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有关法规及其同中国的比较
日本添加剂国家法规
添加物一般の使用基準1. 別に既定するもののほか、添加物の製剤に含まれる原料たる添加物について、使用基準が定められている場合は、当該添加物の使用基準を当該製剤の使用基準とみなす。
2. 次の表の第1欄に掲げる添加物を含む第2欄に掲げる食品を、第3欄に掲げる食品の製造又は加工の過程で使用する場合は、それぞれ第1欄に掲げる添加物を第3欄に掲げる食品に使用するものとみなす各添加物の使用基準及び保存基準(平成19年10月26日改正まで記載)(厚生省告示第370号 食品、添加物等の規格基準より抜粋) *記載のない場合は対象食品の規制は使用できる食品等*使用量等の最大限度使用制限漂白剤かんきつ類果皮(菓子製造に用いるものに限る)殺菌料さくらんぼふきぶどうももかずのこの調味加工品(干しかずのこ及び冷凍かずのこを除く。
)生食用野菜類卵類(卵殻の部分に限る。
)亜酸化窒素製造用剤ホイップクリーム類(乳脂肪分を主成分とする食品又は乳脂肪代替食品を主要原料として泡立てたものをいう。
)アジピン酸酸味料亜硝酸根としての最大残存量食肉製品鯨肉ベーコン魚肉ソーセージ魚肉ハムいくらすじこたらこ強化剤酸化防止剤L-アスコルビン酸2-グルコシド強化剤L-アスコルビン酸ステアリン酸エステル強化剤L-アスコルビン酸ナトリウム酸化防止剤L-アスコルビン酸パルミチン酸エステル調味料強化剤アスパルテーム甘味料砂糖代替食品15g/kg チューインガム 5.0g/kg あん類菓子(除チューインガム)L-アスパラギン酸ナトリウムアセスルファムカリウム甘味料特別の用途表示の許可又は承認を受けた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はない2.5g/kgL-アスコルビン酸亜硝酸ナトリウム発色剤0.070g/kg 0.050g/kg 0.0050g/kg 品名分類使用基準亜塩素酸ナトリウム最終食品の完成前に分解し、又は除去すること0.50g/kg浸漬液生菓子アイスクリーム類ジャム類たれ、漬物氷菓フラワーペースト栄養機能食品(錠剤に限る) 6.0g/kg 果実酒、雑酒清涼飲料水乳飲料乳酸菌飲料はっ酵乳(希釈して飲用に供する飲料水は、希釈後の飲料水)その他の食品0.35g/kgアセトアルデヒドアセト酢酸エチルアセトフェノンガラナ豆ガラナ飲料を製造する際のガラナ豆の成分を抽出する目的及び油脂の成分を分別する目的に限る。
国际食品添加剂法规及标准
九、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简介
• 6、出口报检 、 • 报检材料: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 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 文件等。 • 出口食品符合出口要求的,由检验检疫 机构按照规定出具通关证明。 • 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依法可 以进行技术处理的,技术处理合格后方 准出口;依法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 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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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入原则
• 1、由复合食品的配料所带入的食品添加剂; • 2、由食品添加剂、食品酶制剂和食品用香料 带入食品; • 3、专用于生产复合食品的食品,如果该复合 食品允许使用某一种食品添加剂; • 4、婴幼儿食品不适用; • 5、不得具有技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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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甜味剂的许可原则: • 非致龋齿的食品或无糖食品的生产中用于替 代糖;替代糖以提高保质期;生产特殊营养 用途食品 • 甜味剂的使用原则: • 1、以94/35/EC的附录为基本条件 • 2、婴幼儿食品禁用甜味剂 • 3、有限的带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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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剂的许可和使用规则
• • • • • • •
甜味剂的带入原则仅在以下情况中允许: 1、无糖复合食品; 2、降热量复合食品; 3、低卡路里复合特殊膳食; 4、非致龋齿的复合食品; 5、延长保质期的复合食品; 6、上述复合食品的配料允许使用甜味剂。
甜味剂的带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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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剂的使用规则
山梨糖醇;甘露糖醇;麦芽糖醇; 山梨糖醇;甘露糖醇;麦芽糖醇; 餐后甜点和类似产品 麦芽糖醇;乳糖醇;木糖醇; 麦芽糖醇;乳糖醇;木糖醇;赤藓糖 糖果点心类 醇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天门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天门 ); 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糖 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糖 精及其钠、 钙盐; 精及其钠、钾、钙盐;新橘皮苷二氢 查尔酮;阿斯巴甜- 查尔酮;阿斯巴甜-安赛蜜盐 无酒精饮料 餐后甜点和类似产品 糖果点心类 以糖浆或可咀嚼形态提供的食品补充 品 无酒精饮料 餐后甜点和类似产品 糖果点心类 糖果点心类 以糖浆或可咀嚼形态提供的食品补充 品
美国、欧盟和日本食品添加剂安全规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World Agriculture
2018郾04(总 468)
美国、欧盟和日本食品 添加剂安全规制及 对中国的启示
