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病种
参保人员申办门诊特殊疾病指南(改)
基本医疗参保人员申办门诊特殊疾病指南1、哪些病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申请的范围?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分为三类:一类:1、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二类: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不全3、肾病综合症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5、慢性白血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8、系统性红斑狼疮9、血友病(限学生儿童)三类: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2、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3、类风湿关节炎4、高血压5、肺结核6、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7、糖尿病、8、帕金森氏症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精神疾病:焦虑症、强迫症。
2、参保人员怎样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一)参保人员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
(二)参保人员具备检查报告和病情证明后,参保人员应首先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所作为其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同意并确定审核期起止时间后生效。
(四)门诊特殊疾病每3个月办理一次审核,符合第一类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每6个月办理一次审核。
3、门诊特殊疾病审核期内产生外检费用应如何报销?答:参保人员在本市的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审核期内,因所核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到上级或专科医院作特殊检查,应由主治医生提出意见,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业务管理部门鉴章确认,可以外检,属于报销范围的外检费用按规定纳入报销。
4、病人如何办理外购药品申请?经门诊特殊疾病的主诊医生同意,申请并符合报销的药品,由医院医保部门开具暂无药品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参保人员可持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凭药店开具的正式商业发票在申请特殊疾病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是指患者因患有罕见病、特殊病种或需要特殊治疗的疾病,需要在门诊就诊并申请相关特殊病种待遇的流程。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具体流程。
一、患者资格审核。
首先,患者需要携带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前往医院门诊部,进行患者资格审核。
医院工作人员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初步评估,确认是否符合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条件。
二、专家会诊。
经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患者将被安排进行专家会诊。
专家会诊是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专家会诊可以明确患者的病情及治疗方案,为后续申请提供重要依据。
三、病历整理。
在完成专家会诊后,患者需要将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材料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这些资料将作为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患者及时准备齐全。
四、申请材料提交。
整理完毕后,患者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医院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病历、诊断证明、专家会诊意见等。
提交后,患者需耐心等待医院的审核结果。
五、审核结果通知。
医院将对患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会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患者,包括是否通过申请、需要补充材料的具体要求等。
六、申请结果处理。
如果患者的门诊特殊病种申请通过,医院将为患者办理相关的特殊病种待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保报销、特殊病种诊疗服务等。
如果申请未通过,患者可以根据医院要求进行补充材料或申诉。
七、随访服务。
医院将为通过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患者提供定期的随访服务,以确保患者得到持续的治疗和关怀。
患者也可以通过随访服务及时反馈治疗效果及病情变化,以便医院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以上就是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的详细流程,希望对患者能够有所帮助。
在申请过程中,患者需严格按照医院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配合医院的各项安排,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同时,也希望医院能够尽快审核并处理患者的申请,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
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近年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患者在门诊治疗中的经济压力,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一、什么是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是指需要长期治疗、费用较高且疗效明确的一类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糖尿病等。
这些疾病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经济负担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将这些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患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的制定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的制定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使得符合条件的患者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
2. 经济可行原则: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的制定需要兼顾财政可行性,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发展,避免因过高的报销标准导致财政负担过大。
3. 医学科学原则: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的制定需基于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确保报销范围涵盖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
三、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的具体规定1. 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涵盖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方面。
