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食品质量法规的相关知识
第九章国际食品法规与国际标准
亚洲 (泰国)
欧洲 (西班牙)
中东 (埃及)
非洲 (乌干达)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 (多米尼加共和国)
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澳大利亚)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作用
(1)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 易。
(2)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 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3)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 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原则 1.公平贸易原则:倾销、补贴。 2.关税减让原则:双边,最惠国待遇。 3.透明度原则:法律、法规等及实施。 4.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商业标准
和竞争。
5.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6.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配额、许可 证
(五)成员国权利与义务 (六)加入WTO后对我国食品标准的影响。 WTO 的基本 原则 : 是 非歧视性 贸易 ( 最 惠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大会, 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可对多边贸 易协议的所有事务作出决定。
部长大会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 WTO日常会议和工作。
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 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国际 收支、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
秘书处设总干事一人。
(三)WTO的宗旨、目标及地位
透明度原则: 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 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 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 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 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
贸易自由化原则: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 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 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 措施等。 市场准入原则: 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 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互惠原则: 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指如果发 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 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 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 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 由WTO总干事来担任。
中国、欧盟及美国食品法规
中国食品法规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卫生部令第73号,2010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27号, 2010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
GB 14880-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 准
第四十一条 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受委托生产者应当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食品添 加剂生产许可证。
委托加工的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食品 添加剂标识标注外,还应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生产者应当建立生产管理情况自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等生 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 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 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 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 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2. 在受理后的3个月内,受理的成员国起草首次评估报告, 并且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另外评估。而且立刻转发给欧盟委 员会,委员会再转发给其它成员国。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和启示(学习会中心发言材料)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和启示机关学习会中心发言材料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
在世界许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但相比而言,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
今天的学习会,我就跟大家共同学习一下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一些内容。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做法(一)美国。
一是建立三级监管体系,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
二是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食品药监局等在紧急情况下可强制要求企业召回食品。
三是强化第三方检验和认证,FDA(食品药监局)有权对实验室认证机构和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查;四是强化风险控制,所有登记的食品企业必须制定实施食品防护计划;五是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明知故犯的企业主管和个人,将被判处最高十年监禁和不封顶数量的罚款。
(二)欧盟。
一是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局,统一负责欧盟境内所有食品的相关事宜,负责监督整个食品链安全运行,根据科学证据做出食品风险评估。
二是建立快速反应的预警系统。
