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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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名词解释

国际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家豁免权:非经一国自愿同意,国家的行为不受他国法院管辖,国家财产不受他国的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

2.国际法上的继承:由于某种法律关系的出现,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变动。

3.庇护: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4.平行开发制:一方面由海底局企业部进行,另一方面由缔约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与管理局以合作的方式进行。

5.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使用时的法律效果。

6.国际法编纂:是指把不系统、不成文的国际法则加以整理和补充,编成成文化、系统化法典。

7.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8.国家领土:是指处于一国主权支配、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

9.领海:邻接沿海国陆地领土或内水以外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10.毗连区:同一国领海相连,由该国行使管辖权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的区域。

11.领事裁判权:即一国领事根据不平的条约享有的按照其本国法律对其本国侨民行使司法管辖的片面特权。

12.条约的修正:是指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

13.条约的修改:是指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

14.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

15.大陆架:是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简答: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所固有的,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各项权利,也是国家不可缺少的和生存攸关的权利。

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1.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

国际法简答

国际法简答
4免除:①同意。(同意应合法性,自愿性有效性)②国际不法行为的措施,包括对抗措施和正当防卫③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④危难与紧急状态
国际组织
1概念: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国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的目的,通过协议形式而创设的常设机构。
2法律地位:①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是国际组织的成员赋予的,是有限的不完全的,国际法上的很多内容,例如领土、居民、及其法律制度对国际组织不适用,这种法律人格的有限度是国际组织法律地位的重要特征。②一个国际组织是否具有法律人格,其法律行为能力、法人资格首先根据创立该组织的条约的明文规定。③国际组织的法律行为能力包括:缔约能力,提出国际求偿的能力,使节权,承认与被承认的权利,特权与豁免权
国家债务的继承:是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转属继承国。国债和地方化债务自继承发生之日起,由继承国承担,地方债务不受继承的影响,恶债不还。
国家档案的继承:合并,全部转属继承国。部分领土和分离分立先协议,无协议将与所涉领土有关的档案转属继承国。独立的,与该领土有关的国档归属新国,与他国有关的应当归还。
国家责任
国际法的渊源
1构成 国际条约—首要渊源 国际习惯—另一主要渊源 一般法律原则—独立的第三个渊源 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性资料:A司法判例B公法学家的学说C国际组织的决议D公允善良原则E国家的单方面行为
2国际习惯
(1)概念:指经经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2)成立条件:A物质条件 即各国的实践,指各国实在的、共同的或相近的行为或做法,即反复采用被称为先例的行为B心理因素:即各国的法律确信,指各国在行为时的心理状态,认为其行为或做法是一种法律力量所强制,即承认这种反复采取的行为具有明确拘束力,即“法律信念”
4,条约的保留。指一国在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时发表的单方声明,目的是排除或者改变条约中的若干条款对该国适用的法律效果。

高三政治生活国际社会知识点汇总

高三政治生活国际社会知识点汇总

高三政治生活国际社会知识点汇总在高三政治复习课中,教师主要侧重于对知识点进行条分缕析,即对知识点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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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政治生活国际社会知识点1.国际关系及其决定因素。

(1)含义: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2)国际关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方面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国际关系表现为共处与竞争、合作与冲突、屈服与对抗、和平与战争等多种形式,这其中竞争、合作和冲突是基本形式。

(3)决定因素:国家间出现的亲疏冷热、分离聚合的关系,主要是由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的。

①国家利益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外交政策的依据,是对外活动的目的。

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利益相悖则是引起冲突的根源。

②国家力量是国家赖以生产和发展的基础,是捍卫本国利益和实现国家目标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的重要尺度。

③国际关系是发展变化的。

2.主权国家及其权利、义务(1)构成要素: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与者。

主权国家由四个必须同时具备的要素构成,即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

(2)权利义务:基本权利是:独立权(即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和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力)。

平等权(即一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

自卫权,即国家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管辖权(即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进行管辖的权利)。

基本义务:不侵犯别国内政、干涉他国内政、外交以及和平解决国家之间争端。

3.国际法的含义及其作用:(1)含义: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简言之,国际法是调整国家关系的法律。

(2)作用: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对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确立辨明国际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第二,规定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减少国际纠纷;第三,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建立各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便明确国际责任。

