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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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配置标准

灭火器配置标准

灭火器配置标准1、灭火器配置场所: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保护距离: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3、灭火等级: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4、火灾种类: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溶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5、灭火器的类型选择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D类火灾场所应该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6、灭火器的设置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7、灭火器的配置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余5具。

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

8、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

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

灭火器选型、配置和报废的标准要求

灭火器选型、配置和报废的标准要求

灭火器选型、配置和报废的标准要求灭火器是一种轻便的灭火器材,它是由人操作,通过触发内部的压力装置将充装的灭火剂吐出实现灭火的器具。

灭火器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广泛,是扑救各类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

一、灭火器选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根据场所的火灾类型选择相适应的灭火器,既要保证灭火器能够发挥灭火作用,也要防止在同一场所内选配灭火剂不相容的灭火器、防止灭火剂与保护对象发生不利于灭火的逆化学反应。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同时适用于A类、E类火灾的灭火器。

(2)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B类火灾的灭火器。

B类火灾场所存在水溶性可燃液体(极性溶剂)且选择水基型灭火器时,应选用抗溶性的灭火器。

(3)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C类火灾的灭火器。

(4)D类火灾场所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选择适用于特定金属的专用灭火器。

(5)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E类火灾的灭火器。

带电设备电压超过1kV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所不应使用灭火器带电扑救。

(6)F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E类、F类火灾的灭火器。

二、当配置场所存在多种火灾时,应当如何选用灭火器?当配置场所存在多种火灾时,应选用能同时适用扑救该场所所有种类火灾的灭火器。

当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和建(构)筑物总平面布局或平面布置等发生变化时,应校核或重新配置灭火器。

三、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有什么要求?在建筑中应合理确定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并在每个设置点配置足够灭火级别和数量的灭火器,以确保配置场所的灭火器保护范围全覆盖。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情况和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相适应。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是实现相应防护目标的根本保障,应与所保护的计算单元的灭火需求匹配,满足所在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abc干粉灭火器配置标准

abc干粉灭火器配置标准

ABC干粉灭火器配置标准
一、配置基本原则
ABC干粉灭火器的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旨在确保及时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保护距离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满足其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到达火源点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如下:
1.室内场所:15-20米;
2.室外场所:20-25米。

三、配置基准
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考虑场所的危险等级、灭火级别等因素,具体配置基准如下:
1.A类火灾场所:每100平方米配置一个灭火器;
2.B类火灾场所:每100平方米配置一个灭火器;
3.C类火灾场所:每100平方米配置一个灭火器。

四、场所危险等级
灭火器的配置应考虑场所的危险等级,一般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轻危险级:一般家庭和办公室等无人看守的场所;
2.中危险级:走廊、面包房、楼梯间等公共区域;
3.重危险级:易燃易爆化学品仓库、机器设备车间等高危场所。

五、灭火器级别
ABC干粉灭火器级别一般分为2A、3A、4A、5A四个级别,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配置基准选择合适的级别。

六、设置数量
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配置基准确定灭火器的数量,具体设置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每个场所至少应设置一个灭火器。

七、系数修正
在计算灭火器数量时,应考虑修正系数对配置基准的影响。

修正系数根据场所实际情况确定,可进行适当的调整。

八、灭火系统
ABC干粉灭火系统主要由干粉灭火器、喷头、控制器等组成,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系统类型和规格。

灭火器配置标准(二)

灭火器配置标准(二)

灭火器配置标准(二)引言:灭火器是一种常见的消防设备,用于控制和扑灭火灾。

灭火器配置标准是确保建筑物和场所安全的重要指南。

本文将探讨灭火器配置标准的相关要点,以帮助读者理解如何正确配置灭火器。

正文:一. 灭火器种类1. 干粉灭火器2. 二氧化碳灭火器3. 泡沫灭火器4. 水基灭火器5. 漏斗式灭火器小结:根据实际需要和使用场所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种类。

二. 灭火器数量1. 根据建筑物类型和规模2. 根据火灾风险等级3. 根据场所特殊需求4. 根据建筑物布局和平面图5. 根据消防法规和标准要求小结:根据相关因素确定建筑物所需灭火器的数量, 保证足够的灭火装备。

三. 灭火器布局1. 避免灭火器集中配置2. 灭火器设置高度和位置3. 考虑易燃易爆场所的特殊配置4. 定期检查与维护小结:合理的灭火器布局是确保灭火器能够及时使用的关键要素。

四. 灭火器维护与保养1. 定期检查灭火器压力2. 定期更换灭火器密封圈3. 清洁和保养灭火器外壳4. 培训职员维护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5. 灭火器修复或更换小结:定期维护和保养灭火器可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工作。