对原有的预警系统做了大幅调整,实施了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
它是一个连接欧盟委员会、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以及各成员国食品与饲料安全主管机构的网络。
三是颁布实施了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要求满足食品可追溯性(该法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功能,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不具备可追溯性的食品禁止进口)。
新法规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的标准,强化了食品安全的问责制度,强化了对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
四是积极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建立了及时快捷的信息发布制度。
信息经过认真审核和合理评估,以诚实负责的态度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告之欧盟所采取的与风险规模相适应的措施,提醒消费者注意加强自我保护。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
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及启示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焦点。
随着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世人关注,如何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尽管美国在食品安全方面虽也存在一些问题,但美国已建立起比较协调高效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则为世人所公认。
本文结合访谈美国南加州等地有关食品安全专家的情况,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进行一些初步分析探讨,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1. “六位一体”、统一管理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
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部长、卫生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
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系统主要涉及6个部门,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商业部的国家渔业局(NMFS)、卫生部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等。
其中,FSIS主管肉、禽、蛋制品的安全,FDA 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隐患、标签夸大宣传等工作;APHIS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和疾病的威胁,EPA主要维护公众及环境健康,避免农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加强对宠物的管理;NMFS执行海产品检测以及定级程序等,CDC负责研究、监管与食品消费相关的疾病。
同时,海关负责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2. 立法先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
1906年出台的《食品与药品法(Pure Food and Drugs Act)》和《联邦肉类检验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食品安全方面立法的开始。
国外餐饮安全监管制度最新
国外餐饮安全监管制度最新发展引言餐饮市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因此餐饮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不断增多的餐饮企业和新兴的餐饮种类,也加大了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各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餐饮安全监管制度。
本文将主要介绍国外餐饮安全监管制度的最新发展。
美国餐饮安全制度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是美国负责食品监管的主要机构,主要职责是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健康。
对于餐饮业,FDA实施的主要方案是计划检查,实施管理方案,提供专业知识和提高公众意识。
FDA还大力推广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通过对食品供应链,高风险领域和新型威胁的限制等请求的跟进,进一步提高了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日本餐饮安全制度日本的餐饮安全问题主要由卫生福利部门负责监管,主管部门是食品安全卫生中心。
日本政府针对餐饮行业的主要措施包括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和销售,重点控制食品添加剂和防止食源性疾病的传播。
此外,日本政府还依靠科研机构和外部食品协会等专业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并加强与媒体、社会的沟通互动。
韩国餐饮安全制度韩国政府对餐饮安全问题采取了比较严格的管制措施。
韩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了对餐饮业必须进行的卫生检查,餐饮企业必须按时接受卫生检查,否则将面临罚款和业务停止等后果。
为加强行业自律,韩国政府还制定了“生产履行规则”,要求餐饮企业在食品生产流程中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同时建立并完善日常管理体制、员工培训和应急处理流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欧盟餐饮安全制度欧盟委员会是欧洲负责食品监管的主要机构,主管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管理业务。
欧盟对餐饮业实施的监管制度主要由欧洲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共同制定实施。
欧盟的食品法规针对餐饮行业提出了各种要求,包括诸如食品质量控制和食品原料的选择等。
欧盟委员会还负责开展食品检验,鼓励企业制定质量管理计划,确保从生产、储运、销售到服务的整个过程都严格遵守规定。
结论综上所述,国外各国政府对于餐饮安全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和更新,不仅保证了食品质量和安全性,而且加强了对餐饮企业的管理。
国外食品标准与采用国际标准
2.3.3技术法规与标准紧密结合,相互配合 通常,政府相关机构在制定法规时引用已经制定的标
准,作为对技术法规要求的具体规定,这些被参照的标准就 被联邦政府、州或地方法律赋予强制性执行的属性。而标准 是在技术法规的框架要求的指导下制定,必须符合相应的技 术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这样就保证了标准的实施。
26
≈ 40%
工业品进口加权关税总体情况
平均关税%
> 4%
1947年 GATT成立
1962年 肯尼迪回合 前
1972年 肯尼迪回合 后
1987年 东京回合后
1995年 乌拉圭回合 后
27
%
1947
?
2007
28
非关税措施
补贴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数量限制 政府购买
服务贸易
技术性贸易壁垒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提高技术标准,设置贸易壁垒
