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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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编号: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时 间: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编号: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合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合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严格信守履行。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合同总价中包括的工程内容)
1.3.1、±0.00以下基础工程及地下室工程及车道和二次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砼垫层(已施工部分不扣除)及集水坑、电梯井等基础垫层,钢筋砼基础、钢筋砼设备基础、钢筋砼地下室的墙、梁、板、柱等其他现浇钢筋砼构件,基础及地下室、车道防水层(平面、立面)的水泥砂浆找平层及水泥砂浆保护层及卷材保护层、细石砼保护层、聚苯板保护层及砖砌保护墙(防水层除外)、低档卷材保护层、外墙对拉螺杆切除及打磨、止水螺杆限位筋及止水片的焊接、后浇带,二次结构的钢筋砼圈梁、过梁、压梁、拉梁、构造柱、各种材质墙体的砌筑,建筑、结构图设计的预留孔洞(有套管的孔洞除外)及管道安装完毕后的孔洞、线槽修补等全部设计图纸工程内容(含设计变更)。
1.3.2、±0.00以上主体工程和二次结构工程:全部主体结构及后浇带(钢结构除外,但预埋铁件的安装由分包人负责完成),二次结构
的钢筋砼圈梁、过梁、压梁、拉梁、构造柱、各种材质墙体的砌筑,建筑、结构图设计的预留孔洞(有套管的孔洞除外)及管道安装完毕后的孔洞、线槽修补等全部设计图纸工程内容(含设计变更)。
2 工程劳务分包
2.1、 分包范围(合同总价款中包括的分包范围)
2.1.1 、工程部分
A、土方与基础工程及地下室和二次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0.00以下基础砼垫层(乙方进场前已经施工的部分不扣除)及集水坑、电梯井等基础垫层,钢筋砼基础(筏板)、砼基础;设备基础(含±0.00以上的设备基础);钢筋砼地下室的墙、梁、板、柱等其他现浇钢筋砼构件,钢筋混凝土墙及墙面施工对拉螺栓孔的封堵;水泥砂浆找平层、防水层的干铺卷材保护层、水泥砂浆和细石砼保护层、砖砌保护墙及轻质保温板(防水层除外)、后浇带;各类钢筋砼集水坑、预埋件(包括制作安装)和其他钢筋砼、混凝土,二次结构的钢筋砼圈梁、过梁、压梁、拉梁、构造柱、各种材质墙体的砌筑及砌体中需预埋的铁件或砼块,建筑、结构图设计的预留孔洞等全部设计图纸工程内容(含设计变更)。
B、主体结构工程和二次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0.00以上主体(框剪)结构及后浇带、钢筋混凝土墙及其墙面施工对拉螺栓孔的封堵和必须随主体施工的全部有筋砼垫层的钢筋制作绑扎,二次结构的钢筋砼圈梁、过梁、压梁、拉梁、构造柱、各种材质墙体的砌筑及砌体中需预
埋的铁件或砼块,建筑、结构图设计的预留孔洞等全部设计图纸工程内容(含设计变更)。
C、与安装施工工序的穿插配合和设计中的预留孔洞及基础施工时的排水。
2.1.2、 脚手架及室内外防护:全部施工所需的内、外脚手架、安全通道、施工通道、防护棚、室内外的防护(挂安全网、绑栏杆、刷安全标志漆等)的搭设、拆除,设施材料按规定分类码放。
2.1.3、 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
临时设施:施工现场生产及生活区临时设施(包括未设在施工现场,但是为本工程服务的临时设施)的施工、维修、维护、保洁、清洁、并保证其正常使用;施工机械(如塔吊基础、升降机或施工电梯)的设备基础的施工与拆除;施工机械的安装调试(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安装调试除外);与承包施工范围有关的进出现场的全部材料及机具的装卸车;现场临时道路的硬化;施工现场全部生产生活用道路、以及生活区场地、厕所、给排水沟(管)的清理、清洁、维护并保证其畅通,临时给水、排水、埋设电缆的施工与维护,现场绿化及养护等全部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的内容。临时设施的搭设范围: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执行。
临时设施甲方已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经双方商定,现场已施工完成项目的施工费用不计入本合同总价,结算时不扣。但如有未完成施工的(含施工生产、生活所需还需建设的临时设施)临设由乙方负责施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所有临设的清理、清洁、维修、维护、保洁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文明施工及期限:文明施工必须达到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及总包人的要求标准。期限:自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起至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包括二次结构)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场为止。
2.1.4、 生产辅助性用工: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工具等从材料库房、堆场、半成品加工场到施工现场(包括垂直、及水平运输)的二次倒运及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的全部用工;施工期间进出现场全部材料、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除外)、设备装车与卸车并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施工排水等全部与施工生产相关的用工;施工现场抄平放线、塔吊指挥、三级配电箱以下的使用与维护等的全部用工。
2.2、 分包方式:本合同工程施工分包采用包工包辅材和工具的承包方式,辅助材料费和小型工具购置及使用维修费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实行固定总价承包(一次包死),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调整合同总价的情况外,不因其他任何因的变化而调整合同总价。
3.0、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3.2、竣工日期: ,按期完成主体工程,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如拖延工期,甲方按0元/天对乙方经行经济处罚。除本条款独立考核执行外,其他本合同与工期有关的处罚条款按具体规定一并执行。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以全部主体结构全部封顶之日为准,包括机房和钢筋混凝土栏板完工)。主体四层结构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开始二次结构的施工,/年/月/日前/层二次结构施工完毕,二次结构完工时间为:/年/月/日。
3.4、在合同工期内分包方完成分包的所有工程项目,除满足总工期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总包方要求的分阶段工期要求,分包方必须提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