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募投项目选择标准的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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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第一条为规范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融资融券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融通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作为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标的证券,或者作为上述两类业务担保证券的,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事宜适用本备忘录。

第三条投资者、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公司”)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其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及其他证券数量,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合并计算:(一)投资者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二)证券公司通过其自营证券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证券;(三)中证金公司通过其自有证券账户、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中证金公司通过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证券.上述主体与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参照适用上市公司有关权益变动和信息披露的规则。

投资者、证券公司持股数量按照本备忘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合并计算,其在一家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权益变动的规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通知上市公司,及时履行公告、报告及其他义务.上市公司应当配合投资者、证券公司履行前款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股权投资交易备忘录

股权投资交易备忘录

股权投资交易备忘录背景本备忘录旨在记录股权投资交易的相关事宜,以便于交易各方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交易概要- 交易方:[股东A]和[股东B]- 股权比例:[股东A]持有[股权比例]%的股权,[股东B]持有[股权比例]%的股权- 交易形式:[增资/出售股权/其他]- 交易金额:[交易金额]-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权利义务股东A的权利义务- 权利:- 享有公司分红权- 享有公司决策权- 其他相关权益- 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股东B的权利义务- 权利:- 享有公司分红权- 享有公司决策权- 其他相关权益- 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交易条款以下是交易双方达成的重要条款:1. 股权转让和交割:- 股东A同意将其持有的[股权比例]%的股权转让给股东B,并完成相关的股权交割手续。

2. 交易款项和支付方式:- 股东B同意支付交易金额[交易金额]给股东A。

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3. 股权变动确认:- 公司应及时更新股权变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股权变动确认书给股东A和股东B。

4. 保密义务:- 交易双方应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该信息。

5. 纠纷解决:- 交易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附加条款- [根据具体情况可添加其他附加条款]签署人本备忘录经双方阅读并认可后,由以下股东签署确认:- 股东A:- 股东B:生效本备忘录自最后一方签署后生效,并成为交易双方之间的约束力文件。

以上所述,作为本次股权投资交易的备忘录,供交易各方参考和遵守。

备忘录和框架协议

备忘录和框架协议

备忘录和框架协议《备忘录和框架协议》一、备忘录1.1 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举行了会谈,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1.2 双方一致认为,在______领域开展合作对双方都有重要意义。

1.3 双方同意,在______范围内,就______等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

1.4 双方商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此事再次举行会谈。

二、框架协议2.1 鉴于______(项目名称)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双方同意共同开展此项目。

2.2 项目目标:______(简要描述项目目标)。

2.3 项目范围:______(简要描述项目范围)。

2.4 项目时间表:______(列出项目主要阶段及时间节点)。

2.5 项目预算:______(估算项目总预算及各方承担部分)。

2.6 项目团队构成:______(列出项目团队成员及职责)。

2.7 项目沟通机制:______(描述项目沟通及协调机制)。

2.8 项目风险管理:______(简要描述项目风险管理措施)。

2.9 项目成果分配:______(描述项目成果分配原则)。

三、其他事项3.1 双方应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项目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3.2 双方应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本备忘录和框架协议。

3.3 本备忘录和框架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4 本备忘录和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备忘录范本

投资备忘录范本

投资备忘录范本1.高分求合作备忘录范本合作备忘录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盛世宏扬教育是湖南理工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在东莞的教学站点。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方针,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东莞市盛世宏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就合作招生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性质以及办学层次1、专升本科2.5年业余、3年函授;高中起点本科5年业余、函授;2、大专2.5年业余、3年或4年函授;二、招生专业:(见当年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以上专业面向乙方所在的市或周边地区招生,考生按当年成人高等教育的政策规定报名、考试,经省招办批准录取后,方可取得学籍。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招收未录取的人员就读,经甲方同意跟班进修的学员,视为跟读生,甲方承认其所学科目的成绩,但学籍应从该省招办录取后才能开始计算。

