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院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职业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基本原则是:依据法治原则,贯彻民主、科学、有效的原则,体现人性化、导向性、诱导性、负责任性的原则,以尊重、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加强思想教育为重点,以学生自主、参与、负责的管理理念为核心,实行预防、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学生管理对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在职业学院注册学习并被录取为全日制工科或师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身份以学籍注册为准,学籍取消或被开除学籍的建议经审核批准之日视为学生身份自动终止。
第三章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的基本权利是:享有人格尊严,平等待遇,受到教育、思想、文化的关怀和培养;享有在学校自由学习、自我创新的权利;享有参与学校教学、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享有获得国家和学校的奖励和资助的权利;享有依法享受同等保障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的基本义务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尊师重教、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注重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尊重他人人格,坚持团结友爱;对国家、集体、他人有义务,并且有责任参加社会主义移交,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用活动。
第四章学生管理工作第七条学生管理是以学生为中心的综合管理。
学生管理应当体现对学校和学生的全面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同时,也应当强化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使学生在安全、健康与快乐的学习环境中成长。
第八条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针;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日常管理、维护校园基本秩序;增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做好学生招生、培养和就业服务工作。
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1.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3.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主动请教老师,提高学习成绩。
4.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改变宿舍布局。
5. 学生应遵守食堂管理规定,保持食堂秩序,文明用餐,不浪费食物。
6.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7. 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攀爬校园建筑物。
8. 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传播、下载、浏览有害信息,不参与网络诈骗、盗窃等违法行为。
9. 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参与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10. 学生应尊重师长,礼貌待人,关心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三、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4. 学生有申诉权利,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规范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目标1. 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3.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实现学生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学生管理内容1. 入学管理(1)新生入学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2)学生入学后,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入学教育等活动。
2. 学籍管理(1)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籍档案。
(2)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3. 学风建设(1)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2)加强课堂纪律管理,严禁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
(3)加强学生诚信教育,严禁抄袭、作弊等行为。
4. 生活管理(1)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需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2)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3)学生应遵守学校食堂规定,文明用餐。
5. 安全管理(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四、学生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学生管理制度,监督学生日常行为。
3. 各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4.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管理。
五、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 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学校学生管理的宗旨为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深化学生的思想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的基本权利1. 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享受与自身学习阶段相适应条件的权利。
2. 学生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有对权利侵犯向学校提出诉求的权利。
3. 学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有评议的权利。
4. 学生有参与学校文体活动的权利,有进行自我发展、体验社会实践的权利。
第三条学生的基本义务1.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习,尊重教师,团结同学。
2. 认真学习,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学业任务。
3. 责任心强,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荣誉感强。
4. 珍惜学校环境,爱护公共财物,争做模范学生。
第四条学生的行为规范1. 尊重师长,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学习环境。
2. 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听讲,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3. 遵守实验室及设施设备使用规定,保护校园环境,遵守环保规定。
4. 爱护公共财物,禁止在校园内施行暴力行为,损坏学校设施。
5. 尊重每一位同学,不进行欺凌恶作剧,不进行传播不良信息。
第五条学生的管理办法1. 学校设立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及学生法纪的维护。
2. 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校长为主席。
3. 学生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职能部门,分管学生宿舍管理、学习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
4. 学生管理办法以教育为主导,采取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依法治校的方式。
第六条学生的奖惩办法1.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如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等。
2. 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辍学等。
3.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不良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处罚,如扣分、罚款等。
4. 对于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学校社会公共秩序,学校将有权报警处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1. 学生管理概述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学生管理是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和学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和责任,维护学院的学术环境和社会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2. 学生入学管理2.1 录取资格 - 学生入学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
- 学生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入学考试 - 学校会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入学考试。
- 入学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考试和面试,用于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3 入学注册 - 被录取的学生需按指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报到和注册手续。
- 学生需要缴纳学费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 学生学习管理3.1 课堂纪律 - 学生在上课期间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或干扰教学秩序。
- 学生应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
3.2 作业和考试 - 学生需按时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 学生应自觉防止作弊行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学业的真实性。
