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规划规范模板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 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
• 加强消防规划监督管理力度
• 提高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 保障消防规划目标的实现
06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的未来展望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的发展趋势
消防规划的智能化
•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
• 提高消防规划的智能化水平
消防规划的一体化
• 加强消防规划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协同
• 城市分区规划中的消防规划
• 城市详细规划中的消防规划
消防规划的内容
• 消防设施布局与配置
• 消防通道与疏散通道的规划
• 消防规划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协同
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消防规划的编制
消防规划的实施
• 明确消防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程序
• 成立专门的消防规划实施机构
• 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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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DOCS
01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概述
消防规划规范的定义与意义
消防规划规范是对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设
备布局和消防力量配置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消防规划规范的意义
• 规范消防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 提高城市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 明确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求
• 促进城市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
• 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和防火工作的顺利
•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进行
消防规划规范的发展历程
我国消防规划规范的起步
消防规划规范的国际经验
• 20世纪50年代开始制定消防规划规范
• 美国、日本等国家较早开展消防规划研究
• 80年代以后,消防规划规范逐步完善
盐城城消防规划盐城城消防规划文本总则
第一部分盐都市都市消防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盐都市都市消防规划是盐都市都市总体规划旳专题规划之一。
在规划区内旳所有波及与消防有关旳建设活动,均以本规划为指导。
波及到详细旳消防技术问题,应符合对应旳消防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规划经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调整,须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凡此前编制旳各项规划与本规划有矛盾冲突旳,均以本规划为准。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规划旳规划范围与都市总体规划旳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一致,东至“东环路--新洋港--通榆运河”,南至南环路,西至“小马沟--聚亨路--大马沟--东进路--开发路--蟒蛇河--新洋港--串场河”,北至铁路货站。
总面积约108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期限近期至2023年,远期至2023年。
第六条规划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都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4、盐都市总体规划(2023年——2023年)。
5、盐都市各分区规划。
6、江苏省消防条例。
7、江苏省公安厅《都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
8、盐都市都市消防规划编制纲要。
9、其他有关消防技术规范。
第七条消防规划指导思想及目旳1、消防规划指导思想(1)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对旳处理好经济建设、都市建设与消防安全旳关系,建设有现代化消防保障体系旳现代化都市。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消防工作旳有关规定,紧密结合盐都市旳都市总体发展思绪。
按照“防止为主,防消结合”旳消防工作方针,完善都市布局和都市消防体系。
(3)不停完善都市消防设施,使其与都市建设发展相适应。
结合实际,立足目前,着眼未来,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2、消防规划目旳近期:重点改造老城区旳消防微弱地段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区,加紧和完善经济开发区河东区和南洋经济开发区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远期:与都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深入增长消防站点,提高消防装备水平,建设设施完善、装备先进、水陆结合旳现代化消防体系,增强全市抗御火灾、处理毒气泄漏、化学危险物品爆炸事故旳能力,增强都市抗御火灾尤其是特大火灾旳能力,提高扑救高层、超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建筑、地下建筑等火灾旳能力,使消防队伍深入向多功能发展,不仅成为灭火主力队,并且成为处理突发事故和抢捡救援旳突击队和机动队,其灭火战斗能力到达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城市消防规划规范主要是为了保护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消防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使用,提高城市消防的工作效率,降低火灾风险。
下面对城市消防规划规范进行详细阐述:一、规划范围城市消防规划规范适用于城市建设项目中的消防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二、规划原则1.预防为主,防控相结合,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全程预控。
2.科学合理规划,灵活、经济合理配置消防设施。
3.建筑、城市空间与消防设施的统一规划,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布局。
4.综合利用资源,提高消防设施的使用效果。
三、规划重点1.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布局。
规划应包括建筑物内部和外部消防设备和设施的配置,如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疏散通道等。
2.消防通道的设置。
规划中要考虑到消防车辆通行需要,保证消防通道的通畅。
3.建筑物结构和防火间距。
规划中要考虑到建筑物的防火要求,保证建筑物的防火等级。
4.消防水源的规划。
规划中要考虑到消防水源的合理配置和充足供应,保证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5.消防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规划中要考虑到消防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定期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规划要求1.精细化管理:将城市消防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细化管理,确保每个项目的消防设施满足相关要求。
2.系统化设计:规划中要考虑到消防设施的系统性和综合性,确保各个消防设施之间的协调运作。
3.公众参与: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到公众的意见和需求,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交流,提高社会参与度。
4.灵活性和可持续性:规划中要考虑到城市消防的动态发展情况和未来可能的变化,保证规划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五、规划实施1.加强规划宣传:通过宣传活动和媒体报道,提高公众对城市消防规划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规划的实施力度。
2.规划的监督和评估:建立规划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
3.规划的修订和更新: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变化,对规划进行及时修订和更新,保持规划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一.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布局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和设施布局的一般规定A.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要求;B.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合理控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密度及分布状况,相对集中地设置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设施,合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线路,从总体上减少城市的火灾风险和其他安全隐患;第十二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二、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三、责任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m。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镇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
一.消防供水1.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包括城市给水系统中的水厂、给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特定区域的消防独立供水设施,自然水体的消防取水点等。
消防用水除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外,也可由城市人工水体、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等供给,但应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道路、消防取水点等可靠的取水设施。
使用再生水作为消防用水时,其水质应满足国家有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
2.城市消防用水量注:城市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下表计算,其值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3.城市消防供水管道宜与城市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使用,但在设计时应保证在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高峰时段,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供水应设置独立的消防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水管道分离。