三、毕业取得学籍的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所有科目考试考查合格并通过毕业鉴定,即可获得全国上网、电子注册的成人教育专、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四、甲方职责1、确保招生录取计划指标的落实,并按当年的招生政策和程序作好录取工作;2、制定符合专业特点及其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确保面授时间的安排以及考试考查等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3、建立和管理学生学籍;4、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证书,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发给结业证、肄业证或成绩证明;5、全权负责考生赴长沙或岳阳参加全国统考的各项事宜,乙方应全力配合;6、负责为乙方提供教材。

五、乙方职责1、乙方应根据自身资源开展招生、教学工作;2、乙方按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3、招生合作有效期内,认真地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和报告登记事宜;4、在有效期内免费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5、乙方在进行招生宣传和解答时,乙方须按甲方提供宣传材料进行。

[项目投资备忘录]合作备忘录模板

[项目投资备忘录]合作备忘录模板

[项目投资备忘录]合作备忘录模板原股东:即本次私募完成前公司的全部股东。

截至签署本投资备忘录日止,公司原股东名单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管理层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权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投资者:****基金及其他由公司及****基金认可的投资者投资金额:总计万元人民币,其中****基金投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价格条款公司初始价值:即本次投资前公司的价值,为RMB万元。

投资后公司价值:公司初始价值+本轮公司融资总额所占股权比例:即****基金投资总额/投资后公司价值,约为%。

投资者的权利条款经审计的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在扣除以下项目后的税后净利润,(1)非正常业务收入;(2)以往年度的调整;(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4)各种形式政府补贴、政府资助。

控股股东承诺,在****基金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每一年的财务报表应在次年3月31日前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交给****基金。

盈利目标:作为投资者给予公司初始价值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公司及原股东对公司20XX~20XX+2年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做出如下保证:(1)20XX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万元人民币;(2)20XX+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万元人民币;(3)20XX+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补偿:若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当年净利润目标超过10%,则****基金有权要求在收到该年度审计报告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司或原股东/或控股股东给予****基金现金补偿。

补偿金额计算如下:(a)20XX年的补偿金额=(20XX年盈利目标-20XX年调整后净利润)×投资后市盈率倍数×所占股权比例(b)20XX+1年的补偿金额= (c)20XX+2年的补偿金额= 同时,公司承诺:以上所述补偿应于公司/原股东/或控股股东接到****基金的书面通知10日内汇入****基金指定的公司账户;若逾期未支付补偿款,则每日需缴纳应补偿款数额的0.1%的违约罚金。

非盈利项目协作备忘录(2024年版)

非盈利项目协作备忘录(2024年版)

非盈利项目协作备忘录(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作目标1.1 项目概述1.2 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职责1.3 项目的时间表和里程碑2. 非盈利性质2.1 项目的非盈利目的2.2 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2.3 审计和报告3. 资源共享3.1 人力资源3.2 物资和设备3.3 知识和技能4. 合作协议4.1 合作期限4.2 合作终止条件4.3 违约责任5. 知识产权5.1 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5.2 使用权和许可5.3 保护措施6. 沟通与协调6.1 定期会议6.2 信息共享机制6.3 决策流程7. 风险管理7.1 风险识别和评估7.2 风险应对措施7.3 保险和保障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8.1 适用法律8.2 争议解决方式9. 保密协议9.1 保密信息范围9.2 保密义务和期限10. 第三方受益者10.1 第三方权益的保护10.2 第三方义务和责任11. 项目评估和监控11.1 评估指标和方法11.2 监控机制和报告12. 项目变更12.1 变更条件12.2 变更流程12.3 变更的影响和调整13. 合作宣传和推广13.1 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制作13.2 推广活动和渠道13.3 宣传费用的承担14. 签署和生效14.1 签署流程14.2 生效条件14.3 合同的修订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目标1.1 项目概述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合作开展“X”项目。

项目旨在通过X方式,实现X目标,进而推动X领域的发展。

1.2 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职责1.3 项目的时间表和里程碑本项目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阶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阶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具体里程碑如下:第一阶段:完成项目筹备和前期研究,明确项目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实施项目,完成项目主要任务。