31
贝类产品出口事件
1997年,欧盟宣布,由于中国的海洋环境不断恶化,出 口的贝类产品已达不到他们所需的卫生标准,因此不再进口 中国的贝类产品。
白油出口事件
澳大利亚准备从南京一家化工厂进口白油,澳方对产品 质量表示满意,但因我国包装规格高为90O厘米,与他们的 包装规格高为914厘米不符,不便于流通周转,这样包装规 格便成了贸易的壁垒,使100吨白油的出口未能成交 。
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其发生国家的 有关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
货物经植物防疫所检查确认无病虫害后,颁发《植物 检查合格证明书》。进口商进行进口申报时将此证明作为进 口申报书的附件。
对于某些仅凭进口时检疫无法判断病虫害的植物,日 本要求置于专门场所隔离栽培一定时间接受检查。
国外食品安全研究和管理的现状
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 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同时,全国各地也加大了食品安全整治力度,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仍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食品产业庞大而复杂, 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其次,一些食品企业缺乏自律意识, 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 全监管力度不够,也存在监管漏洞。
未来食品安全和中国安全食品的 发展趋势
未来食品安全和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趋势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法制建设:国家和地方政府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加 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推动食品产业的健康 发展。
2、推进科技进步:积极引进和推广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手 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总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 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提高公众意识以及加强行 业自律等多方面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安全。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 在中国,食品安全更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本次演示将 介绍食品安全问题的背景和重要性,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食品安 全和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趋势。
3、食品污染:一些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受到污染, 导致细菌、病毒、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
4、假冒伪劣:一些不法商贩可能制造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
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知识规定
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知识规定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合规、流通销售等方面。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制定以下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知识规定。
一、食品进口销售管理规定1.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关资质,包括进口资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并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或注册。
2.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进行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及时追溯食品的来源和流向,以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召回工作。
二、食品进口销售记录管理规定1.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进口食品台账,记录进口食品的基本信息,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批号等。
2.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建立并保存进口食品的货物进出库记录,包括货物来源、数量、进口日期、销售日期等。
3.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保存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4.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建立销售台账,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客户等信息。
5.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对进口食品的销售记录进行定期清点和核对,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三、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的注意事项1.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向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
2.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相关管理和记录工作。
5. 食品进口销售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评估,确保从源头控制食品质量和安全。
总之,食品进口销售管理及记录管理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相关法规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相关法规如今,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和人们关注的焦点,世界各国都把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措施。
以美国为例,来了解国外对食品安全有哪些政策和法规。
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特点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制订比较早, 其食品安全管理已走上了有序的轨道。
1. FDA 的专门监管根据法律授权, 美国于1930 年建立了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此后, FDA 就成为美国管制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专门机构。
