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传票(刑事案件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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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拘传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拘传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拘传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众所周知,在刑事案件发生时,犯罪嫌疑人是必须要配合警方的调查,但是经常会有这种情况,有很多犯罪嫌疑人不愿意接受调查并且以各种理由逃避和推脱调查,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和相关的执法机关是有权利对犯罪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拘传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拘传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这包含了三层意思:(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拘传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

▲拘传的主要程序是:▲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

法律诉讼案件流程(3篇)

法律诉讼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起诉状递交当事人(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2.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对起诉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如原告是否具有起诉资格、被告是否明确等;(2)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3)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若审查合格,人民法院将立案受理;若审查不合格,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二、案件受理后的程序1. 立案通知人民法院立案后,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

2. 等待开庭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排期开庭,当事人需按照排期通知参加庭审。

3. 开庭准备(1)当事人准备证据: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被告需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2)人民法院送达传票:人民法院将开庭传票送达当事人,告知开庭时间、地点。

4. 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

随后,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回答后,法庭调查开始。

原告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被告进行答辩,提供证据。

(2)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3)法庭辩论终结: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

(4)法庭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5. 法庭判决(1)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行评议,形成判决。

(2)宣判:合议庭评议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三、上诉程序1. 当事人上诉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上诉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对上诉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上诉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二审法院退卷函(23)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4)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
刑事诉讼中的格式文书有很多种,我将列举其中八种常见的格
式文书,包括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传票、讯问笔录、抓获证
据清单、当事人(被告人)自述书和辩护词。

以下是对这些文书的
详细解释:
1. 起诉书,起诉书是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文书,包
括案件的基本事实、罪名、证据、法律依据等内容。

2. 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后作出的决定,包
括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内容。

3. 裁定书,裁定书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作出的一种决定,包括对案件的处理方式、调查措施、证据的采信与排除等内容。

4. 传票,传票是法院或公安机关向涉案人员发出的通知,要求
其到指定地点参加调查、审讯或开庭等活动。

5. 讯问笔录,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在对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时记录的详细内容,包括问答双方的陈述、
证人证言等。

6. 抓获证据清单,抓获证据清单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查获的物品清单,详细列出了查获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状况等信息。

7. 当事人(被告人)自述书,当事人自述书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罪行等进行陈述的书面材料。

8. 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时所陈述的意见、观点和辩护理由的书面材料。

这些格式文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明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需要,可能还会有其他类型的格式文书被使用。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一、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庭审刑事案件法律文书(3篇)

庭审刑事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公诉机关: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姓名:XXX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XXXX年XX月XX日民族:XX族出生地:XX省XX市XX区文化程度:XXXX职业: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案由:故意伤害罪案号:(XX)刑诉字第XXXX号一、案件来源本案由XX省XX市XX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XX 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二、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一)被告人XXX与被害人XX因XX纠纷,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争执。

(二)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XXX持XX器械对被害人XX进行打击,致被害人XX 受伤。

(三)经法医鉴定,被害人XX的伤情为XX。

(四)案发后,被告人XX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起诉书认为应当适用的法律被告人X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四、证据目录1. 被告人XXX的供述和辩解;2. 被害人XX的陈述;3. 证人XX、XX的证言;4. 有关现场勘验、检查笔录;5. 有关鉴定意见;6. 有关视听资料;7. 其他证据。

五、辩护人意见(如被告人有辩护人,此处应写明辩护人的姓名、执业证号、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

)六、附注1. 本案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2. 本案是否属于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 本案是否属于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审判员(此处应填写审判员的姓名、职务)八、审判委员会(此处应填写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九、起诉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附件:1. 证据材料;2. 法律依据;3. 其他相关材料。

刑事诉讼法82条内容

刑事诉讼法82条内容

刑事诉讼法82条内容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了对于被告人的传唤程序,其中明确规定了传唤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被告人的传唤应当由人民法院发出传票,传票应当载明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以及传唤的时间、地点、目的等内容。