国际法历年论述题

国际法历年论述题

1、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P3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其特征有:1、各国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以上特征决定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还构成了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即属于国际强行法范畴。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接受并认为不得背离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则只能由以后具有同样性质的强制性法律规则才能更改。

其特征有:1、国际社会全体接受;2、公认为不许损抑;3、唯有以后具有同样强制性质的规则才能予以更改;4、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效。

对照强行法的概念不难看出,国际法基本原则完全具备强行法的特征,因而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但不能将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基本原则对国际法的一切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有的强行法规范只是某一特定国际法领域的具体规则。

2、论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P54(简答题)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列为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

独立自主和不受干涉是独立权的两个特征。

2、平等权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3、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

广义的自卫权(又称“自保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国家平时进行国防建设的权利即国防权。

2)国家在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装自卫行动的权利,这是狭义的自卫权概念。

4、管辖权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二、国家承担的基本义务有: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尊重人权及基本自由,等等。

3、试述国家豁免原则的发展。

P65(1)国家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国际法规则。

由于所有的主权国家都是平等的,所以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对另一个国家主张管辖权,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享有豁免权;(2)19世纪末按照国家豁免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均免受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

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基本权利久经国际法确认,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和自卫权。

权利和义务互相联系,国家享有基本权利,同时负有不侵犯别国基本权利的义务。

国家基本权利的概念源出于自然法。

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国家基本权利和个人自然权利同样是一种天赋权利。

按照现代国际法,国家基本权利的根据不是自然法,而是从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是主权国家所不可缺少的权利,否认国家的这些基本权利就等于否认国家的主权。

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随着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例如独立权,现在不仅指一个国家的政治上的独立和不受外来侵犯和干涉的权利,而且指国家经济上的独立和不受外国掠夺和剥削的权利。

平等权,过去主要指法律上的平等或形式上的平等,现在则更指实质上的平等,即在公平互利基础上的平等。

自卫权,过去含义比较广泛,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可实行自卫缺乏一定标准,因此常被一些国家滥用,作为侵犯他国主权的借口。

《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方面确认自卫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同时对自卫权的行使加以限制。

会员国只有在受到“武力攻击”,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必要办法以前,才能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而且“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政治生活主体分类(干货)

政治生活主体分类(干货)
(4)人大代表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创新履职方式,提高履职水平
四、中国共产党为主体
1、地位的确立: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2、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
核心。
3、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
族的先锋队。
4、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7、有序的政治参与:
要遵循宪法、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规定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二、政府为主体
1、政府的性质:
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人民的政府。
2、政府的职能:
①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②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主要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 ③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④加强社会建设 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民主管理(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是我国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能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 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效途径,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民主监督(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 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民主监督既有利于改进被监督 者的工作,也有助于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 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 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 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7、执政理念: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党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 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 创精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当代国家安全11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当代国家安全11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当代国家安全11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1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和核安全。

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是国民安全。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即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

中国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统一管理国家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确立国家与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标;采取综合一体化的手段;新安全观包括主权安全,综合安全和合作安全。

国家享有主权,包括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

国家综合安全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信息安全等。

经济安全是国家综合安全的核心。

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解决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脱节的问题;树立独立发展理念,为“全球化”条件下的民族国家定位。

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第四单元知识点体系

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第四单元知识点体系

第四单元当代国际社会(1)国际社会的成员考点96 主权国家考点97 国际组织考点98 联合国(2)处理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考点99 国际关系及其决定因素考点100 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3)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考点101 时代的主题考点102 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考点103 中国政府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4)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考点104 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宗旨和立场考点105 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考点106 我国的外交成就及其原因考点107 我国的和平发展道路一、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家组织1.主权国家⑴地位: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⑵划分:①按国家性质划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②按经济发展程度划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③中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⑹地区:国际上还有一些区域因不具有国际社会承认的主权,被称为地区2.国际组织:⑴地位: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

⑵产生: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形成和发展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要求,也表明人类交往日益频繁和人类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

