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困难补助发放的对象是,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条困难补助分为特困生生活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种。

第三条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特困生生活补助。

1、在校生活水平低于长沙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

2、有良好的品德表现,思想积极向上;

3、尊师爱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

4、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2、身患残疾且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3、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第四条困难补助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

第五条特困生生活补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制度确定的标准予以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额一般在500元以内。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一)由于本人责任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二)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三)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四)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正常资助工作开展的。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XXX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