3.3 学习辅导与支持 - 学院提供必要的学习辅导和支持服务,学生可以借助这些资源提高学习效果。
- 学生可以向班主任、辅导员或教务处咨询学习问题和困惑。
4. 学生行为管理4.1 诚信守则 - 学生应遵守学院的行为准则,做到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作弊、抄袭和剽窃行为。
- 学生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作品、代码等。
4.2 安全管理 -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 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场所等特殊环境中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社会公德 -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恪守社会道德底线。
-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5. 学生活动管理5.1 学生组织管理 - 学生组织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注册和管理。
- 学生组织要举办积极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的交流和合作。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规范职业学院学生的行为,维护校园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基本要求1.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师长,友善相处。
2.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的课堂规则,不得在课堂上玩手机、与他人交谈、吃东西等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3.学生应当维护学院的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毁坏,如有故障及时反映。
4.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穿着校服,不得穿着过于暴露、不雅或与学校统一着装不符的服装。
5.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生违纪行为处理1.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应当依据情节轻重考虑处理方式,学院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批评。
(2)书面警告。
(3)通报批评。
(4)警示谈话。
(5)责令停课或者离校。
2.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学院将建立违纪档案,存在学生的个人档案中,学生在参加招聘、考研等重要环节时,对违纪行为有过处理的将视为不良记录,影响招聘、考研的结果。
四、学生奖励1.学院将对表现优异、思想道德表现突出、帮助他人等表现给予奖励。
2.奖励内容包括:(1)表彰。
(2)荣誉称号。
(3)奖学金。
(4)相关证书。
五、附则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对本规定相关内容有疑问或建议的学生可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
结语本规定的出台旨在提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水平,营造良好校园秩序,希望全体学生严格遵守,牢记学校宗旨和理念,为打造高素质职业人才而努力!。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为给学生营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进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学生入住与退宿(一)学生报到时凭注册证件向宿管中心申请并办理住宿手续,缴纳住宿费和押金,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二)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两日内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三)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及时离校。
二、学生离校(一)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1、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箱包、橱柜落锁,室内打扫干净。
2、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宿舍,关好门窗。
3、关闭本宿舍所有电器开关,切断电源。
4、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应到宿舍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集中住宿。
不得独居一室,不得留宿他人,对本宿舍安全负责,并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按时离校、返校,并与管理人员做好安全交接工作。
(二)毕业生离校1、毕业生离校时,凭学校通知单到宿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由宿舍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公用物品。
2、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将个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3、故意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并处以「5倍罚款;在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者,要予以清除并恢复原貌,学校将依据宿舍管理规定给予本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一)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泼水、扔杂物、吐痰。
(二)禁止在宿舍楼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
(三)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及高音量播放音响。
(四)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喝酒。
(五)禁止随地乱倒剩饭剩菜,乱扔塑料袋、牙膏皮等杂物。
(六)禁止顶撞、打骂宿舍管理人员。
(七)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八)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宿。
(九)禁止在宿舍楼内打牌。
(十)学生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十一)学生有客来访,由管理人员安排在指定房间会客。
高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细则
高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权益,根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注册学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纪守法,尊重他人,严肃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教育,保障学生成长、全面发展和提高学习质量、个人素质,培养学生的感恩之心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规范的学生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学生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和学校章程办理学生的录取、注册、毕业、学籍变动等手续。
第七条学生有权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有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接受平等的学术和教育,并有权对学校提出合理要求,获得法律保护。
第八条学生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珍惜学校环境,维护校园治安,并有义务保密学校的各类机密,依法维护学校的利益。
第九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章程和校规,遵守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破坏校园治安、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十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人身权利和个人隐私权,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虐待、殴打、侮辱等侵害行为。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入学报到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学籍手续,报到注册学籍,并凭学生证在校园活动期间随身携带。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和非法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如对学籍管理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审批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学籍若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籍变动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到学生个人档案中。
第十五条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等变更学籍状况的,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法变更学籍状态。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离校前需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学校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职业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员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员。
第三条学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为主,管理为辅,注重培养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2.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3. 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培养;4. 强化实践,提高学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四条学员入学后,应按照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取得正式学籍。