被告人收到传票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审讯。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被告人的传唤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案件的审理进程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因此,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进行传唤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首先,人民法院在发出传票时,必须确保传票的内容准确无误。

传票中应当载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案号、审理法院、审理程序等信息,以便被告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同时,传票还应当准确载明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确保被告人能够准确辨认传票的对象。

此外,传票中还应当明确传唤的时间、地点、目的等内容,确保被告人能够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讯。

其次,被告人收到传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讯。

这是被告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对法院传唤程序的遵守。

被告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讯,并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

如果被告人因故无法按时到达,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理由,并取得法院的同意,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最后,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进行传唤时,应当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在传唤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礼貌待人,不得对被告人进行侮辱、威胁或者体罚等行为。

同时,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被告人能够顺利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讯。

总之,对于被告人的传唤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在进行传唤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希望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好被告人的传唤工作,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提供保障。

公诉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3篇)

公诉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诉案件法律文书是公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件的统称。

这些文书是公诉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公诉案件常见的法律文书进行梳理,并对其撰写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诉案件法律文书种类1.起诉书起诉书是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主要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基础。

起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来源和基本情况;(2)被告人的基本情况;(3)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4)提出公诉请求和依据的法律依据。

2.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是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意见。

起诉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来源和基本情况;(2)审查起诉的过程和结论;(3)被告人的基本情况;(4)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5)提出公诉请求和依据的法律依据。

3.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是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来源和基本情况;(2)审查起诉的过程和结论;(3)不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4)被告人的权利和诉讼程序。

4.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副本是公诉机关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的副本,被告人有权查阅和复制。

起诉状副本应当包括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5.传票传票是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参加庭审活动的法律文书。

传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庭审时间、地点;(3)应到庭的人员及其义务。

6.判决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来源和基本情况;(2)审理过程;(3)判决理由和依据;(4)判决结果。

7.裁定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裁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来源和基本情况;(2)裁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3)裁定结果。

公告送达传票法律规定(3篇)

公告送达传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现就公告送达传票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一、公告送达的定义公告送达是指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传票时,法院依法通过公告的方式,将传票内容公布于众,以达到送达法律文书的目的。

二、公告送达的适用范围1. 被告下落不明,即被告的住址、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等无法查明的;2. 被告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接收传票的;3. 被告拒绝接收传票,或者故意逃避送达的;4. 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后仍无法送达的;5. 法院认为应当公告送达的其他情形。

三、公告送达的程序1. 提交申请:原告或者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据。

2. 审查决定: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

符合条件,法院应当作出公告送达的决定。

3. 公告内容: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3)诉讼请求和理由;(4)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5)公告送达的期限;(6)法院的联系方式。

4. 公告方式:公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2)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刊登公告;(3)在被告住所地、工作单位或者经常居住地张贴公告;(4)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电子方式公告。

5.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60日。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6. 送达证明:公告期满后,法院应当制作送达证明,证明公告送达的事实。

四、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1. 公告送达的,视为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传票,被告应当依法应诉。

2. 公告送达的,被告在公告期满后,未应诉的,不影响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3. 公告送达的,被告在公告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被告已经收到传票,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五、违反公告送达的法律责任1. 被告故意逃避公告送达,或者未在公告期满后应诉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
刑事自诉
证 据 充 分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
公诉案件
符合受理条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
受理,立案。
确定具体承办法官,并将案件 移送刑事审判庭。
刑庭排定开庭时间,并发出

开庭传票(通知)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按照法院规定时间进


行庭前证据交换


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参加庭审。
刑事部分上诉或抗诉
案件移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二审 审结后,案件再退 回一审法院
二或 审改 维判 持
刑事部分
由刑事审判庭移交 相关机关执行
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参
加庭审。
案件移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 院,二审审结 后,案件再退回 一审法院








附带民事部分上诉
休庭后,非当庭宣判案 件等待宣判;当庭宣判 案件闭庭后 5 日内发 出判决书。
不 上 上诉 诉并 期且 内不 抗 诉
参照执行案件流程图
附带民事部分
判决生效,案件 进入执行阶段。

