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事业单位编制九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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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7•【字号】南府发[2005]140号•【施行日期】200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南府发[2005]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制2006年预算问题通知如下:一、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6年预算的指导思想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市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由于国家采取一系列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使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得到有效抑制,我市经济发展将面临较好的国内经济环境;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我市在区域合作的地位日益突出,2006年我市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2006年财政收支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减收增支政策较多,财政收支矛盾仍相当突出。

从财政收入情况来看,宏观调控政策对投资的抑制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实施西部大开发、工业化和城镇化及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等将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

从财政支出来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再就业,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确保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定支出增长,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力度,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都需要财政预算增加安排支出。

根据对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判断,编制2006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努力做大做强支柱财源,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定支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的需要,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增长,整合专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财政管理,健全财政监督,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6•【字号】京政发[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京政发[2005]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5〕37号)要求,现就本市编制2006年财政预算工作通知如下:一、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6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一)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分析。

2006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一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首都经济面临着良好的发展环境。

首都的独特地位和强大的科技智力优势,为首都新一轮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北京2008年奥运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是本市经济发展十分突出的有利因素。

由于减收增支因素较多,预计2006年财政收支矛盾仍将相当突出。

从财政收入方面看,政策性减收因素较多,主要是: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完善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发展循环经济等税收扶持政策都将使财政收入增长面临较大压力;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行为的规范,非税收入的不确定性更加明显,也将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产生影响。

此外,随着税收征管体制的完善,通过加强征管实现财政增收的空间将越来越小。

从财政支出方面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再就业,落实奥运倒排期折子工程,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支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等任务,都需要财政预算增加安排支出。

(二)编制2006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公共事业投入,突出确保奥运场馆建设工作;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强化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2006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2006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2006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六政办[2005]44号【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8.19【实施日期】2005.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2006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5〕4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科学合理编制市本级2006年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2006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市本级2006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方案为科学合理编制市本级2006年部门综合预算,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和推进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006年市本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狠抓增收节支;加大依法组织收入力度,继续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个人、社会公共支出的保障力度,完善公共财政分配体制;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继续深化部门综合财政预算改革,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06年市本级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公共财政的原则。

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逐步加大对社会公共领域的投入。

(二)综合预算的原则。

部门、单位的各项收支要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统一管理,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任何收支项目。

坚持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收支脱钩,先外后内,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三)科学合理的原则。

规范预算编制程序,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体系,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加强项目预算的审核论证工作,增强财政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8•【字号】辽政发[2005]42号•【施行日期】2005.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预算的通知(辽政发[2005]4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5]37号)精神,现就我省2006年预算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2006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从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看,国家继续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将有效抑制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逐步改善经济结构,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

从我省经济形势看,由于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有力推进了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给以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工业为重点的我省老工业基地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增长空间,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但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增长方式依然粗放,城乡和地区间发展差距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形势严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政策的财政减收增支压力较大。

由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较重,已定减收增支政策较多,2006年财政收支矛盾将比较突出。

从收入方面看,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钢材价格回落及房地产投资趋缓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

从支出方面看,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就业再就业,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以及安排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等重点支出,都需要财政增加预算支出。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实施考评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实施考评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实施考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6•【字号】岳政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实施考评的通知(岳政发[2006]6号)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民本岳阳”九项工程,全面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各部门单位200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市政府将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评对象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中央、省属驻市各正处级行政事业单位(共70个)。

即:市政府办、市接待处、市信访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事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外事侨务办、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铁山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长江修防处、市工业经委、市质监局、市盐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口岸办、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邮政局、岳阳海事局、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烟草局、市工商局、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财政局、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监分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考评内容(一)工作完成情况考核1、年度目标考核。

各单位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职能,制定出指标明确、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有实事项目的单位要将实事纳入工作目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纳入量化目标管理考核。

事业单位十定

事业单位十定

党政机关“三定”、事业单位“十定”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规定,通常来讲,党政机关机构设立文件称为“三定方案”,或者叫“三定规定”,也就是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而事业单位将“三定”进行了细化,称为“十定方案”或者“十定规定”,其实质和党政机关的“三定规定”是相同的。

党政机构的“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职责调整,简单来讲就是减少和增加的职能,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内设机构,对于省厅来讲就是内设处室,对于市处来讲就是内设科室,对于县区来讲就是内设股室,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工勤编制数,根据编制核定的领导职数。

党政机关配备领导干部、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人员,都是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核定的数量执行。

单位的职能,也是以三定规定的职责,确定单位权责范围。

事业单位的“十定规定”,是将“三定”进行了细化,包括定机构名称、定机构类型、定举办主体、定机构规格、定职责任务、定经费来源、定内设机构、定编制数额、定编制结构以及定领导职数。

