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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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扬州大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适应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
岗位类型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四类。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讲师(助理研究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45周岁以下的教师晋升教授,自然科学类学科应具有1年以上海外学习或研修经历,人文社科类学科应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习或研修经历;40周岁以下的教师晋升副教授,应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习或研修经历。
特殊学科教师具有1年以上国内著名高校访学经历的,可视同具备相应的海外研修要求。
第六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初定讲师职务及通过绿色通道申报教师职务可暂不作要求。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评价要求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中对应类型的基本要求。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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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较好地发挥高等学校职称制度作用,提高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三条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一)应是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对象,具有正式编制;(二)申请人应是我院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在业务工作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人员,有较高的业务实践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三)具有学术专业职业道德良好的品行;(四)学识渊博,掌握当前本学科最新理论和技术,具有独立从事工作、团队协作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五)在学术或技术创新研究方面取得过成果,或者在骨干基础岗位上经过长期积累和实践,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取得明显的业绩,或已有一定的学术或技术声誉;(六)申报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四条评审单位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我院职称任职资格评定机构。
它是由我院校内外学科专家担任委员组成,是职称评审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申报审核(一)申报的具体时间由院职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下,公告在全院范围内宣传,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指南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并加盖学院组织印章。
(三)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第六条材料审核(一)评审委员会制定材料审核标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二)申请人对材料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评审委员会复议,复议结果由审查委员会作出。
第七条现场答辩(一)经过初审的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进行答辩。
(二)答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或业务岗位职责要求而制定,并在答辩前通知申请人。
(三)在答辩中,申请人需根据评审指南确定的答辩标准进行答辩。
第八条咨询、听证(一)如有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咨询;(二)为了公正公平,如有异议,申请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会由评审委员会或受委托的人员组织,听证记录由评审委员会保存。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2c9fb61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c5.png)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理论水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学校的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按时申报,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资格审查1.人事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包括任职年限、学历、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计算机模块、继续教育等)。
2.教务处、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科技处、教务处分别对申报人的科研、教学项目及成果进行审核。
(三)论文鉴定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选择2篇有代表性的论文,由人事处统一送区内外高校进行鉴定。
论文鉴定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2篇论文鉴定结果分别为B、C或C、C视为论文鉴定未通过,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当年评审。
(四)论文答辩申报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学院组织论文答辩,其它系列由人事处组织论文答辩;答辩组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5;论文答辩成绩分为内容得分和答辩得分,两项平均成绩均为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当年评审。
(五)分级评审1.基层评审各学院成立基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对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评委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为5-9人,实行无记名投票,评委2/3及以上同意视为通过;评审结果在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人事处。
2.学校评审(1)学科组评审。
评委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一般为7-11人,实行无记名投票,评委2/3及以上同意视为通过;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2)评审委员会评审。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64f249be45c3b3567ec8bf7.png)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引进和造就一批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达到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在招聘江苏省特聘教授的同时,设立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岗位,“十二五”期间,每年面向校外招聘学校特聘教授5名左右,讲座教授10名左右,并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现状,申请设置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和讲座教授岗位,并拟订具体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要求。
经学校审定后设置。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必须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有利于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与学校优势、重点以及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有利于学校学科平台建设;必须与学位点建设相结合,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2、设岗学院应基本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聘期及岗位职责基本要求(一)特聘教授聘期为4年,其中聘期第一阶段为2年。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1、人才培养方面承担和完成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相关课程的讲授任务;指导博、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
2、科研方面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学科建设方面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建设,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创新学科发展思路,提出学科建设方案,拓宽学科研究方向,完成所在学科的建设目标及年度任务,使本学科在原有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培养和推出优秀青年人才,建成成绩显著、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团队。
4、其他方面与国内外同行建立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关系,积极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和指导本学科进行国际合作项目研究,提高本学科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讨论稿)pdf
![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讨论稿)pdf](https://img.taocdn.com/s3/m/b9f0f2200b4c2e3f56276300.png)
篇
教 B 类:教育类 CSSCI 期刊发表的论文
篇
研 论 文
C 类: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D 类:外文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
篇 篇
E 类: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
篇
业绩点
500 300 150 60 20
成 国家级教学项目鉴定和验收通过
项
成
果 验 收
省级教学项目鉴定和验收通过(不含省级教学研 究项目)
基本 1.责令限期改进并达到称职要求。
称职 2.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1.新进教师第一个聘期考核不称职者,解除聘用关系。
不称职 2.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3.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低聘、转岗直至解聘。
五、基本工作量的减免
1.各学院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可以补贴其相应级
本要求 3 倍标准,另一项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 3 倍标准的 60%及以上。
不称职:未达到聘期内基本称职标准。
3.为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学院可拟定聘期考核免考教师人员名单并报学校
审批,免考教师考核等级为称职。
4.特殊人才按聘用合同管理。
5.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我评价并核算工作量、申报考核等次,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作量要求,不得参加业绩绩效分配。
(二)聘期考核
1.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聘期为 3 年。聘期考核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实施。
2.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3 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称职:聘期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量均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 3 倍
标准。
基本称职:聘期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量中有两项达到上表中年度基
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420c892284ac850ac02421e.png)
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强化教师岗位意识,促进上岗教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扬州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和《扬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和周期1、考核对象:受聘我院教师岗位且聘期届满的教师2、考核范围: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社会服务、其他工作。
3、考核周期:二年为一个聘期考核周期。