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刑事案件用)(二)

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刑事案件用)(二)
二、如同时送达多种诉讼文书,可在“送达的文书名称及件数”一栏中,分别填写文书的名称、件数。
三、人民法院的院印,应加盖在首部的正中处。
四、留置送达的,可在备注栏记明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事由、日期和送达人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住处或者单位后,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刑事案件用)(二)
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刑事案件用)案由ຫໍສະໝຸດ 案号( ) 字第 号
受送达人的 姓名、地址
送达的文书名称及件数
受送达人签收
代收人签收
送达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说明:
填发人: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送达诉讼文书时使用。
五、本样式为填充式。

诉讼(执行)文书正副卷装订排列顺序

诉讼(执行)文书正副卷装订排列顺序

诉讼(执行)文书正副卷‎装订排列顺‎序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起诉表(自诉状、附带民事起‎诉状)正本及附件‎(5)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诉案件用‎)(6)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7)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决定逮捕书‎、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自行决定逮‎捕用)(9)调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及保证书‎(12)延期审理决‎定书(13)赃、证物鉴定结‎论、其他证据材‎料(14)延长审限呈‎批表(15)出庭通知书‎、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6)开庭公告底‎稿(17)开庭审判笔‎录、辩护词(18)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正本)(19)宣判笔录(20)送达回证(21)司法建议书‎(22)报送上诉案‎件函存根(23)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4)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25)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26)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27)备考表(28)证物袋(29)卷底。

二、刑事二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报送上诉案‎件函、上诉状、抗诉书(5)一审判决书‎、裁定书(6)延长审限呈‎批表(7)阅卷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传票、提押票及送‎达回证(8)调查笔录(9)开庭公告底‎稿(10)开庭审判笔‎录、辩护词(1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正本)(1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1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退卷函(14)司法建议书‎(15)备考表(16)卷底。

三、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起诉书或口‎诉笔录(5)受理案件通‎知书(6)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7)证据及证据‎目录(8)送达应诉通‎知书(9)答辩状及附‎件(10)举证通知书‎、传票、评议卡及送‎达回证(11)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原、被告举证材‎料、证据收据(13)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申‎请及本院裁‎定(14)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的‎执行记录(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17)撤诉书(18)鉴定委托书‎及鉴定书(19)开庭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21)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2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5)上级法院退‎卷函(26)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7)证物处理手‎续(28)执行手续材‎料(29)司法建议书‎(30)备考表(31)证物袋(32)卷底。

人民法院提押票刑事案件用二

人民法院提押票刑事案件用二
人民法院提押票(刑事案件用)(二)
______人民法院
提押票
(刑事案件用)
()字第
看守所:下列被告人一名。请准予提押。判员:记员:年月日
被告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地
年月日
提押事由
提押时间及执行法警
还押时间及看守所值班民警
年月日时分执行法警:
年月日时分值班民警:

年月日时分执行法警:
年月日时分值班民警:
年月日时分执行法警:
年月日时分值班民警:
用。或者讯问等。
备说明:
说明:
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提押刑事被告人或被拘留人时使
二、“提出事由”一栏,应当填写开庭审理、送达起诉书副本
三、人民法院的院印应当盖在首部的正中处。
四、本提押票为填充式。

收到法院传票法律规定(3篇)

收到法院传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给当事人的一种法律文书,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当您收到法院传票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以下将从法院传票的定义、送达方式、法律效力、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院传票的定义法院传票,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给当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或者履行法律义务的文书。

传票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二、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直接送达: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人签收。

2. 间接送达:受送达人或者其成年家属不在住所地,或者送达人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3.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4. 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送达: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三、法院传票的法律效力1.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履行法律义务或者参加诉讼。

2. 诉讼程序:受送达人收到传票后,应当按照传票的要求参加诉讼或者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 证据效力:传票作为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书,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四、收到法院传票后的处理方法1. 认真阅读传票内容:收到传票后,首先要仔细阅读传票内容,了解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2. 确认受送达人身份:核对传票上的受送达人身份信息,确保无误。

