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务员面试模拟试题之考试作弊入刑
考公务员面试作弊处理流程
考公务员面试作弊处理流程考公务员岗位是一项重要的招聘程序,为了保证招聘公平公正,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作弊处理流程。
本文将介绍考公务员面试作弊处理的具体流程和相关细则。
1. 作弊行为的定义考公务员面试中,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禁止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纸条等;2)传递或接收与考试相关的禁止物品;3)抄袭他人答案或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答案;4)伪造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参加考试;5)与他人串通作弊等。
2. 发现作弊行为的程序当考官或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保持冷静,不对考生作出任何暴力行为或恶意攻击;2)立即向考试主管部门报告,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3)将作弊现场情况拍照或录像,作为证据备案;4)对参与作弊的其他考生进行筛查,并记录涉嫌作弊的人员信息。
3. 作弊行为的处理流程一旦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1)通知作弊考生作弊考生在面试结束后,应立即被告知其作弊行为已被发现,并要求其签署相关文件,以确认接受处罚决定。
2)提交调查报告考试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对作弊行为进行调查,并编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作弊人员的基本情况、作弊方式、相关证据等。
3)召开处理会议考试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作弊处理会议,会议应包括考试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会议应依据调查报告,充分听取作弊考生陈述,并进行充分讨论。
4)作出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报告和处理会议的讨论情况,考试主管部门应当对作弊考生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综合考虑作弊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考试公平性的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因素。
5)向考生通报处理结果考试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作弊考生,并告知其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
4. 作弊行为的处理措施作弊考生一经查实,将受到以下处理措施之一:1)取消考试成绩对于作弊情节较轻的考生,可以取消其本次考试的成绩,但允许其参加下一次考试。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全真模拟试题及解析(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全真模拟试题及解析(二)30.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如何定罪处罚?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C.侵占罪 D.保险诈骗罪31.罪犯孔某于1993年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由于有重大立功表现,于1995年4月被减为有期徒刑15年,于1997年又被减刑3年。
孔某减刑后的刑罚应于何时执行完毕?A.2007年 B.2005年C.2003年 D.2004年32.收购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15岁青工罗霜偷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价值1500元的铜块交给赵某。
2人的行为构成何罪?A.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罗某构成盗窃罪B.赵、罗构成共同盗窃罪C.赵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和销售赃物罪,罗构成盗窃罪D.赵构成盗窃罪,罗不构成犯罪33.甲14周岁生日那天与人发生争执,用刀将他人捅死,则对甲应当()。
A.不追究刑事责任B.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免除处罚D.追究刑事责任,但只能由政府收容教养34.伍某的女友离他而去,并结交了一个新男友周某。
伍某恨周某夺去自己的女友,想寻机报复。
一日晚上,伍某找来雷管、火药,在周某回家路上等候周某,准备将其炸伤。
因周某当晚未回家,伍某的计划未得逞。
随后,伍某好几次因条件不成熟而未能报复周某。
于是,伍某将雷管、火药悄悄地扔掉了。
伍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理解?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3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A.李某未经陶某同意即以陶某的名义签订合同B.某甲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给付的3千元定金逃匿C.某乙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杨某为自己出具一份假的产权证明担保D.某丙借用某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36.张某(女)为某医学院四年级的学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受朋友之托,为楚某(女)作节育复还手术。
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办法
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办法公务员考试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因为公务员岗位的稳定性和福利待遇吸引了大量的考生。
然而,由于竞争激烈,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不公平的优势,采取了作弊的手段。
作弊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处理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加强考场监管是解决公务员考试作弊问题的关键。
考场监考人员应该接受严格的培训,了解各种作弊手段和防范措施。