五. 灭火器紧急使用指南1. 在发生火灾时保持冷静2. 确认逃生路线3. 判断是否使用灭火器4. 使用灭火器的正确方法5. 不确定情况下及时撤离小结:了解灭火器紧急使用指南,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员安全。

总结:灭火器配置标准对于建筑物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种类,根据相关因素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合理布局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以及了解灭火器的紧急使用指南,能够有效增强消防能力,降低潜在火灾风险。

室内灭火器设置要求和标准

室内灭火器设置要求和标准

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和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4.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当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也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 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7. 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另外,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
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消防员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加工及使用场所
2A
75
55B
1.0
厨房操作间、
锅炉房
2A
75
55B
1.0
自备发电机房
2A
75
55B
1.0变、配ຫໍສະໝຸດ 房2A7555B
1.0
办公用房、宿舍
1A
100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项目
固体物质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
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
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B
易燃易爆危险品
存放及使用场所
3A
50
89B
0.5
固定动火作业场
3A
50
89B
0.5
临时动火作业点
2A
50
55B
0.5
可燃材料存放、

灭火器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灭火器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灭火器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总6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5、设置点的环境温度;6、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八条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1、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2、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3、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4、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第九条灭火器的选型要求1、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干粉、1211(卤代烷)灭火器。

2、B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1211(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

3、D类火灾按照设计要求及消防监管部门要求配置。

4、E类火灾应选用1211(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5、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6、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7、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第十条灭火器的设置1、灭火器的选择、数量、设置点、保护距离、配置基准等应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进行配置,各部门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减少数量、改变灭火器类型。

2、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具有明显标识,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

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和报废第十一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①、手提灭火器到现场,在距起火点5M左右处放下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做法(2022)

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做法(2022)
序 号
项目
标准说明
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做法(2022)
示例图片
灭火器采用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处放 1 型号
置点不低于 2 具(最低级别 2A)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配置场
2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灭火器编号 HQ-20XX(制造年份)-XXXX(入 4 编号 场顺序编号)
5 台账
灭火器管理台账
室外摆 灭火器室外需放置于灭火器箱内,距离地面
6

不宜小于 80mm,不得上锁)
7 支架
灭火器支架(320mm*180mm*420mm)
灭火器的管理我们相对薄 弱,编号建议由生产保障部 (或项目部)统一进行编号, 便于管理。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3 配置标 准
说明
施工现场无特殊情况统一标 准为:MFZ/ABC4A 型
以上场所必பைடு நூலகம்放置,其他场 所选择放置,以满足要求为 基准。项目部需制定配置场
所,不是越多越好。
按照公司标准灭火器配置 (MFZ/ABC4A 型),正常楼层 每 2 俱灭火器的最大保护面 积为 400 平米,最大保护距 离为 25 米;可燃材料存放场 所最大保护面积为 300 平米, 最大保护距离为 20 米。
项目保管员需对进场的灭火 器进行入场和发放台账登 记,要求灭火器定点设置, 专人负责管理。减少灭火器 损坏或丢失。
适用于室外摆放无法设置支 架的情况,箱体尺寸为 600mm*360mm*200mm。
室内需按照此方法安装。

灭火器配置规范标准

灭火器配置规范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在建建筑物:对于施工层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物,必须配置不少于2个泡沫灭火器,每增加500平方米则增配1个泡沫灭火器。

对于非施工层,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2、材料仓:对于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材料仓,必须配备不少于1个泡沫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则增配不少于1个泡沫灭火器。

如果仓内存放的可燃材料较多,则必须相应增加灭火器的数量。

3、施工办公室、水泥仓:对于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施工办公室和水泥仓,必须配备不少于1个泡沫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则增配不少于1个泡沫灭火器。

4、木制作场:对于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木制作场,必须配备不少于2个泡沫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则增配1个泡沫灭火器。

5、电工房、配电房:必须配备不少于1个灭火器。

6、电机房:必须配备不少于1个灭火器。

7、油料仓:对于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油料仓,必须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则增配不少于1个灭火器。

8、可燃物品堆放场:对于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可燃物品堆放场,必须配备不少于2个泡沫灭火器。

9、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机驾室,必须配备不少于1个灭火器。

10、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对于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

11、值班室:必须配备1个泡沫灭火器、1个灭火器和一条直径为65mm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平方米必须配备1个泡沫灭火器,如果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则必须按每500平方米设立1个2平方米的消防水池。

13、厨房:对于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厨房,必须配备3个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则增配1个泡沫灭火器。

14、临时动火作业场所:必须配备不少于1个泡沫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以上是消防器材配置标准,建议按照标准配置消防器材,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实验室灭火器配置标准

实验室灭火器配置标准

实验室灭火器配置标准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当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也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7)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0平方米曾配泡沫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需视具体情况合适配置灭火器材。

