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有关法规及其同中国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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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有关法规及其同中国的比较
钟旭东工学博士食味添(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摘要
本文对日本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以及复合食品添加剂在标签中的表示等法规及其同中国的有关法规的差异作了一个概述。
T he classification of additives, the regulation of mixed additives on label in Japan and the differences with in China was reviewed in detail.
关键词:复合食品添加剂、法规、附带残留
Keyword:mixed additives、regulation、carry over
正文
众所周知,日本是目前国际上使用食品添加剂最为发达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其人均年消耗食品添加剂总量是中国人均的10倍以上,达2.65kg/人。日本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规不像中国只有一个国家卫生部的标准(GB2760),而是比较复杂,但非常合理。另外日本有关复合食品添加的使用和管理跟西方国家一样也是非常成熟和值得借鉴的。本文就日本的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复合食品添加剂(日本名称叫食品添加剂制剂)的定义、分类、以及在食品标签中的表示方法做一个综合阐述,以供国内同行和专家们参考。
一.日本食品添加剂的分类
在日本,法律上被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其种类和由来可分为指定添加物(360多种),既存添加物(450多种),天然香料(600多种,不包括单品香料)以及一般饮食添加物110多种)四大类。指定添加物是指被日本以厚生大臣的名义在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得到确认而被认可的添加物,主要是以合成化学品为主的添加剂(也包括一部分后来增补的天然品)。作为天然添加剂有使用实绩而被认可的主要收录在既存添加物、天然香料以及一般饮食添加物之中。不管是天然香料和一般饮食添加物,还是今后开发的新食品添加物,也不论是天然品还是合成化学品,都有可能上升为指定添加物。
既存添加物是指在1995年「日本食品卫生法」改正的时候,已经在生产、销售、使用和输入的天然食品添加剂而又没有被列入指定添加物表中的总称。一般饮食食品添加物是指即可作为食品直接供饮食之用又可作为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工艺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天然物。而天然香料则是指自古以来有使用实绩的一些天然香料类物质,如天然香料植物精油等。所以只要是在以上四大类中有所记载的添加剂品种,都可以被允许使用,当然有特别规定的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日本食品添加剂的有关法律和标准1)-2)
日本食品添加剂的法律主要有「食品卫生法」和有关标签表示的JAS法。「食品卫生法」主要是针对食品添加剂的如下问题做了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1)术语的定义
2)没有被指定和许可的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输入和使用等方面的禁止的规定。
3)添加剂的标准和规格的制定(使用标准、生产标准、保存标准以及成分规格等)
4)有关食品和添加剂等在标签标示方面的规定的制定
5)食品添加剂公定书的制定
6)生产企业中有关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设置的规定
而JAS法(有关农林物质的标准化以及表示法的法律)则主要是有关在食品标签上食品添加剂的如何表示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
在日本也不是所有的品种都有标准或成分规格的,既存添加物和一般饮食添加物中,大约有400多种还没有制定成分规格和标准。日本有关食品添加剂含量和成分等方面规定的法律文书有厚生省(相当于中国的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公定书」,在第七版的公定书中收录400多个品种的成分规格,今春即将发布的第八版又新增了64个品种的成分规格。另外则是日本添加剂协会制定的既存添加物自主规格,大约对200多个没有被列入公定书的添加剂的定义、成分、含量以及规格进行了规定。其余的没有统一成分规格的种类则主要依赖于生产厂家自主规格,也即相当于中国的企业标准。而对于食品添加剂制剂,则根本没有任何一个统一的规格和标准的。