3. 确定诉讼程序:根据传票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出庭参加诉讼或者履行法律义务。

4.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案件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过程中使用。

5. 按时参加诉讼:根据传票要求,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

6. 遵循法庭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遵循法庭判决,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二)-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二)-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二)正文:---------------------------------------------------------------------------------------------------------------------------------------------------- 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二)[问题1]如何区分走私案件中的“货物”与“物品”?答: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属于选择性罪名,由于海关核税部门对入境“货物”和“物品”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征收税款(物品的税率一般低于货物的税率),故同一走私对象因定性不同必然导致核定的偷逃税额不一,从而直接影响定罪量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区分二者应当以是否“自用”为标准。

即“物品”是指个人运输、携带进出境的行李,邮寄进出境的财物,包括货币、金银等。

对于超出自用的合理数量的财物,应当视为“货物”。

“自用”,指供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使用或用于馈赠亲友。

合理数量,指海关依照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相应地,“货物”系指上述“物品”以外的,行为人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出售的财物。

[问题2]如何认定走私犯罪单位的自首?答:认定走私犯罪单位的自首,关键在于把握自首行为是否出于单位的意志以及自首者能否代表单位。

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认定:1、单位走私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经授权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走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并依法对犯罪单位和其中的自然人给予从宽处罚;如果犯罪单位中有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该自然人不能认定为自首。

2、单位走私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先行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到案后亦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单位自首论;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只能认定自动投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首。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传唤是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通知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时所采取的措施。

传唤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传唤当事人需要使用传唤证或者传票。

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口头传唤;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强制传唤(拘传)。

此篇对于各种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中的传唤及拘传规定作一梳理。

一、行政案件中的传唤和强制传唤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五十二条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十三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刑事案件专用法律文书(3篇)

刑事案件专用法律文书(3篇)

第1篇原告:XX人民检察院被告:XXX(姓名)案号:(XX)刑诉字第XX号一、案件来源本案由XX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以涉嫌(具体罪名)一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二、案件事实(一)立案侦查情况1. 犯罪嫌疑人XXX(姓名)于XX年XX月XX日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

2.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XXX(姓名)的犯罪事实如下:(二)犯罪事实及证据1. 犯罪嫌疑人XXX(姓名)于XX年XX月XX日,因与被害人XX(姓名)发生纠纷,持XX(具体物品)对XX(姓名)进行殴打,致XX(姓名)受伤。

2. 犯罪嫌疑人XXX(姓名)于XX年XX月XX日,伙同他人XX(姓名)等,在XX地点实施XX(具体犯罪行为),造成XX(具体损失)。

3. 犯罪嫌疑人XXX(姓名)于XX年XX月XX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XX(具体数额)。

(三)犯罪嫌疑人XXX(姓名)的认罪态度经侦查,犯罪嫌疑人XXX(姓名)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起诉理由1. 犯罪嫌疑人XXX(姓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具体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提起公诉。

四、诉讼请求1. 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XXX(姓名)犯XX(具体罪名),判处XX(具体刑罚)。

2. 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XXX(姓名)赔偿被害人XX(姓名)经济损失XX元。

五、证据材料1. 被害人陈述及证言。

2.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3. 物证、书证。

4. 视听资料。

5. 其他证据。

六、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审判人员、书记员审判长:XXX审判员:XXX审判员:XXX书记员:XXX八、审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决定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刑)、六机关规定(六)、法院解释(法