监考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场检查,确保考生不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同时,监考人员应该对考场内外进行全面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作弊行为。
对于发现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取消其考试成绩或者禁止其参加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公务员考试。
其次,建立健全的考试安全机制也是解决公务员考试作弊问题的重要手段。
考试机构应该加强对考试题目和答案的保密工作,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同时,考试机构应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替考和代考行为的发生。
对于发现的替考和代考行为,应立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其考试成绩。
此外,考试机构还应加强对考生作弊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确保处罚措施的公正和合理。
第三,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和宣传也是解决公务员考试作弊问题的重要途径。
考生应该明确作弊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了解作弊行为对自己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同时,考生应该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明确通过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来取得好成绩的重要性。
考试机构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向考生普及有关作弊行为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考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最后,建立公务员考试作弊举报机制也是解决作弊问题的重要手段。
考生和监考人员应该积极参与作弊行为的举报工作,向考试机构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
考试机构应该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并及时处理举报事项。
对于经过调查证实的作弊行为,应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对作弊者进行严厉处罚,以示警示。
《2017年管理类联考全真模拟考试注意事项》
《2017年管理类联考全真模拟考试注意事项》
《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已入刑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各位同学量力而行~
2017年管理类联考全真模拟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本周六),上午8:30-11:30 综合、下午14:00-17:00英语二;
2、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有考试科目,涂卡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考生自备),填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不可以使用蓝色字迹或者钢笔);
4、考生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试室;
5、考试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计算器及其它电子设备。
模拟考试报名地址:/RVRYyEV。
2017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模拟题:考试作弊入刑
2017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模拟题:考试作弊入刑面试是一个角逐的过程,是能力与能力、细节与细节之间的较量,因此入围面试的考生在备考期间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细节,争取全面攻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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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今年,《刑法修正案(九)》有关组织考试作弊罪条款将首次适用于高考,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预测题目】对于《刑法修正案(九)》中考试作弊要入刑的规定,请谈谈你的看法?【中公分析】今年全国高考报名考生共940万人。
维护好考试秩序,倡导诚信的考试环境十分重要,这项政策适用于高考既保证了考试的公平,也从一定程度宣扬了社会诚信。
当前考试作弊行为已呈现团伙化、产业化的特征,形成了制售作弊器材、考试前或考试中偷题、雇佣枪手做题以及销售传播试题、答案等的“一条龙”考试作弊产业链。
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利用高科技和互联网偷题、销售传播试题和答案的行为也很难被发现。
可见,组织作弊行为已经严重扰乱考试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此,有利用刑事手段进行打击的必要;根据新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替考和被替考双方都构成犯罪,其构成要件没有情节或后果严重程度的限制,一旦实施替考行为双方都可定罪,表明国家法律为了维护社会诚信,依法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对替考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制度是基础,关键靠执行。
教育部门必须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高考中各类违规行为,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2017浙江公务员考试拟实行新规:答案雷同成绩无效
2017浙江公务员考试拟实行新规:答案雷同成绩无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日(29日)就《公务员(课程)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一个显著变化,是“丰富了应该受到处理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增加了对雷同卷的处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专门机构鉴定,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雷同的,由录用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鉴定机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考试大热作弊案频发近年来,政府职位一度成为求职者的首选,公务员录用考试随之大热。