三.日本食品添加剂制剂的定义和分类1)-2)
日本食品添加物制剂(相当于国内的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了发挥食品添加剂本来的用途目的,和使用上的方便而改变本来的状态的食品添加剂;是由一种食品添加剂和其他一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混合,或者用食品原料进行稀释,而使该添加剂更能发挥其本来的功效的而制得的混合添加剂称为食品添加剂制剂也即复合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制剂根据其用途目的和实际的存在状态,分为主剂和辅剂。在食品中发挥功能为目的而配合的主要添加剂称为主剂。为了主剂和制剂本身的品质稳定和保持或形成制剂的形态而必不可少的,在最终食品中的残存的量比需要发挥其功能所需要的量要有意义的少的添加剂称为辅剂。
食品添加剂制剂根据其功能可分为单一功能的制剂和复数功能制剂。主剂的目的是单一的称为单一功能制剂,如甜味剂,着色剂等。主剂的功能是有多项的,而且主剂也是复数的称为复数功能制剂,如甜味剂+着色剂,增稠剂+乳化剂等二目的制剂。
四.日本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添加剂制剂在食品标签中的表示原则1)-2)
1.食品添加剂的表示原则
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对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表示原则作了如下规定:
1)原则上在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其使用量的大少为前后顺序全部表示其物质名称,物质名称是指在指定添加物,既存添加物,一般饮食添加物和天然香料中规定的物质的名称或者其简略名称。
2)如下几大类添加剂必须把用途类别名称与物质名称并列表示
a)甜味剂,b) 着色剂,c) 保存剂,d) 增稠剂、稳定剂、凝胶剂和糊料e) 抗氧化剂,f) 发色剂,g) 漂白剂,h) 防腐剂、防霉剂
3)通常有几种相同类别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以使其能更好的发挥作用时,每一个成分的物质名称就没有必要全部表示出来而可以用其用途的类别名称表示。以下几类食品添加剂可以用用途名称表示:
a) 发酵剂, b) 面粉用碱水,c) 酶制剂, d) 香料, e) 软化剂, f) 豆腐用凝固剂, g) PH调节剂, h) 口香糖用胶基, i) 苦味剂, j) 光泽剂, k) 酸味剂, l)调味剂, m) 乳化剂, n) 膨胀剂
4) 食品添加剂表示的免除原则
根据食品卫生法标签表示的宗旨,在最终食品中不存在,即使存在也是微量的,而且在最终食品中不发挥作用的,也不期待能发挥作用的的添加剂可以免除在标签中的表示。基于以上的考虑,符合条件的有以下三类添加剂。
a) 加工助剂
b) 附带残留物(Carry over)
c)营养强化剂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以上三类的添加剂的定义和范围的添加剂可以免除在食品标签中表示出来。但是如有过敏源物质由来的特定物质必须在标签中明确表明含有该特定过敏源物质。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能否判断作为以上三类来看待,日本有其明确的定义和范围的规定。
1)关于加工助剂的定义和范围:
什么叫加工助剂?日本对加工助剂的定义和范围作了如下规定:
a) 在最终食品包装前从食品中除去的
b) 最终变化为食品中通常存在的成分,但并不会使该成分有意义的增加。
c) 在最终食品中只有微量存在,而且该存在的量对食品没有任何影响。
日本的加工助剂主要可分为如下几大类:
1)消泡剂、2)催化剂、3)澄清剂、4)着色稳定剂、5)直接跟食品接触的冷却剂、6)固结防止剂、7)洗涤剂、8)酶抑制剂、9)酶制剂、10)抽提溶剂、11)脂肪结晶调节剂、12)过滤助剂、13)凝集剂、14)小麦面粉处理剂、15)离子交换树脂、16)润滑剂、离型剂、17)微生物抑制剂、18)变性剂、19)软化剂、20)喷射剂、21)剥皮剂、22)发酵剂、23)其他加工助剂等。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日本的加工助剂的分类是非常详细的。如除抽提溶剂、催化剂、过滤助剂以及离子交换树脂等是属于加工助剂定义分类a),只能是作为加工助剂, 其他大部分都是属于加工助剂定义分类的b)和c),也就是说,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有一部分即可以是作为加工助剂也有可以成为需要表示的食品添加剂。
2) 附带残留物的定义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