2、材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对应增加)。

3、施工办公室、水泥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

4、木制作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没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5、电工房、配电箱: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6、电机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7、油料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平方米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个,没增加50平方米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8、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

9、垂直运输设备(包含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机架室;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10、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个。

11、值班室:配置泡沫灭火器1个、灭火器1个及一条直径为65mm 长度为20m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平方米配置泡沫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出1000平方米,应按每500平方米设置1个2平方米消防水池。

13、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置灭火器3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

14、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置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灭火器配置数量标准

灭火器配置数量标准

灭火器配置数量标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灭火器在很多场所都可以看到,比如商场、学校、公共场所等。

灭火器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起到扑灭火源的作用。

那么,灭火器要怎样配置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呢?以下是灭火器配置数量标准的相关介绍。

首先,需要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和规模来确定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具体而言,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建筑物进行灭火器设置时,应当按照安全通道的长度、建筑的使用性质以及建筑的总面积来配置。

一般来说,商铺、学校、公共场所等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当以安全通道长度为考虑因素,每70米安全通道长度应配置1支5千克或5个2千克的干粉灭火器。

因此,一个安全通道长度为150米的场所,应该至少配置3支5千克或15支2千克的干粉灭火器。

对于住宅楼而言,根据不同的户型面积来配置灭火器。

对于单元户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首选干粉灭火器,每套户型应该配置1支5千克或2个2千克的干粉灭火器。

而对于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应配置1支5千克或2个2千克干粉灭火器与1支CO2灭火器,以便更好地适应不同的火源情况。

此外,建筑物内应当合理放置灭火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更好地使用。

比如,一些易燃易爆的场所,如油库、油罐、油料仓等,应当放置足
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同时也应当将灭火器放置于易燃易爆点周围的
显眼位置,以便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总之,在确定建筑物内灭火器配置数量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
规模和使用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以便更好地处理火灾,减小火灾对
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人们也需要对灭火器进
行定期检查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公共场合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公共场合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公共场合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公共场合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如下:
1.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铭牌必须朝外。

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

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6. 在公众聚集场所,灭火器的配置要符合特殊要求。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的规定,对于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托儿所、病房楼、为公楼,机关的办公楼、档案楼、资料楼等均要按规定配有消防箱。

7. 在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灭火器配置新标准

灭火器配置新标准

灭火器配置新标准6.1 一般规定6.1.1 用于扑救各类火灾的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最少配置数量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 配置在普通住宅的每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可比表6.1.3 地下建筑工程(含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中灭火器的最少配置数量应按同等使用面积的同类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50%;古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灭火器的最少配置数量应增加100%。

,可额外配置附加灭火器。

如果这些灭火器不是用来满足本章所规定的最低保护要求时,可选配灭火级别小于表6.1.5 对设有消火栓系统、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1. 对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可相应减少10%;对仅设有室外消火栓系统的,不作减配处理。

2. 对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30%;3. 对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6.1.6 对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不宜减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6.1.7 地下建筑工程(含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古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和大型商场等灭火器配置场所不得减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6.1.8 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对面积小于100m2的轻危险级灭火器配置场所或计算单元,可设置1具灭火器。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6.2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表6.2.16.2.2 当单具灭火器的最大保护面积按表,配置设计计算时应按200m2(严重危险级)、300m2(中危险级)、400m2(轻危险级)进行取值。

6.3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6.3.1 B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B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表6.3.16.3.2 当单具灭火器的最大保护面积按表级)、225m2(中危险级)、300m2(轻危险级)时,配置设计计算时应按150m2(严重危险级)、225m2(中危险级)、300m2(轻危险级)进行取值。

灭火器配置标准

灭火器配置标准

灭火器配置标准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灭火器配置标准计算方式1、假如一个中危险级的A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其保护面积1000平方米,在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时,计算所需8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多少只。

根据规范有关规定:其S=1000m^2,U=15m^2/A,K=1.0 则a=KS /U=1.0×1000/15=66.7(A)而一个8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为13A故配置灭火器的数量:N=66.7/13=5(个)假如配置场所为设有消火栓系统的地下建筑。

则N=1/3×0.7×5=4.55=5(个)2.本表计算数值为保护面积1000m^2时的计算数据。

使用中保护面积计算规定为:(1)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进行计算;(2)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进行计算。

本表计算数据一般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在对不同保护面积的灭火器取值时,应尽可能选较大正整数值,以确保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满足该场所灭火器配置要求。

四、其他说明 1.本表数据为同一类型、同一灭火级别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同一类型不同灭火级别的灭火器配置数量应实际计算后参照选用。

2.本表只为提供一个保护面积的配置数量,而对灭火器的设置要求及灭火器的保护距离等方面考虑不够,需要完善和发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公通字〔1994〕94号《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精神,在非必要场所应尽量不选用卤代烷灭火器。