4.城市消防供水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若确有困难设置成支柱状管网和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城市消防水池;a.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的城市区域;b.无消防车道德城市区域;c.消防供水不足的城市区域或建筑群(包括大面积棚户区或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
消防专项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工作规划纲要》,紧密结合我国城市发展和消防安全现状,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消防专项规划方案。
二、规划原则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以预防为主,积极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2.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分区、人口分布、建筑布局等因素,科学规划消防设施布局,实现消防安全全覆盖。
3. 综合治理,协同发展:加强消防、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消防安全治理合力,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4. 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在消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提高消防队伍素质和消防设施水平。
三、规划目标1. 近期目标(2023-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各区域的消防设施网络,提高火灾扑救能力,确保城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 中期目标(2026-2030年):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现代化,提升城市火灾防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远期目标(2031-2035年):全面建成现代化消防安全体系,实现消防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规划内容1. 消防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消防站、消防水池、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提高城市消防能力。
2. 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消防队伍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员素质;优化消防队伍结构,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3.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消防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4. 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5. 消防科技应用: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火灾防控和扑救能力。
6. 消防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消防安全信息平台,实现消防安全数据共享,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城市消防规划(2000—XX)
城市消防规划(2000—XX)前言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火灾的风险也不断增加。
因此,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加强城市消防工作,保障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本文就城市消防规划进行探讨,力图为城市消防工作的高效管理提供一些建议。
第一章:城市消防规划概述1.1 城市消防规划的定义城市消防规划是指根据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合理布置城市消防设施,规划城市消防资源的配置和同步发展消防技术,从而确保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消防工作的高效管理和运作。
1.2 城市消防规划的基本原则城市消防规划的设计需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利益。
2.高效和灵活:基于科技和时事的最新技术和运营模式,满足市场和人民的需求。
3.经济节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消防规划,提高投资的效益。
1.3 城市消防规划的目的城市消防规划的目的是确保城市消防工作的有效运作和管理,提高消防水平,在城市化进程中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保障城市居民的安全健康生活。
第二章:城市消防规划的管理机构2.1 中央和地方政府负责消防工作的管理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作为消防工作的主管机构,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负责消防工作。
这个管理机构需要具有强大的权力,对消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调整,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2.2 城市消防规划的管理机构在城市消防规划的管理中,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成立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市级和区级消防机构管理和协调消防工作,加强消防设施和资源的配置等。
2.3 城市私人消防机构的管理机构在城市化进程中涌现了一些私人公司的消防业务,这些公司需要专门的管理机构来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加强与城市消防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第三章:城市消防规划的实施3.1 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城市消防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设消防设施。
建设城市消防设施需要由消防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和管理,根据城市化发展的需要,进行资源和设备的配置,增加消防力量,提高消防水平。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城市消防规划的基本原则
1 科学性
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确保规划方案的有效性。
2 综合性
考虑城市的整体情况,协调各项规划内容。
3 灵活性
根据城市发展的变化,在规划中保留一定的灵活度。
城市消防规划的标准和规范
• 消防设施的建设标准 • 火灾防控措施的规范要求 • 消防通道和撤离等应急设施的规定 • 消防力量配备与组织管理的要求
城市消防规划的案例分析
通过分析不同城市的消防规划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和注意事项,为其他城市的消防规划提供借鉴。
城市消防规划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城市消防规划将趋向智能化和网络化。 未来的消防规划将更加注重数据分析和预测,提高火灾防控的精细化和个性化。
城市消防规划中的消防设施设置
火灾报警系统
及时发现火灾,启动应急预案。
灭火设备
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用于扑灭初期火灾。
疏散设施
如疏散楼梯、安全通道等,用于安全撤离人 员。
防烟设施
如排烟系统、防烟门等,减少火灾对人员的 伤害。
城市消防规划中的应急预案制定
应急预案是在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指导组织与执行行动的详细规划。 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可以提前确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流程,提高火灾应对的效率和安全性。
城市消防规划中的消防宣传和教育
火灾防控宣传
通过各种媒体和教育活动,提 高公众的火灾防控意识。
火灾灾应对能力。
消防培训
针对特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 技能的培训,提高整体的火灾 安全水平。
城市消防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 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负责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 定期对已实施的消防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消防规划,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1.0.3 城市消防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1.0.4城市消防规划应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规划原则。
1.0.5 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城市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应按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优化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并应制定管制和实施措施。
1.0.6 城市消防规划应与相关规划协调。
公共消防设施应实现资源共享,可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防灾设施,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与城市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1.0.7 城市消防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市消防规划 planning of urban fire control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消防发展目标、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措施。
2.0.2 城市火灾风险评估 urban fire risk evaluation对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场所、设施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的综合评价。
2.0.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urban fire safety layout符合城市消防安全要求的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和采用的安全措施。
布局是指符合城市公共本规范特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的其他场所或设施用地、防火隔离带、防火避难场地等进行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2.0.4 公共消防设施 public fire control facilities灭火和应急救援所需的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等的统称。
市消防规划文本
精心整理**市城市消防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城市消防规划是**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