2. 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主要包括手术费用、放疗费用、化疗费用等,按照医学指南中明确的标准进行支付。
3. 药品费用的报销标准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方案的不同而不同,具体标准由医保部门或相关专业委员会制定。
4. 检查费用的报销标准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按照诊疗过程中必要的检查项目进行支付。
四、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创新举措为了解决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难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创新举措。
1. 加大财政投入:政府逐步增加对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财政支持,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2.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
3. 推行“按病种付费”制度:引入按病种付费的模式,使医保基金能更好地应对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特殊门诊认定和诊疗范围
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各县(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情况,决定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1.慢性肾功能衰竭2.恶性肿瘤化疗、放疗3.结核病活动期监督化疗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精神分裂症6.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症)7.重症难治性强迫症8.糖尿病并发症9.Ⅰ型糖尿病10.Ⅱ度以上心衰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强直性脊柱炎15.系统性硬化症16.多发性皮肌炎17.类风湿关节炎18.原发性干燥综合征19.眼底病激光治疗20.动脉支架置入术后抗凝治疗21.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22.肝硬化失代偿期23.自身免疫性肝炎24.白内障超声乳化加晶体植入治疗25.脑垂体瘤26.甲状腺功能减退27.肾病综合症28.慢性肾小球肾炎29.丙型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30.高血压病Ⅲ期31.帕金森综合症32.血友病33.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34.小儿手足口病35.门诊抢救死亡二、调整后的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诊疗范围和定额标准(一)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非透析治疗)1.认定标准:①各种长期慢性肾脏疾病(CKD)病史;②肾小球滤过率(GRF)<15ml/min;③肾脏体积缩小或弥漫性损害;④贫血,胃肠道、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⑤其它参考指标: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07.2μmol/L、高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有明显的水钠潴留体征。
2.认定有效期限:一次认定,长期有效。
3.门诊透析的治疗用药范围: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透析器,透析用管路;②抗贫血药,除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外,其他限口服常释剂型;③血红蛋白低于60g/L时,可以输压积红细胞、洗涤红细胞;④循环系统降压药限三种以内;⑤药用炭;⑥动静脉造瘘术,腹膜透析置管术。
特殊门诊病种办理流程
特殊门诊病种办理流程特殊门诊病种是指需要特殊医疗资源或专业医生进行诊疗的疾病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罕见病、艾滋病、肿瘤等。
办理特殊门诊病种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1. 病情诊断与鉴定。
患者首先需要到当地医院或诊所进行初步诊断,确认病情并取得相关的病历资料。
对于一些特殊病种,可能需要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病情的准确诊断。
2. 医院预约。
在确认病情后,患者需要根据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医院或专家进行预约。
一些特殊病种可能需要到国家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诊疗,因此提前预约是非常必要的。
3. 医保资格审核。
在确定就诊医院后,患者需要向当地医保机构进行医保资格审核。
对于一些特殊病种,可能需要提供特殊的医保资料或手续,因此及时准备相关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4. 就诊登记。
到达医院后,患者需要前往医院的特殊门诊窗口进行登记,提交相关的病历资料和医保资格证明。
医院工作人员会根据患者的情况安排相应的就诊时间和医生。
5. 就诊与诊疗。
患者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前往特殊门诊就诊,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疗,并给予相应的治疗方案或药物处方。
在就诊过程中,患者可以向医生咨询相关问题,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6. 结算与报销。
就诊结束后,患者需要到医院的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并将费用报销资料提交给医保机构进行费用报销。
对于一些特殊病种,可能需要提供特殊的报销材料或手续,因此患者需要及时了解相关的报销政策和流程。
7. 后续随访与复诊。
对于一些特殊病种,患者可能需要进行长期的随访和复诊,以监测病情的变化并调整治疗方案。
因此,患者需要按照医生的建议定期前往医院进行随访和复诊,以确保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疗。
总结。
办理特殊门诊病种需要经过病情诊断与鉴定、医院预约、医保资格审核、就诊登记、就诊与诊疗、结算与报销、后续随访与复诊等一系列流程。
患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医生的建议,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能够顺利接受特殊病种的诊疗和治疗。
特殊门诊认定与诊疗范围
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各县(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情况,决定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1.慢性肾功能衰竭2.恶性肿瘤化疗、放疗3.结核病活动期监督化疗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精神分裂症6.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症)7.重症难治性强迫症8.糖尿病并发症9.Ⅰ型糖尿病10.Ⅱ度以上心衰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强直性脊柱炎15.系统性硬化症16.多发性皮肌炎17.类风湿关节炎18.原发性干燥综合征19.眼底病激光治疗20.动脉支架置入术后抗凝治疗21.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22.肝硬化失代偿期23.自身免疫性肝炎24.白内障超声乳化加晶体植入治疗25.脑垂体瘤26.甲状腺功能减退27.肾病综合症28.慢性肾小球肾炎29.丙型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30.高血压病Ⅲ期31.帕金森综合症32.血友病33.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34.小儿手足口病35.门诊抢救死亡二、调整后的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诊疗范围和定额标准(一)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非透析治疗)1.认定标准:①各种长期慢性肾脏疾病(CKD)病史;②肾小球滤过率(GRF)<15ml/min;③肾脏体积缩小或弥漫性损害;④贫血,胃肠道、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⑤其它参考指标: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07.2μmol/L、高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有明显的水钠潴留体征。