和党政机构相比,多了举办主体,即该事业单位是党委机关、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还是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是指事业单位的级别,是处级还是科级。

除字面可理解的规定以外,其中机构类型是指事业单位是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公益三类。

经费来源,是指事业单位是全额供给、差额供给,还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差额、自收自支都将趋于消失,经费来源基本上都是财政全额供给类型。

编制结构对应经费来源,领导职数根据编制数额确定,50名编制以下的,一般设一正两副三个领导职数。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6年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6年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6年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5•【字号】赣市府办发[2006]35号•【施行日期】200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6年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2006年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已经2006年4月4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2006年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意见自1996年以来,我市本着大胆探索、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分别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领导职务公开选聘竞争上岗、收入分配等制度进行了改革,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特别是去年实行以全员聘用制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我市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对于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起了积极作用。

但在推进这项工作中,仍有部分县(市、区)和单位领导认识不足,存在等待观望、求稳怕乱和一蹴而就、一改解决所有问题等模糊认识。

为加快推进我市以全员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体制机制上给事业单位创造更加优越宽松的用人环境,对今年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

今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一条主线,六个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05年于都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对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确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力度,坚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扩大签订规范性聘用合同的覆盖面。

三定、九定方案

三定、九定方案

三定、九定方案关于呈送《库车县齐满镇“三定”规定和“九定”方案》(草案)的报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精神,结合实际,拟定了《齐满镇“三定”规定和“九定”方案》(草案)。

现呈上,请审核。

附件:(1)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2)库车县齐满镇“三定”规定(草案)说明(3)库车县齐满镇所属事业单位“九定”方案(草案)中共库车县齐满镇委员会(盖章)库车县齐满镇人民政府(盖章)2012年3月14日镇党政机关设立五个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挂党员服务站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各综合办公室不作为镇一级的中间层次,其负责人由镇分管领导兼任。

1、党政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人武部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翻译、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人事工作等方面工作;负责机要、安全保密工作;负责镇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人武部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镇机关、事业站所与上级部门和派驻机构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党建办公室(挂党员服务站的牌子):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负责组织、干部、党员培训和群众团体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教育工作;负责镇各级党组织党建目标管理,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做好党建调研和情况收集、上报工作;负责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及群众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利、工业(含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规划、管理、引导、服务、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镇村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电力、供水等综合工作;协助做好镇村防病改水,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2.1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2006年12月14日财库〔2006〕10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总金库,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6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各次中央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良好发展。

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已临近年底,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可能影响财政收支的因素,继续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一)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跟踪经济形势变化,切实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和地区税源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强化税收征管,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要严格控制减免税,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越权减免税收;要进一步加强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拓宽审核范围,加大审核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走私、偷税、骗税和逃税等违法活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5•【字号】苏政发[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6〕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省“十一五”时期和2006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省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为切实抓好今年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今年省政府十个方面重点任务分解为50项具体工作,由各有关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现将《省政府2006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围绕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从早抓起,从头抓紧,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落实到位,努力为“十一五”发展起好步、开好局。

省政府将定期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省政府2006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一、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9000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1/4,增加值率和效益均高于工业平均水平。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2.加快实施服务业“倍增”计划,提升服务业的规模和层次,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

重点扶持100家现代服务业企业。

实施“千镇万村”为民服务工程,力争建设3000家乡村连锁农家店、1000家为农服务社,扩大农村商品和服务消费。

关于做好部分县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部分县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部分县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工作的通知根据市编办《关于白河县政府机构改革部门整合后所属事业单位优化调整的批复》(安编办发(2016)84号)精神,为进一步理清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做好部分县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九定”方案拟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工作对象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优化调整的本轮政府机构改革部门整合后所属事业单位、各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本次拟定“九定”方案对象。

二、工作内容1、理顺职能。

各部门应按照批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职责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进行梳理规范。

对原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凡无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应回归部门机关,不再由事业单位承担;凡在部门“三定”中已明确的行政职能,不再由事业单位承担;除各部门下属的各类执法队伍可通过部门委托方式行使执法处罚职能外,其它事业单位凡无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事业单位管理自主权,督促事业单位依法申办法人登记。

2、严格规范。

经职责调整和撤并整合后,保留的事业单位,根据承担的职能职责,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

3、印发“九定”。

各事业单位“九定”方案草案,由主管部门初审后,再按规定上报县编办审核。

三、工作要求1、领导重视。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积极实施。

2、专人负责。

各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制定工作,对工作中把握不准的政策问题,要及时汇报沟通。

