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做好对重大危险源(含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2.1 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施工作业类别、设备、设施、场所等;2.2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3.1 依据国家和建设行政部门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范围如下:3.1.1 基坑工程;3.1.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3.1.3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3.1.4 脚手架工程;3.1.5 拆除工程;3.1.6 暗挖工程;3.1.7 其他3.2 公司将如下设备、设施和场所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3.2.1 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爬架、高处作业吊篮、卸料平台、物料提升机等;3.2.2 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天车、龙门吊、单梁吊、汽车吊、履带吊、大型桩工机械设备等;3.2.3 各单位变压器室、变配电室、气瓶或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场所;3.2.4 各单位自有氧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介质管道。
3.3 公司将如下特殊危险作业类别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3.3.1 临近高压线作业;3.3.2 与天车(含吊运钢水包、铁水包)、电平车运行交叉作业;3.3.3 有限空间作业;3.3.4 现场交叉作业;3.3.5 有毒有害区域作业;3.3.6 易燃易爆场所或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容器动火作业;3.3.7 各单位生产线设备设施(含皮带)检修作业。
3.3.8 抢险抢修作业3.4 公司将各单位或外单位曾经发生过的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高风险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高风险作业)1、作业分级动火作业最高级为特级动火作业,最低级为二级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重点时段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特级动火作业:是指在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管理。
特别要求: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2、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设置安全监护人员,其安全职责为:a)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具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监护人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b)当发现动火作业人未持证上岗、动火部位与作业许可票(证)不相符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监护人有权停止作业;c)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中止作业;当动火人违章作业时,有权收回作业许可票(证);d)监护人在动火作业期间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动火人的动火许可票(证),暂停动火。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3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空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30m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
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生产现场高风险作业许可得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云发公司、各外委单位、清新环境: 为加强公司生产现场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与控制高风险作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高风险作业管理指导意见》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公司实行高风险作业许可制度,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证,待公司有关高风险作业与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下发后按照下发文件执行。
一、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证得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风险大)、高(超高)处作业、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区域作业、带压堵漏作业等。
其中:(一)风险大得起重吊装作业包括: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得90%以上;2、吊装重量5吨及以上得物件;3、在生产、施工现场等区域进行得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得起重吊装作业;4、两台或两台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5、起吊精密物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6、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二)高(超高)处作业就是指高度在15米以上与特殊高处作业。
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包括:(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得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得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得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得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得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得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得条件下进行得悬空高处作业。
二、有限空间作业执行:(一)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包括:煤仓、煤斗、粉仓、灰斗(罐)、煤沟、酸碱罐、油罐、氨罐、化粪池、污水井内进行得作业;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外得其她有限空间作业。
(二)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与《高风险作业安全许可证》;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与《高风险作业安全许可证》。
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
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一、前言本《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确保我公司全部高风险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全部高风险作业人员及相关部门。
二、定义1.高风险作业:指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环境、操作对象或操作方式等特殊因素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祸害或资产损失的作业。
2.高风险作业人员:指具备相关专业技能且通过相应培训,能够单独或搭配他人进行高风险作业的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公司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并供应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支持。
2.高风险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高风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高风险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供应必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作业前准备1.安全评估:在进行高风险作业前,必需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作业环境、操作对象、作业方式、作业风险、安全措施等。
2.编制作业方案:依据安全评估结果,编制认真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地方等信息,并进行备案。
作业方案应明确高风险作业的特殊风险和应对措施。
3.确保作业人员素养:高风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且通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本领。
4.设备和工具检查:在进行高风险作业前,必需对相关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五、作业过程管理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高风险作业人员必需依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任意转变作业流程或操作方式,必需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2.保持通讯畅通:高风险作业人员应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作业进展和安全情况。
3.实时监测和报告:在作业过程中,高风险作业人员应实时监测作业环境和操作对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报告,必需时采取紧急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高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进行,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定义本规定所称高危险性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存在严重伤害、事故发生以及危害环境、安全性的特殊作业,其特点是高度危险、复杂性强,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严重。
