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与专利开发、节能环保、市场开拓、法律服务和管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平台(以下简称示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
示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示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区级示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平台建设第五条建设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目标。
以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专业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重点,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立体服务网络。
第七条建设容。
(一) 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2019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津工信中小企服〔2019〕15号附件2019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必须符合《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培育方向。
(一)基本条件1.2017年12月31日前,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或本市领先,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三)专项指标1.经济效益。
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017年、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含)以上,申报当期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示范平台名称:
申报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二、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三、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四、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120家以上)
五、集聚服务机构名单并附服务协议或合同
六、示范平台申请相关情况说明(请另附说明材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以及目前的基本情况)
2.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3.平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
4.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方式、收费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
5.平台服务特色(包括: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等方面的示范性)
6.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服务效果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
7.下一步发展设想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备注:服务企业名单为申报时上一年度的服务企业情况。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9年10月30日印发。
(2023)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申请报告(一)
(2023)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申请报告(一)(2023)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一、准备工作•准备公司基本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确定申报平台的类型及申报目的•了解申报平台的申报要求及评选标准二、申报流程1. 登录申报网站登录指定的申报网站,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 填写申报表格根据申报指南填写申报表格,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平台类型及申报目的等内容。
3. 提交申请按照申报网站提示,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结果。
三、评选标准•公司规模及发展潜力•公司创新能力及技术水平•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公司客户满意度及口碑四、申报的意义•获得政府的支持及帮助•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拓展市场及客户资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五、总结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拓展市场的重要途径,通过申报和获得示范平台称号,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政府支持和市场资源,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六、注意事项•申报前需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
•填写申报表格时,要确保准确无误,尤其是公司基本信息和相关业务成果,以免影响申报结果。
•申报期限为限期申报,过期将无法参加评选。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相关服务机构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在评审过程中,将考察企业的质量、技术、创新、管理、营销、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申报企业需做好充分准备。
七、结语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企业拓展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的有效途径。
在申报前,企业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并尽力展示公司的优势和成果,取得最终的申报成功。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与措施
3、信用担保。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 [2006]90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 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支持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项目。2001年开始,国家对担保公司免征3 年营业税。
4、信息服务。2005年开始,国家发改委中国中小企 业信息网(2001年8月原国家经贸委开通),有计划 的支持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网。
3、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贴资金由 5000万扩大到3.5亿元,并改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 展专项资金,其中的3亿元支持平台网络建设,中小 企业平台网络建设进入实质建设阶段。
4、2011年12月,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人社部、 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到“十二五”末,在 各省市区基本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目标, 并把平台网络建设作为带动服务体系建设的“骨架和 中枢”,就培育服务队伍,建设服务平台、平台网络、 示范平台和八项基本服务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的要求。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平台网络
是以省平台为枢纽,以主要城市、县、镇和重点产业 集群(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为窗口,形成省平台和窗 口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功能互补、服务协同、 信息畅通、供需对接便捷的服务网络。
(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是以服务社会各类中小企业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经 营环境为目的,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多层次、 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网络。服 务体系的基本架构,应是以省、市、县(区)、镇 (产业集群)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为骨架,联通具有 服务功能的中介、专业服务机构,形成一个开放性、 公共性、功能性、高效率的、直接面向中小企业的公 共服务体系。网络平台、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是服务 体系建设的三要素,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与提供服务 的窗口平台终端企业和执行机构连接,通过运行机制 形成服务体系。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津工信中小企服〔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优化发展环境,面向全市中小企业,分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20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裴占军;联系电话:60260494)(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优化发展环境,面向全市中小企业,分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挖掘和培育发展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分类精准服务,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健全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培育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总结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总结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总结__ 省__/__ 在__ 省__ 园区(__ 县__ 城)挂牌成立。
中心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创造性的思维理念,在促进企业科技开发、实现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促进了__ 行业的快速发展。
__ 省__/__ 拥有服务场所__ 平方米,建筑面积__ 余平方米,固定资产__ 余万,__ 拥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__ 人,其中高级职称8 人,中级职称12 人。
拥有电子万能试验机、巴士硬度计、管道水压检测、氧指数测定仪等实验检测仪器30 余台件,试验设备16 台套,基本能够满足__ 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的需要。
__ 自被认定为“__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来,始终坚持以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创造性的思维理念,积极走出去,向在服务中小企业领域做得相当成功的安徽合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学习,在原有的服务功能基础上新增投融资服务、创业培训服务等服务功能,完善了__ 的服务体系,并在促进企业科技开发、实现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促进了__ 行业的快速发展。
先后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示范生产力__”、__ 省中小企业局认定为“__ 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技术服务中心”。
__ 作为“__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了更好的服务当地中小企业,更好的诠释“示范平台”的意义,__ 年至__ 年初三年间,在运营管理及制度建设、对外服务中小企业、组织带动服务资源、主动展开公益性服务及在实现创新发展和示范带头作用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并对接下来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划。
(一)运营管理及制度建设1、在运营管理上(1)坚持科学运作,务求高效的原则。
在__ 内部管理上,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用“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实行“全员聘用、能级层次、局部弹性“管理模式。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6.22
•【字号】津工信中小企服〔2022〕17号
•【施行日期】2022.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按照《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4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评)指南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1〕28号)文件要求,经各区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社会公示,认定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36家。
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2日2021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方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方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通过统筹规划、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加强服务,建立和完善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支撑体系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坚持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坚持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坚持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
第三节建设目标
本平台的总体建设目标是: 利用3-5年左右时间逐步以云计算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网络为平台,以知识管理为核心,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基于“云+端”方式的,在西南地区乃至全国知名的服务于企业的网络化工作和服务示范平台。
安徽省中小微企业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是依托安徽省“十二五”规划,深入实施“861”行动计划,促进经济区协调发展为核心,以平台为点,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实体为线,产业集群为面带动各行业及组织共同参与,资源共享、一站
式服务的综合性公共服务系统或体系。