在规划区内的所有涉及与消防有关的建设活动,均以本规划为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3、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4、**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草案)。
5、**市“九五”消防发展规划。
-来源网络6、**市市区各分区规划。
7、江苏省消防条例。
8、江苏省公安厅《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
9、各类消防技术规范。
第七条指导思想及目标第二章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第八条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单位的安全布局。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的污染工业区和危险品仓储区安排在城市的下风下游城北片,老城区内有关工厂、仓储应逐步迁出至城北片,消-来源网络防安全布局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规划。
1、老城内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二、三类工业企业市橡胶厂、制药厂、北港液化气站、汽车公司油库等必须从速外迁至相应的工业组团内。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把所储存的物品迁至城周围地段、八十间地段、东闸新村等,应统一纳入城市改造规划。
为改善这些区域的消防条件,需结合不同的区域特征,分别采用拆除建筑,采取防火隔离,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善用火、用电条件,开辟防火隔离带和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源等办法。
-来源网络第十一条规划范围内市级以上文保单位都属消防重点防护单位。
在文保单位内部消防设施不健全的须查漏补齐,在文保单位外围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新建老城内的110千伏及以下线路宜采用电缆下地直埋或电缆敷设,老城外高压线路应按规范留足一定宽度的走廊。
根据建、构筑物第十七条消防站布局按责任区分为六个消防分区,分别为:城北、城东、城中、城南和**经济开发区、盐都县新区。
第十八条规划范围设置11个消防站。
目前已有2个消防站,规划增设9个消防站,含3个一级消防站,4个二级消防站,1个三级消防站,1个-来源网络水上消防站。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2.0.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urban fire safety layout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本规范特指对易燃易 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用地、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的其它场所或设施用地、防 火隔离带、防灾避难场地等进行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2.0.4 公共消防设施 public fire control facilities
灭火和应急救援所需的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等的 统称。 2.0.5 防火隔离带 fire break 阻止火灾大面积延烧的隔离空间。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3、城市消防 安全布局
3.0.1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应按照城市消防安全和综合防灾的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含生产、储存、装卸、运输、经营等)及其影 响范围 建筑耐火等级低或灭火救援条件差的建筑密集区 历史文化区域
共安全的地区。对周边地区有重大安全影响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
置防灾缓冲地带和可靠的安全设施; 3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与相邻建筑、设施、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
储存、装卸、供应场所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控制在其用地范围内;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目 录
1、总则
2、术语
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4、公共消防设施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XX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文本(20页)
XX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文本(20页)XX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xx-2030年)——文本PAGE 120xx-01PAGE目录TOC \o “1-1” \h \z \u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城市消防发展目标、战略与消防安全体系构建 2第三章市域消防规划引导 3第四章中心城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4第五章中心城区消防站布局规划 6第六章中心城区消防通道与避难场地规划 7第七章中心城区消防供水规划 8第八章中心城区消防通信规划 9第九章中心城区消防供电规划 9第十章中心城区消防近期建设规划 9第十一章绿色消防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 10第十二章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消防规划 10第十三章城市消防保障规划 10第十四章附则 11附表1 消防目标体系表 11附表2 城市消防站规划一览表 12附表3:消防站建设及配套时序引导 13总则规划目的为落实《XX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xx—2030)》的有关要求和目标;完善XX市城乡消防安全体系,指导城乡消防建设协调有序发展,适应城乡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特编制《XX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xx—2030)》(以下称“本规划”)。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xx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xx);3、《城市消防规划规范》;4、《XX省消防条例》(20xx);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xx);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xx);7、 XX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8、《XX省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要点》(20xx年);9、《XX省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要点》(20xx年);10、《XX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xx-2030年);11、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化工行业专项规划等规划;12、XX市相关部门提供的文字资料、数据等;13、其他相关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包括主城区9个街道、湖田乡、渥江乡2个乡镇全部行政管辖范围和三阳镇南部属XX经济开发区管辖的地区,总面积365.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约87.6平方公里,约80万人。
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文本
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文本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文本(2000~201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南通市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有关灾害的能力,适应南通市经济发展需要,建设成为上海北翼现代化的港口、工业、贸易城市,编制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范围为南通市区规划形成的港闸区、主城区(含新城区)、开发区、江海港区四个城市组团所包含的100平方公里的用地范围。
第三条凡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编制、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其技术标准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四条规划期限为2000~2010年,近期至2003年,中期至2005年,远期至2010年。
第五条城市消防规划目标:近期以达到《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有关消防规范基本要求为目标,逐步建立起消防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队伍强大、训练有素、保障有力、适应南通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特点的城市消防安全基本体系。
远期进一步增强全市抗御火灾尤其是抗御特大火灾的能力,提高各种建筑及化工火灾的救灾能力,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发展,建设一支能同火灾作斗争的战斗队、抢险救灾的突击队、应付突发事件的机动队,建成适应南通市城市特点、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并为建立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高标准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条件。
第六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3、《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5.4.84、《城市消防规划要点》1996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98年207号GB-2807)6、《江苏省消防条例》1995.8.117、《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年)8、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消防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等。