刑事诉讼法(刑)、六机关规定(六)、法院解释(法

刑事诉讼法(刑)、六机关规定(六)、法院解释(法)、检察院规则(检)中有关时间的规定12小时:◆传唤、拘传(刑92、检138)24小时:◆拘留,通知家属及所在单位(刑64、检80)◆拘留讯问(刑65、检81)◆逮捕,通知家属及单位(刑71、法78、检115)◆逮捕讯问(刑72、法79、检116)◆羁押看守所收到嫌疑人申请24小时内交法律援助机构48小时:◆安排律师会见嫌疑人(六11、检151)黑社会,恐怖分子,毒品犯罪,走私,贪污等可延长至5天.3天:◆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33)◆告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诉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附带民诉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刑40)◆拘留申请批捕(刑69)◆通知检察院开庭时间、地点“至迟开庭前3日”(刑151、法119)◆送达传票(当事人)、通知书(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至迟开庭前3日”(刑151、法119)◆开庭审理案件公告(刑151、法119)◆对原审法院上诉,原审法院移送案件材料“上诉期满后三日”(刑184,法236)◆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移送上诉状(刑184,法236)◆抗诉,向上级法院移送案件材料(法240)◆不批捕决定书回执(六28)◆移交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六41)◆移交无法当庭移交的证据材料(六42)◆移交全部证人证言(六42、法152)◆受理自诉,告知被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诉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42)◆检察院补送材料(法117、检284)◆违反法庭秩序,判处罚款、拘留,提交复议(法184)◆判处死刑,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275、276)◆对拘留羁押要求释放、变更的审查(检85)◆对逮捕羁押要求释放、变更的审查(检96)◆检察院自侦案件移送(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检109)(may+1~4日)◆涉密案件,对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要求的批准决定(检146)◆退还扣押物/解除扣押(检189、193)◆解除冻结(检198)◆律师以外的辩护人资格审查(检320)◆律师、其他经许可的辩护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择日办理的,应在3日内择定办理日期(检322)5天:◆期间耽误的恢复(刑80)◆当庭宣告判决,送达判决书(刑16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抗诉(刑182)◆检察院决定抗诉(刑182)裁定,上诉、抗诉(刑183,法235)◆重大复杂共犯案件安排律师会见嫌疑人(六11)◆被告人、辩护人提供出庭材料(法119)◆法院调取无罪、罪轻证据材料的移交(法158)◆不服驳回回避决定,申请复议(检26)◆对驳回回避申请复议的决定(检27)◆重大、复杂共犯案件& 涉密案件,安排律师会见嫌疑人(检151、152)7天:◆拘留申请批捕特殊情况(刑69)◆拘留批捕(刑69、检99、检111——自侦案件)◆不批捕复议决定(检105)◆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近亲属、法定代理)申诉(刑145、检295)◆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者申诉(刑146)◆死刑执行(刑211)◆说明不立案理由(六7、检372)◆答复取保候审申请(六20、法68)◆决定附带民诉立案(法92)◆公诉,普通程序,受理审查(法118)◆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检62、75)◆(公安提请检察院)未拘留,批捕决定(检99)◆受理备案后开始办理(检126)◆申请延长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检225)◆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材料,检察院许可决定(检324)10天:◆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刑134)(+1~4日)(刑134)◆判决,上诉、抗诉(刑183,法235)◆二审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刑188)◆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申请的决定(法16)◆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律师,准备辩论时间(法165)◆拘留羁押期限(检83)(may+1~4日)◆要案线索初查后(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上级认为不当,通知下级纠正(检130)◆对检察院不立案的申请复议(检134)◆人民法院建议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检察院答复(检308)◆延期审理(检349)◆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提出申诉,审查逮捕部门认为理由成立,十日内将理由告知被害人(检373)15天(半个月):◆根据检察院《立案通知书》立案(六7、检375)◆基层人民法院移送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法16)◆上缴查封扣押物回执(法293)◆不批捕复核(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决定(检106)◆检察院自侦案件,未拘留,逮捕决定(检111)◆送达不立案通知书,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134)◆司法协助,送达诉讼文书(“一般”)(检461)20天:◆检察院对减刑、假释不当的纠正意见的提出(刑222、法365、检429)◆未拘留,批捕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检99)◆检察院自侦案件,重大、复杂,未拘留,逮捕决定(检111)30天:◆拘留申请批捕(流窜、多次、结伙)◆对不立案复议的决定(检134)◆对不起诉复议决定(检297)◆不起诉决定提请复核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期限(检298)◆死缓、无期、有期,三十日以内未交送执行机关,检察院通知纠正(检419)1月:◆审查起诉(刑138)◆补充侦查(刑140)◆法庭审理的补充侦查(刑166)◆公诉案件宣判(刑168)(may+一个月)◆二审期限(刑196)◆审判监督,决定下级法院再审(刑207)◆检察院认为监外执行不当,送交书面意见(刑215、检424)◆减刑、假释裁定(法362)(may+1 month)◆重新审理减刑、假释不当案件,裁定撤销(刑222、法357)◆自诉案件,被告羁押,宣判期限(法109)◆新证据、重新勘验和坚定,延期审理(法156)◆回复举报材料处理情况(检131)1.5月:◆审查起诉延长(刑138)◆二审期限“至迟”(刑196)(may+一个月)◆自诉案件,被告羁押,宣判期限“至迟”(法109)(may+1 month,期满七日前报批)2月:◆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刑124)+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延长期限(刑126)+重刑案件侦查羁押延长期限(刑127)3月:◆案情复杂侦查羁押(刑124)◆审判监督再审其限(刑206)◆被害人不起诉决定申诉,作出复查决定(检301)◆提供司法协助,未附办理期限,调查取证期限(“一般”)(检461)6月:◆监视居住(刑58)◆再审延长(刑206)◆自诉,未羁押,审理宣判期限(法109)(may+1 month)12月:◆取保候审(刑58,检55)一年:◆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的,解除、撤销强制措施后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撤销案件决定的期限(检242)二年:◆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未采取强制措施的,解除、撤销强制措施后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撤销案件决定的期限(检242)在把握期间问题时,除了掌握以上的内容外,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期间计算,也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查询(3篇)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查询(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文书的制作和查询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和执行的依据,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一份刑事法律文书查询指南,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利用相关法律资源。