FDA 的使命就是通过实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以及相关的公共健康法律来保护、促进美国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一般来说, 美国联邦政府的FDA 仅对那些用于国际、州际贸易中的产品有法律管制权, 这与美国的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有关。
对于各州内部食品的生产、运输、交易, FDA 主要致力于提高州和当地政府的有效管制。
通过提供技术帮助、交换信息、制订培训计划等行为来帮助和支持州及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克林顿政府于1997 年发起了# 食品安全运动∃,美国卫生部包括其下属机构FDA 和农业部、环境保护总署决定建立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
这个新机构的职责是: 加强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联系, 在疾病发生时, 引导资源和技术力量的有效使用, 采取措施防止新的和潜在的威胁危害美国食品供应。
2. 依法监管在美国对食品和药品的管制历史中, 有两大里程碑意义的基本法律。
一是1906 年由国会通过的!食品和药品法案, 该法禁止假冒商标和掺杂伪劣的食品、饮料和药品在州际贸易流通。
另一部为1938 年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装品法案, 它在前者的基础上, 扩大了对化妆品和医疗设备的控制。
此后法律的修正和完善都以这两大法律衍生而来。
美国法律对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非常全面, 覆盖了标识内容、营养说明、特制声明、污染物缺陷的容忍限度、家庭用具以及对各类食品的质量、容量和卫生标准、食用调味品和添加剂等各个方面。
日本的《食品安全法》中文版
日本的《食品安全法》中文版标签:法律日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健康分类: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2003年5月23日)(法律第48号)第156次例行国会小泉内阁食品安全基本法的颁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第10条)第二章关于筹划制定本法的基本方针(第11条至第21条)第三章食品安全委员会附则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制定本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化的进展及其适应与国民饮食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变化的迫切性;确保食品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共团体;食品关连企业;消费者的责、权、力的同时,筹划制定了基本方针,全面推进此法;以此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定义)第二条本法律中所指的“食品”是指所有的饮品、食品不包括药事法(1960年法律第145号)规定的医药品及与医药相关的产品。
(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在制定各项措施时的基本认识)第三条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必须在以确保国民的健康为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的前提下实施。
(食品流通各个阶段的安全措施)第四条从农林水产品的生产开始到食品的销售;一系列的国内外食品流通环节(以下称之为“食品流通环节”)中所有相关的要素都有可能对食品的安全性产生影响。
因而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食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
(防患于未然,以此避免给国民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国家的责任)第六条国家应以前3条所制定的确保食品安全性的基本理念为依据(以下称之为“基本理念”)负责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所需的总的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第七条地方公共团体应依据基本理念,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依据和国家适当分担作用的原则:承担为适用于其地方公共团体的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的诸条件而制定地方法规及实施的责任。
(食品相关业者的责任)1.凡从事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动物用医药制品;及其有可能影响到食品安全性的农林渔业的生产资材;食品(包括使用原料、材料的农林水产品)或添加物、器具(指同条第4项中规定的器具)或包装容器(指同条第5项中规定的容器、包装)的生产、引进或销售;其他从事相关事业活动的企业(以下称之为“食品相关企业”)在从事经营、生产时,作为第一责任人,依据基本理念,为确保食品的安全;在食品流通的各个阶段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食品在各流通环节的安全性。
国际食品标准
2.CAC的宗旨和职能 国际食品法典汇集国际公认的、统一的食品 标准。这些食品标准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 康,确保食品贸易中的公平做法。 CAC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 标准体系,饱和消费者的健康(减少食源 性疾病),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建 立国际标准、方法、办法、消除贸易壁垒) 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2.工作内容
(1)在食品和饲料安全所涉及的所有领域, 为共同体立法及制定政策提供科学建议和 技术支持 (2)关注内部同一市场运行框架内的动物 健康和福利、植物健康和环境,保护人类 生命和健康 (3)收集和分析影响食品和饲料安全的风 险监测和风险特征信息
二、欧盟食品法规
1.通用食品法 2002年,生效启用 法规要素: 确定对从饲料和食品¡ °从农田、家畜圈到消费者的餐桌 的整个食品链的通则和要求 对危及健康的保护措施 2.欧盟最新实施的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 与现行法规相比: - 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 - 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的要求 - 增加了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问责制 - 更加注意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六章 国际食品标准
第一节 国际食品标准
国际食品标准概述 食品国际标准主要有国际组织及各个国家 的国家标准化组织发布的食品标准、指南 等。目前最重要的国际食品标准分属两大 系统,即ISO系统的食品标准和CAC系统 的食品标准,其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世界各 国食品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
第四节 国际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标准是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2、标准是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工 具 3、采用国际标准是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的 有效手段
三、美国食品标准与法规