������ 刘晓丹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州 510520)
摘要: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缘起于不法分子滥用食 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安全规制作为社会性规制的一种,对确 保国民健康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中国食品添加剂安全 规制相关立法不够健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检测技术与规制标准滞后,规制部门缺 位与职能不清是造成中国食品添加剂安全规制失灵的主要原因.由此,健全相关规制 法规,加强规制部门职能整合,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势在必行. 关键词:国外;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安全规制;规制体系 DOI:10������13856/j������cn11G1097/s������2018������04������010
1 引 言
近10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几乎每 隔 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因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违法添加物 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使用折射 出中国食品添加剂安全规制的严重不足.从图1可 以看 出,2006—2008 年 是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高 发 期, 2008年 “毒奶粉” 事 件 的 恶 劣 影 响 促 使 国 家 对 食 品 安全隐患进 行 大 力 整 治, 并 颁 布 了 新 的 «食 品 安 全 法»等一系列法律 法 规,食 品 安 全 形 势 有 所 好 转, 但是每年食品 安 全 事 件 报 告 仍 有 100 起 以 上, 食 品 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国外学者主要通过分析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 态度及行为选择模式,以总结相关规律,帮助更好 地 了 解 消 费 者 行 为 选 择 及 制 定 相 关 规 制 政 策 .Gabor Tarnavolgyi (2003)认为,当 消 费 者 健 康 意 识 较 足 时,会更加 关 注 食 品 添 加 剂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副 作 用, 对政府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使消 费者对 食 品 添 加 剂 安 全 有 正 确 的 认 知[1].Jim SteG venson (2009)通过 构 建 消 费 者 行 为 选 择 模 型, 发 现影响消费者对食品选购的关键因素是消费者的潜 在认知,应加强企业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信息规 制,做到不误导 不 欺 骗 . [2] MarcC������Sanchez (2015) 探讨了食品添加剂安全规制在立法方面的历史沿革、 现行法规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实践,认为政 府有必要加强在该领域的立法、执法规制 . [3] 2������1������2 通 过 风 险 评 估 与 检 测 应 用 研 究 来 加 强 食 品 添 加剂安全规制
食品添加剂制剂的国内外管理现状及问题研究
Th e s i t u a t i o n a n d p r o bl ems o f do me s t i c an d i n t er n a t i on al
a d d i t i v e s o f E U ,U. S .,J a p a n, B r a z i l , Au s t r a l i a a n d N e w Z e a l a n d a n d C h i n a we r e c o l l e c t e d a n d c o mp a r e d .T h e p r o —
添加剂产品产量中 占有一定 的比例 ,据行业 不完 全统计 :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6 2万吨;食品增稠剂
制 剂类 产 品 3 0 0 0吨 ;食 品着 色 剂 制剂 类 产 品 6 0 0 吨 ;营养 强 化 剂 制 剂 类 产 品 ( 维 生 素 +矿 物 质 类 )1 0 0 0 0吨 。制 剂 产 品 存 在 如 此 巨 大 的产 量 , 其 主要 功能 作用 体现 在如 下几 个方 面 : 2 . 1 改善产 品 自身 的稳定 性 。提 高产 品保藏 期 许 多食 品 添加剂 产 品在 日常 的 环境 条 件 下 容
Ab s t r a c t :O b j e c t i v e :T o c o m p a r e t h e s i mi l a r i t i e s a n d d i f e r e n c e s o n t h e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f o o d a d d i t i v e s i n o r d e r t o g i v e
食品添加剂安全知识
常用的添加剂包括:
●为改善品质而加入的色素、香料、漂白剂、增味
剂、甜味剂、疏松剂等 ●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而加入的抗氧化剂和防腐剂 ●为便于加工而加入的稳定剂、乳化剂、消泡剂等 ●为增加食品营养价值而加入的维生素、氨基酸、 矿物质等营养强化剂
• 食品添加剂:其实你不懂我的心
在这一连串食品安全事件背后,都有一个 共同的“主谋”,那便是食品添加剂。也许由 于近几年对食品安全的负面报道太多,很多人 把食品添加剂当成了过街老鼠,一提起就会想 到“有毒、有害、副作用”等词,甚至连癌症、 胎儿畸形这样的疾病都会跟食品添加剂联系起 来,这实在是一种误解。事实上,食品添加剂 不仅改善了食物的品质和色、香、味,而且在 防腐和加工工艺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 用。
食品添加剂一定有害吗? 食品添加剂一定有害吗?