二、刑事法律文书概述刑事法律文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文书。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起诉书: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法律文书。

2. 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对被告人作出的有罪、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

3. 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定。

4. 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生效后,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执行的法律文书。

5. 撤回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在起诉后,认为案件需要撤回起诉而作出的决定。

6. 证据收集、鉴定、勘验、鉴定意见书等: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收集、鉴定、勘验的证据材料。

三、刑事法律文书查询途径1. 公开查询(1)法院公告栏:各级人民法院会在公告栏公开刑事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2)政府网站:部分地方政府网站会公布刑事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媒体:部分媒体会报道重大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

2. 主动查询(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查询相关法律文书。

(2)律师: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有权查阅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3)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查阅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3. 诉讼查询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刑事法律文书:(1)起诉书:在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查询起诉书。

(2)判决书、裁定书:在判决阶段,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查询判决书、裁定书。

(3)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阶段,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查询执行通知书。

结合教材,简述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结合教材,简述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刑事诉讼文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司法公正,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它是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制作的文书,是对法律事实依法查明和法律适用的结果,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记录,具有证明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功能。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文书的种类有很多,主要包括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证据清单等。

这些文书在刑事诉讼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起诉书是刑事诉讼的开端,是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它揭示了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的正式文件。

判决书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作出判决的书面文件,其中包含了法院对案件的认定和裁决。

判决书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惩罚和处罚的具体表现,也是法律的具体体现。

裁定书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一些程序性问题或者临时性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对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通知书是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向当事人发出的有关法律程序的通知的书面文件,其目的是告知当事人有关法律程序的相关信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程序权益。

证据清单是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清单式的记载和列举的文件,它是对刑事案件的证据进行逐一梳理和整理的重要文件,有助于法庭和相关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证据情况。

刑事诉讼文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它们记录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结果,是对刑事案件审理的规范和保障,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和种类,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熟悉刑事诉讼文书的相关知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司法公正和法律实践服务。

深入了解刑事诉讼文书的相关知识,对于促进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的意义。

刑事诉讼文书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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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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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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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传票(刑事案件用)(二)
人民法院
传票(存根)
(刑事案件用)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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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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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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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
传票
案号
( ) 字第 号
案由
当事人姓名
工作单位或者住址
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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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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