1.管理部门 (1)农业部 1)食品安全检验局 2)动植物健康检验局 3)农业市场局的新鲜产品部 (2)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1)主要职责与管理范围 负责除畜、禽肉、蛋制品(不包 括鲜蛋)外所有食品的监督管理。 2)主要任务 - 制定联邦法规、标准 - 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前的食用安 全性评价与审批 - 低酸性、酸性罐头的注册登记 - 食品质量、装量规格的监督 - 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过程的现场 监督 - 食品标签的管理 - 进口食品检验 - 食品安全研究 - 食用动物饲料的安全性监测
国内外食品标签法规标准现状及对策
情权 、 护消 费者 健 康 和 利 益 的作 用 , 时也 是 保 保 同
证 公平 贸易 的一 种 手 段 。 随着 人 类 物 质 文 明和 精
神文 明高速发 展 , 们对 食 品 安 全 、 人 营养 、 康要 求 健 日益 提高 , 食 品标 签 重 视 程 度 也 不 断 提 高 , 对 由此
为裁决 国际 贸易争端 、 范进 口到欧 盟市 场产 品 的 规
必 须加贴 英 文 “ 机” “ 国农 业 部” 样 的绿 色 有 和 美 字 圆形 标记 ; 有机程 度在 7 %~9 之 间 的食 品则 在 O 5
标 签上注 明本产 品“ 包含有 机成 分” 。
在美 国超市 , 有食 品采用 统一 格 式标 明 营养 所 成分 、 用期 限、 食 速查 产 品来 源 编 号 、 产 地 区 、 生 厂 家、 配料 等 。 肉类 、 鲜 等 食 品 则 须 在标 签 上 有 黑 海 色字体 “ 警告 ” 说 明如果 保存 或 加工 不 当可 能滋 生 , 致病微 生物 。一 些 常 用 调 料 或食 用 油 要 在标 签 上
切说 明物 , 消费 者 获 取 食 品相 关 信 息 最 简 便 、 是 最重要 的途 径 。食 品标 签 可 以起 到 维 护 消 费 者 知
一
量 和营 养成分 进行科 学 标 示 , 如低 能 量 、 脂 肪 、 低 低 胆固醇 、 无糖 、 低钠 等文 字 可 明确 出现 , 业还 可 在 企 标 签上 标示 “ 是 构 成 骨 骼 和 牙 齿 主 要 成 分 , 维 钙 并 持 骨骼 密度 ” “ 是血 红 细 胞 形 成 因子 ” “ 酸 有 、铁 、叶 助于胎 儿正 常发 育” 营 养知 识 。国 际食 品法 典 委 等
外文国外食品安全专题数据库
Overseas Food Safety Database in English《外文国外食品安全专题数据库》(OFSDE)《外文国外食品安全专题数据库》就是针对现阶段食品安全管理的迫切形势而制作。
该库全方位收录了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的优秀文献,是国外最前沿的食品管理文献数据库。
涵盖了食品注册认证、食品标准、食品技术鉴定、食品监督、食品质量、食品污染等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程序、步骤、措施、方法。
内容全面丰富,资料可信科学。
该库收录有关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的期刊、非期刊文献,来源150种以上,都是国外政府、国际行业组织、期刊杂志社的优秀论文,包含了美欧澳日等国食品安全管理研究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其所收录文章的论点新颖深刻,论据合理生动,论证科学严谨,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借鉴价值。
该库不仅包含学术论文,还包括相关学术会议综述和成果纪录,紧跟学术领域的最新发展状况,时效性和实用性很强。
界面全英文显示,纯外文数据向用户提供了最为准确翔实的资料。
该库的突出特点是数据量大、分类详细、检索方便。
提供高级和初级两种检索方式,读者可以通过篇名、作者、年代及摘要、正文关键字等各种方式实现查询检索。
该库的收集整理制作填补了目前国内有关外文食品安全管理数据领域的空白,是各食品生产加工、贸易企业、食品检验检疫机构等部门,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学习与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最有价值的工具,是理论研究和实际管理的重要参考数据。
【主要内容】:共分为21个大类,收集最新外文期刊、非期刊共7.2万篇。
1、食品注册和认证:包括食品GMP认证、HACCP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程序和流程图、认证认可工作法律体系、管理体系、制度体系......2、食品监督: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农产品监督......3、食品标准:收录了西方主要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的标准、技术规范及论著。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法律知识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一、背景介绍转基因食品是通过转基因技术改变植物或动物的基因组,使其具有特定的性状或功能。
这种新型食品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和监管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标识。
二、国际法律法规1.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规定:WTO的协议上确立了转基因食品的贸易原则,并对成员国就转基因食品的广告、标识、检测等方面做出规定。
2. 国际生物安全协议:该协议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生物安全评估与管理措施,保证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3. 欧盟相关法规: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审核、标识和销售有严格的规定,要求转基因食品在市场上标明其含有转基因成分。
三、国内法律法规1. 《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具体措施,保证了食品的安全性。
2. 《食品安全法》:该法律对食品的生产、销售和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种特殊食品,在其中有特殊规定。
3.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律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了全面的管理,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出了具体要求。
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对食品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了规范。
5. 《农业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对转基因作物的环境安全进行了专门的管理。
四、转基因食品法律名词及注释1. 转基因技术:即将外源基因引入植物或动物的基因组中,改变其基因型和表型。
2. 生物安全:指转基因食品不会产生对人体和生态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特性。
3. 转基因农产品:指通过转基因技术改变的农作物或农产品。
4. 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有害反应。
5. 检测方法:用于检测转基因食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科学方法和技术。
6. 标识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在包装上标明其转基因成分的要求。
欧盟食品添加剂法规
成同质分布状态的物质; (k)“固化剂”是指那些使水果或蔬菜的组织保持结实或脆的,或与胶凝剂彼此作用,
产生或加强凝胶体的物质; (1)“增味剂”是指那些增加食品现存味道和(或)气味的物质; (m)“发泡剂”是指在液体或固体食品中可使气态的物质形成同质弥散状态的物质; (n)“胶凝剂”是指那些通过形成凝胶体赋予食品一定质地的物质; (o)“上光剂”(包括润滑剂)是指那些用于食品外表时可产生光亮外表或提供保护膜的