事实上,除了真正的天然野生食物,所有经 过人类加工的食品中,大概没有什么是不含添加 成分的。 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就不会有这么多种类 繁多、琳琅满目的食品;没有食品添加剂,食物 就不能被妥善的制作或保存。 今时今日下,食品添加剂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大都是由于人为的不当、违规使用引起的。而食 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 “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的最大威胁”的 说法是不准确的。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及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色、香、 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 合成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按其来源分为天然与合成两类, 天然食品添加剂主要来自动、植物组织或微生物 的代谢产物。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剂是通过化学手 段使元素和化合物产生一系列化学反应而制成。 在现阶段天然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较少,价格较高, 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比较齐全,价格低, 使用量较小,但其毒性后者大于前者,特别是合 成食品添加剂质量不纯混有有害杂质,或用量过 大时容易造成对机体的危害。故目前食品添加剂 偏重于向天然食品添加剂发展,使用天然、人工 混合食品添加剂以弥补各自的不足。
日本最新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标准分析
日本最新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标准分析作者:张春江来源:《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11年第11期近日,日本厚生省发布最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1年9月1日起生效)和指定食品添加剂名单(2011年9月5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日本共有“指定的食品添加剂”421种,“现存的食品添加剂”365种,天然香精共612种,一般食品添加剂106种。
一、背景日本的食品添加剂可分为“指定的食品添加剂(Designated Additives)”,“现存的食品添加剂(Existing Food Additives)”,“天然调味剂原料(Plant or Animal Sources of Natural Flavorings)”和“通常作为食品也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物质(Substances which are generally provided for Eating or Drinking as Foods and which are used as Food Additives)”。
1 指定的食品添加剂。
1947年日本食品卫生法对添加剂实施主动列表制度,即只允许在食品中使用日本厚生省指定的认为安全的食品添加剂。
在1995年之前,主动列表系统仅适用于化学合成的添加剂。
在1995年,日本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修订,使该系统涵盖除个别豁免外的所有合成及非合成添加剂。
指定的食品添加剂可分为有使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及无使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两类。
2 不受主动列表系统约束的添加剂种类,包括:(1)现存的食品添加剂。
1995年法规修订之前,已经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的不受主动列表系统约束的食品添加剂,均为非化学合成添加剂。
1996年4月16日,日本厚生省公布了现存食品添加剂清单。
(2)天然调味剂原料。
(3)通常作为食品也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物质。
二、详情日本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标准经常进行修订和更新,对各种食品添加剂在不同种类食品中的具体添加剂限量都进行详细规定。
日本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有关法规及其同中国的比较
其种类和由来可分为指定添加物 (6 多种) 30 、既 存 添加物 (5 40多种 ) 、天然 香料 (0 60多 种 ,不
包 括单 品香 料 ) 以及 一 般 饮食 添 加 物 10多 种 ) 1 四大类 。指定添 加物 是 指被 1本 以厚 生 大 臣 的名 3
如天然香料植物精油等。所 以只要是在 以上四大 类中有所 记载 的添加剂 品种 ,都 可 以被允 许使
表 中的总称 。一般 饮食 食 品 添加 物是 指 即可作 为
较复杂,但非常合理。另外 1本有关复合食品添 3 加的使用和管理跟西方国家一样也是非常成熟和 值得借鉴的。本文就 1本 的食 品添加剂的分类和 3 复合食品添加剂 ( 本名称 叫食 品添加剂制剂 ) 3 1 的定义 、分类 、以及在食品标 签中的表示方法做
Ab ta t h lsi ct no d ivs terg lt no x da dt e nlb l nJ p na dtedf rn e t n sr c :T e casf ai f dt e , h e uai f i o a i o mie d iv so e a a iee cswi i i a i n h h
用 ,当然有 特别 规定 的需按有 关规定 执行 。
2 日本食 品添加 剂的有关法律和标 准
3 1本食 品 添 加 剂 的 法 律 主 要 有 [ 品卫 生 食
义在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得到确认 而被认可的 添加物,主要是以合成化学品为主的添加剂 ( 也
法]和有关标签表示 的 J S法。 [ 品卫生 法] A 食 主要是针对食品添加剂的如下问题做 了法律上的
的规定 。
挥其功能所需要 的量要有意义 的少的添加剂称为 辅剂 。 食品添加剂制剂根据其功能可分为单一功能 的制 剂和复 数功 能制 剂 。主剂 的 目的是 单 一 的称 为单一 功 能制剂 ,如 甜 味剂 、着 色 剂 等 。主剂 的