一个岗位有上万人争夺,竞争激烈程度可见一斑。
在残酷的竞争中,为求一个“铁饭碗”不惜作弊的案例也频频被曝出。
2015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之前,上海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制售作弊器、密拍设备案件,抓获了一个图谋向国考考生提供高科技作弊工具的跨地域犯罪团伙。
2015年4月25日的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在一考场内,监考老师发现一名考生正在使用无线设备作弊。
经公安机关调查,何某等犯罪嫌疑人和考生签订作弊协议,笔试通过后,每名考生需要再分别支付3.5万—6万元不等的款项;如未通过,分文不取。
2014年9月27日,2014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某考场监考人员发现多名考生有利用电子设备作弊行为。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卢某等人采取使用作弊设备和找“枪手”代考的方式帮助考生作弊,从中牟利。
打击作弊国家频出重拳“公务员录用考试选拔的是治国理政人才,这项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否,关系到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共管理水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说。
近年来,在打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上,国家频出重拳。
考公务员考察作弊调查处理流程
考公务员考察作弊调查处理流程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行为一直是被严格禁止和惩罚的。
作弊不仅违背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也削弱了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素质。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选拔优秀人才的原则,各级公务员考试机构都设立了相应的作弊调查处理流程。
下面将从考务管理、线索获取、调查核实和处理处罚等方面,详细介绍考公务员考察作弊调查处理的流程。
一、考务管理公务员考试的考务管理是保证考试秩序正常进行的基础。
考务管理包括考场设立、监考人员选派、考试设备检查等环节。
为了防范作弊行为,考点的选择应遵循公开透明、安全可控的原则。
同时,监考人员的选拔应注重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评估,确保监考人员严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二、线索获取线索获取是作弊调查的第一步。
线索可以来自考生举报、监考人员发现、考场摄像等途径。
考生可以通过书面举报、电话举报或者在线举报等方式,向考试机构提供作弊线索。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考生的行为举动,及时发现并报告作弊情况。
此外,现代技术手段如考场摄像、无线通讯设备侦查等方法也被广泛应用于线索获取,用以补充直接目击的证据。
三、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是对作弊线索进行真实性和可信度的核实。
调查工作需要导调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调查技巧。
调查核实的重点在于收集证据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收集证据可以通过调阅监控录像、收集通信记录、复核答题卡等方式进行。
同时,也要保证调查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对涉事的考生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解释,让当事人有机会自护。
此外,调查核实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取相关证人等方式,积极获取更多的证据。
四、处理处罚根据严肃工作要求,一旦调查核实证实考生存在作弊行为,将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的形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警告、记过、记大过、不合格等。
考试机构将会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况轻重,综合考虑作弊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个案处理。
处罚的决定应当合理、公正,并按程序通知当事人。
公务员考试面试模拟题及解析:醉驾入刑.doc
公务员考试面试模拟题及解析:醉驾入刑
醉驾入刑
事件概述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新法还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来的一些恶性醉驾事件中,醉驾者往往凭借其在社会资源上的优势,表现出对受害人的冷漠。
醉驾入刑落到实处,方可让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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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笔试作弊处理流程
考公务员笔试作弊处理流程作弊行为是公务员笔试中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公务员机关对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本文将介绍考公务员笔试作弊处理流程,以增加对考生和社会公众的了解。
一、作弊的定义作弊是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的考试成绩或利益的行为。
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携带禁止物品,如通讯设备、蓝牙耳机等;2. 抄袭他人答案或参考资料;3. 偷看他人答卷;4. 以任何方式传递信息或接收信息;5. 怂恿他人作弊等。
二、作弊的后果作弊行为对考试公平、公正和公开具有严重破坏作用,违反了考试纪律和职业操守。
一旦发现作弊行为,考生将面临以下后果:1. 作弊行为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并可能对考生今后的公务员报考和职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2. 取消作弊考生的本次考试成绩,被取消成绩者将不能参加后续的招聘环节;3. 向社会公告作弊考生的信息,以警示其他考生;4. 作弊考生可能会受到法律追究。