4.本表未尽事宜,应参照规范执行。

1、在选择灭火器时除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确定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1、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

如易燃易爆场所与非易燃易爆场所,燃烧快与燃烧慢的物质。

2、火灾的类别。

如A类、B类。

2、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补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

灭火器配置参考标准

灭火器配置参考标准

灭火器配置参考标准(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调压器室、发电机房、电信楼、广播楼、铝、镁加工房等,可按每5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2.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库房、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可按每8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3.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库房,每100平方米配置1个;4.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00~150平方米配置1个;5.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50~200平方米配置1个;6.旅馆、办公楼、教学楼、医院,每50-100平方米配置1个;7.百货楼、展览楼、图书馆、邮政楼、财贸金融楼,每50-80平方米配置1个8.电气设备间,每50平方米至少配置2个;9.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罐区,每罐设2个;10.易燃、可燃液体装卸栈台,每10~15米设1个。

目前,我国有些工厂、仓库将灭火器集中存放于一个地点,这有利也有弊:便于保管而不便于使用,属于不规范配置。

在许多国家里,配置灭火器的数量标准是以有多少人能够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来计算的,为此,他们通常由保险公司和提供灭火器的公司的专家们,对自愿消防组织的人员进行讲课、训练。

我国则通常由公安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保卫干部对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讲课和训练的。

这一条很重要,否则即使配齐了灭火器而不会使用也等于零。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灭火器配置数量标准及方法

灭火器配置数量标准及方法

灭火器配置数量标准及方法1. 灭火器配置数量的标准是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用途来决定的。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使用面积越大,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也越多。

2.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建筑物应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确定相应的灭火器配置数量。

3. 建筑物的灭火器配置数量还受到当地消防部门和建筑安全规范的具体要求的影响。

不同地区的相关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建筑物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也可能存在差异。

4.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每个楼层都应配置至少一台灭火器。

根据建筑物类型的不同,可能需要配置更多的灭火器。

5. 对于较大型的建筑物,如大型商业中心、酒店等,每个楼层通常需要配置多台灭火器,以确保灭火器的覆盖面积。

6. 灭火器的摆放位置应合理布置,确保能够迅速到达,并且在发生火灾时易于使用。

一般来说,灭火器应当靠近火灾可能发生的场所,如厨房、办公室、仓库等。

7. 灭火器应该安装在明显的位置,并且要能够被人们轻易地发现。

可以在灭火器旁边标注符号或文字,以提醒人们所在位置。

8. 灭火器应该远离火源,避免在火灾发生时被火焰或烟雾阻隔。

也要避免放置在通道、门口或其他容易被堵塞的地方。

9. 对于一些火灾易发的特殊场所,如化学实验室、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等,应配置更多的特殊灭火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特殊火灾。

10. 除了地面上的灭火器之外,建筑物还应配置适量的墙壁挂式灭火器,以提供更多的灭火设备选项。

11. 对于一些大型建筑物,建议同时配置自动灭火系统,以提供更加全面的灭火保护。

12. 对于高层建筑,应配置定期检查维护的灭火器,并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可靠可用。

13. 不同类型的灭火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在灭火器配置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进行选择。

常见的灭火器类型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14.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多种类型的火灾,如固体物质、液体和气体火灾,具有通用性较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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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配置标准
WHNYLM/ZD-038-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火灾种类,危险等级,灭火器的选择,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的配置及配置设计计算。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消防领导小组是公司消防工作的领导与指挥机构。

第五条安健环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组织本单位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厂成立本厂消防领导小组,负责本厂的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三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第一节火灾种类
第七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第八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第二节危险等级
第九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第十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
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第四章灭火器的选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第十二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第十三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第十四条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见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第二节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第十五条 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第十六条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第十七条 C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第十八条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第十九条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二十条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非必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

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第五章灭火器的设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二十二条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第二十三条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第二十四条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

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第二节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第二十六条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附表2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二十九条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第六章灭火器的配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第三十一条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6具。

第三十二条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第二节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第三十三条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附表3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附表4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研究确定。

第三十六条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第七章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

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

第三十八条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第三十九条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第二节计算单元
第四十条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第四十一条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第三节配置设计计算
第四十二条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S
Q = K——
U
式中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 ——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
K——修正系数。

第四十三条修正系数应按附表5的规定取值。

第四十四条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S
Q = 1.3 K——
U
第四十五条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
Q e = ——
N
式中Q 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第四十六条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可按下述程序进行:
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
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型号、数量与设置位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第四十九条附件
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
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图例
附表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附表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3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附表
附表5 修正系数
编制部门:安健环部
编制人员:鲁勇
审核:辛龙
批准:孟令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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