第三章作业许可的程序与要求1.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由作业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编制相关作业许可文件;2.作业单位应当设立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审批小组,依据相关法规和要求,对作业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3.作业单位应当明确高危险性作业的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人员、许可时限等要求;4.作业单位应当对参与高危险性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并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四章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1.作业单位应当在高危险性作业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2.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3.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作业监督制度,对高危险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跟踪和监控;4.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必要的安全装备,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5.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密切的监督,发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作业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高危险性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2.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记录其安全培训情况;3.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4.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高危险性作业。
第六章作业许可的监督与检查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对作业单位的高危险性作业许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有关监管部门可以随时对高危险性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3.作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对整改要求及时落实。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风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火作业、爆破作业、化学危险品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
第三条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高风险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高风险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制度,协调解决高风险作业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负责本部门高风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2. 组织开展高风险作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3. 制定并落实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4. 定期对高风险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5. 及时处理高风险作业中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高风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编制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2. 作业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合理、可行;3. 作业单位应向作业人员发放作业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4. 作业单位应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高风险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 熟悉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3. 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八条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2.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注意事项;3.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4. 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
高风险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高风险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风险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高风险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其对保障作业场所安全的意义。
《高风险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是一种对高风险作业场所电气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的法规。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和控制电气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其涉及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规定了高风险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
根据规定,作业场所方应设立电气设备管理机构或者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并且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其次,规定了高风险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的设计与安装要求。
电气设备在设计和安装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特别是在高风险作业场所,应选择适应现场环境和工作条件的电气设备,并进行可靠的接地和防雷设计,提高其抗干扰和抗干扰能力。
此外,《高风险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还规定了对高风险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的检测和维护要求。
规定了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的周期,以及具体检测项目和方法。
特别是在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或者事故后,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保障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此外,还强调了高风险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的培训与操作要求。
根据规定,作业场所方应对从事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对电气设备安全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
同时,在电气设备操作过程中,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高风险作业场所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高风险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规范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流程,提高了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其次,它强调了作业场所方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其更加重视电气设备安全问题。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高风险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石油化工、矿山开采等行业。
第三条高风险作业是指有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生命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四条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高风险作业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化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高风险作业的管理机构、管理责任、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二章高风险作业的管理机构第六条每个高风险作业都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包括责任人、安全员、作业人员代表等,具体人员配置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条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组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第九条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高风险作业的管理责任第十条高风险作业的管理责任由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承担。
第十一条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制定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规划,并将其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定期检查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定期组织高风险作业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十四条所有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都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风险作业的危害、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课程应定期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应由专业的安全培训机构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五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八条高风险作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的配置、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信号的设置等。