3、严格时限。

各事业单位在4月30日前将“九定”方案(草案)报县编办。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5•【字号】嘉政办发[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6年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42号)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市人事局、编办《2006年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2006年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要点2006年我市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五城三高”和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精简、统一、效能为目标,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加强人才评价和培训工作;积极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促进各项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协调发展。

一、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进一步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坚持把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穿于公务员法实施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

认真组织好公务员法及配套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面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公务员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公务员法。

(二)积极稳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积极稳妥的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按照“先易后难、自上而下、分步推进、稳慎处理”的原则,认真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

事业单位编制九定方案

事业单位编制九定方案

一、事业单位“九定”的提法,最早见于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哈办发〔2004〕10号),该文件是这么表述的:实施“九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依法规范的原则,对保留的事业单位实施“九定”、具体操作要注重合理配置职责任务,精简人员编制,规范机构管理。

1、定机构名称。

名称要体现事业单位自身特点,要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单位名称有所区别。

事业单位名称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机构地域位置或隶属关系;二是基本工作内容或工作性质;三是机构组织方式中心词。

中心词一般称院、校、馆、所、台、站、社、团、队、园、中心。

2、定隶属关系。

属于主管部门设立的,明确由哪个主管部门管理;属于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设立或双重领导的,明确主管、协管部门和各自管理范围;属于委托管理的,明确委托管理关系和管理范围。

结合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对为行业服务所设置的机构,按行业分类明确其隶属关系;其它事业单位按照政府职能调整渠道和专业职能相关联确定隶属关系。

3、定职责任务。

要实事求是,准确具体,条理清晰,反映专业性特点。

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则上要交归行政机关。

对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既有公益性、又具有技术性服务等职责的混合型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一步到位的,要按照行政审批权限,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或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可通过委托方式交由其承担相关职能。

除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外,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处罚职能。

4、定机构规格。

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按现行制度分别确定为局级、副局级、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股级。

直接隶属党委、政府的,一般按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确定;隶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一般按工作部门内设机构规格确定。

要本着逐步规范、从严掌握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升格。

5、定内设机构。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新确定的职责任务、编制,统筹设置内设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10.11•【文号】国办发[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是“十一五”规划中的一项新举措,涉及各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涉及全国人口分布、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涉及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布局等,需要各有关方面广泛参与,深入研究,科学论证。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按主体功能区对全国国土空间发展方向和要求进行定位,是在区域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重要保证,有利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出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制定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指导意见,编制完成《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人事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人事部立法规划》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人事部立法规划》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人事部立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国人部发[2006]55号【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06.13【实施日期】2006.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事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人事部立法规划》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5号)部机关各司级单位:《2006-2010年人事部立法规划》已经2006年3月16日人事部第5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二○○六年六月十三日-2010人事部立法规划立法规划,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事工作坚持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改革发展方向,人事立法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人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已有较好的基础。

但人事立法仍存在着缺项较多、层次不高、系统化不够等问题,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和人事工作发展的需要。

为了加大人事部立法工作的力度,总体把握立法项目,统一规划立法任务,协调立法工作开展,按照中央确定的到 2010 年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人事工作实际,现制定 2006 - 2010 年人事部立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制定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国主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人事法律法规体系,巩固人事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和促进人事工作的深入改革发展。

立法规划的目标是:通过重点抓好 3 件法律、 17 件行政法规、 25 件部门规章等骨干立法项目的起草制定,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人事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使人事工作的各主要方面和环节都有法可依。

加强人事立法工作的主要原则是:(一)坚持法制统一原则。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发布单位】人事部【发布文号】国人部发[2006]87号【发布日期】2006-08-31【生效日期】2006-08-3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交通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国人部发〔2006〕70号

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计算办法之欧阳体创编

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计算办法之欧阳体创编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套改计算办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三个文件的规定,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是,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不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因受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单位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的人员。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套改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管理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3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5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6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8级职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9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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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九定”的提法,最早见于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哈办发〔2004〕10号),该文件是这么表述的:实施“九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依法规范的原则,对保留的事业单位实施“九定”、具体操作要注重合理配置职责任务,精简人员编制,规范机构管理。

1、定机构名称。

名称要体现事业单位自身特点,要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单位名称有所区别。

事业单位名称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机构地域位置或隶属关系;二是基本工作内容或工作性质;三是机构组织方式中心词。

中心词一般称院、校、馆、所、台、站、社、团、队、园、中心。

2、定隶属关系。

属于主管部门设立的,明确由哪个主管部门管理;属于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设立或双重领导的,明确主管、协管部门和各自管理范围;属于委托管理的,明确委托管理关系和管理范围。