2.认定有效期限:一次认定,长期有效。
3.门诊透析的治疗用药范围: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透析器,透析用管路;②抗贫血药,除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外,其他限口服常释剂型;③血红蛋白低于60g/L时,可以输压积红细胞、洗涤红细胞;④循环系统降压药限三种以内;⑤药用炭;⑥动静脉造瘘术,腹膜透析置管术。
医院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工作,包括特殊病种的认定、审批、治疗、费用结算等环节。
三、特殊病种范围我院门诊特殊病种包括以下疾病:1. 恶性肿瘤放化疗;2. 肾透析;3. 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物;4. 肝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物;5. 血友病;6. 再生障碍性贫血;7. 其他经医保部门认定的特殊病种。
四、特殊病种认定及审批1. 患者申请:患者向我院医保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主管医师评估:由主管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并签字确认。
3. 医保办审核:医保办对患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4. 备案手续:患者持医保办批准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及社保卡,到用人单位和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五、特殊病种治疗及费用结算1. 患者在定点医院就诊,须建立门诊大病历,医师做好相应就诊记录。
2. 患者持医师开具的处方、检查治疗单和医疗保险手册,到门诊收费处指定窗口交费。
3. 特殊病种费用结算周期为360天,超出审批期限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专门的医保管理部门,负责特殊病种的管理工作。
2. 医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特殊病种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特殊情况处理1.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如病情发生变化,需及时向医保办报告,并重新进行病情评估。
2. 患者在住院期间,如需办理特殊病种审批,需在出院后办理。
3. 患者在异地就医,需按照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加强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特殊门诊
一、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范围根据长劳社发[2002]50号、长劳社发[2006]169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患下列疾病,且病情达到确认标准的,可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⑴肺结核(活动期);⑵慢性活动性肺炎;⑶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⑷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⑸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⑹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⑺风湿性心脏病;⑻肺心病;⑼帕金森氏综合症;⑽精神分裂症;⑾冠心病;⑿高血压Ⅲ期;⒀糖尿病(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⒁中风;⒂肾病综合征;⒃肝硬化;⒄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脑、肾、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者);⒅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⒆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病;(20)重症肌无力;(21)垂体瘤;(22)肝豆状核变性;(23)系统性硬化症;(24)克隆病;(25)癫痫;(26)肾移植术后抗排异;(27)尿毒症透析治疗二、特殊病种初审鉴定医院及鉴定时间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初审鉴定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心医院分院、省财贸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脑科医院。
“肺结核”限在市中心医院鉴定;“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精神分裂症”限在湘雅二医院、省脑科医院鉴定;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申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限在湘雅二医院鉴定。
患者申报时间:每月1-10日三、申报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程序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手册、公民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2张、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医院的病案室或医保科、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初审鉴定的医院医保科交验有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填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并进行初审鉴定。
初审鉴定合格的,所有材料交该医院医保科登记,由初审鉴定医院统一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审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每月下旬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门诊特殊病病种
门诊特殊病病种1、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脑血管病恢复期;4、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6、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7、肝硬化失尝代谢;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9、精神疾病;10、红斑狼疮;11、帕金森综合症;12、恶性肿瘤晚期;13、多耐药肺结核;14、慢性活动肝炎。
有以上一种病的人员请于2010.5.6日下午16:00之前报车间。
门诊特殊病病种1、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脑血管病恢复期;4、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6、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7、肝硬化失尝代谢;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9、精神疾病;10、红斑狼疮;11、帕金森综合症;12、恶性肿瘤晚期;13、多耐药肺结核;14、慢性活动肝炎。
有以上一种病的人员请于2010.5.6日下午16:00之前报车间。
门诊特殊病病种1、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脑血管病恢复期;4、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6、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7、肝硬化失尝代谢;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9、精神疾病;10、红斑狼疮;11、帕金森综合症;12、恶性肿瘤晚期;13、多耐药肺结核;14、慢性活动肝炎。
有以上一种病的人员请于2010.5.6日下午16:00之前报车间。
一、纳入特殊疾病的病种有哪些?
