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
就业促进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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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就业概述
一、 就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就业的定义 广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创造价值 的过程。 狭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 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 或经营收入的职业。(劳动法)
(二)劳动就业的特征
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我国是16周岁,有 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没有劳动权 利能力的人没找到工作,不属于失业)。 2、劳动者必须有就业愿望。如果主观 上没有就业愿望,即使临时参加社会劳 动,也不属于就业。比如,大学毕业考 研、专升本等做兼职、勤工助学也不是, 那只是为了完成自己的学业,为了生活 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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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港澳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 旅行证件; 3、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或学历证 明)和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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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人应具备的个人条件: 1、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持有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
比如对未成年工、妇女的保护原则,残 迹人、退役军人等的就业保障原则等。 (残疾人做生意减税、免税;城镇退役 军人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等); (五)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见教材49页 公平就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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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失业与下岗
(一)失业的界定
1、失业——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 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未能实 现就业的状态。 2、失业的类型:总量性失业、结构性 失业(广东现象很严重)、摩擦性失业 (由于信息不对应产生,属于正常)、 选择性失业(自愿失业,比如大学生毕 业找工作“高不成低不就”现象)等等。
第四章 就业促进法 第一节 就业概述 第二节 公平就业 第三节 就业服务与职业介绍 第四节 就业援助 第五节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节 招工制度
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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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第一节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及初期国际劳动立法一、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上包括:国际劳工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在19世纪下半叶国际立法有了开端。
第二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动立法机构一、国际芝工组织的产生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
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年至1939年是国际聪明的附设机构;1940年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一个独立性的组织存在;二战后,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至今。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国际劳工组织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
国际劳工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是《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在二战后是1944年通过的《费城宣言》中的原则。
四、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劳工组织没有关系。
直到1971年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台湾当局退出国际劳工组织以扣1983年第69届国际劳工大有大会开始,我国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批准了22个国际劳工公约。
五、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第四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第一节劳动法的地位一、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劳动法从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1、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2、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3、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第二节劳动法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一、劳动法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复习概要(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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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复习纪要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劳动法的概念A: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B: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通过和实施的时间——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
〔2〕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劳动法的渊源——〔1〕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如: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规定了退休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及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护;规定了公民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等。
〔2〕法律。
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标准性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如:《劳动保险条例》、《尘肺病防止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等。
〔4〕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制定了大量的劳动规章。
部门规章就其名称一般有“方法”、“通知”、“意见”等。
〔5〕其他法律标准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如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税法等也包含了与劳动相关的内容。
〔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7〕地方规章。
〔8〕国际法律文件。
主要包括:联合国的国际公约;国际劳工公约;国际间的双边协议。
〔9〕国际惯例。
〔10〕法律解释。
5、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念——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1〕劳动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国际劳动法的立法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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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动法的立法与实践第一章:国际劳动法的概述国际劳动法是指国际社会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全球劳动力市场平衡发展所制订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种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手段,以保护全球劳动力的权益,避免一些失去工作机会或被利益剥削的现象出现。