三、作弊的监测与检查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公务员机关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考生进行监测和检查。
主要措施包括:1. 考场布置监控摄像头,对考场全程进行录像和拍照;2. 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等禁止物品进入考场;3. 采用随机号座位制度,减少考生之间的直接接触和交流;4. 配备专门的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巡视和监管。
四、作弊的发现和举报1. 公务员机关会利用监控录像和监考人员的巡视发现作弊迹象;2. 考生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公务员机关举报作弊行为;3. 举报人应提供详细的举报事实和证据,以便公务员机关进行查证和核实。
五、作弊的处理程序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公务员机关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对涉嫌作弊的考生进行初步核实和排除虚假举报;2. 对初步核实属实的作弊行为,将接受到详细调查和证据收集;3. 建立作弊考生的个人档案,告知其被取消本次考试成绩的决定;4. 撤销作弊考生的资格,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公务员考试;5. 将作弊考生的信息公告,以警示其他考生和社会公众。
2017年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面试真题(12月17日)
王文华整理2017年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面试真题(12月17日)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一起普通的醉驾案件因处理方式引发社会热议。
11月1日凌晨,张某酒后开车回家,途中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人力三轮车,致三轮车主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发后,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案件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肇事后及时将三轮车主送往医院治疗,并主动赔偿三轮车主经济损失8000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根据最高法今年5月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相关精神,于11月27日在张某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后,瑞安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醉驾属于犯罪,为什么不起诉?做社区服务就能“免刑”吗?这样做是不是放纵犯罪?针对上述疑问,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
张某醉驾构成犯罪,没有起诉并不意味着“无罪释放”针对有关质疑,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维新解释说,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认定张某无罪,只是认为不需要对他进行刑事处罚,但实际上张某仍然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介绍,在张某肇事当天,公安机关就将其刑拘,直到11月10日张某才被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在审查后认为,张某醉驾已经触犯了刑法,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而且完成了公益服务,因此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应维新说,这是检察机关基于公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所作出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那么,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起诉的合理范围呢?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有人认为材料做法是宽严相济,也有人认为放纵犯罪,你怎么看?2.李某在修改前被判刑了,认为判重了,要来上访要说法,怎么处理?3.做好一次春节前防酒驾宣传,你怎么做?新闻全文附加评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地方公务员面试模拟试卷9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地方公务员面试模拟试卷9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面试问答1.对高校学生考试作弊。
学校作出各种处理。
你有何看法?正确答案:学校对学生作弊作出各种处理的原因有三:一是考试是有纪律的。
作弊是违规、违纪、有的甚至是违法行为,违反了规则就要处罚。
二是考试要求具有真实性。
考试是检验知识掌握、运用能力及取得资格、选拔人才的手段,考试内容应由考生独立完成,考试作弊破坏了考试的真实性。
三是考试要求具有公正性。
考试是竞争的方式之一,竞争的主要原则是公正,通过作弊取得竞争优势或成功是对竞争秩序的严重破坏。
但是,我认为,在处理的过程中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能搞“一刀切”。
2.互联网时代有不少领导在网上发表博客,对于官员开博客,你的看法是什么?正确答案:对于官员“开博客”这一现象,我们应该辩证地看:一方面,从时代的特点来看,目前我国与世界各国一样,已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公务员通过网络发表“博客”文章,本身并无不妥。
因为通过“开博客”可以表达自己对某些社会现象的看法,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等。
另一方面,要防止官员“开博客”或为追求“时髦”,或泄密,或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等。
总之,对官员“开博客”要合理引导,要发扬其优点,规避其弊端。
3.对于当前普遍存在的成语乱使用、汉字乱精简等不规范现象,请谈谈你的看法。
正确答案:这是一种对我们民族文化不严肃、不负责任的表现,不仅混淆视听,还严重影响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遏制这种现象的继续蔓延。
首先,应加强规范和约束媒体。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信息的传播工作,不使用不规范的词语。
其次,要加强规范和约束广告业。