第五条学员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学员在学期间,如需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员学籍变动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八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
第九条学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保持宿舍整洁,维护校园环境。
第十条学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一条学员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第十二条学员应按照教学计划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评价学员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员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学员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五条学员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可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学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
第十七条学员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的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的全体在籍学生和相关教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他们吃苦耐劳、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品质。
第四条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各班级导员是学生的工作和学习指导人员。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五条学生报到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并提交到学校有关部门: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健康证明等。
学生凭借录取通知书和上述材料在学校获取在籍学生身份。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学籍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私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报告所在班级、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转学、退学需向所在班级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导员审核后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转学、退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重大变故需要休学一段时间,需向所在班级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班级导员审批后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不得进行欺凌、歧视、谩骂等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校内应服从教职人员的安排和指导,尊重教职人员的人格尊严。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按时、按规定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学习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上课,并且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第十四条学生在课堂上应专心听讲,不得大声喧哗、参与无关活动等干扰教学秩序。
第十五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他人作业,不得翻阅和传递与本次作业无关的资料,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职业学校_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职业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制度1.入学与注册(1)新生入学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2)学生入学后,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领取学生证。
2.学籍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经学校批准。
(3)学生如有休学、转学、退学等情形,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课程学习(1)学生应认真参加课程学习,按时完成作业。
(2)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和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考勤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2)学生因病、事请假,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3)学生无故缺勤,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5.纪律与安全(1)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3)学生应注重个人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6.奖惩制度(1)学生表现优秀,可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2)学生违反纪律,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三、班主任工作1.班主任应全面负责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生活管理等工作。
2.班主任应定期召开班会,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3.班主任应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四、学生会工作1.学生会应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2.学生会应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生权益。
3.学生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五、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绪论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院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1. 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 学生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学院的教学、科研、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3. 学生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
4. 学生享有参加各种校内外活动的权利,有权在校内从事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5. 学生在校期间有权利参加就业指导、实习、实验和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三章学生的基本义务1. 学生应该遵纪守法,尊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 学生应该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师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保护大家的共同利益。
3. 学生应当认真学习,不作弊、不抄袭、不考试作弊,积极完成各项学业任务。
4. 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乱丢乱扔,不破坏学校设施设备,不涂鸦。
第四章管理机构1. 学生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指定专任老师、学生代表担任,负责学生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2.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负责各自学生的集体事务。
第五章学生日常管理1. 学生应按时参加校内统一的集中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
2. 学生应按照校园管理规定,保持校园内的卫生和环境整洁。
3.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体育、文艺、科技、志愿者等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增长知识,增进素质。
4. 学生应当尊重师长,与同学相互关爱、团结,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违纪处分1. 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大小,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检查、停课、留校察看、记过、降低评优评先等处分措施。
2. 对于违纪较严重或者多次违纪的学生,学院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规定,予以严重处分,包括留校察看、撤销奖励资格、开除学籍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则1.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行,如有修改,应经学院教务处和学生管理委员会审批。
2.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学院。
南阳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南阳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完全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凡属本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报到后,由教务处参照本人填报志愿和学院招生计划划分各系进行大类专业编班,从事专业类基础教学培养。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主要包括身体检查和高考录取资格复查。
经过注册并复查合格者,正式建立学籍档案,配发学生证,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所交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费手续;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通过治疗在1年内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