国际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促进全球劳动力的工作条件,保障其权利与利益,尤其是保障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工人的权益。
同时,国际劳动法也关注于纠正潜在的劳动力市场不平衡,以保证全球劳动力的综合发展。
基于此,国际社会对劳动力的保护和管理作出了积极的立法行动和努力。
第二章:国际劳动法的立法历程为了实现国际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国际社会制定了多项国际劳动法相关的国际公约、决议和协议。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LO)成立,旨在促进国际劳动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普及。
1926年,ILO颁布了《劳动立法承认公约》,标志着国际劳动法立法的开端。
在《劳动立法承认公约》的基础上,国际社会陆续制定了多项涉及劳动力管理和权益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协议。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48年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和1976年颁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它们明确规定了劳动和就业的基本人权原则。
此外,国际社会还制定了多项针对特定劳动力群体的国际公约,例如1973年颁布的《排除女性在就业中歧视公约》和1999年颁布的《禁止最低工资公约》等。
第三章:国际劳动法的实践国际劳动法的实践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国内法律的实践、国际标准的普及和落实、以及国际间的合作。
一方面,各国政府需要将国际劳动法纳入国内法体系,并建立完善的执行机制来保障其实效性。
另一方面,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对国际劳动法的普及和推广,以确保其规范能落地实施。
为了落实国际劳动法,各国政府需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例如,在打击跨国企业用工中的违法行为方面,需要加强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合作和调查。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监测,以及制订更加细致化的制度和政策,加强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的保障。
劳动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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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法的转折:从福利国家到放松规则 劳动法的转 法的 从福利国家到放松规则 —— 20c下半期 下半期
4、各国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势
各国均已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正不断扩大 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 法律援助】 纠纷的机构 【法律援助】 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各国劳动法一 般均规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3
第一节 国外劳动法的发展与现状 一、劳动法的形成
1、劳动力、生产资料分属不同主体; 2、劳动者获得完全的人身自由。 原始社会无 奴隶社会无 封建社会无
4
二、劳动法的产生
1、资本原始积累时期 、 本原始积
规” ——14c中叶至18c末的“劳工法 14c中叶至18c末的“ 14c中叶至18c末的 乞食证” 强制建立劳动关系——“乞食证” 乞食证 强化剥削——规定工时下限 工资上限 强化剥削 其本质不是保护劳动者的人 权,而是将劳动视为应尽的 义务, 义务,与现代意义的劳动立 法性质完全不同。 法性质完全不同。
200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3
五、劳动法的转折:从福利国家到放松规则 劳动法的转 法的 从福利国家到放松规则 —— 20c下半期 下半期 1、二战结束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宣 布建立不同模式的福利国家,对劳动者的 保护开始以人权为中心向更深层次发展。 2、20c70年代后,英国开始实行新自由主义 经济政策,削减福利开支,放宽劳动标准。 3、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产生了影响。
3、《社会保险法》已获得通过,将于2011年7月1 、 社会保险 得通过 将于 年 月 日正式在全国实 日正式在全国实施 21
第三节 国际劳动立法 际劳动立法
一、什么是国际劳动立法? 是国际劳动立法? 际劳动立法 二、立法思想的起源和发展 立法思想的起源和发 三、国际劳工组织 际劳工
第三节 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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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劳工组织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至1939是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1940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一个杜丽的组织存在;1946年至现在,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组织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不用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特点之一,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员、工人三方代表组成。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0、理事会(执行机构)各国际劳工局(常高秘书外)。
3、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主要是采取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国际劳动立法既有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也有来源于非国际劳工组织的(如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区域性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双边条约等)。
(三)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44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由台湾国民党政府占据该组织席位。1971年10月联合国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同年11月16日,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恢复了新中国的席位。1983年以来,截止2010年9月,中国陆续批准了25个国际劳工公约。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关于禁止工厂女子做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两个公约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
19世纪下半叶,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为一些工人组织、社会团体所接受。1880年瑞士联邦谇责成联邦政府提出召开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国际会议的倡议。1889年现款与一些国家协商,建议于1890年5月在伯尔尼如开一次讲座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并于1890年3月在柏林召开了欧洲15年国家参加者的、世界上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派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会议主要讲座保护工人问题。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成立。1906年由瑞士政府召开有15个国家参加者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会上讲座通过了两个劳工公约即《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又称《伯尔尼公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考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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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考点梳理2012-12-26 22:38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名词】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名词】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单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多选或简答】劳动法上的劳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
②为基于契约关系。
③为有偿的。
④为职业的。