国际行政组织的出现,适应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需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组织的迅猛增加,则适应了新科技革命带来的经济全球化的需⑷.分类①联合国:一般性、世界性、政府间②欧盟、东盟、非盟、上合组织:一般性、区域性、政府间③国际奥委会:专业性、世界性、非政府间④石油输出国组织:专业性、世界性、政府间⑤世贸、世卫、世行、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专业性、世界性、政府间⑥世界红十字会:专业性、世界性、非政府间⑦亚太经合组织:专业性、区域性、政府间⑧成立较早的国际组织:国际电报联盟(1865年)万国邮政联盟(1874年)国际铁路货运联盟(1890年)⑨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1920年)⑩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1945年)⑸机构:①全体成员参加的大会是议事和决策机构,享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审核财政预算和决算、选举执行机构成员和最高行政官员、制定和修改组织章程、接纳新成员、审议各机构的年度报告等。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2教案:第4单元第8课第1框 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2教案:第4单元第8课第1框 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八课走近国际社会第一框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1.了解主权国家的地位、类型、基本要素和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2.理解主权的特征和重要地位。

3.掌握国际组织的类别和作用。

4.了解联合国的地位、宗旨、原则及作用;明确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

重点:1.主权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2.联合国的宗旨、原则。

难点:主权的重要性。

基础·初探]一、主权国家的地位和国际组织的作用1.主权国家(1)地位:当代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2)构成要素: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

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权,它作为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

(3)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4)义务: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等。

2.国际组织(1)含义: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一些国家、地区或民间团体,出于各种特定目的,通过签订条约或协议的方式,建立了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这就是国际组织。

(2)地位:国际组织也是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

(3)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国际组织可分为不同类型,其中有政府间的和非政府间的,有世界性的和区域性的。

(4)作用:促进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调解国际争端,缓解国家间的矛盾,维护世界和平;等等。

二、活跃在联合国舞台上的中国1.联合国(1)性质:联合国是当代国际社会中最具代表性的世界性、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目前拥有193个会员国。

(2)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3)联合国本身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原则: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作,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

(4)作用: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实行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1)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一贯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支持按《联合国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活动。

国际法考试论述题

国际法考试论述题

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3.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法论述题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国家主权的直接体 现。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独立权。

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 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 平等权。

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 自卫权。

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 。

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 管辖权。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 和处置的权利。

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 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 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 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 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 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指每一国家必须承担的根本性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严重 的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答: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 利和利益。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 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1) 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 "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2) 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 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 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3) 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4) 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3)中的原则处理;(5) 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做出公平补偿。

第四章权利义务[1]

第四章权利义务[1]

1、属地管辖或领域管辖(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指基于国家领土实施的管辖权。国家对自 己领域内的人、物和事件都享有管辖权。 但由于领土的各个部分的法律地位不尽相 同,属地管辖的情形也有所区别。 属地管辖权的行使要受到国际法的限制, 不是无限的。
2、国籍(属人)管辖 (nationality jurisdiction)
(一)独立权
定义:国家在国际上享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的, 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
对内独立(包括可以自由地选择本国的社会、 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权利。) 对外独立(指国家在国际上有独立自主地制
定自己的外交政策、不受第三国干涉的权利。)
(二)平等权
国家之间地位平等,这是国家主权的引申。 国家之间事实上有很大的差别,在国际上 的影响也有很大不同。但是,它们在法律 上,国际人格上应是平等的。
自卫权——国家在遭到武装攻击时,可以 采取相应的武力措施进行反击的权利。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理理事会采取必要 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 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 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 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 之权责,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第51条,联合国宪章
attack)
3. 对象
(1)国家 (2)非国家行为者:恐怖主义组织
❒ 决心采取一切手段打击恐怖主义行为对国际和 平与安全所造成的威胁;确认按照《宪章》有单独或集体 自卫的固有权利。 ❒ 再次申明《联合国宪章》所确认并经第1368 (2001)号决议重申的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 ❒ 重申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以一切手段打击 恐怖主义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

第04单元 当代国际社会(考点梳理)-2019-2020学年上学期高中政治(人教版必修2)

第04单元 当代国际社会(考点梳理)-2019-2020学年上学期高中政治(人教版必修2)

专题四当代国际社会第9课: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一、主权国家1.含义:是当代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①、按国家性质划分,主权国家可以分为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按经济发展程度划分,主权国家可以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中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构成要素: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

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权。

主权是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

它有两个方面的特性:对内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对外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独立自主性。

2.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重难点突破】1.全面认识主权国家的权利(1)主权作为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

对内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对外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独立自主性。

(2)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主要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①独立权含义: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举例:独立权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如修改本国宪法,决定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重大事务。