食品添加剂在我国食品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界定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是:为改善食品品质的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随着世界食品产业的高速发展,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也飞速增多。
目前我国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众多,大概可以分为23个类别、2000余品种,类目多样的食品添加剂不断满足着人们对食品外观、风味的需求,同时也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定位、安全等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
但是,不是所有的食品添加剂都是安全的,滥用、乱用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问题是随时危害人群生面健康的,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是重中之重。
购买人群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还只停留在食品包装上,但许多厂商为了食品外包装的美观并没有详细标明,因此消费者不能完全了解自己购买的包装食品中添加剂的种类和剂量,后期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也无从追溯。
所以完善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制度,食品外包装明确标注各种食品添加剂种类剂量,可以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让无良厂家无缝可钻,让消费者可以行使自身知情权,根据自身需求作出合理选择。
同时,许多不法厂家企业通过使用违法食品添加剂减低生产成本,扰乱市场秩序,获取高额利润。
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监管部门执法力度,打击不法商贩,坚决抵制违法添加行为,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我国食品生产、销售的健康发展。
本论文的目的是通过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案例,应用多学科、多角度的手段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和食品产业的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重要性进行深入剖析,探索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问题,着重于对食品添加剂的具体监管制度的分析,提出食品添加剂问题的解决对策,规范食品添加剂的应用,展望食品添加剂的发展与前景。
1.1 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概念国际上对食品添加剂的界定说法不一。
国际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将食品添加剂有意识地添加到食品中。
非营养物质,以改善食品的外观、味道、质地或存储属性。
我国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与国际有关法典标准对比(PPT49)-法律法规
国际食品法典简介Codex
国际食品法典(Codex)指由CAC组织制定的食品标准、准则和建议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即CAC) 1962年决定成立,负责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规划 CAC性质:政府间组织,现有167个成员国 观察员:有关国际组织及食品工业,贸易,科技和消费者组织代表 目的: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公正进行食品贸易;协调制定国际食品法典
CFHL不包括对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规范 CFHL对搀杂使假的控制仅限于“影响营养和卫生的” CFHL规定执法部门除有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的权力外,还有进行各种行政处罚权力;国外法律一般仅授予执法部门行政控制权力,处罚权归法院 对保健食品管理各国规定不一:中国、日本、韩国、美国
三、中国食品卫生标准概况 A briefing to food hygiene standards in China CFHL规定
FAO/WHO模式食品法框架(1) Model Food Law
I 简则 1. 法律简称与前言 2. 用语解释 II 通则 3. 禁止销售有毒及搀杂使假食品 4. 欺诈 5. 食品标准 6. 禁止销售不符合要求食品 7. 在不卫生条件下销售与制备食品
FAO/WHO模式食品法框架(2) Model Food Law
立法目标基本一致 食品定义一致:成品及原料 均包括添加剂、污染物、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卫生等条款 均包括安全评价原则 均包括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终产品要求条款 均规定了监督制度、控制措施和法律责任 结论:我国食品卫生法基本是一部现代食品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说明(一)任务来源复合调味料列入2013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受河南省卫生厅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目001),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制定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5月组建了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标准工作小组,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河南省复合调味料生产、应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复合调味料产品的生产水平和经营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安全性指标以及与安全性相关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