⑤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多选】劳动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
【简答】简述劳动法的功能?答: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②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③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④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单选】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及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名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简答】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答:①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②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老公过程之中。
③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④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⑤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多选】劳动关系的种类:①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
②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
③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单选】标准劳动关系是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并适用全部劳动基准和集体合同规定。
劳动与社会保障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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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复习资料劳动法部分第一章劳动的产生和发展1、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劳动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产生于19世纪初期2、最早的工厂立法是英国1802年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3、英国在1824年颁布法令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罢工的权利并于1871年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4、法国在1864年解除了罢工禁令并于1884年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权利5、20世纪以前的劳动立法正在逐步走出工厂立法的范畴6、劳动法是在什么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劳动法作为一个主要以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是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产生的前提的,但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才出现的7、劳动法产生的原因1)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2)劳动法的产生是维护自由平等竞争的需要3)劳动法的产生是劳动者长期斗争的结果8、初期劳动法的特点1)初期劳动立法绝大多数是从改善童工和女工的劳动条件开始的.2)初期劳动立法适用范围狭窄.3)初期劳动立法虽然规定了对部分劳动条件的改善,但还是一般缺少监督条款和责任条款,没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也缺乏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和追究,劳动法很难得到真正的实施.9、20世纪以后各国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a.工时立法b.带薪年休假立法c.职业安全与卫生立法d.最低工资立法e.社会保险法f.劳动合同立法g.善于调整劳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h.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产生及变化。
10、当代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势:a.各国均已颁布与本国特点相适应的劳动法律法规。
b.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
c.劳动法的法律体系逐渐走向完整化和系统化。
d.劳动基准成为各国劳动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劳动法中的责任条款得以明确和加强。
f.各国劳动法中一般都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特殊机构和特殊程序。
g.各国劳动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序上受到了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
第二章劳动法基础理论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法的概念:广义上的法包括所有法律规范;狭义上的法在我国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颁布的法律。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1次答案含试题(浙大远程)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1次答案含试题(浙大远程)](https://img.taocdn.com/s3/m/9ad282d284254b35eefd34e5.png)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作业立法简史篇第一章:外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1.(必做)( C )被公认为劳动法的起源,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视为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A.“劳工法规”B.民法C.“工厂立法”(工厂法)D.行政法2.(必做)( A )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
A.《苏俄劳动法典》B.苏联《劳动立法纲要》C.苏联《劳动集体法》D.苏联《工会及其权利和活动保障法》3.(必做)英国1802年的(B )被视为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A.《劳资关系法》B.《学徒健康与道德法》C.《疾病保险法》D.《职业安全卫生法》第二章:中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二、多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为错误答案)1.(必做)我国现已通过、颁布的劳动立法有(A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判断题(认为对的在括号内打“√”,认为错的打“ⅹ”)1.(必做)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建议书,只是供成员国在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或者政策时参考,不具有约束力。
(√)2.(必做)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组织不同的一大特色是实行“三方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在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内)1.(必做)下列各个(类)公约中(A )被列为优先国际劳工公约(即“优先公约”)。
A.《就业政策公约》B.关于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权的公约C.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D.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2.(必做)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劳动标准”涉及四类内容,下列各项中( A )不在此范围内。
A.保障休息休假B.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权C.废除强迫劳动D.禁止使用童工3.(必做)以下各项中,( D )属于“基本国际劳工公约”。
劳动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法课程教学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9be7f4fa04a1b0717fd5dd15.png)
劳动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主任:安玉萍执笔人:安玉萍开课单位:民商法学教研室编写日期:2005年6月课程编码:6402313 课程中文名称:劳动法课程英文名称: science of labour law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开课对象:法学本科开课学期:第7学期学分:2学分总学时:36 理论课学时:36 考试方式:笔试基本教材:《劳动法学》,21世纪系列法学教材,李景森、贾俊玲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内容是劳动法的基础理论,是全书的重点内容,也是教学的重点。
