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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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日期:2008-12-07
XX 政府
1 总论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和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秉承建设生态市的主线,坚持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山水田园秀美宜居”城市的目标,践行“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坚持流域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源保护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隐患、问题,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规划原则
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原则:
深化流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促进末端治理与源头预防有机结合,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以战略地位重要、环境敏感度高、环境问题突出的饮用水源地为重点,解决重点环境污染问题,保护重要饮用水源地,统筹兼顾其它饮用水源地保护,统一规划,按轻重缓急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各项工作均坚持科学性原则;规划方案制定、技术方法研究,应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障其有效性并得以落实。
积极动员公众参与的原则:
保护饮用水源地、保障饮用水安全是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规划各方面应充分体现公众参与。
坚持从平度实际出发,与国家、省、青岛市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要立足于平度的实际,规划要融入国家、省、青岛市的总体规划之中。规划在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与相关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土地及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尤其是编制现状调查及工程措施时,应与其充分沟通,使现状调查内容更加完善,采取的工程措施避免重复。同时兼顾各行业需要,统筹安排,保证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1.3 规划编制依据
《xx 环境保护法》(
1989.12) ;
《xx 水法》(
2002.10);
《xx 水污染防治法》(
199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03);
《xxxxxx》(
1991.06);
《xxxxxx 实施条例》(
1993.08);
《XX农业法》(
2002.12) ;
《XXXX》(
1985.01);
《XXXX实施细则》(
1986.05);
《XX 农产品质量XX》(
2006.11);
《农药管理条例》(
1997.0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989.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XX 环境保护条例》(
2001.10);
《XX 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0.12) ;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618-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4653-19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199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199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2005);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
2005);
《xx 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2002.09);
《XX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
(
2003.06);
《XX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
2004.06);
《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06);
《xx 生态市建设规划》
(2004);
《xxxx 总体规划》
(2006);
《青岛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2006);
《xx “十一五”水资源保护规划》
(2007);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6-2007);
《XX水利建设十^一五”规划》
(2005);
《平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0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
1.4 规划范围与目标
1.4.1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市主要现有供水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个水库(尹府水库)和2个井群(崔召崮山井群和云山丈岭井群),具体见表
1.4- 1。
表1.4-1 平度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状况
所在区市类型水源地名称
XX 水库型XX 水库
地下水型XXXX崮山井群、XX丈岭井群
1.4.2 规划时段
总体规划期为2008~20年。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近期):2008~2010年;
第二阶段(中期):2011~2015年;
第三阶段(远期):2016~20 年;
基准年:2007 年。
1.4.3 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