之后,工作组组织各起草单位对标准中制定的判定值和试验方法进行了对比验证工作,积累了检验数据,同时广泛征求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检测机构、食品监管机构的各类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的意见。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莉、李小艳、杨西安、胡加彬、李双亮、赵光辉、王巧玲、张慧、赵军强、韩小松。
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行业内征求意见和标准送审等。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本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充分考虑本省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国内和国际标准予以制定。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行编写。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作者:贺彩虹卢萱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21年第05期[摘要] 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文章从法律法规、监管主体、标准体系、监管机制和保障制度5个维度对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系统分析,总结归纳了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同维度的特点特征,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多中心治理;风险防控0 引言日本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完善。
近年来,围绕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已产生较多的成果,主要集中在日本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法律法规、监管主体、标准体系、监管机制和保障制度等6个方面。
关于监管体系的研究,杜艳艳等[1]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两个方面,分析了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彭华和王爱梅[2]介绍了欧盟、美国、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孙德超和孔翔玉[3]从食品安全的指导原则、法律体系、组织体系、风险分析体系、质量管理标准等方面,分析了美国、德国、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举措,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于法律法规的研究,Moy[4]研究了日本、中国、印度等亚洲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发展历程及颁布食品安全法的必要性;葛冬冬等[5]从立法理念、行政监管体制、过程化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分析了日本食品供应链安全管理的法律保障制度;武丽君[6]从质量保证体系、监管组织体系与标准、食品安全违法处罚规定三方面分析了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在立法内容上的创新,从国民健康保障等方面分析了其立法价值取向;董晓文[7]介绍了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一些新理念,分析了日本在法律体系、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的重构和创新,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尚清[8]等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从食品召回法律、食品召回主体两个方面分析了日本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特点特征,分析了中外食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差异。
日本的食品安全标准
日本的食品安全标准
日本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其食品安全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日本政府对食品安全有着非常严格的监管标准,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安全、健康的食品。
在日本,食品安全标准涵盖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日本的食品安全标准。
首先,日本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了严格的生产环节。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日本对农药残留、化学物质使用等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
农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日本政府规定的农药使用标准,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测,确保不会超出允许的限量。
此外,日本还对转基因食品有着严格的管控,转基因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明确的信息,消费者有权知晓食品的来源和成分。
其次,日本在食品加工环节也有着严格的监管。
食品加工企业必须遵守日本政府颁布的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不会添加有害物质,不会使用过量的添加剂。