第七条本规划由《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文本》、《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图件》、《南通市城市消防规划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等同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gb5108020XX,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5108020XX,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篇一:消防规范附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一览表(截至20xx年)其他部门主编的国家标准1、《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xx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xx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xx(20xx年版)4、《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xx5、《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xx6、《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xx篇二:城市消防规划文本城市消防规划(2000—20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xx市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能力,保障城市功能安全运行,特编制xx市城市消防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编制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4、《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5、《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6、《xx省消防条例》7、《河南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8、《xx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xx)9、《xx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xx年版)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xx 年版)1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13、《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第三条本规划期限为:近期2000—20xx年,远期20xx--20xx年。
第四条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xx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xx)确定的中心城范围,总面积133.18平方公里。
第五条本规划指导思想是:从xx市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名城及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提出能够适应xx市城市消防安全需要,并有效指导实施的城市消防规划,为xx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高标准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1、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发展,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为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等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消防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1.0.4 城市消防规划应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优化处理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相互关系,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满足城市发展的安全需要,促进消防力量向多种形式发展,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1.0.5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的基础之一,应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系统和市政公用等工程系统的有关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
1.0.6 城市消防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
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应在全面搜集研究城市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城市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完成。
1.0.7 城市消防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 城市消防规划(urban fire protection/control planning)城市消防规划是指为了构建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消防安全目标、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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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规划规范1、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发展,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为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等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消防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1.0.4 城市消防规划应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优化处理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相互关系,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满足城市发展的安全需要,促进消防力量向多种形式发展,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1.0.5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的基础之一,应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系统和市政公用等工程系统的有关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
1.0.6 城市消防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
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应在全面搜集研究城市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城市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完成。
1.0.7 城市消防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 城市消防规划(urban fireprotection/control planning)城市消防规划是指为了构建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消防安全目标、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8.0.4消防车通道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街区内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宜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2、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与建筑外墙宜大于5m;石油化工区的生产工艺装置、储罐区等处的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3、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应影响消防车的安全行驶、停靠、作业等,举高消防车停留作业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4、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8m×18m;
5、消防车通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荷载,具体荷载指标应满足能承受规划区域内配置的最大型消防车辆的重量。
8.0.5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应符合道路、防火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附录A附表
附表A.0.1对城市消防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用地
附表A.0.2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用地
附表A.0.3城市消防用水量
注:城市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下表计算,其值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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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3、城市消防 安全布局
3.0.4 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历史城区应建立综合防灾及消防安全体系,因地制宜地配置消防设施、装备 和器材; 2 、历史城区不得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不得保留或新 建输气、输油管线和储气、储油设施,不宜设置配气站,低压燃气调压设施宜采 用小型调压装置;
场地等开敞空间进行设置。
3.0.8 城市与森林、草原相邻的区域,应根据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要求,划定并 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边缘与森林、草原边缘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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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消防 设施
4.1 消防站与消防装备
4.1.1 城市消防站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站分为陆上消防站、水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 2 、陆上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分 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2.0.3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urban fire safety layout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本规范特指对易燃易 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用地、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的其它场所或设施用地、防 火隔离带、防灾避难场地等进行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2.0.4 公共消防设施 public fire control facilities
城市地下空间
以及防火隔离带、防灾避难场地等 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规划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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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消防 安全布局
