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食品质量法规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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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委员会之下又设专业分委员
会,如食品卫生分委员会等。每一个委 员会由一个成员国政府作为主席和东道 主,并支付会议费用。委员会会议通常 在主席国召开。如美国目前担任四个委 员会的主席,即食品卫生、加工水果和 蔬菜、食品中兽药残留、及谷类和豆类。
CAC的作用
CAC的主要职能或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1999年6月新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农业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 经贸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原国家轻工局、 原国家内贸局、国家粮食储备局及全国供销总社10 家成员单位组成。
在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对CAC、WTO与我国 经济的关系了解欠缺;国内缺乏国家一级的 CAC委员会,有协调小组但组织松散;秘书处 联络人员不足,日常工作及参会经费无保障; 对与法典有关的调查或研究重视与投入不够等 问题;存在着对食品法典的研究了解和评估不 够的问题,缺乏法典专门人才;对CAC法典标 准缺乏全面协调研究;对CAC法典与我国食品 法官对比评估不够,有很多对我国有重要影响 的法典标准没能参加起草。我国对食品法典的 应用也不够,HACCP及危险性分析等在国内尚 未广泛探讨和应用CAC力度不够。
食品产品标签要求
1938年的FDCA(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法),1966年的FPLA(良好包装和标签法) 及1990年的NLEA(营养标签与教育法)都 建立了食品产品标签应遵循的法规。其目的 是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能方便地了解产品 的必要信息,同时知道该产品的食用方法。 标签的具体要求可以在文件中找到: 21CFR101(FDA限制性食品),QCFR317 (肉类产品),QCFR381(家禽类产品)。
CAC的组成
CAC由是FAO及WHO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在罗马 的CAC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罗马(FAO)或日 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自2001年起,大会开始 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 语言作为工作语言。
CAC的具体工作是由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开展的。 共有三类委员会:一般议题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食品 卫生、农药残留及分析和采样方法等;商品委员会, 主要涉及如鱼和鱼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乳和乳 制品等;地区协调委员会,如欧洲、亚洲、以及北 美和西南太平洋。
几年来,CAC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在各自范围内 加强了食品法典的工作(卫生部还成立了食品法典 专家组),研究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了解并参与标 准的制定,召开了HACCP、危险性等级分析等各类 研讨会,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成员国 大会和各类法典会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 及其他成员国的联系。
美国的食品法规
美国的食品法包括食品、药品和保健品 法、包装和标签法,并被列入联邦法规 第21章。整个食品工业都必须了解并自 愿遵守。 建立食品法律法规的目的:1)保证食品 符合微生物指标、物理指标和化学指标; 2)保证市场竞争正当、公平。
美国大部分食品法的精髓来自1938年建 立的FDCA(《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至 今仍在不断地修订。按时间顺序美国食 品法的发展过程如下:
– 联邦肉类检查规范: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查 署负责实施本法规,对动物、屠宰条件、肉 类加工设备进行强制性检查,肉类及肉制品 必须加盖“美国农业部检查通过”方可进入 州际贸易市场。本法规也适用于进口肉类及 其制品。
– 联邦家禽产品检查法规
– 联邦贸易委托法规 – 婴儿食品配方法规 – 营养标识和教育法规 – 州和市政法规
食品法典的主要内容
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 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 兽药。
截止2000年底,CAC制定标准、规定等 情况如下:
– 237个食品标准 – 41个卫生规定或技术规程 – 185种杀虫剂的评价 – 3274种杀虫剂限量 – 25种污染物指南
针对目前我国食品法典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食品法 典工作,完善我国食品法典协调组织,加 强人员力量,逐步选拔形成一支食品法典 专家队伍,解决资金问题,加大对食品法 典有关调查和研究的投入。要抓紧对法典 标准有计划地进行全面评估;更全面地参 与CAC及下属委员会的活动,更多地采用 国际法典标准准则及建议,加强各部门间 的协调合作,加强食品法典领域的国际合 作。
在绝大多数营养标签上,下面几条是必须 的: 1、营养事实 2、适合的用量 3、每份食品的热值;来自脂肪的热值;总 脂肪、饱和脂肪酸酯、胆固醇、钠、总糖、 膳食纤维、蔗糖及蛋白质的每日摄入百分 含量;维生素A、维生素C、钙和铁的每日 摄入百分含量。
某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如果被添加到
食品中或声明某产品添加了某维生素或 矿物质,那么该维生素或矿物质的每日 摄入量必须标明。对多不饱和、单不饱 和脂肪酸,其它多糖、糖醇、可溶或不 溶性膳食纤维及钾的说明是自愿的。营 养事实的说明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标准 式、表格、合计、二维列表、简化式、 缩写式及线条图案,但它们在提出过程 中必须经过论证。
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一个单一的国际参考组
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的观
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自成立之日 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 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 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 品贸易大会(与GATT合作);1992年,举办 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 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 物大会。
中国的CAC工作开展情况
CAC有165个成员国,也拥有165个联络点。食品 法典明确要求一个国家作为CAC成员国必须设立一 个联络点,同时建议设立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我 国的CAC联络点设在农业部,其作用相当于一座桥 梁,它连接CAC总部和国家一级的各项活动。联络 点接受来自位于罗马的CAC总部的所有信息,也要 搜集有关方面的评论并将之返回CAC总部。国内虽 未成立CAC委员会但成立了由与CAC有关的单位组成 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和农业部分别担任组长 和副组长。组长负责国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副组 长负责对外联络。
