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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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理规定
QG/NHU-SY HB·01—2013 修订状态:第1次1 目的
对公司产生的各类雨水、蒸汽冷凝水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排放雨水、蒸汽冷凝水水质能符合
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各类雨水、蒸汽冷凝水管理和处理。
3 职责
3.1 污水处理站负责雨水、蒸汽冷凝水等的处理。
3.2 工程部负责按环保部要求做好新建项目的清污分流及已建项目雨水管网改造。
3.3 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雨水管线的日常维护及废水管理。
3.4 环保部负责新建项目的雨水、蒸汽冷凝水等日常运行监督。
3.5 工程部负责提供未建或待建项目的雨水会用以及排放等。
4 工作程序
4.1 来源
本公司产生的雨水分类主要有:
4.1.1 雨水/蒸汽冷凝水:雨水、冷却水、蒸汽冷凝水、设备喷淋用水(夏天降温用),与物料没
有直接接触,COD<50mg/l,PH6-9之间的洁净水。
4.1.2车间雨水排放标准:雨水COD排放标准为50mg/l,氨氮排放标准为15mg/l,PH为6-9。
4.2处理方式
4.2.1 雨水经天落水管进入雨水系统,最终在初期雨水池汇总,初期雨水系统管线与污水站应急
事故池相连,初期雨水池出口装有应急闸、应急泵,经公司环保部监测合格后方可排至厂外雨水明渠,不合格泵至污水站集中处理。
4.2.2蒸汽冷凝水处理:原则上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循环利用,现要求接到雨水沟内,排入雨水
系统。
4.3雨水规定:
4.3.1为了更好的控制雨水沟的水质排放要求,车间室外雨水沟遵循就近原则,由就近车间负责
管理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4.3.2车间新建的雨水明沟1米范围内不得放置任何东西,包括物料桶、脚料桶、空桶等。
4.3.3车间不能在雨水沟2米范围内修理设备,2米外修理设备时不能有油污流到雨水沟内,不能在马路及雨水沟内清洗设备;
4.3.4车间不能在雨水沟旁边清洗结晶袋及拖把,车间洗拖把的水槽要接入低浓度内,不能接入雨水沟内。
4.3.5车间清扫马路时不得把杂物及油污清扫到雨水沟内。车间内清理出的杂物及污水不能倾倒在雨水沟内。
4.3.6车间楼顶排空要装有缓冲罐,以免冲料时从排空管满出流到雨水沟内造成雨水沟超标。
4.3.7车间室外雨水沟要接入新管道(雨水管、蒸汽冷凝水管、其他管道)时请联系环保部,环保部根据水质情况,确定接入相应的排水管网;
4.3.8凡原设计不排放的COD浓度较低的废水要排入雨水沟内的,需车间向环保部提出申请,注明水质成份及排放量,环保做好COD分析后通知车间接入相应的排水系统内。
4.3.9车间检修需要在室外清洗管道设备时,需车间向环保不提出申请,注明冲洗水量及冲洗时间,环保部根据水量及水质成份通知车间把冲洗水排入相应的排水系统内。
4.3.10车间每班次对雨水沟巡检不少于二次,并有巡检记录;
4.3.11车间管理范围内的雨水沟每周自行监测COD、PH不少于一次,并有监测记录;
4.3.12车间室外雨水沟、隔油井内杂物及时清理每周不少于一次,如垃圾、手套、纸屑等,并有清理记录;
4.3.13车间雨水沟内水质异常时请及时电话通知环保部,环保部协调车间进行处理,车间未发现雨水沟内水质异常或发现水质异常自行处理未通知环保部的扣车间当月环保现场考核分10分/次,并纳入车间环保考核
4.3.14车间物料满出等各种原因造成雨水沟超标的扣车间当月现场环保考核分,详细扣分标准见《新和成上虞基地车间环保考核方案》。
4.4 监控
4.4.1 每周由污水处理站化验员对公司雨水进行抽查测试,并将水质检测数据认真记录在“废
水监测分析原始记录表”上。
4.4.2环保部负责对车间雨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4.3由公司环保部委托具有监测资质检测机构每年对公司的雨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相关的“监
测报告”由环保部统一保存。
4.4.4污水处理站按照雨水回用处理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严格控制,确保雨水处理达标排放。
4.4.5污水处理站抽查测监中如发现车间雨水浓度超过指标,由环保部电话、书面通知车间,同
时车间将信息反馈环保部,车间应及时调查浓度超标原因,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超标情况再次发生,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环保部。
5 异常状态的处理
5.1.经有关监测部门监测或公司内部检测,若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要求或发生异常状况,
应及时向公司副总以上领导通报,并及时落实整改。
6 检查与考核
环保部依本规定对车间进行检查,凡不按上述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考核办法考核。
7 归口管理
7.1本标准由环保部归口管理。
7.2本标准由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