变更政体、确定经济体制、缔结条约、进行自卫战争等。

②平等权含义: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举例:表现在每个国家在国际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

不能以大压小,倚强凌弱。

③自卫权含义:主权国家拥有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举例:加强国防建设,做到防御和自卫。

④管辖权含义:主权国家对其领域范围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举例:对其管辖领域范围内一切人和物的管理。

同时包括居住国外的侨民,驻外的使馆等。

3.基本义务: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等。

4. 主权与人权:①、人权是一个国家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管辖权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管辖权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管辖权管辖权系指,某诉讼案件在确定民事法院具有审判权后,决定由哪一个“民事法院”进行审理之权限,故管辖权又被称为“具体的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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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国法考点之管辖权司法三国法考点一属地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是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

它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以领土为对象,即国家对其领土各个部分及其资源的管辖权利;其二是以领土为范围,强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或事件的管辖权利。

属地管辖权是现代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普遍形式和首要依据,除非另有国际法规定,属地管辖权相对于其他管辖权类型被认为具有优越权。

同时,属地管辖权的行使受国际法及国家承担的相关国际义务的限制。

如属地管辖权不适用于领域内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或外国财产。

司法三国法考点二属人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或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

除自然人外,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的对象在不同程度上还包括具有该国国籍的法人,以及船舶、航空器或航天器等获得国籍的特定物。

对具有国籍的人的管辖是属人管辖的最基本和主要的方面。

在属人管辖的依据方面,通常又分主动属人管辖和被动属人管辖两类:前者也称为加害人国籍管辖,它主张由加害行为实施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后者也称为受害人国籍管辖,它是指由加害行为受害者的国籍国进行管辖。

对于通过依法注册或登记而获得国籍的特定物的管辖,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将此类特定物作为管辖的对象,那么这种管辖一般适用属人管辖权;二是将特定物的空间作为管辖范围,此时的管辖一般类比属地管辖权,但性质不同。

实践中,国际法对于不同特定物的管辖权规则不尽相同。

各国国内法对于属人管辖权范围和程度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司法三国法考点三保护性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

自卫权与独立权区别-高考政治知识点

自卫权与独立权区别-高考政治知识点

自卫权与独立权区别-高考政治知识点
自卫权与独立权区别一、独立权独立权是指主权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其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外力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二、自卫权
自卫权是国家抗拒外来武力攻击的固有权利。

武力攻击是具有严重性质的非法使用武力形式,包括严重的越界恐怖主义袭击。

行使自卫权所针对的对象是发动武力攻击的国家和恐怖主义组织这类非国家行为者。

自卫权可在受武力攻击的当时或停止后及时付诸实施。

只要满足必要性和比例性标准,自卫的武力行动都是合理的和正当的。

三、独立权和自卫权的区别
主权国家的独立权是无条件权力,而自卫权是有条件权力,是由它国入侵而产生的,根据抵抗入侵的方式和范围确定的。

而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只有权利,没有权力,这是基于国家相对于其它国家拥有独立权,是绝对权力,自卫权仅限于本国范围内,对入侵国的惩罚,应属于联合国的权力,不属于被入侵国的自卫权。

如果自卫战争进入入侵国,把自己国的意志强加于入侵国,是被入侵国惩罚入侵国,维护独立权的行为,是在维护独立权,但超出了自卫权,不应属于自卫权,是私自行使权力,不能是国家的自卫权,是侵犯入侵国的独立权,就不能称其为自卫了而赋予自卫权了。

国际法论述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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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国家,无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经沿海国同意,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科研的权利。内陆国或地理条件不利的国家,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参与开发同一分区域或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制订的法律、规章。(6分)
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
④ 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 ③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 6 分)
( 4 )《 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 》 规定了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行为为非法,包括:
国家的基本国际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要求的必须遵守的义务。
3.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答:司法解决的方法是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争端交付国际司法机关进行判决以解决争端的方法。
1.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答:1)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毒品等行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
(3)任择强制管辖,即法院对事先声明接受法院规约第36第2款并承担同样义务的国家间诉讼案件的管辖。

国家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国家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国家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政治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国家的经济自主。

国家主权包括:管辖权、独立权、自卫权、平等权。

1、管辖权:即国家对它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力,有权按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
2、独立权:即国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排除任何外来干涉;
3、自卫权:即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