该平台建成后将会迅速提高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应用程度,有效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管理提升难、融资贷款难、人才提能难和市场拓展难等难题,同时也能提高产业链竞争能力,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发展,最终实现以信息化推动新型工业化,以新型工业化推进安徽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安徽省经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发展目标。
天津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工业、农业、建筑业和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经程序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10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成长良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应超过3%,或超过1000 万元。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要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70%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40%。
企业技术中心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技术中心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有储备3-5年的新产品,有5-10年长期研究开发课题,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课题,有中长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新产品利润高;技术创新对企业提高效益作用大。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
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规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根据市场竞争需要,由企业自行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创新组织系统。
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高层次、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二)掌握核心关键技术,选择技术发展方向,前瞻布局战略技术研发,开展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企业技术标准;(三)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全方位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科技进步对企业发展的驱动作用;(四)引领产业技术创新,形成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相关创新平台、企业、科研机构、大学联合共建的协同创新网络,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五)凝聚培养创新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造就高水平的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申报通知,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10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拥有行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津政发[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体现资金的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功能。
第五条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支持重点,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下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鼓励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实施再担保业务,发展和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其他事项。
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19〕37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310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同意授予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衡水煜荣商贸有限公司等197个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平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好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省级及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五、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2016年通过复核但未在此通告名单内的示范平台,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11月26日附件: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国家中小企 业公共服 务示范平台是指经工业和信 息化部 认定 , 由法人 单位建设 和运营 , 为 中小企业提 供各类公共服务 , 业绩突出 、 公信度高 、 务面广 , 服 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 台具有开放性和 资源共享 的特 征 , 的公共服务主 要包括 : 提供 信息 、 、 技术 融资 、 质 量 、 、 保、 节能 环 创业、 培训 、 、 管理 商务 、 现代物流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 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
性平 台, 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 能突 出的 专业平 台。 示范平 台应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 依法设立、 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 资产总额不低于 3 0 0 万元 , 财务收支状况 良 好, 经营规范 、 具有 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 ) 二 主要服 务于 中小企业集聚 的区域 或行业 。包括 : 产业集群 、 小企业 创业基地 、 工业园
N ws & E e t 耍 大 e v n sI 闻 事
《 国家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 范平 台 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 干意见 》( 国发 [ 0 9]6 2 0 3
号 ) 动公共服务平 台建设 , , 推 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 发展 , 1 年 5 2 2 0 0 月 4日, 工业和信 息化部
( ) 六 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 、 责任心 ,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 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
理水 平 。
( ) 七 获得省级及以上部 门的相关认定或表彰。 ( ) 八 属于经济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 , 务业绩突 出、 服 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服 务平 台, 上述 ( ) 三 ) 四) 一 、 、 ( ( 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 赵丹洁) (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十二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津工信中小创〔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58号)的要求,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和创新赋能,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定于2022年在全市范围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
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一、主题和目标(一)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宣传政策、落实政策,纾解难题、促进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骨干支撑作用,汇聚和带动各类优质服务资源,组织服务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管理、送技术,稳定市场预期,坚定发展信心,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国家及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各级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帮助中小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惠及面。
聚焦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数字化转型、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类服务机构参与服务行动,强化对小微企业、困难行业企业服务供给,帮助中小企业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精准满足企业服务需求,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行动内容(一)围绕“宣传政策、落实政策”,开展政策服务。
内容包括:广泛宣传政策、精准推送政策、咨询解读政策、帮助享受政策。
(二)围绕“纾解难题、促进发展”,加强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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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津工信规[2019]5号2019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编制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制定并发布示范平台的年度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示范平台的跟踪检查和指导服务。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示范平台的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初步审查推荐和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配合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示范平台的初步审查推荐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
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和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已获得过奖励的国家示范平台,不重复奖励。
奖励资金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五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标准化咨询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安全生产、法律、金融、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功能。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第三章认定和奖励条件
第六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
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含)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含)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含)以上。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含);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含)以上。
第七条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20家(含)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含)以上。
(二)技术服务。
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含)以上。
(三)创业服务。
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6次(含)以上。
(四)培训服务。
具有培训资质和线上、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线下年培训2000人次(含)以上。
(五)融资服务。
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含)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2亿元(含)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含)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第四章认定和奖励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八条认定和奖励程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和重点,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对申报示范平台进行初步审查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和奖励金额,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认定和奖励文件。
第九条申报示范平台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
第十条示范平台的认定和奖励按照当年申报指南通知要求进行。
第五章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奖励资金预算下达示范平台所在区财政部门,相关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第六章示范平台管理
第十二条各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发布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材料报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对奖励资金的分配使用、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价,所需经费从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平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四条市级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
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示范平台,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原认定的“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原认定文件之日起满三年,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