3.0.2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消防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控制规模,并根 据消防安全的要求合理布局; 2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 地带;大、中型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置在城市建设用地边缘的独立安 全地区,不得设置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主要水源的上游或其它危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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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消防 设施
4.1 消防站与消防装备
4.1.4 陆上消防站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
消防站类别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战勤保障消防站
建筑面积(㎡)
2700~4000 1800~2700 4000~5600 4600~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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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消防 安全布局
3.0.5 城市地下空间应严格控制规模,避免大面积相互贯通连接,并配置相应的 应急救援设施。 3.0.6 防火隔离带可利用道路、广场、水域等进行设置。 3.0.7 城市防灾避难场地可结合道路、广场、运动场、绿地、公园、居住区公共
3.0.2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消防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城市燃气系统应统筹规划,区域性输油管道和压力大于1.6MPa的高压燃气 管道不得穿越军事设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 施用地、机场(机场专用输油管除外)、非危险品车站和港口码头;城市输油、 输气管线与周围建筑和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 合理安排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线路及其通行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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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消防 设施
4.1 消防站与消防装备
4.1.2 陆上消防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 2、 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 防站; 3、地级以上城市(含)、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置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 消防站,经济发达且有特勤任务需要的城镇可设置特勤消防站; 4、 消防站应独立设置。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 功能分区,并与其它使用功能完全隔离,其交通组织应便于消防车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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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GB 51080-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 历史城区的道路系统在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和原有空间尺度的同时,应
充分考虑必要的消防通道; 4、 历史文化街区应配置小型、适用的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不符合消防车通 道和消防给水要求的街巷,应设置水池、水缸、沙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
5、 历史文化街区外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6 、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设置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用地面积(㎡)
3900~5600 2300~3800 5600~7200 6200~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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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消防 设施
4.1 消防站与消防装备 4.1.5 陆上消防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主、次干路的临街地段; 2 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与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 、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 小于50m; 3 消防站辖区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危险 品场所或设施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用地边界距危险品部
4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控制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规模和 布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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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消防 安全布局
位不应小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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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消防 设施
4.1 消防站与消防装备
4.1.6 水上消防站设置和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水上消防任务的水域应设置水上消防站; 2 、水上消防站应设置供消防艇靠泊的岸线,岸线长度不应小于消防艇靠泊所需 长度,河流、湖泊的消防艇靠泊岸线长度不应小于100m; 3 、水上消防站应设置陆上基地,陆上基地用地面积应与陆上二级普通消防站的 用地面积相同; 4 、水上消防站布局,应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30min内可以到达其辖区边 缘为原则确定,消防队至其辖区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3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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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消防 设施
4.1 消防站与消防装备
4.1.3 陆上消防站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普通消防站布局,应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 可以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2 、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km2;设在城市建设用地边缘地区、新区且
道路系统比较畅通的普通消防站,仍应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可以到
达其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其辖区,且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通过城市或区域 火灾风险评估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3、 特勤消防站应根据其特勤任务服务的主要对象,设在靠近其辖区中心且交通
便捷的位置。特勤消防站兼有其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宜与普通消防
1.0.7 城市消防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2、术语
2.0.1 城市消防规划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消防发展目标、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 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措施。 2.0.2 城市火灾风险评估 urban fire risk evaluation 对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场所、设施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的综合 评价。
共安全的地区。对周边地区有重大安全影响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应设
置防灾缓冲地带和可靠的安全设施; 3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与相邻建筑、设施、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
储存、装卸、供应场所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控制在其用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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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of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目 录
1、总则
2、术语
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4、公共消防设施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Code of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1、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消防规划,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预防火灾和减 少火灾危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1.0.3 城市消防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1.0.4 城市消防规划应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循 科学合理、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规划原则。 1.0.5 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城市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状况进行 分析评估。按照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 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等编制原则,合理确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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