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备的条件,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确认的一条基本原则。

丧失主权,就会沦为其他国家的殖民地和附属国。

主权和领土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根据主权对属于它的全部领土行使管辖权,反过来,主权也必须有领土才能存在和行使。

4、平等权: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存在不同程度的挑战,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存在主权弱势,这其中的原因体现从国际体系结构、国际体系进程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体制等三个方面得到解释。

面对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处于主权弱势的发展中国家最明智的选择应该是积极地参与全球化进程,争取在某种程度上改变国际体系结构的力量分布状况,使结构不再完全为大国所操纵,以此消除结构和进程对国家主权的压力,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主权。

区分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

区分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

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而不受其他国家或势力的干涉独立的处理其国内和国际事务。

主要是不侵犯,不干涉。

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如一国可以自由修改宪法、变更政体、确定经济体制、缔结条约、进行自卫战争等。

平等权,主要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

平等权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

平等权表现在每一个国家在国际会议上享有一票投票权,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

自卫权,自卫权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自卫权包括的内容:一是防御,即国家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等,以防外来的侵犯;二是自卫,即当国家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武力自卫。

“有外来势力时属于自卫”管辖权,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管辖权主要包括领域管辖权和国籍管辖权。

“常态化行为属于管辖。

”主要是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就是国家有权对所有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属地管辖,就是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性的管辖权。

例1、【2010·江苏卷】在国际社会中,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各国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

这体现了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

A.独立性B.平等权C.自卫权D.管辖权解析本题考查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材料反映了主权国家享有平等权,只有B符合题意。

例2:【2011·汕头模拟】2011 年1 月,美国白宫发言人强调指出,中国必须采取行动重新平衡人民币汇率;美国财政部长也指出,人民币汇率调整不是要不要做的事,而是非要做的事。

美国的做法侵犯了我国的()A 独立权B.平等权C.自卫权D.管辖权解析:独立权是指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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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而不受其他国家或势力的干涉独立的处理其国内和国际事务。

主要是不侵犯,不干涉。

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如一国可以自由修改宪法、变更政体、确定经济体制、缔结条约、进行自卫战争等。

平等权,主要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

平等权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

平等权表现在每一个国家在国际会议上享有一票投票权,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

自卫权,自卫权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自卫权包括的内容:一是防御,即国家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等,以防外来的侵犯;二是自卫,即当国家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武力自卫。

管辖权,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管辖权主要包括领域管辖权和国籍管辖权。

主要是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就是国家有权对所有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属地管辖,就是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性的管辖权。

例1、【2010·江苏卷】在国际社会中,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各国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

这体现了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

A.独立性B.平等权C.自卫权D.管辖权
解析本题考查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材料反映了主权国家享有平等权,只有B符合题意。

例2:【2011·汕头模拟】2011 年1 月,美国白宫发言人强调指出,中国必须采取行动重新平衡人民币汇率;美国财政部长也指出,人民币汇率调整不是要不要做的事,而是非要做的事。

美国的做法侵犯了我国的()
A 独立权B.平等权C.自卫权D.管辖权
解析:独立权是指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美国干涉我国的汇率政策,是对我国独立权的侵犯,所以本题应选A 项;其他权利都非题干所指。

另附几道相关题目:
1、2月16日利比亚骚乱事件爆发后,我国积极救援受困同胞。

截至北京时间3月2日,成功将有回国意愿的中国公民全部撤出,共计35860人。

这表明,我国作为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
A.独立权B.平等权C.自卫权D.管辖权
答案:D
2、在人民币汇率改革上我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但不屈从外界的压力,坚持以我为主,自主决定。

这体现了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
A.独立权B.平等权C.自卫权D.发展权
答案:A
他山之石:
教材关于国家“平等权”的解释是这样的:“平等权,即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

”在作为辅文的“相关链接”中有关于平等权的举例,强调“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

片面地按照这一说法为判断依据,那么,江苏卷这一题的答案应该选择B项,确实是没有争议的。

本人要表达的,主要是以下几点看法:第一,根据教材关于“独立权”含义的解释,我认为选择A项答案也是有依据的。

根据教材,“独立权”是指“主权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和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不难看出,独立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二是国家
处理这些事务不受外来的干涉。

这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的,缺一不可。

独立权要求不受干涉,不受干涉是独立权的应有之义。

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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