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矿山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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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矿山生产安全是矿山经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国家对矿山行业的严格要求。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矿山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并执行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矿山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1. 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的目标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矿务安全、提高作业效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矿山经营者应当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2. 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矿山经营者必须将矿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搭建安全生产的保障平台。
(2)全员参与原则:矿工是矿山生产的主体,应当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
(3)预防为主原则:依据矿山生产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措施。
(4)法律法规原则:矿山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5)科学技术原则: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矿山生产安全水平。
3. 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方(1)矿山经营者责任:矿山经营者是矿山生产安全的主要责任方,应当制定和完善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2)从业人员责任: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政府监管责任: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行业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4. 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矿山经营者应当根据矿山生产特点,编制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安全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加强矿工培训和教育:矿山经营者应当组织矿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
(3)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矿山经营者应当按照安全规章制度要求,落实矿区安全生产的各项防护措施,包括现场管理、作业操作、职业健康等方面。
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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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露天矿山的安全运营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露天矿山的生产经营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安全永远是第一要务。
2. 预防为主:重视事故预防,加强隐患排查和管理,强化风险评估,防患于未然。
3.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强调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
4. 法制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办事。
5. 人民至上:保护矿山员工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和健康权益,尊重人民意愿,倾听意见建议。
二、安全组织和管理1.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露天矿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人员: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三、安全生产措施1. 安全生产设施:确保矿山的通风、排水、防火、防爆、照明等设施设备完善、可靠、有效。
2. 安全防护措施: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制定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3. 环境监测:对矿山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紧急救援:建立健全矿山紧急救援预案和机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专业队伍。
四、事故应急处理1. 灾害预警: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及时掌握自然灾害、工程灾害等风险信息。
2. 应急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确保应对突发事故时的快速响应和救援措施。
3.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事故的能力和素质。
4. 事故调查和处理:发生事故后,及时进行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监督和检查1. 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设施和措施的有效运行。
2. 安全评估: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露天矿山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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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包括采矿、选矿和矿山辅助作业。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矿山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还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安全职责和义务,规范安全操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分工;2. 安全培训与教育计划;3. 安全操作规程;4. 事故应急预案;5. 安全设施和装备管理;6. 安全巡查和检查制度。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增强事故应急能力。
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对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应当有专门的操作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并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方可从事。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第五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管理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购置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安全可靠的状态。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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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规定一、矿山生产安全管理体制•总则: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部门:矿山应当设立专门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安全会议制度:矿山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安全演练: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设施设备标准:矿山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安全生产。
•作业标准:矿山应当根据不同作业环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规范作业行为。
•应急预案标准:矿山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流程。
三、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政府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自查自纠:矿山单位应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
•社会监督: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开矿山安全生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矿山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报告:矿山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做好信息共享。
•伤员救治:矿山应组织救援力量及时救治事故伤员,确保人员安全。
•事故调查:矿山应当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
五、矿山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矿山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知识宣传:矿山应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意识建设:矿山应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鼓励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结语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主要围绕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监管、事故应急处理和员工安全教育等方面展开,通过落实相关规定,可以有效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进行。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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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一、总则矿山是特殊的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是矿山经营管理的首要任务。
为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矿山安全生产责任1. 矿山企业责任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推行责任落实到位,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范。
2.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三、矿山安全生产措施1. 矿山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状态良好,保障安全生产。
2. 矿山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矿山企业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 矿山安全检查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
四、矿山事故处理1. 矿山发生事故应急处理一旦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2. 矿山事故后处理矿山企业应当彻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总结教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五、矿山安全生产考核评估1. 矿山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估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完善不足,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结语矿山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全。
只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有序进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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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依法规范和引导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旗下全部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含煤矿、金矿、铁矿等各类矿山。
第三条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防备为主的原则,强调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组织、引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矿山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矿山负责人担负主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负副主任,矿山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会代表构成委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矿山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发现、矫正和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矿山负责人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需充分认得到安全生产的紧要性,订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八条矿山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形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矿山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订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安全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内容:1.安全职责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各岗位知责、守责、尽责。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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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采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地下采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证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下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科学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进行。
第三条地下采矿山是指地表以下的工作面和采空区的系统,包括采矿井、洞矿和斜井等地下采动工程。
第四条地下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是地下采矿山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担负安全生产风险的主要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地下采矿山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地下采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其中,大型矿山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中小型矿山可以兼任其它职能。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六)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与地下采矿山的其他管理机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第九条地下采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应当经过地下采矿山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批准,并向地下采矿山的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地下采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二)地下采矿工作面的管理;(三)安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四)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五)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六)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七)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八)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九)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89789857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46.png)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矿山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要求,并进行适时修订。
第六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体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第八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他应当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他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各环节的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十三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十四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定(3篇)
![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18a9d34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75.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矿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矿山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矿山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国家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八条国家对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矿山企业是矿山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六)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五)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70d199e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ee.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矿山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包括地面生产、辅助生产、地面建设、地下开采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山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矿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矿山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七)其他与矿山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矿山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四)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五)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条生产经营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所有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烟台矿山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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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资源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利用和矿山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山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三)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四)鼓励科技创新、提高矿山管理水平。
第四条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矿山资源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资源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矿山资源规划与审批第五条矿山资源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矿产资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矿山资源开发项目应当编制矿山开发方案,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安全生产方案等。