二、岗位基本职责要求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关心集体、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参与社会服务,关心毕业生就业,参加学校、学院、本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等,完成年度和聘期内有关教学科研任务。
1、教授(研究员)(1)每年承担两门以上课程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必须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30分);(2)必须独立指导研究生;必须指导青年老师,每学期听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授课2节以上,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10分);(3)积极参与本科生导师组,组织开展本科生科研指导工作(10分)。
(4)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考核周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教改论文(10分);(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考核周期内以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2篇;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考核聘期内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部省级厅局级项目2项、或实际到帐科研经费20万元(30分);(6)每年为本院本科生或研究生作学术报告2场以上,每年参加国家级学术交流活动1次以上(10分)。
2、副教授(副研究员)(1)每年承担两门以上课程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必须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30分);(2)主持或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受聘课程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考核周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10分);(3)在本科生导师组统一安排下,积极完成本科生科研指导工作(5分);根据工作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5分);(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考核周期内以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2篇;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考核聘期内主持部省级项目1项、或实际到帐科研经费10万元(30分);(5)每年为本院本科生或研究生作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场,每年参加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10分);(6)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必须承担并做好班主任工作(10分)。
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
![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a7e16d1c0740be1e650e9afa.png)
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教授基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基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二)年龄满50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五)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
(六)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d440da5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03.png)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超越自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资格评审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工作。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或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
第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成果、工作业绩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日常办公设在人事处),集中对各单位呈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明确提出提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等。
第八条评审工作小组将复审通过的评审材料集中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照要求做好评审过程中的相关协助工作。
第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评审工作小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打印证书,即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第十条国家现已开设部分专业(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物价、建筑、医药、计算机软件、出版等)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
凡通过此类考试者,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样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章职务聘任第十一条职务聘任实行公开竞岗、择优聘任。
第十二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有能力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可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即可接受职务聘任。
第十三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6fda1a3f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ac.png)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称评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双轨制度。
即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只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联社专业技术职务每两年评聘一次,单年为新聘和续聘,双年为增聘,聘用时间为每年的首季末和二季度初。
第四条: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有效。
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继续沿用,待取得本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后重新聘任。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在册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助理资格满四年;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经过全国经济类、会计类或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第八条:同级聘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第九条:低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可以低聘。
(一)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工作能力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工作量的;(二)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高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高聘人员应是本社急需人才,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任现职满四年,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同系列同职级的其他应聘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暂行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b53a9ce2af90242a995e544.png)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暂行办法2011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及职责 (2)第三章评审聘任程序 (4)第四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要求 (7)第五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要求 (10)第六章申报高校教师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 (12)第七章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 (22)第八章申报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 (26)第九章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 (27)第十章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 (29)第十一章优秀学术骨干先上岗后评审的实施办法 (33)第十二章申诉、投诉与复议 (33)第十三章附则 (35)附:核心期刊目录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大学,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职务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应本着“坚持标准、全面考核、总量控制、择优晋升、按岗聘任”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评聘工作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加强梯队建设,为中青年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成长创造条件。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应注重全面考核,坚持学术标准,严格任职条件,保证评聘质量。
各级评审组织应在全面考核申报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学风的基础上,对申报人任职期间的业绩成果进行评估,把工作实绩和取得的业绩成果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把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评审对象为从事高校教学及科研、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编辑、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6249be5b0717fd5370cdc1a.png)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着力引进学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高层次、高水平、高成就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二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察引进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第三条引进人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具备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3、具备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4、具备担任博士点、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条件者;5、博士生导师、教授、具备担任学术方向带头人条件者;6、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紧缺专业急需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7、在国外留学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年龄,原则上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在50岁以下;博士或副教授在40岁以下。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学校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引进年度计划。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考核,确定拟引进人选,征得主管校长同意后,报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人事处办理有关调动(接收)手续。
第六条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待遇。
引进人才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人事关系调入学校后,可领取学校一次性购房补贴,其标准见附表。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引进人才,除在校外购房时,可领取学校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外,还可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标准享受逐月计发的新职工住房补贴。