在当今社会,广告业乱用词语、乱精简词语的现象非常普遍,如“马‘道’成功”“马到成‘公”’等,时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也是非同小可的。
因此,有必要规范和约束广告业,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和工作责任心。
2017年江西省公务员面试真题及答案
2017年江西省公务员面试真题(一)你是文化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某次依法查处了一批盗版书籍,并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罚。
次日,你亲戚来找你求情,声称其中某位违法人员是其好友,希望你对他免去处罚。
假设在座考官就是这位亲戚,请你现场与他谈谈。
【参考答案】表哥你今天来的意思我明白,我非常能理解你现在的心情,我也知道你是个很讲义气的人,朋友出了这种事很想帮一把。
但是根据调查结果,你这位朋友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也无能为力啊。
你知道,我们的工作是讲程序的,也有来自各方面的对我们工作监督,根据他的违法情节,想免除处罚,我实在爱莫能助。
他现在最应该做的是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争取宽大处理。
如果态度好,或者有立功表现,我可以向领导申请,对其减轻处罚。
另外,表哥,我这么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有时候对于朋友,不帮忙才是真正的帮忙。
你朋友这次的违法情节不是很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处罚他是对他的教育,的警示。
这次如果不对他进行处罚,他就可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长此以往,搞不好就会铸成大错,严重违法,到那时候更是谁也帮不了他了。
表哥,您阅历丰富,肯定能明白这个道理。
这次处罚就算是给他一次教训,一次警醒,帮助他改过自新,走上正当合法的经营道路,这才是长久之计。
至于你说他家庭困难的问题,一方面你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我个人愿意帮他解决一些困难;另一方面,只要他积极配合执法,争取立功,我们也会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法律的限度内时酌情予以考虑。
表哥,希望你能理解我的工作,以后有什么其他困难随时来找我,我一定竭尽全力帮助你。
2017年江西省公务员面试真题(二)在企业工作,员工领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某省的一家公司里,却出现了员工的父母也能同时领工资的新鲜事。
从2007年在高管层实行,到2010年对7000员工推出,这家企业每月额外给员工父母发放200—500元的“孝工资”,截至目前已发放近5000万元。
针对某企业的这一做法,谈谈你的感悟。
公务员面试热点:关于高考志愿篡改事件的看法
公务员面试热点:关于高考志愿篡改事件的看法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王芳【命题背景】媒体报道胶州一中高三毕业生常某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但其志愿被同学郭某在网上偷偷篡改,结果导致其未被录取。
其后郭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在作弊入刑、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背景下,偷改他人志愿会受到何种惩处备受关注。
昨天下午3点,备受关注的“陈作家篡改4名同班同学高考志愿”一案在单县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陈某的家长以及被篡改志愿考生小田和小许、小朱的家长均来到庭审现场。
审判员周博宣判称,陈作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后果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考虑陈作家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作家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被告人陈作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实事、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第2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作家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则抵刑期一日”。
【命题预测】最近接连发生几起高考志愿被篡改的事件,无论是篡改人还是被篡改人都造成了难以想象的伤害,正对此类事件你怎么看?【思路解析】这是一道典型的针对热点事件的综合分析题型,答题三要素必不可少,表明观点、提出论点、论据。
这道题是针对最近发生的高考志愿被修改事件,这是一件悲剧事件,导致这件事情的发生既有个人主观原因也有各项规章制度的漏洞,种种问题造成了悲剧发生,答题一定要将事情发生的原因和解决方案答进去,但是切记对目前已经发生的法律判决作出主观的看法。
【参考答案】接连发生的及其高考志愿被修改事件,虽然修改别人志愿的人受到了法律的处罚,但是给其他人造成的伤害也是无法弥补的,我们需要努力从各个方面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公务员考试作弊
公务员考试作弊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成了备受瞩目的话题,一时间,无论是家长还是考生都十分关心、关注这一话题。
然而,骗子、作弊集团也借此机会层出不穷,给考生们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压力和学习困扰。
公务员考试的重大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要严肃、公正、公平地进行,唯有如此才能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
然而,作弊行为的泛滥,严重破坏了公务员考试的公正性。
作弊者虽然能够短暂地获得自己心中的优越感,但从长远来看,他们的行为只会削弱自己的能力,同时也耗费了国家和社会的资源,导致公务员队伍质量的下降。
作弊在公务员考试中并非个案,一些骗子和作弊集团利用职务之便,打着帮助考生的旗号,散布各种各样的作弊手段,以此牟取不义之财。
他们利用网络、传单、中介等渠道宣传作弊方法,并向考生收取高额费用。
这种情况下,很多考生因为害怕落后而再也没有勇气和信心去迎接考试的挑战,心理压力愈发加重,甚至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不能坐视不管。
首先,教育部门应当对公务员考试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作弊行为。
其次,宣传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公务员考试的阳光化,通过大力宣传考试的合法手段和作弊的危害性,提高广大考生的诚信意识。
同时,我们也要从个人出发,自觉抵制作弊行为。