的物质; (b)“抗氧化剂”是指那些防止因氧化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如脂肪变质以及颜色变化,
从而延长食品保存期的物质; (c)“载体”,包括载体溶剂,是指那些为了方便食品添加剂的处理,应用或使用,用
来溶解、稀释、分散或其他不改变食品添加剂的技术功能只产生物理变化的物质(并且它们 本身未发挥任何技术作用);
以外的气体; (s)“推进气体”是指那些把食品从容器中排出的气体(不是空气); (t)“膨松剂”是指能用来释放气体并借此增加面团或糊状物的体积的物质或某些物质
的混合物; (u)“螯合剂”是指与金属离子一起形成化学复合物的物质; (v)“6“稳定剂”是保持食品物理化学状态的物质;稳定剂包括使食品中两种或多种不
(d)“酸”是指增加食品酸度和(或)使食品具有酸味的物质; (e)“酸度调节剂”是改变或控制食品酸度或碱度的物质; (f)“抗结剂”是指那些减少食品个体微粒彼此粘合倾向的物质; (g)“消泡剂”是指那些预防或减少泡沫的物质; (h)“填充剂”是指那些有助于食品的体积而无益于其可获取的能量价值的物质; “乳化剂”是指那些可能使两种或更多的不可溶合状态的物质,例如食品中的油和水形 成或保持一种同质混合状态的物质; “乳化盐”是指那些使干酪中的蛋白质转化为一种分散状态,从而使脂肪和其他成分形
北美食品安全标准
北美食品安全标准北美地区一直以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而闻名。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根据北美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他们的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首先,北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必须采用适当的卫生和安全措施来保护食品免受污染。
这包括在生产过程中遵循卫生规范,定期清洁和消毒生产设备,确保员工在处理食品前洗手,并正确存储食品以避免交叉污染。
此外,他们还需要监测生产环境,以确保无害微生物的存在不会超过允许的限制。
其次,北美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的质量也有相应的要求。
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需要确保他们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这包括使用新鲜和健康的原材料进行生产,避免使用过期或有问题的原料。
他们还需要定期检查产品的外观、味道和质地,并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没有受到任何损坏。
此外,北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对其产品进行必要的标签和包装。
产品的标签和包装必须清晰地标明产品的名称、成分、保质期和使用方法。
这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信息,并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和保存食品。
此外,食品生产商还需要确保他们所使用的标签和包装材料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
另外,北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应具备适当的记录和追溯能力。
他们需要记录食品的生产和供应链信息,以帮助追溯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
这些记录应该包括原材料的来源、加工过程的详细信息、产品的批次和日期等。
这有助于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快速采取行动来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并确保消费者的健康。
最后,北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他们需要定期培训员工,以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
这有助于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食品安全的最佳实践,并能够在工作中正确应用这些知识。
综上所述,北美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生产商和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第四章国际与部分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法律法规
一、世界卫生组织(WHO)
(一)世界卫生组织的机构 1.世界卫生组织大会
它是世卫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5月在日内瓦召 开一次。 主要任务是审议总干事的工作报告、规划预算、接 纳新会员国和讨论其他重要议题。 执委会是世界卫生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大会 的决议、政策和委托的任务,它由32位有资格的卫 生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每位成员均由其所在的成 员国选派,由世界卫生大会批准,任期三年,每年 改选三分之一。
一、世界卫生组织(WHO)
(四)世界卫生组织的组织任务
7.提出国际卫生公约、规划、协定。 8.促进并指导生物医学研究工作。 9.促进医学教育和培训工作。 10.制定有关疾病、死因及公共卫生实施方面的 国际名称。 11.制定诊断方法的国际规范的标准。 12.制定不发展食品卫生、生物制品、药品的国 际标准。 13.协助在各国人民中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第一节 国际食品标准组织
一、世界卫生组织(WHO) 1948年4月7日,该法得到26个联合国会员 国批准后生效,世界卫生组织宣告成立。 每年的4月7日也就成为全球性的“世界卫 生日 ”。 1948年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 开的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成立,总 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现有193个会员国。
一、世界卫生组织(WHO)
(三)世界卫生组织的主要职能 1.促进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 2.提供和改进公共卫生、疾病医疗和有关 事项的教学与训练; 3.推动确定生物制品的国际标准。
一、世界卫生组织(WHO)
(四)世界卫生组织的组织任务
1.指导和协调国际卫生工作。 2.根据各国政府的申请,协助加强国家的卫生事 业,提供技术援助。 3.主持国际性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业务。 4.促进防治和消灭流行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 5.促进防治工伤事故及改善营养、居住、计划生 育和精神卫生。 6.促进从事增进人民健康的科学和职业团体之间 的合作。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法规介绍_OK
➢有INS的物质只是作为参考,并不表示CCFA批准作为食品
添加剂使用。
➢INS码包括3或4位数字,INS号的编号是从100号至1521号。
例如:姜黄素为100和胆碱盐类为1001。
➢在一些数字后加字母标注,例如,150a表示普通法焦糖色素
10
基本概念
➢ 一般公认为安全的 (GRAS)。美国FDA规定
凡属于GRAS者应符合下述一种或数种范畴:
✓ 在某一天然食品中存在; ✓ 已知其在人体内极易代谢(一般常量范围); ✓ 其化学结构与某已知安全的物质非常近似者; ✓ 在广大范围内证实已有长期安全食用历史(在某些国家
已安全使用30年以上者)。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 法规标准介绍
1
前言
2
➢ 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加工食品不可缺少的基料。附加价值远远大于其自身经济价值。 ➢ 对改善食品质量和色香味、原料至成品保质保鲜、提高食品营养价值、新产品开发、满
