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分析--以中国银行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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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分析
——以中国银行为视角
内容摘要:从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国内外背景梳理出发,以中国银行为视角从模式选择与业务类型两个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
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在选择开展投行业务的路径时应遵循谨慎渐进、主辅共进以及正确定位等三点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中国银行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背景
(一)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2008年发轫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变为一场国际金融危机,随着雷曼兄弟破产,美林、贝尔斯登分别被美国银行和摩根大通收购,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似乎说明“分业经营”在阻隔系统性风险方面并不如想象中有效,于是历史的钟摆开始摇向“混业经营”一端,由此引发了国际范围内新一轮对于全能银行模式的实践探索。
(二)国内混业经营的逐步放开
国内方面,事实上早在危机爆发之前中国已有混业经营的初级形态———金融控股公司。2002 年 8 月,以中信集团成立中信控股公司为标志,金融控股公司初具雏形。从监管部门的态度来看,混业经营也呈现出逐步放开的趋势:2001年7月的央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代理证券、保险、财务顾问、项目融资、银团货款、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投行业务。2003年修改之后的《商业银行法》虽然没有越过商业银行直接办理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这一底线, 但是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款,为商业银行日后以特定模式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预留了空间。2005 年2 月20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可以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期间,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
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他类型的基金。2008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 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并购贷款方面科学创新, 满足企业和市场日益增长的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这标志着中国开始在法律上放松对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控制, 允许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 还说明中国
在不断完善法律体制和监管效率的同时, 将逐步放开对银行业混业经营的监管,。
综上,我们认为无论是从国际层面金融制度的演变,还是国内层面监管部门的态度及商业银行近年的经营实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趋势已然形成,如何规划路径、正确引导及有效监管成为金融市场各方应当思考的问题。
二、以中国银行为例: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分析
(一)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模式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从模式上大致可分为三类:银行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模式的代表如前述的中信集团拥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租赁等门类齐全的金融业务体系,授权中信控股公司对所属的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国际控股、信诚人寿保险、中信期货、中信基金等金融机构行使经营管理权。全能银行模式的代表主要为欧洲大陆一直坚持混业经营的商业银行,如荷兰银行、瑞士银行、德意志银行等。
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国有商业主要采取的业务模式,由商业银行独资或注资从事非银行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使其成为银行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我国四大行目前均采用此种模式。由于在境外部分地区允许进行综合经营的规定,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先后在香港设立证券投行类全资子公司,其目的就是利用香港与内地的近地资源及其成熟的资本市场体制,在香港开展上市保荐与承销、已上市公司再融资、企业收购兼并及重组、资产管理、证券经纪等全方位的投行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升客户的忠诚度、积累经验及培养人才,为未来内地商业银行全面的涉足投行业务进行充分的业务及客户准备。
以笔者所在单位中国银行为例:中国银行在香港利用近地资源成立了中银投
资,利用香港的金融政策开展了投资银行业务,开始了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经验积累;在香港回归后,中国银行又运用香港与内地的密切业务往来及满足国内企业利用香港在海外开展资本运作的需要,进一步成立中银国际,此后中银国际又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 5 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满足金融资本更好的服务产业资本,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的要求,降低经营成本,提升自身竞争能力,中国银行将全资子公司控股的中银基金、中银保险直接收入中国银行名下,形成了以中国银行为主体的典型的银行控股公司模式;为便于将来的混业经营在业务对接、客户信息交流、风险隔离控制方面积累经营,中国银行又在总行设立了投资银行模块,在各一级分行设立了投资银行业务部,通过联动型较强的产品体系,与各子公司进行业务联动。
由上可知,中国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过程实际上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演变为“银行控股加内设投资银行事业部”这一极具代表性的新型形态,为全面开展混业经营奠定了组织、人员、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准备。
(二)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类型
从政策层面看,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大环境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因此也客观限制了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领域。事实上,除了《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从事的证券类业务、非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类业务外,商业银行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可为空间依然很大,同样以中国银行为例,目前中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涵盖以下类型:
1、财务顾问类
其一主要是为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的客户提供的上市培养顾问服务,包括分析市场环境,指定战略目标、重组计划、业务发展策略、改制上市方案,进行财务优化,引进外部投资者、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协调整合有关资源协助客户完成上市等服务。其二针对企业并购需求的顾问服务,是针对希望通过海内外并购实现外延式增长的企业合希望出售股权、资产的企业,中国银行既可以承担买方财务顾问的角色,也可以承担卖方财务顾问的角色。其三是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顾问服务。其四是投联贷顾问服务。主要针对于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股份制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