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
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1. 引言本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在高风险作业中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而订立,旨在规范各职能部门的行为以减少潜在风险,并保护员工和企业资产的安全。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参加高风险作业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
2. 定义和分类2.1 定义高风险作业是指那些在操作中存在潜在不安全,可能对员工、设施和环境产生重点风险和损害的工作活动。
2.2 分类依据作业的性质和影响,高风险作业可分为以下几类:1.提升、吊装和搬运类作业:包含起重机械操作、高空作业、大型设备运输等。
2.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类作业:包含焊接、切割、化学品接触等。
3.爆破和火灾风险等特殊作业:包含工地爆破、不安全品仓储、火灾扑救等。
3. 职责和权限3.1 部门职责职能部门负责高风险作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3.2 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职能部门负责人有以下职责:1.负责订立、完满本规章制度,并确保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
2.组织高风险作业的计划和布置。
3.确保高风险作业所需的培训和技能认证。
4.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5.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防备的工作。
3.3 作业人员职责参加高风险作业的人员有以下职责:1.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搭配领导和监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认证。
3.自动报告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4.配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要求使用安全设施和工具。
4. 管理标准4.1 作业准备阶段1.每个高风险作业都应有明确的计划和作业方案。
2.作业方案应包含有关作业人员、作业过程、所需资源、安全措施、紧急救援措施等信息。
3.作业计划和方案应经过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和备案。
4.2 作业实施阶段1.作业前必需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并订立相应的应急措施。
2.作业人员必需配戴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要求使用安全设施和工具。
3.作业过程中禁止酒后作业、违规操作以及擅自转变作业方案。
《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五)•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六)•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八)•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1)(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十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十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十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十四)•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十五)•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十六)•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08)(十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十八)•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十九)•†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报告统计填报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月1日实施)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高风险作业的种类、作业许可、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安全员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员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风险作业是指具有潜在危险且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作任务。
在进行高风险作业时,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员在高风险作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安全员应具备以下职责和义务:1. 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安全员应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其中包括对高风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操作规范。
该方案应明确指出安全措施,例如必须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划定等。
2. 监督作业现场安全员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管理方案的要求。
他们应对作业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所有的安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3. 安全培训和指导安全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了解和理解高风险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
通过培训和指导,安全员可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安全员应对高风险作业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危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这包括监测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采取必要的修复和维护措施。
5. 事故调查和报告在发生高风险作业事故时,安全员应迅速展开调查,并编写详细的事故报告。
他们应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需要详细列出的合同元素包括:1. 定义详细说明了高风险作业的定义和范围,包括所涉及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危险因素。
2. 风险评估要求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高风险作业中的潜在危险,评估风险的严重性和可能性,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安全措施列出必须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作业区域的拦隔和标记、设备维护保养等。
4. 培训要求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高风险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
重点井、重点施工、重点工序、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品文档1【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井、重点施工、重点工序、高风险作业(以下简称“三重一险” )的安全管理,结合西北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三重一险”安全管理,目的是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作业现场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有效消减和控制作业风险,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险”是指:(一)重点井:钻井阶段包括:塔河油田主体以外的探井或开发井;地层、流体和地层压力系数不清的井;特殊工艺、施工难度较大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井;高含硫化氢井。
完井阶段包括:高含硫化氢井;漏失、井眼不稳定的井;高压、高油气比的井酸压阶段包括:探井酸压井;施工规模超过2000m3(含2 000m3)的开发酸压井。
井下作业阶段包括:复杂大修井;高含硫化氢井;高压、高油气比井。
(二)重点施工:钻井:盐层段钻井施工及下套管作业、承压堵漏作业、油气层段固井作业、打开油气层作业、复杂井段施工、试压作业完井:穿换井口作业、开井试油试气作业、人工举升作业、试压作业、高压油气井下油管作业。
酸压:高压油气井酸压后开井作业测试:入井工具检查、测试开关井作业。
修井:换装井口、处理井下复杂作业、试压作业。
油建:土建和砼现浇施工作业、大型设备和容器吊装作业、工艺焊接作业、工程吹扫试压作业、隐蔽工程施工作业。
检维修:油气处理站检维修作业、清罐作业、石油天然气站库投产作业、油气管道清管作业和接收球作业、长输油气管道泄漏的抢维修作业。
电力:电网检维修、发电机组检维修、新挂网投产作业、应急供电作业。
录井:地质卡层作业测井:井筒准备作业、入井仪器效验、放射源管理。
钻前:主基础砼现浇施工作业搬迁:起放井架作业、生产井口保护。
(三)重点工序:钻井施工作业关键工序:中石化风险探井、分公司重点探井钻开油气层前的开工验收;设计预测钻开油气层硫化氢浓度达到20000ppm 含20000ppm )以上的开工验收;发生溢流和井涌的压井施工作业完井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预测关井压力大于35MPa(含35MPa的探评井、预测关井压力大于50MPa(含50MPa的开发井的开工验收;地层硫化氢浓度达到20000ppm(含20000ppm )以上的开工验收。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一、危险作业“十不准”危险作业是指从事爆破、吊装、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或损毁的活动。
