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最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X县文广旅游局更名的批复》(安编办字〔X〕1X号),将X县文广旅游局更名为X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加挂X县文化文物广电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X县文广旅游局全部职责划入X县旅游发展委员会(X县文化文物广电局)。

(二)新增和加强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业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旅游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各镇文化建设和旅游村镇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项目的编写、申报及组织实施。

(三)贯彻推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业的各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研究拟定地方行业管理标准;依法对全县文化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旅游建设经营市场实施监管,做好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工作;负责演出市场设立审批及变更许可,娱乐场所审批设立及变更许可,文化类民营非企业单位设立许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离审批,建立城市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出版物设立审批及变更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负责全县2A以下景区等级质量评定及2A以上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申报、复核与管理,全县农家乐、家庭旅馆、乡村酒店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村镇创建,做好省市旅游村镇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依法申报全县经营国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维护所辖行业正常的建设经营秩序。

(四)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发挥县假日旅游服务中心职能作用,牵头做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大旅游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协助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

故,妥善处置游客投诉以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业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组织全县旅游业重大课题调研,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旅游网站建设;强化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组织所辖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考试认定工作。

(五)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建立健全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全县电影工作,协调监督全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等事项。

(六)协调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规划和开发建设;审核旅游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协调指导全县旅游商品、宣传品和纪念品开发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文化、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指导红色旅游工作。

(七)加强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开展所辖行业相关

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依法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市场进行监管,对文化营业场所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管理;规范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协调查处违法新闻活动;规范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盗版侵权活动;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依法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管,查处旅游违规、违法案件,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进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组织开展全县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各镇文化业务工作;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指引群众文化发展方向。

(九)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工作。

(十)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相关意见,组织建立并丰富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承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X县旅游发展委员会(X县文化文物广电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起草、文印、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会议组织筹备、会议精神传达、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干部及选聘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等申报,离退休人员管理;牵头负责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做好水电、财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的管理;配合搞好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本局党建、计生等工作。

(二)文化文物广电股

宣传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