– 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
– 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 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 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 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 解决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 CAC标准体系;
– 修订已出版的标准
CAC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CAC的工作程序: 第一步:大会批准新的工作,成立制标小组。 第二步:制标小组拟订草案初稿。 第三步: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四步:委员会审议草案初稿和反馈意见。 第五步:大会采纳拟议的草案。 第六步:再次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七步:委员会再次审议草案和反馈意见。 第八步:大会批准,并以法典标准公布。
管理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非常
复杂,而且根据特定销售对象(如直接消 费者、食品经销商、食品加工商等)、包 装(货运大包装、多层包装、单位量包装 或非包装即食食品等)、销售方法(自销、 商店经销或餐饮机构经销的即食食品等) 不同而不同。许多必须的标签说明在包装 袋上的位置及型号尺寸都有明确规定,如 产品名称、总含量、营养成份、成份说明、 生产商名字及地址、包装商及批发商名字。 现在,致过敏物也应当写在标签上。
–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CAC工作的最基本的 准则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那就是人们有 权力要求他们所吃用的食品是安全和高质量的。 CAC通过主办一些国际会议和专业会议发挥了重 要作用,而这些会议本身也影响着委员会的工 作,这些会议包括:联合国大会、粮农组织/世 界卫生组织关于食品标准、食品中化学物质残 留和食品贸易会议(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合 办)、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营养的国际 大会和粮农组织世界食品高峰会议。近几年, 凡参加过这些国际性会议的各国代表们都鼓励 或承诺他们的国家采纳了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的措施。
1906年:纯净食品及药品法规 1938年:FDCA 1957年:家禽产品检验法规
1958年:FDCA中增添食品添加剂法规 1959年:FDCA中增添食用色素法规
1966年:食品包装及标签法规 1969年:白宫关于食品、营养与健康的 研讨会
1970年:蛋的检验法规 1977年:美国参议院特别委员会关于营 养与人类需求方面的美国膳食目标
检验标准可以帮助食品生产商建立 他们必须符合的最低要求,以使各厂家 能在一个“公平的舞台”上竞争。例如, 花生酱中,花生含量必须大于等于90%, 否则只能叫“花生酱制品”,而不叫 “花生酱”;葡萄酱中,葡萄汁含量必 须大于等于45%,否则只能叫“葡萄酱制 品”,而不叫“葡萄酱”。
附加法规
– GMP
–得到了国际和各国政府的认知:在全球范围内, 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 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消费者普遍要求他们的 政府通过立法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只有 这样的食品才能销售,消费者也同时要求政府 制定食品中卫生危害因素的最低限量。总之, 通过对法典标准的详述和所有相关决定的考虑, CAC实质上已经使各国政府将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问题纳入了政治议程。事实上,各国政府已经 意识到,如果政府忽视消费者对他们所吃食品 的关心,势必将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
1990年:营养标签与教育法 1991年:美国工业奖励法 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生物恐怖主义预 防法
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是从USDA (美国农业部)中分离出来的,从USDA中 移交出来后,肉类、家畜和蛋类产品的法规 也从其它食品产品的法规中独立了出来。除 肉类、家禽、蛋类、酒精饮料和大众性饮用 水外,其它所有食品要受FDA的监督管理。
FDA已经证明了下列4条食品中成份含量 与疾病相关的健康声明:钙与骨质疏松 症;油脂与心血管疾病;膳食油脂与癌 症;钠与高血压。下面3条同样已得到证 实:含膳食纤维的谷物产品、蔬菜和水 果与癌症;含膳食纤维食品与心血管疾 病;水果和蔬菜与癌症。
食品产品检验标准
检验标准可以帮助消费者在购买时 做出自己有见地的选择。一个标准会给 一种食品在市场上一个普通的或常用的 名字,任何一种产品,冠以这种名字就 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而这些要求 通常是在其实际的或评估出的经济因素 上建立的。
国外食品质量法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美国食品法规 日本食品法规
食品法典委员会
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简介
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 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 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 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也是维护和增加消费者 信任的重要保证。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1963年, 联合国的两个组织 – 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 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FAO/WHO食品法典委 员会(CAC),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 者经济利益,以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组织, 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 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食品法典取得的成效
–成为唯一的国际参考标准 :在建立食品法典的 初始阶段,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主管和发展食 品法典的机构,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已引起 世界的重视Biblioteka Baidu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所有与消 费者健康保护和公平食品贸易相关的重要的食 品情况,均受委员会的监督。FAO和WHO更是坚 持不懈地致力于发展食品法典委员会所鼓励的 食品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讨论。正因为做了 这些工作,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 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在相关 食品标准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 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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