作弊不仅无益于自身,还会对自己的道德、人格产生严重的影响。
在面临压力的时候,我们应该用正确的方法来应对,比如合理安排时间,制定科学的复习计划,增强自身的实力。
只有通过努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脱颖而出,获得自己心仪的岗位。
最后,作弊者应当受到严惩。
公务员考试作弊既有害于个人,也有害于整个社会。
只有打击作弊行为,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净性,增强政府的执行力。
总之,公务员考试作弊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公正性,还对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我们应当从多个方面入手,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公务员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
考公务员面试作弊调查处理流程
考公务员面试作弊调查处理流程公务员考试作弊行为严重损害了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各级招考机关都会采取严谨的调查处理流程来处理作弊行为。
本文将介绍一般的考公务员面试作弊调查处理流程,以供参考。
一、接到举报在考试结束后,招考机关将通过监考人员、考生和其他渠道获取到的信息来对考试过程进行核实和调查。
一旦有关作弊行为被举报,招考机关将立即展开作弊调查。
二、初步核实招考机关会首先对举报的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举报人具备相关证据并提供详细的作弊证据。
初步核实过程中,招考机关通常会采取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与举报人进行交流,核实举报事实的可信度。
三、成立调查组如果初步核实的结果证实举报的事实存在一定的可信度,招考机关会成立调查组,由专门的人员组成。
调查组成员通常是招考机关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他们负责深入调查作弊行为,收集证据并保证调查的公正与严谨。
四、全面调查调查组将对涉及举报的考生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面试过程中的监控录像、考场监考人员的笔录等。
调查组还会与涉事考生进行个别的面谈,了解其所涉作弊行为的真实情况以及相关的背景和动机。
五、听证会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性,招考机关会组织听证会,让涉事考生和举报人共同参与。
在听证会上,调查组成员将详细介绍调查结果,并对涉事考生和举报人进行询问,以进一步获取证据和了解事实真相。
六、作弊调查结果在调查结束后,招考机关将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综合判断涉事考生是否存在作弊行为,并对其作弊行为进行分类和定性。
如果调查发现作弊行为确凿,招考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涉事考生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处理方式招考机关对作弊考生的处理方式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取消考试资格:一旦涉事考生的作弊行为被确认,其考试资格将被取消,终身禁止报考该级别的公务员职位。
2.记录违纪:将涉事考生的作弊行为记入考试违纪档案,并在相关考试机构内部进行通报,以警示其他考生。
海南事业单位面试:面试真题(考试作弊)
海南事业单位面试:面试真题(考试作弊)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首次明确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4类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然而,从媒体接到的不同来信爆料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出现漏题的迹象,“史上最严”考研泄题丑闻引来了网友的大量评论。
【参考答案】近年来关于考生作弊的报道一直贯穿着各大考试的始末,也一直受到众多家长与考生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作弊入刑”条例,就显得很有必要了,但在这种高压打击下,还是会有人继续铤而走险,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在我国现实的社会诚信制度还不太完善的情况下,教育公正成为衡量社会公平的一个底线,社会民众对高考改革的公正性、公平性、权威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国家级别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以称之为人生的“第二次高考”,其严肃性不言而喻,加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久前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考试作弊违法行为的处置,但在这种情况下,“史上最严考研”仍被泄题,这不禁令广大学子心寒。
作弊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固然与考生个人诚信密切相关,但最重要的还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方面,这与当前我国的考试制度相关。
目前我国的考试制度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在巨大的升学及就业压力下,不少考生能考上好的学校,不惜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作弊现象暴露的是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责任缺失。
例如指纹验证形同虚设、无线电屏蔽无效,甚至一些公职人员为了获取相关利益,不惜在考试中冒险为考试舞弊行为“保驾护航”。
要想从根本上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要改革当前不合理的考试制度。
逐步改变当前的应试教育模式,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多样化人才考评形式,使得考生不再需要过高考这一条“独木桥”,而是能够有多种选择,能够有多种途径找到自身位置。
考试作弊入刑的刑事责任分析
考试作弊入刑的刑事责任分析《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范畴,专门规制该行为,惩罚力度明显提高。
这有助于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公平公正,促进人才选拔。
但需要明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组织行为的认定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替考者的量刑認定等问题。