此外,日本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卫生条件等方面也有着详细的规定,确保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不会受到外部污染。
再者,日本对食品销售环节也有着严格的监管。
在日本,食品销售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标识。
食品销售商必须保证所销售的食品符合日本政府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安全的食品。
总的来说,日本的食品安全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覆盖了从食品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
日本政府通过严格的监管和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各类食品。
希望其他国家也能够借鉴日本的经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我国及世界各国食品添加剂现状
我国及世界各国食品添加剂现状及潜在威胁自古到今,谁都知道“民以食为天”。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人们对“礼仪”的表达,往往体现在“吃”上。
“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蔬”为充。
除此之外,还有“五色”、“五香”、“五味”之要求,并戏称“人生无大事,‘吃’就是最大的事”。
既然吃是“大事”,“食以安为先”就自然成为人们生活的基本要求。
我国使用食品添加剂历史悠久,早在古代《食经》等书中就对食品的加工有了记载。
如用盐卤和石膏点豆腐,用桂皮、茴香调香等大多数为天然物。
最早使用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是1856年英国从煤焦油中制取的染料剂色素。
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功能越来越多。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超过500余家。
品种和产量可基本满足食品工业发展需要。
1998年进出口同比增加10%,其中出口5亿多美元。
小苏打、纯碱、明矾、谷氨酸钠(味精)、柠檬酸、醋酸、糖精、甜蜜素、山梨糖醇、发酵粉(泡打粉)、焦糖色素、明胶、酶制剂、香精香料等品种已形成万吨以上的产量。
食品添加剂随着现代食品工业发展而快速发展,目前全球开发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已达到25000多种,主要品种有食品防腐抗氧剂、调味剂、乳化增稠剂、酸味剂、甜味剂、品质改良剂、酶制剂、食用着色剂、食用香料、营养强化剂等,已经成为医药、农用化学品及饲料添加剂之后的第四类倍受人们关注的精细化工行业。
其中,调味品占30%,氢化胶体占17%、酸化剂占13%、调味增强剂占12%、甜味剂占6%、色素占5%、乳化剂占5%、维生素和矿物质占5%、酶占4%、化学防腐剂占2%、抗氧化剂占1%。
预计未来5年内年增长率为2%~3%。
调味品市场中,饮料占31%、佐料占23%、奶制品占14%、其他占32%。
需求增长最强劲的食品添加剂将是维生素、矿物质、调味增强剂和脂肪代用品。
据联合国贸易网报道,欧盟不久前通过一项新规定,加强对300多种现有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新规定中对新开发添加剂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审核条件,并规定禁止使用在欧盟许可列表之外的所有添加剂。
日本食品标签法规简介(1)
日本食品标签上标示项目的规定
《关于遵照食品卫生法的标示》
附录:遵照食品卫生法的标示指导要领 1993.3.17
日本食品标签上必标项目的规定*
1.食品名称。 2.生产或加工日期。 3.生产厂或加工厂厂址及生产厂或加工厂名称。 4.其他表示事项。 • 食品添加剂的表示。 • 使用方法及保存方法的表示。 • 主要原材料名称(配料表)。 • 冷冻食品。 • 辐照食品。 • 油脂处理食品
1.日本食品标签标示的一般事项
1) 需要表示的食品及添加剂的标示事项。* 2) 表示事项要使用本国文字,正确使用使该食
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易读、易懂的用语。 3) 用容器包装或进行零售包装(外包装)时,
可以透视到内包装表示者除外,外包装必须 进行必要的标示。 4) 另外,在容器包装的基础上加外包装,并不 作为零售时,该外包装上要表示出总称。生 产厂名称、地址、贮存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及 添加剂要表示出其贮存方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其他表示事项
2.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的表示 2.1依据法制定了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标准的食
品及食品添加剂,应注明符合此标准的使用 方法或保存方法。 但是,使用方法的表示限于添加剂的用途,采 用其他方法可以明确判断时,仍不能忽略对 其用途的必要的使用方法的标示。 2.2原则上表示方法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 准中使用的用语,但只要不改变其内容,也 可使用通常简单的用语加以表示。
1)作为法人,要表示出法人姓名。但是鉴于该包装容器 的标签面积、形状等不同,可以按如下表示:
i.可以将株式会社简略表示为“KK”或“(株)”、合 名会社为“(名)”、合资会社为“(资)”、有限 会社为“(有)”。
ii.可以将农业协会组合简略表示为“农协”,经济农业 协同组合连合会表示为“经济连”。
日本制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案
日本制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案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2007年1月16日,日本宣布制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案(补充规定杀虫剂残留限量),拟制定苯噻菌胺(BENTHIAVALICARB—ISOPRORYL)及联苯肼酯(BIFENAZATE)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
【总页数】1页(P4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2
【相关文献】