从事危险作业应当做到:1.计划方案未审批不准作业;2.岗前培训未进行不准作业;3.周围环境未检测不准作业;4.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准作业;5.各方职责不明确不准作业;6.资质票证不齐全不准作业;7.能量隔离未达标不准作业;8.监护人员未到场不准作业;9.作业流程不规范不准作业;10.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准作业。
二、动火作业“十严禁”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禁火区内从事动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主要包括: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作业。
从事动火作业应当做到:1.严禁未申请办理相应级别动火作业票擅自违规动火;2.严禁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或计划违规动火;3.严禁未进行动火分析和安全风险辨识违规动火;4.严禁强令指使他人违规动火;5.严禁无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6.严禁未落实现场人员、车辆管控措施进行动火作业;7.严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进行动火作业;8.严禁实施未按规定提级审批的动火作业;9.严禁个体防护不到位进行动火作业;10.严禁未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动火作业。
三、高处作业“七必须”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安装、维修、清洗、拆除等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做到:1.必须经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办理作业票;2.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3.必须对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心理因素进行评估;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5.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6.必须按规范配备防护网、防护栏等安全保护设施;7.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进行旁站式监护。
四、有限空间作业“六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对进入人员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空间进行的作业活动。
《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五)《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六)《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八)《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1)(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十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十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十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十四)《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十五)《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十六)《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十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十八)《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十九)《〈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报告统计填报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月1日实施)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高风险作业的种类、作业许可、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重点井、重点施工、重点工序、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西北油田分公司重点井、重点施工、重点工序、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井、重点施工、重点工序、高风险作业(以下简称“三重一险”)的安全管理,结合西北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三重一险”安全管理,目的是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作业现场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有效消减和控制作业风险,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险”是指:(一)重点井:钻井阶段包括:塔河油田主体以外的探井或开发井;地层、流体和地层压力系数不清的井;特殊工艺、施工难度较大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井;高含硫化氢井.完井阶段包括:高含硫化氢井;漏失、井眼不稳定的井;高压、高油气比的井。
酸压阶段包括:探井酸压井;施工规模超过2000m3(含2 000m3)的开发酸压井。
井下作业阶段包括:复杂大修井;高含硫化氢井;高压、高油气比井。
(二)重点施工:钻井:盐层段钻井施工及下套管作业、承压堵漏作业、油气层段固井作业、打开油气层作业、复杂井段施工、试压作业。
完井:穿换井口作业、开井试油试气作业、人工举升作业、试压作业、高压油气井下油管作业。
酸压:高压油气井酸压后开井作业测试:入井工具检查、测试开关井作业.修井:换装井口、处理井下复杂作业、试压作业.油建:土建和砼现浇施工作业、大型设备和容器吊装作业、工艺焊接作业、工程吹扫试压作业、隐蔽工程施工作业。
检维修:油气处理站检维修作业、清罐作业、石油天然气站库投产作业、油气管道清管作业和接收球作业、长输油气管道泄漏的抢维修作业。
电力:电网检维修、发电机组检维修、新挂网投产作业、应急供电作业。
录井:地质卡层作业测井:井筒准备作业、入井仪器效验、放射源管理。
钻前:主基础砼现浇施工作业搬迁:起放井架作业、生产井口保护.(三)重点工序:钻井施工作业关键工序:中石化风险探井、分公司重点探井钻开油气层前的开工验收;设计预测钻开油气层硫化氢浓度达到20000ppm (含20000ppm )以上的开工验收;发生溢流和井涌的压井施工作业。
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引言发电公司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档旨在规定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高风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定义•高风险作业:指可能导致员工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工作活动。
•发电公司:指经营发电业务的企业。
高风险作业管理的流程1.风险评估和识别–发电公司应对所有可能的高风险作业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包括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
–发电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识别的流程和方法。
2.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电公司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控制、行政控制、人员培训等。
–发电公司应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并监督落实情况。
3.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发电公司应向从事高风险作业的员工提供专门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高风险作业的相关法规和规范、安全操作流程等。
–发电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4.作业计划和许可–所有高风险作业应事先进行计划,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发电公司应对高风险作业进行许可管理,确保作业符合要求。
–许可管理应包括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的管控和作业后的总结。
5.监督和检查–发电公司应建立监督和检查的机制,定期检查高风险作业的执行情况。
–监督和检查应涵盖作业计划的制定、作业过程的实施和作业措施的有效性评估。
–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记录。
6.事故调查和分析–发电公司应建立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度,对高风险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调查和分析的目的是找出事故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调查和分析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高风险作业管理的要求•发电公司应建立高风险作业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责任体系,并确保责任的明确。
•发电公司应制定高风险作业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管理要求和流程。
•发电公司应提供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以保障员工进行高风险作业时的安全。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高危险性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较高事故风险和危害人身安全的作业活动。
针对这类作业,企业需要建立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从而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可靠。
本文将就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论述。
二、许可申请与审批1. 许可申请的要求企业进行高危险性作业前,应首先填写许可申请表,详细描述作业过程、风险评估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申请表中应包含作业地点、时间、作业人员及其培训情况,以及所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等。
同时,也需提供与该作业活动有关的证书和证明文件。
2. 许可审批的程序企业的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审批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首先,安全管理部门应核实申请表的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并进行整体评估。
其次,对作业过程和控制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最后,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许可申请。