足加工工艺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 成为食品生产企业化、标准化不可或缺的助手。使食品加工场地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由
蔬菜。
21
一、急性和慢性中毒
亚硝酸盐——案例
近16年文献报告亚硝酸盐中毒达130篇。在1983~1998年, 山东省各市地报告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共计86起,1096人中毒, 39人死亡,分别占同期全部食物中毒起数,发病人数,死亡 人数的4.99%,2.13%和13.22%。
➢某个体户加工狗肉超量使用亚硝酸盐致43人中毒,1人死亡,
24
一、急性和慢性中毒
维生素D过量
• 口服维生素D后经胃肠道吸收,在肝脏代谢,经胆汁排泄, 约50%口服剂量由粪便排出。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039. 非用做人类食品的蛋和蛋制品;检查;改变性质或以其它 方式确定(Eggs and egg products not intended for use as human food; inspection; denaturing or otherwise identifying) §1040. 记录要求;要求保持记录的人员;公开范围;记录的使用 (Recordkeeping requirements; persons required to maintain records; scope of disclosure; access to records) §1041. 强制性条款(Enforcement provisions)
§1051. 适用于本章管理和执行的其它联邦法律;调查起 诉;司法裁决的行使(Other Federal laws applicable for administr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chapter; prosecution of inquiries; exercise of jurisdiction)
§1043. 规章条例;管理和实施(Rules and regulations; administration and enforcement) §1044. 特定行为的豁免(Exemption of certain activities) §1045. 限制蛋和蛋制品进入官方企业(Limitation on entry of eggs and egg products and other materials into official plants) §1046. 蛋类的进口(Imports)
§1049. 扣押和定罪程序(Seizure and condemnation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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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委员会之下又设专业分委员
会,如食品卫生分委员会等。每一个委 员会由一个成员国政府作为主席和东道 主,并支付会议费用。委员会会议通常 在主席国召开。如美国目前担任四个委 员会的主席,即食品卫生、加工水果和 蔬菜、食品中兽药残留、及谷类和豆类。
CAC的作用
CAC的主要职能或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管理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非常
复杂,而且根据特定销售对象(如直接消 费者、食品经销商、食品加工商等)、包 装(货运大包装、多层包装、单位量包装 或非包装即食食品等)、销售方法(自销、 商店经销或餐饮机构经销的即食食品等) 不同而不同。许多必须的标签说明在包装 袋上的位置及型号尺寸都有明确规定,如 产品名称、总含量、营养成份、成份说明、 生产商名字及地址、包装商及批发商名字。 现在,致过敏物也应当写在标签上。
几年来,CAC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在各自范围内 加强了食品法典的工作(卫生部还成立了食品法典 专家组),研究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了解并参与标 准的制定,召开了HACCP、危险性等级分析等各类 研讨会,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成员国 大会和各类法典会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 及其他成员国的联系。
1999年6月新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农业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 经贸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原国家轻工局、 原国家内贸局、国家粮食储备局及全国供销总社10 家成员单位组成。
在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对CAC、WTO与我国 经济的关系了解欠缺;国内缺乏国家一级的 CAC委员会,有协调小组但组织松散;秘书处 联络人员不足,日常工作及参会经费无保障; 对与法典有关的调查或研究重视与投入不够等 问题;存在着对食品法典的研究了解和评估不 够的问题,缺乏法典专门人才;对CAC法典标 准缺乏全面协调研究;对CAC法典与我国食品 法官对比评估不够,有很多对我国有重要影响 的法典标准没能参加起草。我国对食品法典的 应用也不够,HACCP及危险性分析等在国内尚 未广泛探讨和应用CAC力度不够。
1990年:营养标签与教育法 1991年:美国工业奖励法 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生物恐怖主义预 防法
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是从USDA (美国农业部)中分离出来的,从USDA中 移交出来后,肉类、家畜和蛋类产品的法规 也从其它食品产品的法规中独立了出来。除 肉类、家禽、蛋类、酒精饮料和大众性饮用 水外,其它所有食品要受FDA的监督管理。
食品产品标签要求
1938年的FDCA(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法),1966年的FPLA(良好包装和标签法) 及1990年的NLEA(营养标签与教育法)都 建立了食品产品标签应遵循的法规。其目的 是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能方便地了解产品 的必要信息,同时知道该产品的食用方法。 标签的具体要求可以在文件中找到: 21CFR101(FDA限制性食品),QCFR317 (肉类产品),QCFR381(家禽类产品)。
–得到了国际和各国政府的认知:在全球范围内, 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 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消费者普遍要求他们的 政府通过立法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只有 这样的食品才能销售,消费者也同时要求政府 制定食品中卫生危害因素的最低限量。总之, 通过对法典标准的详述和所有相关决定的考虑, CAC实质上已经使各国政府将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问题纳入了政治议程。事实上,各国政府已经 意识到,如果政府忽视消费者对他们所吃食品 的关心,势必将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
FDA已经证明了下列4条食品中成份含量 与疾病相关的健康声明:钙与骨质疏松 症;油脂与心血管疾病;膳食油脂与癌 症;钠与高血压。下面3条同样已得到证 实:含膳食纤维的谷物产品、蔬菜和水 果与癌症;含膳食纤维食品与心血管疾 病;水果和蔬菜与癌症。
食品产品检验标准
检验标准可以帮助消费者在购买时 做出自己有见地的选择。一个标准会给 一种食品在市场上一个普通的或常用的 名字,任何一种产品,冠以这种名字就 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而这些要求 通常是在其实际的或评估出的经济因素 上建立的。