1.日本制定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农业标准修正案 [J],
2.日本修订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规范 [J],
3.日本制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 [J],
4.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 [J],
5.日本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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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有关法规及其同中国的比较钟旭东工学博士食味添(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摘要本文对日本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以及复合食品添加剂在标签中的表示等法规及其同中国的有关法规的差异作了一个概述。
T he classification of additives, the regulation of mixed additives on label in Japan and the differences with in China was reviewed in detail.关键词:复合食品添加剂、法规、附带残留Keyword:mixed additives、regulation、carry over正文众所周知,日本是目前国际上使用食品添加剂最为发达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其人均年消耗食品添加剂总量是中国人均的10倍以上,达2.65kg/人。
日本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规不像中国只有一个国家卫生部的标准(GB2760),而是比较复杂,但非常合理。
另外日本有关复合食品添加的使用和管理跟西方国家一样也是非常成熟和值得借鉴的。
本文就日本的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复合食品添加剂(日本名称叫食品添加剂制剂)的定义、分类、以及在食品标签中的表示方法做一个综合阐述,以供国内同行和专家们参考。
一.日本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在日本,法律上被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其种类和由来可分为指定添加物(360多种),既存添加物(450多种),天然香料(600多种,不包括单品香料)以及一般饮食添加物110多种)四大类。
指定添加物是指被日本以厚生大臣的名义在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得到确认而被认可的添加物,主要是以合成化学品为主的添加剂(也包括一部分后来增补的天然品)。
作为天然添加剂有使用实绩而被认可的主要收录在既存添加物、天然香料以及一般饮食添加物之中。
不管是天然香料和一般饮食添加物,还是今后开发的新食品添加物,也不论是天然品还是合成化学品,都有可能上升为指定添加物。
既存添加物是指在1995年「日本食品卫生法」改正的时候,已经在生产、销售、使用和输入的天然食品添加剂而又没有被列入指定添加物表中的总称。
一般饮食食品添加物是指即可作为食品直接供饮食之用又可作为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工艺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天然物。
而天然香料则是指自古以来有使用实绩的一些天然香料类物质,如天然香料植物精油等。
所以只要是在以上四大类中有所记载的添加剂品种,都可以被允许使用,当然有特别规定的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日本食品添加剂的有关法律和标准1)-2)日本食品添加剂的法律主要有「食品卫生法」和有关标签表示的JAS法。
「食品卫生法」主要是针对食品添加剂的如下问题做了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1)术语的定义2)没有被指定和许可的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输入和使用等方面的禁止的规定。
3)添加剂的标准和规格的制定(使用标准、生产标准、保存标准以及成分规格等)4)有关食品和添加剂等在标签标示方面的规定的制定5)食品添加剂公定书的制定6)生产企业中有关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设置的规定而JAS法(有关农林物质的标准化以及表示法的法律)则主要是有关在食品标签上食品添加剂的如何表示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
在日本也不是所有的品种都有标准或成分规格的,既存添加物和一般饮食添加物中,大约有400多种还没有制定成分规格和标准。
日本有关食品添加剂含量和成分等方面规定的法律文书有厚生省(相当于中国的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公定书」,在第七版的公定书中收录400多个品种的成分规格,今春即将发布的第八版又新增了64个品种的成分规格。
另外则是日本添加剂协会制定的既存添加物自主规格,大约对200多个没有被列入公定书的添加剂的定义、成分、含量以及规格进行了规定。
其余的没有统一成分规格的种类则主要依赖于生产厂家自主规格,也即相当于中国的企业标准。
而对于食品添加剂制剂,则根本没有任何一个统一的规格和标准的。
三.日本食品添加剂制剂的定义和分类1)-2)日本食品添加物制剂(相当于国内的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了发挥食品添加剂本来的用途目的,和使用上的方便而改变本来的状态的食品添加剂;是由一种食品添加剂和其他一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混合,或者用食品原料进行稀释,而使该添加剂更能发挥其本来的功效的而制得的混合添加剂称为食品添加剂制剂也即复合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制剂根据其用途目的和实际的存在状态,分为主剂和辅剂。
在食品中发挥功能为目的而配合的主要添加剂称为主剂。
为了主剂和制剂本身的品质稳定和保持或形成制剂的形态而必不可少的,在最终食品中的残存的量比需要发挥其功能所需要的量要有意义的少的添加剂称为辅剂。
食品添加剂制剂根据其功能可分为单一功能的制剂和复数功能制剂。
主剂的目的是单一的称为单一功能制剂,如甜味剂,着色剂等。