一、参保后,如何看普通门诊?参保人员看普通门诊,应带上社保卡,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医院取药,也可持医生开具处方,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二、特殊疾病门诊1、纳入特殊疾病的病种有哪些?纳入特殊疾病的病种有以下20种: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7、冠心病、8、风心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病;14、结核病;15、血友病;16重度前列腺增生;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帕金森病;19、肌萎缩侧索硬化证;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2、如何申报办理特殊疾病?患有前条所述疾病,可申请特殊疾病。
办理程序一:1、患有除恶性肿瘤、精神病、结核病三种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的参保职工,首先要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同时提供近期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每月1-19日送交区医保中心;2、交了申报表的参保职工每月23、24日打电话65458723、65458713、65458725咨询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3、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4、体检后20天后到分中心了解体检结果,领取特病症。
办理程序二:1、患有恶性肿瘤、精神病、结核病三种疾病的职工申报特殊疾病,持《特病申报表》、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和所患疾病有关病历资料,每周二分别到各自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或鉴定,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后,将特病申报表和诊断证明书送交区分中心办理有关特病证。
2、恶性肿瘤的指定医院为重庆市肿瘤医院;精神病的指定医院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及附院;结核病的指定医院为重庆市传染病医院和重庆市肺科医院。
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有哪些
一、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有哪些?答: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分为四类:第一类精神类疾病:阿尔兹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双向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二类1.原发性高血压,2.糖尿病,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第三类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2.帕金森氏病,3.硬皮病,4.地中海贫血,5.干燥综合征,6.重症肌无力,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8.类风湿性关节炎,9.肺结核。
第四类1.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3.血友病,4.再生障碍性贫血,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值性肿瘤,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肾病综合征,8.慢性肾脏病。
二、哪些情况需要进行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答:初次申请或通过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以及注销异地就医登记再次申请的,均应按规定进行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申请认定时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相关认定资料,刷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三、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能不能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答:不能。
四、门诊特殊疾病一次最多可以申请几种疾病?答:一次最多可以申请5种疾病。
五、在一家认定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后,是否可以再向另外具有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答:在一家认定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后,3个月内不得再以相同病种向其他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六、参保人员对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答:参保人员对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人参保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复查认定,复查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
七、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认定机构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吗?答:可以。
一、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后,如何在医疗机构办理治疗?答: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就医时,凭身份证、社保卡和认定机构出具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的申请、治疗和结算。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2种疾病。
享受特殊病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与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一个年度内特殊病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及工龄满30年的在职职工为400元。
由本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申请表》,并附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由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集中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特殊病门诊医疗卡》。
申请人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的次月开始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鉴定每季度组织一次。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门诊就医及医疗费管理办法为规范特殊病病种就医和医疗费管理,联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特殊病病种的范围(一)需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脑瘤);(二)需门诊透析的慢性肾衰竭;(三)需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术后。
二、特殊病病种的认定参保职工患特殊病病种后,于每月10日前由所在单位凭下列资料向同级经办机构申请认定。
(一)病历资料:1.恶性肿瘤:住院或门诊病历记录、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学检查报告或细胞学检查报告复印件。
如无病理学检查报告或细胞学检查报告,须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原因。
2.慢性肾衰竭:住院或门诊病历记录、肾B超报告、透析记录、相关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3.器官移植术后:全部住院病历复印件。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同时需医疗机构医保科加盖医保专用章。
(三)《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认定表》。