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了解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适用及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认识市场经济条件的劳动关系及劳动法制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和难点:1.劳动法的概念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教学内容: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二、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三、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四、我国劳动法的体系五、我国劳动法学的体系六、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我国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一、我国劳动法的本质二、我国劳动法的作用第三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二、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三、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四、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五、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六、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七、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思考题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2.阐明我国劳动法和适用范围。
3.试述我国劳动法的作用。
4.简述我国劳动法各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参考书目1 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 关怀主编:《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版。
3、董保华著:《劳动法原理》,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劳动法历史沿革及其国际立法
![劳动法历史沿革及其国际立法](https://img.taocdn.com/s3/m/51629db3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e3.png)
(一)国际劳工组织
❖ (1)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 (2)理事会——执行机构; ❖ (3)国际劳工局——秘书处。
(二)国际劳工立法内容
❖ “核心劳动标准”,包括结社自由权、集体谈 判权、平等就业权、反对强迫劳动、禁止使 用童工及男女同工同酬等。主要有四类八项 国际劳工公约:
三、WTO中的“社会条款”问题
❖ 社会条款相对于环境保护中“绿色条款”,又被称为“蓝色 条款”,是指在WTO协议中写入关于保护劳动权的条款,缔 约方如果违反该条款,其他缔约方可以予以贸易制裁。目的 是通过贸易制裁来保证有关社会基本权利的实现。
核心内容是SA8000(social accoutability),内 容包括童工、强迫性劳工;健康与安全;组织工会谈 判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 作时间、工资、管理体系等。
❖ (1)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公约; ❖ (2)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 ❖ (3)关于平等权方面的公约; ❖ (4)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
我国批准的国际公约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பைடு நூலகம்年,111 号);
《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100号); 《准予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73年,138号); 《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
❖ 社会条款主要针对“社会倾销”。
1.国际劳动公约不易得到各国普遍批准; 2.国际劳工立法性质属于资本主义立法范 畴,目的在于缓和劳资矛盾,以维护资本主 义制度; 3.公约和建议书的通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政府和雇主代表的同意和支持,工人代表作 用较小。
劳动法章节练习题
![劳动法章节练习题](https://img.taocdn.com/s3/m/2e17779103d8ce2f01662334.png)
劳动法概述第一章选择题(含多选)1、广义上劳动指()。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调整广义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调整狭义上的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与劳动法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有()。
A、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B、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C、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D、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E、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3、以下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甲、乙之间的借用关系B、是企业日向职工集资而发生关系C、某村民被个体工商户录用为销售员D、两公司之间订立的劳务输出合同E、农民在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所发生的买卖关系F、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4、我国的劳动法适用于()。
A、国家机关公务员B、现没军人C、家庭保姆D、企业职工5、劳动法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指一般雇工在()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A、8人B、7人C、5人D、4人6、1993年国务院及劳动部发布的处理劳动条议的规范性文件是()A、《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B、《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D、《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7、以下劳动关系中,哪些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B、某家庭与聘用的保姆之间关系C、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D、实施企代化管理的及其单位事业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E、个体工商户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8、下列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
A、某作家将其书稿交出版社而形成的出版关系B、个体户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形成的共同劳动关系C、因处理劳动争议发生的关系D、某高校9、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
A、广义的劳动关系B、狭义上的劳动关系C、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E、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10、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应理解为,在法定条件下,公民享有()。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1-4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1-4章](https://img.taocdn.com/s3/m/e7e4401cf18583d0496459e4.png)
1:公民: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公民和国家的关系:中国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在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劳动:劳动产生劳动力,劳动力即人的劳动能力。
特征如下①与劳动者不可分割②是生产要素具有商品属性,是特殊商品。
4: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年满16周岁的公民。
5:劳动者的权利义务:①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劳动权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 报酬和福利待遇,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②公民的劳动义务和责任:劳动是公2:法律:基于统治阶级意志制定和认可的,依特殊程序直盯盯,依托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法律特征:①统治阶级意志反映②规定人对物的所有权及相应权利义务③法律主体间权利义务相互依托上的公平性④科学性在于假定处理制裁的逻辑⑤国家强制实施4:法律的内容和体系: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
劳动法和保障法属于社会法范畴。
1:法律科学价值:①让人透过现象看本质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规范人的意图和行为,告诉人们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③用严谨的法律规范来预测人们的行为,法官的判决, 以及追究责任,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超前性。