主剂的功能是有多项的,而且主剂也是复数的称为复数功能制剂,如甜味剂+着色剂,增稠剂+乳化剂等二目的制剂。
四.日本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添加剂制剂在食品标签中的表示原则1)-2)1.食品添加剂的表示原则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对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表示原则作了如下规定:1)原则上在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其使用量的大少为前后顺序全部表示其物质名称,物质名称是指在指定添加物,既存添加物,一般饮食添加物和天然香料中规定的物质的名称或者其简略名称。
2)如下几大类添加剂必须把用途类别名称与物质名称并列表示a)甜味剂,b) 着色剂,c) 保存剂,d) 增稠剂、稳定剂、凝胶剂和糊料e) 抗氧化剂,f) 发色剂,g) 漂白剂,h) 防腐剂、防霉剂3)通常有几种相同类别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以使其能更好的发挥作用时,每一个成分的物质名称就没有必要全部表示出来而可以用其用途的类别名称表示。
以下几类食品添加剂可以用用途名称表示:a) 发酵剂, b) 面粉用碱水,c) 酶制剂, d) 香料, e) 软化剂, f) 豆腐用凝固剂, g) PH调节剂, h) 口香糖用胶基, i) 苦味剂, j) 光泽剂, k) 酸味剂, l)调味剂, m) 乳化剂, n) 膨胀剂4) 食品添加剂表示的免除原则根据食品卫生法标签表示的宗旨,在最终食品中不存在,即使存在也是微量的,而且在最终食品中不发挥作用的,也不期待能发挥作用的的添加剂可以免除在标签中的表示。
基于以上的考虑,符合条件的有以下三类添加剂。
a) 加工助剂b) 附带残留物(Carry over)c)营养强化剂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以上三类的添加剂的定义和范围的添加剂可以免除在食品标签中表示出来。
但是如有过敏源物质由来的特定物质必须在标签中明确表明含有该特定过敏源物质。
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能否判断作为以上三类来看待,日本有其明确的定义和范围的规定。
1)关于加工助剂的定义和范围:什么叫加工助剂?日本对加工助剂的定义和范围作了如下规定:a) 在最终食品包装前从食品中除去的b) 最终变化为食品中通常存在的成分,但并不会使该成分有意义的增加。
c) 在最终食品中只有微量存在,而且该存在的量对食品没有任何影响。
日本的加工助剂主要可分为如下几大类:1)消泡剂、2)催化剂、3)澄清剂、4)着色稳定剂、5)直接跟食品接触的冷却剂、6)固结防止剂、7)洗涤剂、8)酶抑制剂、9)酶制剂、10)抽提溶剂、11)脂肪结晶调节剂、12)过滤助剂、13)凝集剂、14)小麦面粉处理剂、15)离子交换树脂、16)润滑剂、离型剂、17)微生物抑制剂、18)变性剂、19)软化剂、20)喷射剂、21)剥皮剂、22)发酵剂、23)其他加工助剂等。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日本的加工助剂的分类是非常详细的。
如除抽提溶剂、催化剂、过滤助剂以及离子交换树脂等是属于加工助剂定义分类a),只能是作为加工助剂, 其他大部分都是属于加工助剂定义分类的b)和c),也就是说,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有一部分即可以是作为加工助剂也有可以成为需要表示的食品添加剂。
2) 附带残留物的定义和范围: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第5条①款」所谓的附带残留物就是指在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和制造过程中被加入,但是在该食品的加工和制造过程中没有被使用,而且在该食品中附带残留的量是微不足道的,不足以使该添加剂在食品中发挥作用的添加剂。
近年来,随着分析化学技术的进步,在食品中可以检出各种各样的食品添加剂,其中有些就是在最后食品加工厂家没有直接使用的添加剂,而是通过其他添加剂附带进来的。
在最终食品加工工艺中没有直接添加,而又有微量存在的添加剂,其带入食品中的径路主要有以下两条。
a)食品厂家直接使用的添加剂(包括加工助剂)中带入。
b)食品厂家从别家购买的食品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制剂)中已经包含而带入到最终食品中来的。
根据以上的考虑,日本最终把能判断作为附带残留物原则的范围定为如下四条:1)作为食品添加剂可被允许使用2)残留的量没有超过允许使用的最大使用量。
3)食品中本身含有该添加剂的量没有比由于食品原材料而带进来的量多。
4)附带进来的该添加剂的量要比该添加剂在食品中发挥作用的所需要的量要有意义的少的多。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条的添加剂才能可以判断为附带残留物,因而在标签中不需要表示。
哪些添加剂可以作为附带残留物来判断,可以从以下几个实际例子判断。
(1) 由食品原料由来的食品添加剂:如苯甲酸、在酱油中是作为保存剂而被添加的、但是当酱油作为调味剂添加到其他加工食品中时,苯甲酸就作为附带残留物而带进其他食品中,其残存的量不足以在食品中发挥其在酱油中的作用,因而可判断为附带残留物而不需在标签中表示出来。
(2) 由食品添加剂制剂由来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体现食品的色、香、味,一般情况下都是使用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添加剂混合而成的食品添加剂制剂,如着色剂制剂和乳化剂制剂等。
在这些制剂中,当然像色素和乳化剂等是作为着色和乳化为主目的而加入的作为主剂,必须在标签中表示。
但是在制剂中,像麦芽糊精或稀释溶剂(如丙二醇)等之类的添加剂只是为了保持制剂的形态或稳定为目的而加入的,是作为辅剂对待的,而且使用这些制剂而带入的这些辅剂的量不足以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其功效,因此这些辅剂可以根据附带残留原则而不需在食品标签中表示出来。
但是如果这些辅剂是由特定过敏源物质由来的话,不管是不是可以作为辅剂看待,仍然必须在标签中表示出来的。
3) 营养强化剂的定义和范围在日本的食品添加剂名册中也包含有很多像维生素,微量元素,氨基酸类等是作为营养强化剂为目的的添加剂。
这些物质在FAO/WHO等也并没有被作为食品添加剂来对待的。
因此根据日本1995年改正过的营养成分表示基准规定,如果这类食品添加剂很明显是作为营养强化为目的而使用的场合下,可以免除在标签中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类别表示。
如果需要而只要根据营养强化剂的表示原则表示其一定的含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