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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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 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

因考生误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生须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复查规定的要求后,在阅读“复查须知”后手工签字,否则申请无效。

复查须知

1、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使用答题卡作答部分)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考生需在考试成绩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到市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参照人事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4、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的试卷,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纠正;

5、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评阅试卷的,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负责把复查申请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处理结果通知申请者。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复核成绩有特殊规定,将按该部门的特殊规定执行;

6、对同一考试科目的成绩复查,其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7、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些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考生签字:年月日受理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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