标签:考试作弊;国家考试;刑事责任1考试作弊入刑前的案例考察及立法变化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前,针对考试作弊行为,我国刑法区分具体行为,组织考试作弊的,可以认定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供器材帮助他人组织作弊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及答案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如果是出售虚假考试试题或者答案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监考人员放松监考、监守自盗,可以构成渎职罪;公职人员受好处,可以构成贪污罪等。
虽然考试作弊可以通过其他的罪名来惩处,但是也是美中不足,如仅仅出售虚假试题并没有骗取钱财则不能构成诈骗罪,那这岂不是让那些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了吗?作弊者的应受的刑罚处罚与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背离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考试作弊按行政法规处理,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违法成本低、缺乏威慑力,法律对考试作弊的处罚往往流于形式。
考试作弊中的替考、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等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破坏社会诚信机制、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理应纳入刑法惩罚范围。
2考试作弊入刑的必要性分析考试作弊危害性极大:首先,对个人而言,考试作弊会使人们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容易滋生不劳而获的心态,致使其投机取巧,失去奋斗的力量。
其次,考试作弊会破坏人才选拔机制和社会诚信机制,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利于弘扬社会道德。
再次,考试作弊,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人才的流失,阻碍了国家教育的发展。
考试作弊屡禁不止,除个人动机外,惩罚力度小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考试作弊入刑,单独设置罪名,更有利于预防与惩罚相关行为。
考试作弊入刑也促进了公平的人才选拔机制的正常运行,使得参试者的知识水平得到真实的反映,真正优秀的人才得以发挥自己的才干;维护了教育秩序,使得学校能够真实的掌握学生的学习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了诚信社会建设。
公务员面试真题解析制造一件伪劣产品就入刑你是否赞成
公务员面试真题解析制造一件伪劣产品就入刑你是否赞成有人说:“现在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应该像治理酒驾一样,制造一件假冒伪劣产品就入刑,你是否赞成在我国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领域试行?”这是昨天公务员面试一对一辅导班的一位同学问的问题,他感觉机构给的侧重对策的答题思路不对,自己又理不清头绪,问问我的看法。
说说我的分析,供大家参考。
这道题问的是制造一件伪劣产品就入刑的做法是否可以推广,为什么?如果赞成,就可以推广,如果不赞成,就不可以推广,但无论赞成与否,你都要说明理由,这才是问题所在,你的作答重点。
注意,是否赞成在其他领域试行的前提是,这个做法对不对?对,就赞成,该试行,如果不对,就不赞成,就不该试行。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就于,“在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像治理酒驾一样,制造一件假冒伪劣产品就入刑”,这个做法对不对?这个做法对不对呢?我给你类比一下,你上班迟到一分钟,应不应该像旷工三个月一样被立即辞退?当然不应该!为什么不应该?问题性质不同,不能简单适用。
开车酒驾是涉及道路安全问题,哪怕一次,社会危害性也很大,而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比较小。
注意,我说的危害性大小的问题,不是有没有的问题,二者都有危害性,但危害性大小截然不同。
你要分清楚,一件事该不该管理和一件事如何管理是两回事!这道题说白了,就是一个杀鸡焉用宰牛刀的问题作答内容,你可以说,首先,假冒伪劣产品危害社会,的确应该依法予以规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次,依法治理强调罪刑一致原则,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不能轻罪重罚,由此可见,题中做法违反了罪刑一致原则,是错误的,因此不能在其他领域适用。
哪怕你不会说专业法律原则,你可以直接说杀鸡不能用牛刀,然后强调问题的性质完全不同即可。
最后,解决具体问题,就是要具体分析,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这是形式主义的懒政,不作为,我不赞成。
作答如何落实的对策措施是法盲答法这道题的很多答案或者讲解让同学们去作答如何抓落实,如何完善立法,如何加强执法,甚至还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这是不对的,离题千里!题问的是赞不赞成?你答如何落实,逻辑上。
地方公务员面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地方公务员面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面试问答1.对于“钓鱼执法”现象。
有人感叹“抓坏人难”,“做好人也难”。
请你谈谈“钓鱼执法”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正确答案: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英美称其为“执法圈套”。
它是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这一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第一,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
执法经济是“钓鱼执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没款提成等),“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领域泛滥成灾之势。
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怀着没有道德观念的利益目的,用尽手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现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的态势,提成机制让相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大量“钩子”,也就是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
