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建部“绿色生态城区”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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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建部“绿色生态城区”申报指南
的相关建议
针对2012年6月20日同济大学关于绿色生态城区申报指南的指标体系编制,提出如下相关建议:
1.案例分析
1)案例选取方面,建议参考6月1日讨论会上的领导意见,增加对青岛中德生态园指标体系的案例分析。
2)案例分析内容方面,建议不仅要列出各套指标体系涉及的指标项,还应总结不同指标体系构建的特点、优势与不足。
2.指标分类
1)目前的10个1级指标、32个2级指标的所指范围有所重复。如1级指标中,有土地、资源两个一级指标,但土地本身也是一种资源,2级指标中,如水耗与水资源、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均有所重复,建议调整指标分类。
2)指标目前分为核心、控制、引导三类,但具体类别涵义不清晰。目前,仅指出核心类指标是新建城区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的门槛条件,但对于控制类、引导类指标对新建城区申报绿色生态城区提出的要求则解释得不够清楚,例如控制类指标如果不是门槛条件,则新建城区是否必须实现全部的控制性指标提出的目标值?引导性指标对参与申报的绿色生态城区又意味着怎样的要求?对于引导性指标,如果不是要求每个城区必须要达到某个数值,是否有必要设置量化数值?
3.专项指标设置
1)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在现行标准中已有规定,建议取消。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已经提出了该项指标的取值要求为85.1-102m2/人,指标体系的取值与现行标准的规定相矛盾,造成了实际规划工作的困扰。
2)精装修住房比例指标,缺乏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装修耗材、建筑垃圾污染等分析介绍,单独提出精装修住房指标,意义不大,建议增加指标设置背景的说明,或是取消该指标。
3)某些专项指标并不在其所属的一级指标或二级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内。如入户饮用水达标率指标并不属于水环境范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更符合产业类指标的范围。4)指标内容之间有一定的从属关系,建议合并某些指标。如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指标与单位GDP能耗指标,实际上只是分别从能源消耗和能源消耗后的碳排放角度谈节能与能源结构优化,就业住房平衡与平均通勤时间两个指标,实际上就业住房平衡指标本身就包含了对平均通勤时间的要求,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也涵盖了对公交站点覆盖率、路网密度的要求
5)建议增加合同能源管理率指标。国家“十二五”规划、国务院颁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都提出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设置本指标,有利于鼓励新建城区呼应国家政策。
4.指标意义
1)某些指标的意义解释得不清楚,仍需完善,建议指标意义部分应包含指标本身的内涵,以及指标设置的意义两部分。如敏感区域幕墙可见光反射率指标中,应解释如何界定敏感区域,路网密度指标中,应解释该指标设置的意义。
5.指标计算方式
1)目前的指标计算方式还存在错漏现象,仍需完善。如市政管网普及率指标的计算公式尚未列出,而本地物种指数指标的计算公式列出的指标名称是本地植物指数,两者不一致,再有根据原生地貌保留与复原率目前的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当为负数。
6.指标赋值
1)从方法论上着手,需分清普适与特殊的关系,不能对所有城市或城区一刀切,建议设立指标库,针对不同地区选取不同的指标,或者设计一套指标模型,针对不同的地区赋不同的值。
2)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指标取值目前近期取值为15%,远期取值20%。建议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禀赋条件,分区域定目标值。可再生能源实际利用率,受本地的可再生能源的禀赋条件限制。例如当地基为岩石地基时,地源热泵无法大规模应用;在日照时数较短的地区,如四川、贵州,太阳能资源也较少;云南、甘肃、广西、广东等地,有效风能密度在50W/m2以下,风能潜力也较低。对本底可再生能源禀赋条件不足的地区提出不切实际的高要求,容易造成高昂的建设成本,不利于大规模推广。
3)涉及单位GDP的三个指标,其取值应当明确指标中的GDP是采用哪一年的可比价格。GDP分为当年价格、可比价格两种。在设置单位GDP有关指标时,为扣除通货膨胀的影响,真实反应指标的变化,通常都采用某一年可比价格的GDP来表示,如国务院颁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出,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
4)空气质量PM2.5值指标的远期取值偏高。2012年2月,国家环保部发布了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出了一级、二级空气质量中的PM2.5浓度标准,目前并未统一形成各城市PM2.5的年度监测数据,即根据当前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国各城市的PM2.5达标情况未知。而PM2.5是一种区域性污染物,对于未达标的新建城
区而言,指标达成需要其所处大区域实行联防联控,并非仅靠城区本身小范围的努力可达到,远期要求实现每年310天达标,要求偏高。
7.其他
1)目前的指标层级不一致,建议根据指标落实阶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有些指标较为简单,在规划阶段即能控制,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路网密度。有些指标是需要在后期实施中控制的,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覆盖率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有些指标较为复杂,需要在规划和后期实施中进行全过程控制,如绿色建筑比例和绿色交通出行比例。2)建议建立各指标的实现路径。指标的具体实现路径不仅仅包括规划设计,而应从软、硬两方面入手,综合考虑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
3)新增的绿色低碳指标大多不是政府部门日常统计对象,需建立相应的统计考核范畴与统计方法。以地下空间开发率指标为例,是指标规划设计过程的开发率,还是建设施工过程的开发率,还是最终竣工验收后的地下空间开发率,应明确界定。对于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指标,也应考虑在哪一阶段进行考核,通常新建城区入住率不会太高,需要明确这一指标的考核期限,是否考虑以一定入住率为前提条件。其他指标也应考虑类似问题。统计方法包括日常审批、监测、问卷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