2:三元法律机构:一元即公法上的权利渗透到一切领域,如刑法体系。
二元即公法与私法,如民法与刑法分离。
三元在公法和私法之间存在,社会法就是三元法律结构。
3:社会法:调整发生在公法和私法领域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①调整对象是群体或者集体之间的社会关系②法律宗旨是维护社会群体利益协调群体之间 利益③基本原则是维护公平和谐社会关系,消除歧视,创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④运行机制包括合同协议进行的结社自治对话合作。
2017自考劳动法笔记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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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最低工资立法。
重要法律,也是工人争取生存条件的重要目标。
美国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中对最低工资做了规定。
(5)社会保险法。
(6)劳动合同立法(7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
(8)前苏联的劳动立法。
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于1918法》,1922年重新制定了《苏俄劳动法典》,1970了1922(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4机构。
(5)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6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织。
1922机关。
《劳动立法原则》、《劳动立法大纲》、纲》。
(2)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1923年我国最早的劳动立法。
(3)广州、武汉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工会条例》、人运动决议案》、《关于工人十条》、《劳动仲裁条例》(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工会组织条例》、理法》、《团体协约法》、《工厂法》、《修正工厂法》、重要、最完备的立法。
《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
1949年至1966年,《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共和国工会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2003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等。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务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修正案、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4即享有劳动权。
所谓劳动权,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职业选择权。
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全面保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身权益,体的特殊保护。
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05年论)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就业权入的劳动的权利。
劳动法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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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条例》正在讨论
私法的公法化 私 法 公法
公法的私法化
私法 公法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了防止新的失业发
生,对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实行“包 下来”的政策,埋下了固定工制度的根子。
第二节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劳动立法
我们不承认任何“私的东西”,在我们看 来经济领域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
第四章 中国劳动立法的产生
和发展
第一节 中国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
一、建国以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 1、1949年—1966年:劳动立法的建立时期 2、1966年—1978年:劳动立法处于停滞的时期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 1、改革初期(1978年—1985年):恢复行之有效 的劳动法律制度;开展劳动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 2、全面改革时期(1985年—1992年) 3、改革成熟时期(1992年至今):劳动立法出现 最重要成果——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颁布多部单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部颁布大量行 政规章。
国际劳工局长(总干事)
2012年5月国际劳 工组织副总干事居 伊·莱德接替提前离 职的胡安·索马维亚, 担任国际劳工组织 新一任总干事。
胡安·索马维亚提出的“体面 劳动”
所谓“体面劳动”,通过促进就业、加强 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开 展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 来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 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为了保证“体面劳 动”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从整体上 平衡而统一地推进“促进工作中的权利”、 “促进就业”、“社会保护”、“社会对 话”等四个目标。
劳动力租赁—私法
房屋租赁: 房东-所有权 房客-使用权
国际劳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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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ILO最主要的职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ILO最主要的职能就是从事国际劳动立法,制定 劳工标准,以供各会员国批准和采纳。公约和建 议书是为会员国制订有关法律和采取其他措施提 供标准的,所以,该组织把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国际劳工标准”,把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活动, 称之为“标准制定工作”。一般来说,重要的劳 工问题都采取公约的形式,其他一些问题则采用 建议书的形式。
国际劳动立法
许添元
一、国际劳动法的产生
1、国际劳动立法 狭义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 织的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广 义上可以包括联合国或区域性的公约和协定,还 包括国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 2、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 A、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成立。 B、1906年国际劳动立法会议讨论通过《关于禁止 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 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这是世界上最早 的国际劳工公约。
第二阶段是尝试阶段。几经周折,1890年3 月在柏林召开了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 代表参加的讨论国际劳动法的会议,与会 的15个国家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保护童工、女 工等问题的议案。但是这些决议内容空泛, 又没有国际公约的效力,实际上并未发挥 作用。但这次会议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一次 尝试,对后来国际劳动法的产生仍然具有 一定的促进作用。
六、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中国是创始会员国,1944年成为国际劳工 组织常任理事国。1983年新中国参加国际劳 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 约,其中重新承认旧中国批准的公约有14个, 新批准的公约有9个。
1993年,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马拉喀什会议上,美国等发达国家 提出在国际贸易规则中设立“社会条款”,把贸易和劳工标准联系起 来,其主要目的是想利用政治性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 品的出口,社会条款问题主要是劳工标准问题。 1996年12月(1995年1月1日WTO成立后),在新加坡第一届部长会议 上,美国又提出在WTO内引入一个劳工问题的工作程序,并建立一个 劳动标准工作小组。 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过程中,美国 提出了要在世贸组织协议中列入保护劳工权利的所谓“社会条款”, 将劳动标准和自由贸易挂钩,对于不遵守国际公认劳动标准的国家, 应当予以贸易制裁。可以预见,包括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在内 的社会问题必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在21世纪进行多边谈判的焦点问题 之一。