三、作业准备与实施1. 作业准备的要求在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明确作业目标和作业流程,确定相关责任人和作业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同时,还需准备充足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完好可用。
2. 作业实施的要求在高危险性作业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许可批准的内容进行。
作业人员应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
同时,还需定期检查和维护相关设备和工具,并注意作业现场的环境和秩序。
四、风险管控与事故应急1. 风险管控的要求在高危险性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风险管控,以降低事故风险。
企业应制定风险控制和预防措施,并在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
作业人员在实施作业前,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熟悉作业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同时,企业还需定期检查和监测作业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事故应急的要求在高危险性作业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意外事故。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作业人员需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要点,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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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系统工程
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五)《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六)《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
(八)《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1)(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十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
(十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十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十四)《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十五)《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
(十六)《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08)
(十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
(十八)《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十九)《〈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报告统计填报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月1日实施)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高风险作业的种类、作业许可、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风险作业”是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条件危险,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作业;作业风险高,易发生重大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即造成群伤事故、不易进行救援的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高风险作业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安监部、生产技术部、运行部、检修部、工程部、各专业、班组。
第六条高风险作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控。
第七条公司分管生产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批准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及相关应急预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二)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管控。
第八条安全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及相关应急预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二)负责对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及相关应急预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二)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部门(专业)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写、审查、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
(二)负责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高风险作业的风险预控措施及相关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制高风险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高风险作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管控。
(六)每月在部门月度安全分析中对已完成的高风险作业做出综合分析和评价并报安监部。
第十一条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见附件)。
(二)负责实施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高风险作业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一)二级及以上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二)大型起重作业;
(三)高电压设备(线路)附近作业;
(四)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作业;
(五)高空交叉作业;
(六)检修平台或脚手架搭设;
(七)受限空间作业;
(八)一级动火作业;
(九)进入“高风险”区域的作业;
(十)带压堵漏;
(十一)安全门在线校验工作;
(十二)危险化学品的搬运、灌装作业;
(十三)可能导致二类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的保护投退、DCS置位;
(十四)在电缆夹层、电缆桥架使用电动工器具进行的施工作业;
(十五)风险评估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火灾、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的“高风险”等级作业项目。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生产作业风险、生产区域风险概述,编制高风险作业安全工作程序,报生技部审核,安监部牵头汇编,公司生产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高风险作业开工前,按照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由部门(专业)负责人或专工审查、安监部及生技部对口专工审核、副总工及以上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要求
(一)高风险项目开工前应根据影响范围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并设有警示标识。
(二)每日开工前应结合当日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作业人员确认签字并保存记录。
(三)每日开工前,应结合项目内容做好安全设施、工器具、安全措施的检查等工作。
(四)高风险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应严格审核,并持证上岗操作。
(五)作业部门(专业)应选派满足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安全专责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人员的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督需要。
(六)安监部对高风险项目施工中检查发现的违章问题及时通报并考核;对于重复违章人员清退出高危风险项目。
第十六条风险过程控制
(一)高风险作业,由作业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公司到岗到位规定履行职责。
(二)工作负责人、作业部门(专业)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要依据高风险作业的实际状况和各项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三)确认高风险作业的现时风险状况,确定高风险作业的是否可以进行。
第十七条高风险作业结束后,作业部门(专业)负责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高风险作业区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作业。
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交部门安全员,保存期3年。
第十八条部门(专业)、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收集高危风险作业相关资料,针对施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不断完善风险预控措施。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公司利用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各部门的高风险作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条安监部应每月对各部门(专业)高风险作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在安全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按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
附件高风险作业许可及安全工作程序
部门(专业)负责人或专工:生技部:安监部:主管领导: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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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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