(二)开放课题经费来源于中心基本科研业务费、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优势学科建设经费等,课题承担方需提供研究过程中的开销票据到中心报销,相关费用须经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后在江苏大学财务处进行报销。如果条件允许,建议经费划拨到申请单位进行管理。
(三)仪器设备使用费收取办法
开放课题研究人员使用本中心测试设备所需费用参照中心对外测试服务收费标准,对于无明确收费标准的工艺或其它测试设备,收费标准如下:使用仪器设备的每小时标准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每小时标准费用=设备价值/1080×12
(用外汇款额度购买的仪器将原价值乘1.6倍)
五、附则
本条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国家水泵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