参考资料2- 劳动法立法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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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概念
国际劳动立法,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 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
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第一届大会到2004年底 为止,共通过国际劳动公约184个、建议书194个。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采取的是单行法的形式, 按内容可分为十类。
第三节 20世纪以来的劳动法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 前各国的劳动法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各国的劳动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由于资产阶级政府力
图加强对工人的压迫,在劳动立法方面首先出现 的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内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 立法,其特点是镇压工人运动和剥夺劳动者的权 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苏联的劳动法也有了 很大的变化。
第三章 劳动法立法发展史
(教材第二章与第三章)
关键术语
“劳工法规”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十小
时法》 《华格纳法》 《塔夫脱—哈特莱法案》 《苏俄劳动法典》 国际劳动立法 国际劳工公 约 国际劳工建议书
第一节 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18世纪末期英国“劳工法规”的特点和 无产阶级为反对这些法规的斗争 二、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的意义
四、《劳动法》的实施范围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 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1.《劳动法》的实施范围包括了我国各类性质的
企业的劳动关系 2.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职工, 《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自考《劳动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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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第一节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及初期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动立法的范围在劳动问题上进行国际间的合作、交流以及通过国际协商进行约束,是伴随各国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经济贸易的发展而提出的。
国际劳动立法的范围广义上主要包括:1、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是重要的国际劳动立法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经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后,如果经其所属会员国批准即对该国具有约束力;2、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联合国和区域性制定的有关劳工问题的公约、协定等,也是国际劳工立法的组成部分。
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等所涉及劳工问题的相关内容。
3、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在国际交往中涉及劳工问题,国与国之间也需协商签署一些双边协定或条约,如欧洲一些国家之间涉及移民、海员、社会保障、劳工纠纷等内容的协定或条约。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
当时一些国家陆续进入大工业生产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的贸易也发展起来,必然加剧了国际间的贸易竞争。
与此同时,各国工人运动也在发展,为了改善劳工条件,缓解劳资冲突以及国际经济贸易竞争的需要,一些政治活动家、社会活动家、社会改良主义者提出了社会改良的主张,包括在劳动上进行国际间的约束,如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法国企业家勒格郎及社会活动家李格兰等。
一直到19世纪下半叶,国际劳动立法思想才开始被工人组织、社会团体所接受,并提出了制定国际标准等主张。
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在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影响下,1880年瑞士政府曾首先提出召开国际会议,制定国际劳工公约,此项倡议因各国间意见分歧未能实行。
1889年瑞士政府又联合一些国家,建议召开国际会议,由于德国要求在柏林召开,因此1890年在柏林召开了包括15个国家参加的会议。
电大劳动的法多选答案(整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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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1.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
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C.国际劳工公约D.国际劳工建议书2.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主要是()。
B.国际劳工大会C.理事会D.国际劳工局3.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因此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代表有()。
A.政府B.财团C.雇主D.劳工4.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区别是()。
A.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需负履行义务C.建议书不需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D.建议书需批准,并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5.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
C.劳动关系D.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6.劳动关系从职业分类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
A.企业的劳动关系B.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C.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7.劳动关系从集体谈判制度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
A.个别劳动关系C.集体劳动关系8.下列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ABCD)。
9.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10.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有(ABCD)。
11.下列哪些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A.文艺B.体育D.特种工艺第二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和基本原则二、多项选择题1.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
A.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B.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C.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2.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在()。
A.调整对象不同B.主体不同C.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3.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中,正确的是()。
B.劳动法律关系与民法的主体不相同D.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4.根据法律性质,劳动法体系可以分为()。
A.劳动实体法B.劳动程序法5.劳动法体系中的劳动关系协调法包括()。
C.劳动合同法D.集体合同法6.下列表现形式中,属于劳动法的渊源的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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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第一节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及初期国际劳动立法一、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上包括:国际劳工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在19世纪下半叶国际立法有了开端。
