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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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一、制定本指导意见的目的和适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所社会化、规范化建设,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指导意见。

、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是以消防科普、消防教育、消防宣传、消防体验和消防学习培训等为主要内容,向公众传播消防知识,传授消防技能的教育培训机构或教育场所,是普及消防科学知识、传播消防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已建、在建和改扩建的各类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可供规模较小的消防科普场所参考使用。

二、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类型和设置

(一)基地类型

、政府、行业部门、街道社区、乡镇村、社会公益团体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防灾减灾(以火灾防控为主)科学技术普及功能,常态化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消防博物馆、科技馆、教育馆、体验馆、活动中心、主题公园、青少年活动场所等。

、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所属,具有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功能、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体验馆(室)、实验室、实验基地、消防专业培训机构等。

、可面向社会开放的消防救援队(站)。

、其他具有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应急消防科普等防灾减灾知识的场馆、场所。

(二)功能设置

、消防博物馆、消防教育馆、体验馆等应急消防主题教育场馆、场所,应具备功能齐全、手段先进、讲解详细、资料充足的展示、演示、体验区域,较为系统地传授消防历史文化、消防科技原理、火灾防范与灭火、疏散逃生、常见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避险等基本常识与技能。

、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众教育场所内设置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应设置具有一定规模、功能先进的报警、自动消防设施演示、灭火、逃生疏散演练、火灾隐患排查、消防知识和技能测试、常见自然灾害防范避险等模拟场景、互动体验装置,以及进行火灾警示教育的图文、音像展示、播放区域。

、街道(社区)、乡镇(村)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应突出火灾警示教育内容,介绍街道(社区)、乡镇(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居民、村民“防火公约”等知识,设置家庭火灾危险性及常见火灾隐患、初起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方法、家用消防器材、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等演示、体验或展览区域。

、市民广场、公园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应结合场所特点,设置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火灾案例、消防技能的展示与体验区域,并以消防雕塑、消防金刚(造型人物)、铜像消防员、卡通消防员、体验屋(室)、文化长廊、书法、绘画、戏曲、游戏、橱窗、

标牌,及消防车辆、器材等多种形式,展示和普及消防安全文化。

、学校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应设置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历史文化、学校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报警与逃生、消防器材设施识别与使用方法等展区,满足消防知识测试、竞赛、游戏等需求,展示学生创作的消防主题文艺作品。

、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应设置单位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展示区、利用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及应急疏散体验区,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规定及企业消防安全文化等。

、消防救援队(站)内建设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应结合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实战化训练设施建设要求,设置报警、扑救初起火灾、逃生疏散、火灾案例、建筑消防设施原理、火灾现场复原场景等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展示、测试、模拟场景、互动体验区域。

具体设置细则请参照附件执行。

三、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条件和开放

(一)基本条件

、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应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具备常态化或定期向社会开放、独立开展应急消防科普教育活动的单位。

、设有场所铭牌(迎宾石、碑、廊、道、造型、标志物等)和简介,标注场所的名称、建设和维护主体,明确开放制度、开放时间、预约方式等。

、设有展示、查询、互动、体验、评价等基本区域和设施设

备,提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消防科普文字、图片资料等,并根据开放或活动要求定期更新。

、至少配备名科普管理员、名讲解员,并应具备相应消防职业技能,能够指引公众通过合理路线学习、参观、体验。

、基地建设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补贴内容,或列入消防业务经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场所环境舒适、整洁卫生,运营、维护及展项及时更新,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场馆正常运行开放。

(二)开放服务

、应建立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场馆介绍、开放制度、预约方式、参观流程、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可采取经常性开放、预约开放、集中开放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开放。社会群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预约开放;可实现常态开放的基地,公民凭身份证明登记可预约体验。

、应有固定免费开放时间。原则上,消防博物馆等专门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场所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天;建在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活动体验中心等综合性场馆内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所和所在场馆同步开放。

、依托消防救援队(站)设置的可采取集中开放、预约开放的形式开放,每周不少于天。依托消防救援队(站)设置但能独立向社会开放的,公民可凭身份证明登记预约体验。

四、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命名和管理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和功能设施要求、运转正常的,均可申报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命名。

、新建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经过个月运行后,可办理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手续,填写《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评定表》(见附件)。

、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可直接办理本行政区(县区或市级)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手续,填写《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评定表》(见附件)。

、经过命名的下一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稳定运行年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基地的认定和命名,填写《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

(二)组织评审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命名。

、成立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评审专家组。专家评审由本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人员牵头组织,专家应包括建设施工方及消防监督、灭火救援、宣传等方面的人员,必要时邀请科协、地震、地质、水利、气象等方面的人员参加,且人数应为奇数。

、评审专家组应结合本指导意见关于功能设置、基本条件、开放服务等规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应包括基本条件、设施设备是否到位的核查,和设施设备运行、体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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