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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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规定汇编

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规定汇编

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规定汇编一、《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第85号:1、税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1、范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征税办法: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3、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1、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四、《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3、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财政方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方案

【财政方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方案

【财政方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方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由挂牌公司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

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股息红股息红利税个人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股息红股息红利税个人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股息红股息红利税个人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现在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是10%
非上市公司的20%
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例如,小刘于2013年5月24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8日。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时小刘应缴税1000元×20%=200元。

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4日之前(含24日)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

如果小刘在2013年6月25日(含25日)至2014年5月24日(含24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个月但在1年以内(含1年),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税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税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税个人投资股票是一种常见的理财方式,而上市公司通过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来回报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是否需要征收个税呢?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股息红利的基本概念。

股息红利是上市公司从盈利中分配给股东的一部分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各类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息红利也不例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需要缴纳涉税所得的税款。

具体征收的税款比例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主要由以下两个因素决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和计税方式。

首先,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来确定的,分为多个档次。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7个档次,起征点为每年收入36000元。

不同档次的税率逐步增加,最高为45%。

根据个人所得的具体数额,可以找到适用的税率。

其次,计税方式也是决定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主要有两种:累进税率和综合所得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的不同情况,可以选择适用的计税方式。

在股息红利的征收中,通常使用累进税率进行计算。

那么,在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如何进行具体计算呢?首先,个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取得股息红利的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证明文件通常由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提供,包括股息发放通知书或税务结算证明等。

其次,根据自己取得的股息红利的具体数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收入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是用来调整税款计算的一项补贴,根据税法规定而定。

根据不同税率档次的规定,速算扣除数也有所不同。

举个例子,假设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为10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股息红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 = 10000 × 20% - 速算扣除数。

股息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股息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股息个税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具体如下表所示:持股期限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税负1个月以内(含1个月)股息红利100% 20% 20%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股息红利50% 10%超过1年股息红利25% 5%二、股息个税的计算方法财税〔2012〕85号规定,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新三板、沪港通股息个税的计算(一)新三板股票交易个税计算的依据2014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做出了规定,适用优惠、税率以及扣缴方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
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财税[2005]102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5.06.13
【实施日期】2005.06.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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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个税税率扣除标准

分红个税税率扣除标准

分红个税税率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分红个税税率和扣除标准如下:一、分红个税税率1.股息红利(含股权激励收入)所得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股息、红利和股权激励收入按照以下税率适用:-纳税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5%;-纳税收入超过3万元至20万元的,税率为10%;-纳税收入超过20万元的,税率为20%。

其中,股权激励收入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此税率。

2.偶然所得(利息红利)所得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偶然所得按照以下税率适用:-纳税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0%;-纳税收入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税率为30%;-纳税收入超过50万元的,税率为4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税率是根据全年总收入进行适用的,纳税人需合理计算全年总收入后再确定适用税率。

二、分红个税扣除标准在计算纳税额时,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扣除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对于股息、红利和其他类似的股权所得,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两种扣除方式中的一种:1.股息红利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可以选择享受8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或者按照20%的比例进行扣除。

2.偶然所得(利息红利)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红利、偶然所得等可以选择享受4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或者按照20%的比例进行扣除。

以上两种扣除方式可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基本减除费用的,不得同时享受20%的比例扣除。

总结:个人分红所得可以选择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或按照20%的比例进行扣除。

股息红利可享受8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或按照20%的比例进行扣除;偶然所得可享受4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或按照20%的比例进行扣除。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记者问答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记者问答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记者问答1、为什么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答:自2023年1月1日起,我们对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按持股时间长短予以不同的税收政策待遇,主要内容: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全额、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分别为20%、10%和5%。

该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经某批准,自2023年9月8日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

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按调整后的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吗?答:2023年,根据某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某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48号),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负分别为20%、10%和5%。

此次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某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101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负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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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所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持有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股票; (十)上市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一)上市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二)其他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 七、本通知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股票; • (二)协议转让股票; • (三)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 (四)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 (五)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 (六)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 (七)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 (八)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取得股息红利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股息红利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股息红利怎么缴纳个⼈所得税
个⼈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应该怎么缴纳个⼈所得税呢?下⾯店铺⼩编就带⼤家去了解⼀下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对⼤家有帮助。

问:我是个⼈,从上市公司取得了红利,我在计算个⼈所得税时有优惠吗?
答:财税[2005]102号⽂件规定:
⼀、对个⼈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个⼈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税法规定计征个⼈所得税。

⼆、上述规定⾃⽂发之⽇起执⾏。

财税[2005]107号⽂件第⼀条规定:财税[2005]102号⽂下发之⽇后(含当⽇)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规定的减征个⼈所得税政策执⾏。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投资者;税款已缴⼊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退还个⼈投资者。

财税[2005]102号⽂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提⽰:根据⽂件规定,您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取得可以享受优惠,但是您从其他的公司取的红利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上市公司纷纷实施股息红利政策,以回报股东对企业的支持与投资。

为进一步促进股票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以下是有关该政策的一些相关问题通知。

一、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原则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基于个人资产收益不同而制定的一种税收政策。

在该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税率将根据股票持有年限长短和红利金额高低作出调整。

这意味着,个人持有股票时间越长、红利金额越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就越低;相反,个人持有股票时间越短、红利金额越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就越高。

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势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助于提高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意愿。

对于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来说,他们为公司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应该享受到更多的红利回报。

而对于短期投机性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来说,他们短期内所得到的红利应该纳税更多,以减少对市场的过度炒作。

此外,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还能够有效调节市场波动性,防控金融风险。

在金融市场波动剧烈时,通过提高短期股票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有效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减少激进性交易,从而稳定市场,维护金融安全。