于是“钓鱼执法”层出不穷,泛滥成灾。
第二,压力型的政治体制。
压力型的政治体制是“钓鱼执法”产生的根源所在。
当前压力型政治体制下,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为了保住官位和饭碗,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不适当的任务和错误的任务,丧失最基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甚至不惜以政府的道德评价和政府的公信力为代价。
第三,执法部门内部纠正不力。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基本工作原则,公务员对于上级交付的原则性的错误决定和下达的错误任务,正确做法是说“不”,即使暂时无法说“不”,事后也该说“不”或向有关部门提议纠正错误决定,而不是毫无异议地立即执行。
但事实是,几乎从来都没有执法人员或领导采取过这样的措施,很多违法事件在内部并没有很快得到纠正,或者根本就没有纠正。
第四,司法部门纠正力的丧失。
司法部门是公正的最后守护神,是纠正不当执法的最强力。
但是,很多就“钓鱼执法”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的,无一例外地均以败诉而告终,最后的纠正力也都丧失了。
公务员任职资格案例分析:考试作弊
公务员任职资格案例分析:考试作弊标题:公务员任职资格案例分析:考试作弊案例背景:2010年,某省A市在进行公务员招聘考试时,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考试作弊事件。
此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讨论。
下面将详细分析该案例。
事件描述:2010年5月1日,A市提前公示了一场公务员招聘考试。
此次招聘计划面向全市范围内的22个政府部门,共计646个招聘职位。
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6月1日,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事发前两天,一名参与该考试的应聘者匿名向A市人社局举报称,某考试培训机构涉嫌组织考生作弊,提供考试答案,并有可能涉及利益交换。
接到举报后,A市人社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该培训机构与招考单位之间存在利益输送。
据悉,此培训机构通过内部人员获取到了今年考试的试题,并向参加该培训机构的考生提供了试题答案。
同时,该培训机构与部分录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以帮助考生通过面试环节,提前获得录用资格。
经过调查与证据收集,案发当天晚上,A市人社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了突击检查行动。
他们在该培训机构内搜查到大量试题答案,同时查获涉及该考试的证据文件,以及一份包含考生名单、考试科目等相关材料的名单。
2010年6月1日,考试正式进行。
A市人社局加强了考场监管,采用了严格的考场监控措施,确保此次考试的公平公正。
同时,他们在面试环节严格审查了所有通过初试的考生,确保只有符合资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阶段。
2010年9月,A市人社局依法将此次考试的考生名单和相关证据移交给了司法机关。
后续的司法程序中,该培训机构的员工和相关利益交换的公务员被依法起诉并最终定罪。
律师点评:该案是典型的公务员考试作弊案例。
该案件的发生暴露了公务员招聘考试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引起了对招聘程序和监管机制的关注和反思。
首先,该案件显示了考试培训机构与招考单位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
这种利益关系破坏了公务员招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影响了优秀人才的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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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务员面试模拟试题之考试作弊入刑
【背景链接】
今年,《刑法修正案(九)》有关组织考试作弊罪条款将首次适用于高考,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预测题目】
对于《刑法修正案(九)》中考试作弊要入刑的规定,请谈谈你的看法?
【分析】
今年全国高考报名考生共940万人。
维护好考试秩序,倡导诚信的考试环境十分重要,这项政策适用于高考既保证了考试的公平,也从一定程度宣扬了社会诚信。
当前考试作弊行为已呈现团伙化、产业化的特征,形成了制售作弊器材、考试前或考试中偷题、雇佣枪手做题以及销售传播试题、答案等的“一条龙”考试作弊产业链。
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利用高科技和互联网偷题、销售传播试题和答案的行为也很难被发现。
可见,组织作弊行为已经严重扰乱考试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此,有利用刑事手段进行打击的必要;根据新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替考和被替考双方都构成犯罪,其构成要件没有情节或后果严重程度的限制,一旦实施替考行为双方都可定罪,表明国家法律为了维护社会诚信,依法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对替考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制度是基础,关键靠执行。
教育部门必须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高考中各类违规行为,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同时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更应该在学生在校期间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从幼儿园到大学诚信教育必须贯穿始终,学校可以开设此类课程,并鼓励学生的诚信行为,社会媒体也应该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宣传典型的诚信事迹。
因此,我相信只有政府、学校、媒体共同努力,我们的诚信社会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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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多多练多开口,充分掌握面试技巧,重点仍然是注意积累,平常可以多听听新闻,关注时政热点,为面试积攒知识,储备能量,从而在考试中出色发挥,一举成功!中华考试网公务员考试培训与辅导专家提醒您,备考有计划,才能在公考大战中拔得头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