结合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对为行业服务所设置的机构,按行业分类明确其隶属关系;其它事业单位按照政府职能调整渠道和专业职能相关联确定隶属关系。

3、定职责任务。

要实事求是,准确具体,条理清晰,反映专业性特点。

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则上要交归行政机关。

对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既有公益性、又具有技术性服务等职责的混合型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一步到位的,要按照行政审批权限,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或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可通过委托方式交由其承担相关职能。

除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外,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处罚职能。

4、定机构规格。

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按现行制度分别确定为局级、副局级、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股级。

直接隶属党委、政府的,一般按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确定;隶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一般按工作部门内设机构规格确定。

要本着逐步规范、从严掌握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升格。

5、定内设机构。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新确定的职责任务、编制,统筹设置内设机构。

编制在12名以内的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编制为20名的,可设3——4个内设机构;编制在21名以上的,适当设置。

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非业务性机构应综合设置,不得超过内设机构的30%。

内设机构的设置要规范化。

局级、副局级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规格分别按处级、副处级确定;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规格分别按科级、副科级确定;科级、副科级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规格按股级确定。

6、定人员编制。

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精简核定编制。

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的编制要精简10%以上。

职责弱化、编制数额与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事业单位要压缩编制,原则上收回其空编;行政事业收费和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并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要适当收减编制;已超编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也要按精简比例削减编制,人员递减要在两年内完成。

超编单位不再增加人员编制;经营型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编制全部收回。

除原由省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外,其它事业单位的编制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市编委《(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通知》(哈编[2003]80号)规定的权限进行核定。

7、定人员结构。

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分五类:(1)专业技术人员;(2)业务人员;(3)管理人员(含党政领导人员);(4)生产工人;(5)工勤人员。

人员结构核定标准按省编委《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结构管理的通知》(黑编〔1991〕74号)执行。

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行政后勤人员增长,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压缩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比例。

8、定领导职数。

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以事业编制数为依据。

具体核定标准:正、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处(正科)级领导职数,编制4名设1职,5—7名设2职,8—10名设3职,11名以上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1名副职;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领导职数的正职为副处级,副职为正科级;处级或副处级事业单位的处级(副处、正科)领导职数,编制5—8名,原则上设1一2职,8—21名设2—3职,l01名以下或以上设3—4职,工作量较大的事业单位可增加1名副职,合署办公和挂牌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可增加1名副职。

副处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中副职为正科级。

领导职数要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核定后,写入机构编制规定中。

9、定经费形式。

严格按照公共支出范围,界定规范事业单位范围及经费形式。

经费形式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分为财政全部供给、部分供给和自收自支3种。

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增强创收能力,逐年减少财政补助额度,向经费自理过渡。

二、而在哈市出台此文件之前一个多月,黑省还有“十定”的提法,见于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4〕2号),该文件这样表述“十定”的内涵:审批各部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对事业单位实施撤、并、转、留,并对保留和新设立的事业单位进行"十定"。

一是定机构名称。

事业单位的名称要体现事业单位的特点,要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团的名称相区别。

事业单位加挂牌子的要严格控制。

二是定隶属关系。

事业单位应明确其隶属关系。

属于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设立或者双重领导的,明确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属于归口管理或代管的,明确管理范围。

三是定机构规格。

要本着从严掌握、调整规范的原则确定机构规格。

在国家没有公布新的事业单位等级规格制度之前,事业单位可比照党政机关,分别定为厅级、副厅级、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

四是定职责任务。

要全面清理、准确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

事业单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要有依据。

五是定单位类别。

要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确定单位类别。

单位类别分为行政支持类、公益类、准公益类和经营类。

六是定内设机构。

要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

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非业务性机构应综合设置,不得超过内设机构的30%。

内设机构的规格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199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确定。

七是定编制。

要本着精简效能和动态管理的原则核定事业编制。

对需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其编制要严格控制。

八是定人员结构。

要本着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严格控制行政后勤人员增长的原则,核定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

人员结构分三类:(1)管理人员(包括领导成员);(2)专业技术人员;(3)工勤人员。

九是定领导职数。

正副厅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数由省编办协助省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审定;正副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数,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编办[2002]61号)确定的标准核定。

十是定经费形式。

要依据事业单位的类别严格按公共支出范围界定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

经费形式分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

每个事业单位只能确定一种经费形式。

总之,作为对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一种创举,“九定”也罢,“十定”也好,首创当推黑省。

之后又有多省跟进,比如新疆、宁夏等地。

有些省在学习黑省的做法的基础上,还又提出了“六定”、“七定”、“八定”等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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