三、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操作细则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需要明确具体操作细则,以保证政策的有效执行。

具体操作细则如下:首先,纳税人在领取股息红利时,应向纳税人提供确认纳税人在此前五年内的股票持有情况的证明文件。

其次,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计算根据个人股票持有时间长度和红利金额来确定。

计算公式为:红利金额 ×(1 - 持有时间系数)×(1 - 红利金额系数)×个人所得税税率。

其中,持有时间系数和红利金额系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最后,纳税人应凭借股息红利所得税款缴纳凭证,按税款期限缴纳相应税款至税务机关。

四、加强税务机关监督与服务为保证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有效执行,税务机关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红利发放情况的监督。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股市也在逐渐成熟。

股息红利作为投资者的回报,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进一步调节收入差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我国推出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针对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税率。

本文将就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股市发展和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

一、股息红利和个人所得税的关系股息红利是指公司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一种方式,是投资者在持有股票过程中获得的回报。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个人所得情况对个人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

股息红利作为个人的收入来源之一,自然也将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出台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股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投资者对于股市的热情也逐渐高涨。

然而,个人收入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股息红利作为一种相对高额的收入形式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我国政府决定出台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以调节不同收入群体的税负差异。

三、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内容1. 优惠税率股息红利作为投资回报,根据投资者的收入情况,将实行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按照投资者的总收入水平,可分为多个档次,高收入投资者纳税比例相对较高,低收入投资者纳税比例相对较低。

这样一来,既能更好地调节收入差距,又能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

2. 税前扣除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在计算纳税额时将考虑个人的基本生活支出等因素。

投资者在享受股息红利时会有一定的税前扣除额度,减少了纳税额,提高了实际收入。

四、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影响1. 促进市场发展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出台可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促进股市的发展。

投资者对于能够更好地享受投资回报的政策将倍感吸引,进一步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活力。

2. 调节收入差距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助于调节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

高收入群体相对较高的税负能够更好地体现他们的实际收入情况,低收入群体的纳税比例相对较低,提高了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简称PIT)是指国家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收规定。

首先,个人股息如何纳税?个人股息是指个人持有股票所得到的分红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股息是属于个人的投资收益,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税。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个人股息一般按照20%的税率进行征税,但对于税收起征点以下的股息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次,个人红利如何纳税?个人红利是指个人持有股权所获得的分红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红利也被视为个人的投资收益,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红利的征税方式,主要取决于个人所得税法对于纳税主体的定义。

如果个人以个人名义持有公司股份并获得红利,红利收入将作为个人的投资收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征税。

如果个人以居民组织名义持有公司股份并获得红利,红利收入将视作企业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进行征税。

此外,个人股息与红利向境外支付如何征税?个人股息与红利向境外支付涉及到跨国征税的问题。

根据国际税收协议,许多国家都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跨国支付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我国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规定了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收规定。

根据不同的协定内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收征收权可能归属于源泉国或居民国。

一般来说,居民国征税权优先于源泉国。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抵免与减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纳税过程中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抵免与减免政策。

例如,个人可以通过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此外,对于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缴税过程中,还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的免税和减免。

总结起来,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息与红利的税务规定主要包括个人股息纳税、个人红利纳税以及个人股息与红利向境外支付的税收问题。

财税05.102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财税05.102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2005年6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证监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2005年6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股息红利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减免税政策有关执行口径问题通知如下:一、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二、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证监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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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540=-320元
2020/4/5
2020/4/5
我是股东
• 上交所"我是股东"活 动介绍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
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
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
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
2020/4/5
• 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 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 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得税。
• 前款所称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 号文件和财税[2019]70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2020/4/5
要点:
• 1、股息红利:现金红利 ,红股 。红股扣 税是按股票面值,股票面值为一股一元。
• 2、股息分红所得交税 1年以上5%,1个月 以上10%,一 个月以下20%。(持股 一年以下,先扣5%,交易时再补扣)
• 3、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 票视为先转让。
2020/4/5
•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 202应0/4/5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
2020/4/5
• 十、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 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9 年1月1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 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 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 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 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 知》(财税[2019]107号)在本通知实施之
扣税,将初步扣完税的股息直接划入客户账户。
客户税后股息=4000/10*0.55=220元 第二步,客户卖出股票的次日(3月12日),根据客户持股期限补征股息红利扣 税。
案例中客户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其所送红股与股息红利所得均应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客户红股应补扣税款=3200*1元(面值)*(20%-5%)=480元 客户股息应补扣税款=4000/10*1元(含税股息)*(20%-5%)=60元 客户应补扣税款=客户红股应补扣税款+客户股息应补扣税款=480+60=540元
• 4、持股时间计算:比如一个月是指从上月 202某0/4/5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案例:

1、上市公司分红方案信息
以上海新梅(600732)为例,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1日,每10股送8派1(含
税)(税后派)0.55元,派息日为2019年3月15日,送转股上市日为2019年3月5日。
2、客户持股与交易信息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持有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股票


(十)上市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一)上市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如客户上海新梅期初无持仓,3月1日(股权登记日)新买入上海新梅4000股,
3月5日所送红股3200股到账,3月11日卖出全部持股7200股(含红股)。
3、送红股,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4、股息红利扣税流程
第一步,派息日前一工作日清算期间(3月14日),直接按最低税率(5%)档
• 五、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 202红0/4/5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

六、本通知所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在收到税款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
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2020/4/5
• 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 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 股票视为先转让。
•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 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 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 算后的净增(减)股份数。

(十二)其他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2020/4/5
• 七、本通知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股票;

(二)协议转让股票;

(三)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四)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五)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六)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七)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八)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2020/4/5
• 八、本通知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 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 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 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 日连续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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