第七条矿山开发方案应当经下列部门审批:(一)县级自然资源局审批,报市级自然资源局备案;(二)市级自然资源局审批。
第八条矿山开发方案审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矿产资源规划;(二)符合矿山资源保护与利用要求;(三)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四)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五)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要求。
第九条矿山开发方案审批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第三章矿山建设与生产第十条矿山建设应当符合矿山建设方案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矿山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矿山建设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矿山生产应当符合矿山生产方案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生产安全和资源利用率。
第十四条矿山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矿山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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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1.矿山企业须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长效运行。
2.矿山企业领导人员应亲自主持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参加安全生产例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组织1.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岗位职责。
2.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相关负责人组成,定期开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四、安全生产标准1.矿山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明确生产作业流程,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五、安全生产培训1.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需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掌握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六、事故应急处置1.矿山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事故扩大,保障员工安全。
七、责任追究1.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和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八、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有违反,依规进行处理。
2.本规定解释权归矿山企业所有,如有需要修订,应另行制定修订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以上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矿山企业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和谐发展。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0316da7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de.png)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如下: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采取预防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2. 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3.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合法、合规。
4. 持续改进,追求卓越: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努力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业绩。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 工作机构(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隐患整改。
(2)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矿山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3)安全质量部门:负责矿山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定,对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项目进行整改。
(4)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保管和供应,确保物资质量。
(5)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6)财务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预算、审批和拨付,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资源的配置,确保安全生产投入;(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5)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6)对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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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的全过程。
第四条
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
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五条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安全培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员
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设备、场所和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保
障机制,确保设备、场所和作业环境安全可靠。
第七条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事故监测和分析,防范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八条
矿山企业应当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考
核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和有效推进。
第九条
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
政处罚和赔偿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矿山企业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提升整个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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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山经济发展,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矿山开采和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矿山安全生产是指在进行矿山开采和生产过程中,为了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安全,采取一系列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矿山企业是指在矿山开采和生产过程中,进行矿山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组织。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矿山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矿山安全生产部门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矿山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监督员,实施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急救人员和医务人员,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急救。
第三章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矿山安全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二)矿山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目标和任务;(三)矿山安全生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四)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五)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六)矿山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每年制定矿山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报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进行矿山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危险和风险。
第十五条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包括对矿山开采和生产活动、设备设施、工艺工法、岩石矿体、气象地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矿山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控制和管理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公司矿山安全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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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预防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矿山生产、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矿、依法治矿”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成立矿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矿山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九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和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定期对在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知识考试。
第十五条对特殊工种和重点岗位的职工,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培训教师,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矿山安全管理制度;(二)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矿山安全检查制度;(四)矿山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六)矿山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七)矿山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八)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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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石油、天然气等矿山企业。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矿山安全生产问题,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矿山企业的领导人员应对矿山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应制定并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
第七条矿山企业的职工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矿山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
第九条矿石、矿砂、矿渣等矿山辅助物料的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矿山设备维护、修理、更换和更新的责任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第三章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对矿山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确保矿山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矿山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山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山的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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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矿山的安全运营。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六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安全生产人员,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矿山各项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与政府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矿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置。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矿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防护设施和安全通道,确保矿工在矿山内的安全。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矿井的安全状况。
第五章矿山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矿山安全检查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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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预防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利用和矿山建设活动的矿山企业(以下简称矿山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矿山安全检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山安全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三)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五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矿山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安全检查内容第六条矿山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矿山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四)矿山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五)矿山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六)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七)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八)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一)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二)矿山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三)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矿山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一)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包括:(一)矿山开采工艺、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二)矿山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三)矿山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条矿山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包括:(一)矿山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报废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二)矿山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三)矿山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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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有限公司
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标准,有效的保护矿山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障矿山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而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1.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公司、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由工段负责人
进行岗位前设备操作规程教育及实际操作示范。
2.无论任何岗位或工种的员工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其使用、维护、保养责
任全部落实贯彻到员工个人。
矿井、工段、班组所使用的无专人管理的机器设备,由本部门领导负责落实责任。
3.所有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工作。
4.对员工玩忽职守,技术方案未经过讨论随意指挥,违反安全规章及设备
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工程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按照设备事故等级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划
分:
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0元,停产0.5—12h。
二、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10000元以上,停产12—48h。
三、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停产48h以上。
6.当发生工伤或设备事故时,班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将
事故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
7.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做好上报工作,事故报告单如下:
一、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概况。
二、事故发生前后经过及责任者当事人书写或笔录。
三、设备损失情况,工伤医院证明。
四、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和分析处理结果,必要时拍摄照片。
五、整改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8.事故性质的确定
一、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如违反安全
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维护修理质量不合格、超负荷运载等
原因。
二、质量事故:因原设计、制作、安装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为质量事故。
三、自然事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洪水、风暴等造成的事故
为自然事故。
9.事故的责任划分
一、领导责任:按照事故等级的不同,各级领导要负安全教育、督查
落实不力的责任,责任比例一般不超过40﹪,一次处罚100—1000
元
二、直接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
按安全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对照检查,确定责任比例,一般在50
﹪以上的责任。
三、间接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但不是直接责任人,对事故负不超过
10﹪的责任。
10.事故损失计算
一、直接损失费:按所发生的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接待费进行
计算。
二、停产损失:按停产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进行计算。
三、修理费:按所发生的材料费﹢备件费﹢工具辅助费﹢工时费进行
计算。
四、事故总损失费:按以上方法计算后累计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