经办机构对申报病种诊断和治疗明确、依据充分的,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定;对诊断或治疗依据不足的,不予认定。
门诊特殊病种须知
门诊特殊病种须知我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多少种?如何办理申报鉴定手续?如何门诊就医?如何报销费用?共14种。
严重糖尿病、严重冠心病、肺心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岀血、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1、申报。
您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于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25日、10月20日至10月25日,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申报,并报送有关材料:近一年来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或门诊病历、近半年的相关检查及化验报各单、《特殊病种人员申报报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查体鉴定费等。
以上材料按人装档案袋报送;2、鉴定。
由单位于每年的5月10日至5月15日、11月10日至11月15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领取查体日程安排表,统一组织查体鉴定。
符合条件者,发给《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自发证之日起享受本医疗年度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
已办理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若发生新的特殊病种,需重新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1、选择定点医院。
特病人员每医疗年度可选择一家当地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下一个医疗年度若变更,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异地安置的特病人员可在居住地自选一家公立医院并报单位及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作为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就医。
2、就医。
您需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门诊,岀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后,由指定的医生为您服务。
当您就医完毕后,请将所发生费用的门诊票据在门诊收费专用窗口即时录入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微机。
门诊单据由单位按季度收讫,发票与处方或报告单按日期一一对应装订后报送。
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特病费用赁发票、处方(需有每种药的单价)、医药费用详细清单、门诊病历报销。
经审核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用医疗年度末在减去500元起付线后,按照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的原则一次性结算。
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及申报所需资料
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及申报所需资料门诊特殊疾病是指治疗过程中需要特殊医疗手段、特殊设备或特殊药物来进行诊疗的疾病。
由于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成本相对较高,对于患者来说,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目录(2024年版)》,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门诊特殊疾病以及申报所需的资料。
1.高血压脑病
高血压脑病是指因高血压引起的脑部病变,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
申报所需资料包括:
-诊断证明书,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影像学检查报告等
-医生开具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申报表
2.肾上腺性抗利尿激素自主分泌过多综合征
肾上腺性抗利尿激素自主分泌过多综合征是一种以皮肤黏膜夜间低渗尿、高比重尿液、尿大量、夜尿增多等症状为特征的疾病。
申报所需资料包括:
-诊断证明书,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实验室检查报告等
-医生开具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申报表
3.过敏性紫癜
过敏性紫癜是一种以皮肤、黏膜出血点或瘀斑出现为主要表现的免疫性疾病。
申报所需资料包括:
-诊断证明书,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实验室检查报告等
-医生开具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申报表。
特殊病种认定标准和门诊诊治范围
特殊病种认定标准和门诊诊治范围一、恶性肿瘤(一)认定标准:临床诊断明确并有下列辅助依据之一:1.组织学诊断;2.细胞学诊断;特殊肿瘤缺病理报告仅有影像学检查的,由三级综合医院肿瘤相关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诊断证明提示恶性肿瘤。
(二)治疗范围:1.、放疗、化疗以及核素内放疗、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和肿瘤深部热疗。
2.其他西药:调节免疫功能药物,镇痛药物,处理抗肿瘤治疗相关不良反应的药物,包括镇吐药、保护胃肠功能药、护肝护肾药、升血药以及治疗神经、皮肤毒性的药物。
肿瘤直接相关症状和病因的对症维持治疗药物,包括已转移部位的治疗药物、恶性肿瘤恶病质的静脉或肠道营养药物,晚期肿瘤(含转移部位)合并感染或放化疗等抗肿瘤治疗期间及之后3月内发生的感染而给予的抗感染治疗药物。
3.针对本病的中成药(限一种)和中草药。
(三)检验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血脂,根据癌种选测甲状腺功能、性激素、肿瘤标志物。
相关肿瘤部位的X线、B超、CT、MRI、ECT和内镜检查。
(四)每5年资格审查一次,恶性肿瘤临床治愈者不再纳入特殊病种管理范围。
二、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一)认定标准: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出院记录或手术证明。
(二)治疗范围:1.抗排异治疗药。
2.经专科医师确定的直接并发症的治疗。
3.针对本病的中成药(限一种)和中草药。
(三)检验检查:血药物浓度测定,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血脂、电解质测定,CD4/CD8绝对值测定、移植部位B超,相关专科检查。
三、主要脏器功能衰竭症(一)慢性心衰:1.认定标准:B超显示左室舒张末期内径>50mm(女)或>55mm(男),射血分数≤40%。
2.治疗范围:(1)西药:强心剂、利尿剂、扩血管药物(硝酸酯类药物、钙拮抗药物、β受体阻滞药物、作用于α受体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物、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药物)。
(2)针对本病的中成药(限一种)和中草药。
3.检验检查:心电图、电解质、心脏B超、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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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病种:
1、糖尿病
2、心脏安置起搏器术后
3、心脏换瓣术后
4、脑溢血后遗症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甲亢
8、帕金森
9、冠心病
10、白血病
11、肺心病
12、器官移植术后
13、脑中风(偏瘫)
14、肝硬化(失代偿期)
15、精神分裂症(稳定期)
16、慢性乙肝
17、慢性丙肝
18、高血压二、三级(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1.B超或X光提示左室明显肥
大或扩大;2.血浆肌酐、尿素氮重度增高;3.合并冠心病)
19、类风湿
20、甲亢碘131治疗后造成甲低
21、强直性脊柱炎
22、癫痫
23、恶性肿瘤
24、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尿毒症
25、各器官移植术后
注:申请材料需提供二级或三级医院病情诊断书及相关病情确诊检验报告单
详情请咨询当地医保支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