2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院学生都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注册条件、程序和管理如下:(一)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系办理注册手续。
职业学校学员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学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职业学校学员,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学校学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教职员工和同学,努力学习,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三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严格、公开原则,实行事先宣布、事后检查、公开展示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班子牵头负责,学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共同参与并配合完成。
第五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要注重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先进事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意识。
第六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要注重疏导引导,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学生认识错误,端正态度,改正错误。
第七条学校学员管理工作要注重奖惩并重,对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热爱学校,遵守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要依规不贷进行批评教育,严格处罚。
第八条学校学员管理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提高学员管理效率,保障管理工作的便捷和高效。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九条学校进行学生招生录取时,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审核学生提交的资料,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做好学生的入学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报到注册时,要认真核对学生提交的入学资料,办理入学手续,提供必要的入学指导,保障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要接受学院(系)、班主任等负责人的管理指导,参加各项入学教育活动,适应学校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发布学校规章制度,引导学生遵守学校纪律,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学生学习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生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时上课,听从教职员工的教学安排,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应尊重教职员工,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短期内无法达到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但短期治疗可达到的,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是否符合体检要求。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及时缴费并持本人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在学院规定日期内到教务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为课程)的考核。
凡修完一门课程,经考核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后,由教学管理部门载入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管部门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成绩的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并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成绩的优劣依据学院《学年学分制试行办法》有关条款,通过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学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来确定,由教学管理部门载入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管部门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必修课、核心课的学分不得以其他课程的学分来替代,但限选课和任选课,在符合学年学分制试行办法规定的学分结构内,可以互相替代,学生毕业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作业(设计、论文等)的学分不得以其他课程学分代替,如上述课类考核后不及格,由考核教师提出补考办法和意见,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补充实习或重新撰写,直至取得相应学分为止。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高职院校学生的行为,保障校园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职院校规章制度,遵守道德规范,维护校园秩序,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诚信学习,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应当尊重学校教职员工,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不得参与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尊重学校财产,勤俭节约,不得浪费校内资源,不得损坏学校财物。
第七条学生应当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整洁,不乱丢垃圾,不在校内乱涂乱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高职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学生考勤管理第九条学生应当按时按点到校上课,不得擅自迟到早退,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条学生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校上课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事由应当经过学校批准,否则按照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认真对待每一节课,不得旷课旷考,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三章学生行为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擅自离校,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从事赌博、吸毒、打架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不得在校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否则将受到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内私吸烟,吸毒等行为,否则将受到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在校内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否则将受到处理。
第四章学生奖惩管理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出色的,将得到学校的奖励,鼓励其发扬优良品质。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的,将受到学校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学校声誉和校园秩序的,将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院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职业学院所有在校学生及相关教职员工。
第二章学生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公平公正1.学生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学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任何形式的不平等对待。
2.学生管理应当以学校的教育目标为导向,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为其提供适合的教育和管理。
第四条清晰透明1.学生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应当明确、具体、易于理解,并向学生公示和告知。
2.学生的权益和责任应当明确界定,学生和教职员工都有权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第五条依法治校1.学生管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制教育。
2.学校有权对违反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学生管理标准第六条学风管理1.学生应当树立诚信、勤奋、刻苦学习的态度,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和实践实习。
2.学生应当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3.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并主动维护学术诚信。
第七条行为规范管理1.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校内进行传播违法信息和从事违法活动。
2.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进行言语或身体上的侮辱、恐吓、欺凌等行为。
3.学生应当爱护学校的财物,不得故意破坏或浪费学校的资源,遵守环境卫生规范。
第八条社会实践管理1.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习俗和社会道德,不得损害学校和自身的声誉。
第九条职业素养管理1.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提升自我职业素养,培养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职业学校学生行为,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培养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职业学校注册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学生在校享有与学业相关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发展指导和服务支持。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学生全面发展的合力。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九条学生报到后,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登记,并对其身份和学历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必须到班级或导师处进行报道,并领取学生手册。