–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CAC工作的最基本的 准则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那就是人们有 权力要求他们所吃用的食品是安全和高质量的。 CAC通过主办一些国际会议和专业会议发挥了重 要作用,而这些会议本身也影响着委员会的工 作,这些会议包括:联合国大会、粮农组织/世 界卫生组织关于食品标准、食品中化学物质残 留和食品贸易会议(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合 办)、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营养的国际 大会和粮农组织世界食品高峰会议。近几年, 凡参加过这些国际性会议的各国代表们都鼓励 或承诺他们的国家采纳了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的措施。
美国的食品法规
美国的食品法包括食品、药品和保健品 法、包装和标签法,并被列入联邦法规 第21章。整个食品工业都必须了解并自 愿遵守。 建立食品法律法规的目的:1)保证食品 符合微生物指标、物理指标和化学指标; 2)保证市场竞争正当、公平。
美国大部分食品法的精髓来自1938年建 立的FDCA(《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至 今仍在不断地修订。按时间顺序美国食 品法的发展过程如下:
中国的CAC工作开展情况
CAC有165个成员国,也拥有165个联络点。食品 法典明确要求一个国家作为CAC成员国必须设立一 个联络点,同时建议设立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我 国的CAC联络点设在农业部,其作用相当于一座桥 梁,它连接CAC总部和国家一级的各项活动。联络 点接受来自位于罗马的CAC总部的所有信息,也要 搜集有关方面的评论并将之返回CAC总部。国内虽 未成立CAC委员会但成立了由与CAC有关的单位组成 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和农业部分别担任组长 和副组长。组长负责国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副组 长负责对外联络。
1906年:纯净食品及药品法规 1938年:FDCA 1957年:家禽产品检验法规
1958年:FDCA中增添食品添加剂法规 1959年:FDCA中增添食用色素法规
1966年:食品包装及标签法规 1969年:白宫关于食品、营养与健康的 研讨会
1970年:蛋的检验法规 1977年:美国参议院特别委员会关于营 养与人类需求方面的美国膳食目标
– 联邦肉类检查规范: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查 署负责实施本法规,对动物、屠宰条件、肉 类加工设备进行强制性检查,肉类及肉制品 必须加盖“美国农业部检查通过”方可进入 州际贸易市场。本法规也适用于进口肉类及 其制品。
– 联邦家禽产品检查法规
– 联邦贸易委托法规 – 婴儿食品配方法规 – 营养标识和教育法规 – 州和市政法规
在绝大多数营养标签上,下面几条是必须 的: 1、营养事实 2、适合的用量 3、每份食品的热值;来自脂肪的热值;总 脂肪、饱和脂肪酸酯、胆固醇、钠、总糖、 膳食纤维、蔗糖及蛋白质的每日摄入百分 含量;维生素A、维生素C、钙和铁的每日 摄入百分含量。Hale Waihona Puke 某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如果被添加到
食品中或声明某产品添加了某维生素或 矿物质,那么该维生素或矿物质的每日 摄入量必须标明。对多不饱和、单不饱 和脂肪酸,其它多糖、糖醇、可溶或不 溶性膳食纤维及钾的说明是自愿的。营 养事实的说明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标准 式、表格、合计、二维列表、简化式、 缩写式及线条图案,但它们在提出过程 中必须经过论证。
食品法典的主要内容
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 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 兽药。
截止2000年底,CAC制定标准、规定等 情况如下:
– 237个食品标准 – 41个卫生规定或技术规程 – 185种杀虫剂的评价 – 3274种杀虫剂限量 – 25种污染物指南
– 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
– 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 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 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 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 解决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 CAC标准体系;
– 修订已出版的标准
CAC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CAC的工作程序: 第一步:大会批准新的工作,成立制标小组。 第二步:制标小组拟订草案初稿。 第三步: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四步:委员会审议草案初稿和反馈意见。 第五步:大会采纳拟议的草案。 第六步:再次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七步:委员会再次审议草案和反馈意见。 第八步:大会批准,并以法典标准公布。
国外食品质量法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美国食品法规 日本食品法规
食品法典委员会
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简介
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 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 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 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也是维护和增加消费者 信任的重要保证。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1963年, 联合国的两个组织 – 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 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FAO/WHO食品法典委 员会(CAC),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 者经济利益,以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组织, 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 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食品法典取得的成效
–成为唯一的国际参考标准 :在建立食品法典的 初始阶段,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主管和发展食 品法典的机构,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已引起 世界的重视。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所有与消 费者健康保护和公平食品贸易相关的重要的食 品情况,均受委员会的监督。FAO和WHO更是坚 持不懈地致力于发展食品法典委员会所鼓励的 食品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讨论。正因为做了 这些工作,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 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在相关 食品标准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 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