第二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动立法机构一、国际芝工组织的产生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
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年至1939年是国际聪明的附设机构;1940年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一个独立性的组织存在;二战后,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至今。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国际劳工组织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
国际劳工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是《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在二战后是1944年通过的《费城宣言》中的原则。
四、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劳工组织没有关系。
直到1971年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台湾当局退出国际劳工组织以扣1983年第69届国际劳工大有大会开始,我国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批准了22个国际劳工公约。
五、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第四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第一节劳动法的地位一、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劳动法从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1、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2、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3、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第二节劳动法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一、劳动法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体系应根据各项劳动法律制度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
二、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三、劳动法的作用劳动法作为重要的法律部门,在我国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也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劳动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什么时间和什么人,即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第五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第一节劳动法基本原则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二、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首先,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其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再次,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理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3、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第二节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具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可从广义、狭义两个方面理解。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十个方面;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得;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
第三节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章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分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总的说来,可以把它分为个别的劳动法律关系和集体的劳动法律关系,此外,按照不同的标准,劳动法律关系还可以有多种分类形式。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二)劳动者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三)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一)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确认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义务,是指负有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履行自已应尽义务的必要性。
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对应性。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一、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一)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二)劳动法律事实和种类1、行为2、事件二、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章劳动就业第一节劳动就业概述一、劳动就业概念和特征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其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即公民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
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二、劳动就业的立法概况我国劳动就业的立法大致或分为三个阶段:1、1949~1956年,是我国劳动就业立法的建立和形成阶段。
2、1957年~1956年,是我国劳动就业立法的低谷阶段。
3、从1977年开始迄今,是我国劳动就业立法的恢复和发展阶段。
三、国家和政府对劳动就业的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国家和政府对劳动就业的职责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即促进劳动就业,保障劳动就业。
四、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模式劳动就业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充分就业,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而采取的各种制度。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我国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方式也不同,由此形成了两种类型的就业制度模式,即行政配置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和市场导向型劳动就业制度模式。
第二节职业介绍与就业服务一、职业介绍与职业介绍机构(一)职业介绍是指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二)职业介绍机构的概念和分类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其中,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三)我国职业介绍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一)境外就业中介的概念境外就业中介,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外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设立(三)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经营和管理三、就业服务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服务,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提供就业服务,则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一)就业服务的概念和内容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障、生产自救。
(二)发展就业服务事业第三节特殊群体就业保障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法律上对特殊群体在就业方面给予特殊保护,即为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保障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法律保障。
第八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亦称为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称雇用(佣)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四、劳动合同的分类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