学校为夫妻双方都来校工作的博士以上人才提供套房,作为引进人才的周转房;为单人来学校工作的博士、副教授提供公寓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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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开放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设岗是评聘工作的前提。
学校将根据事业发展、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各单位要强化岗位意识,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第六条我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的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教师(含教学、科研、实验)职务任职条件按学校制定的各类资格条件执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参照江苏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第七条各学院、各部门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尤其是教师高级职务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四章评聘组织与程序第八条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学校设立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评议组。
第九条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一、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1、公布岗位各单位按照当年度拟申报人员情况,提出年度岗位使用计划,由学校根据当年全校拟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下达推荐指标。
2、个人申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扬州大学晋升高级职务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聘任分会提交申请。
单位初审后,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申报人递交代表性成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送交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同时,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自然科学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同行专家意见、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返回各单位聘任分会。
3、评审委员会分会评审推荐各学院对照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工作成绩和科学研究成果等材料,同时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推荐:①民意测评。
民意测评成员,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高级职务教师代表等组成,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
通过听取申报者本人汇报、考察其工作业绩,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民意测评结果超过测评成员半数者应当作为基层单位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②召开评审委员会分会。
评审委员会分会成员一般由具有副高以上职务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
评审委员会分会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的基础上,参照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并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可使用岗位指标数,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评审推荐,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1/2方可上报学校。
4、校学科组评议----------------------------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学科评议组是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织,学科组一般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
学科组对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者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初评意见,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1/2方可提交校高评委会评审。
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在学科组答辩。
5、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政策和条件标准对申报对象送评材料和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仔细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6、报省主管部门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材料报省教育厅评审。
根据省主管部门审核或评审结果,学校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7、聘任各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兑现工资和津贴。
二、政工、管理系列以及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的评审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政工、管理系列及教师外其他系列正高级职务由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并上报省教育厅评审,副高及以下职务由校教师外其他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或上报省教育厅评审。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程序在个人申报、单位民意测评的基础上,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实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分会评审,报学校审核;我校没有评审权的系列,由校教师外其他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上报省教育厅评审。
四、我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程序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在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中进行确认,并报学校审核。
五、“以考代评”系列评聘的程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会计、经济、审计、卫生、出版等系列中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
凡取得所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任现职年限已满、岗位需要的,由本单位提出,报校教师外其他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聘任。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第十条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聘程序,严格评聘权限,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者,评审委员会分会不得受理上报,学校职能部门不予接受。
具有教授、副教授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只能在批准的学科范围内评议本学科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
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涉及申报人,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已聘任上岗者,按评审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取消相应任职资格。
第五章相关政策规定第十一条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务评审为加大吸引国外、省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力度,加强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对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国外、省外高层次人才,已取得的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职称管理部门予以确认,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对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岗位由省教育厅专项下达,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免考。
从国外、省外引进的其他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急需的人才,未能参加前一年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由学校在评审前向省教育厅提出正式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先评后补”人员进入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关于博士后(脱产学习)人员的评审根据国家《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能创造性地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较好地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大成绩,可不受资历的限制,在离站前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与我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博士后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条件与其他人员相同。
考虑到博士后人员的工作特点,在评审时,应重点考核其学术水平及科研工作情况。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第十三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关于时间界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有效期等均截止到上一年的12月31日。
任职年限中,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
已办理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第十五条关于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良好(称职)”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对于破格申报人员,其中至少一年为“优秀”。
申报副教授职务,教学综合考核须在“良好”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或以教学为主副教授职务,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第十六条关于破格申报1、教师中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
2、中级及以下职务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
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及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不实行资历破格。
3、除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4、破格申报和越级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评审材料须报省学科评议组和省高评委会评审。
第十七条关于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的要求论文、论著专家鉴定是把好评审质量关的基础环节。
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将两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级职务,至少一名为----------------------------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校外专家)。
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将三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校外三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副教授者须由教授或副教授鉴定,申报教授者须由教授鉴定。
(2)论文、论著鉴定工作,必须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
如发现申报人本人亲自递送或指定专家进行鉴定的,人事处拒绝受理,已鉴定的材料无效。
第十八条关于面试答辩为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