第十一条学生报道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照片等必要证件材料。
第十二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按时完成注册和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应参加入学教育和学习认识,了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需要接受学校的体检,并根据检查结果做相应的健康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对学生的学籍及其他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需遵守学校的寝室管理规定,确保住宿环境安全卫生。
第三章学生学习管理第十七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教学任务,完成学业要求。
第十八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学习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完成学分学时要求。
第十九条学生学习期间应认真听讲,积极参加课堂活动,遵守班规学纪。
第二十条学生需按时完成学习计划,认真完成作业、实验等学业任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业过程中,要主动参加各项学术科技、文艺活动,积极锻炼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习期间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不得作弊或者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业有困难时,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或教务处申请帮助或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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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形成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招生工作处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书面向学院请假,并附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
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短期内无法达到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但短期治疗可达到的,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是否符合体检要求。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及时缴费并持本人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在学院规定日期内到教务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为课程)的考核。
凡修完一门课程,经考核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后,由教学管理部门载入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管部门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成绩的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并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成绩的优劣依据学院《学年学分制试行办法》有关条款,通过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学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来确定,由教学管理部门载入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管部门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必修课、核心课的学分不得以其他课程的学分来替代,但限选课和任选课,在符合学年学分制试行办法规定的学分结构内,可以互相替代,学生毕业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作业(设计、论文等)的学分不得以其他课程学分代替,如上述课类考核后不及格,由考核教师提出补考办法和意见,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补充实习或重新撰写,直至取得相应学分为止。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按规定程序选修课程。
一经批准选修的课程,一般不得中途退选或改选其他课。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不得旷课和无故缺席。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并以考试不及格论处。
第十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结束的考试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
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由体育教师综合评定。
第十八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许参加正常补考,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分院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九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编级第二十条学生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当学年必修课与限选课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二十一条因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每学期少于规定学分选课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由学院决定将其编入适宜的年级。
第二十二条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其学习情况编入本专业相当年级学习。
第二十三条无论何种原因发生留级现象时,学生已学过的课程并已取得该课学分的,不再重修。
第四节重修与补考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考核成绩在50分以下(不含50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第二十五条学生重修可以跟低年级该课程学习,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重修班学习或在教师辅导下自学。
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组班重修均由教务处单独组织考试。
第二十六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和十二月份。
第二十七条重修课程成绩以重修后的合格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同一门课程重修的次数不超过2次,最迟重修取得的’学分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学制毕业时间后的三年。
第二十九条若学生考核成绩在50—59分之间,必须补考该门课程以取得相应学分。
第三十条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于下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内补考一次,学籍档案注明”补考”字样。
第三十一条申请缓考课程必须参加补考以取得学分。
第三十二条毕业前举行一次总补考,即凡学习期间经补考仍未及格的全部课程将进行总补考。
凡已通过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如之前相应课程有补考的,可免予毕业前总补考,该门成绩按及格记入成绩册。
补考成绩一律按及格、不及格评定。
补考通过则计算学分,否则按重修处理。
第五节转专业、转分院与转学第三十三条学院尊重学生在招生报名时所选择的专业。
一般而言,新生必须在第一学期军训结束前,根据学院的专业设置情况,分别选定一个专业方向。
第三十四条学生入学后,经过学习实践和本人深思熟虑的思考,部分学生一定要改变原来的专业,应经分院院长审核,院领导批准,招生处、教务处、学工处备案,在公共课兼容的情况下,最迟不超过第一学期,可以转相关专业。
第三十五条学生如因转专业需要转分院,应经转入、转出分院的院长审核,院领导批准,招生处、教务处、学工处备案,方可办理。
第三十六条经我院注册的学生一般应当在学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三)二次转学的;(四)予以退学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八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学生转学的手续,应在拟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六节考勤与纪律第三十九条学生要参加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实训等都应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计。
第四十条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
具体处理办法按照《xx旅游商贸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四十二条学生经批准,可以在本校层次以上(含同层次)的高校修读课程,其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七节休学与复学第四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四十四条学生休学,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分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十五条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休学学生,当年所缴应缴学费不予退还。
第四十六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遇和助学贷款。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院。
第四十七条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需要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分院院长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
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