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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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顺利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xx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总体方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杜绝船舶严重超载超员现象,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对象。对全县渡口、乡镇船舶等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经营作业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重点整治以下九类违规违法行为:无船名船号、无相关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非法参与运营及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非法渡运汽车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航行的;货运船舶超载航行的;渡口安
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严格的;非法修造船舶的;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以及其他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的;应当依法审批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活动未经审批的。
(二)整治内容。一是开展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乡镇渡口必须依法设置。所有渡口必须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册》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完善渡口安全设施,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必须设置安全管理警示牌。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帐,认真落实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的“五定”渡口管理办法。清理整顿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况,取缔非法渡口和无证无照客渡船。二是开展船舶超载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监控,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和码头经营者不得为船舶超载货物;水利等部门要督促挖砂船不得为运砂船超载砂石;海事管理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签证关,坚决查处船舶超载行为。三是开展船舶修造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合法资质、无设计图纸非法修造船舶行为,防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四是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整治。认真整治在航道内养殖或种
植植物、水生物,严禁未经许可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
(三)整治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县、乡镇、村、船主等安全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建立船舶安全管理月度例会制度,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和措施。二是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全县所有的合法渡口及短途客船集散地要实行签单发航制度,其中年均日渡运量100人次以上或客源高峰期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短途客船集散地,要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要坚决执行“六不发航”制度:船况不良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签单发航制度,聘请合适人员作为签单员。三是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乘船交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包括学生放学、集体出行等乘船管理规范,督促学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学生乘船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学生超载超员乘船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所属乡镇船舶、乡镇船舶修造和渡口的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客渡船签发航管理制度。加强农用船登记发证和监管,加强对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二)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交通、海事部门要强化内河交通、船舶安全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切实把好安全监督关,严厉打击非法修造船行为;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河道采砂审批和许可,加强现场作业监管;公安机关要加强水上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水上黑恶势力;安监部门要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要落实整治行动的必要资金;农业部门要抓好渔船的监管;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乘船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宣传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水上交通运输的营业执照管理;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
载。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对整治行动慢、成效不明显的实行挂牌督办。各水运企业(单位、船主)要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监管不力造成水上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要负责落实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整治有关资料。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每月10日前通报全县上月专项整治情况。
四、总结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201x年3月10日前完成自查,重点是九类违规违法行为是否整治到位,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