第二条非盈利性质2.1 项目的非盈利目的双方明确,本项目是一项非盈利性质的合作项目,任何一方不得从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2 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甲方负责项目的资金筹集和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

上市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备忘录范本及核心条款解读

上市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备忘录范本及核心条款解读

上市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备忘录范本及核心条款解读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的资产收购活动日益频繁。

资产收购交易备忘录作为交易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对于明确各方的意愿、初步确定交易框架以及为后续的正式协议奠定基础具有关键作用。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上市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备忘录的范本,并对其中的核心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交易备忘录范本甲方(收购方):公司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乙方(出售方):公司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鉴于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的特定资产,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初步意向:1、拟收购资产乙方拟向甲方出售其拥有的以下资产(以下统称“目标资产”):(1)_____资产的详细描述和清单;(2)相关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3)与目标资产相关的业务合同、客户资源等。

2、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1)双方初步协商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

最终收购价格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2)支付方式为:_____(例如现金支付、股票支付或两者结合等)。

3、尽职调查甲方有权对目标资产进行尽职调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法律合规、业务运营等方面。

尽职调查应在_____(具体时间)内完成。

4、排他期自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_____(具体时长)内,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目标资产的出售进行谈判或达成任何协议。

5、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本备忘录签署及后续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备忘录受_____(具体法律适用地)法律的管辖。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条款(1)本备忘录仅为双方的初步意向,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本备忘录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具体时长)。

投资备忘录

投资备忘录

投资备忘录
一、概述
投资备忘录(Investment Memorandum)是一份详细的文档,为投资者提供有关特定投资机会的全面信息。

该文档帮助投资者理解投资的环境、风险、预期回报及其他相关因素。

二、主要内容
1.投资目标:阐述投资的目的、目标及预期收益。

2.行业分析:分析投资领域的行业趋势、竞争态势及潜在增长机会。

3.公司概况:提供目标公司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历史、组织结构、管理团队、财务状况和业务模式。

4.投资分析:包括投资决策依据、风险评估及对未来表现的预测。

5.交易条款:列出投资的详细条款,如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形式等。

6.资金使用计划:详述预期的资金用途,如研发、市场推广、设备购置等。

7.退出策略:为投资者提供可能的退出途径和预期回报。

8.风险评估:全面评估投资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竞争风险、管理风险等。

9.法律与监管:分析可能涉及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包括合同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等。

10.其他:可能包括与投资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如环境影响评估、第三方意见等。

三、用途
投资备忘录主要用于吸引和指导投资者,帮助投资者理解投资的风险和机会,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四、编写要求
编写投资备忘录时,需保持客观公正,准确反映各项信息,避免误导投资者。

同时,需注意保密问题,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07.12•【文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本备忘录的规定,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包括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业务申请表、办理证券停复牌、收发函件等。

本备忘录所称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告、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非公告上网文件。

除本备忘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本所不接受上市公司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办理信息披露相关业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配发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EKEY)登录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EKEY是上市公司通过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

使用EKEY的所有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所发布和适时更新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系统的各项操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第五条上市公司可以在以下信息披露时段发布信息披露文件:(一)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7:30-8:30)(二)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11:30-12:30)(三)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直通车公告(15:30-19:00);非直通车公告(15:30-17:00)(四)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17:00)。

第六条上市公司分别通过系统“信息披露”下的“信息披露——公告提交”“信息披露——非公告上网”栏目,提交公告、非公告上网文件的信息披露申请,并选择相应信息披露时段。

投资条款备忘录精选全文完整版

投资条款备忘录精选全文完整版

【】差别化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投资条款备忘录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投资条款备忘录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要投资条款备忘录
主要投资条款备忘录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或其关联机构(合称“主要投资者”)及其共同投资者(与主要投资者一起,合称“投资者”)计划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下称“公司”)。

本主要投资条款备忘录(下称“备忘录”)概括了公司拟向投资者私募出售股份的主要条款及条件。

除“预计完成时间”及“保密”条款具有约束力之外,本备忘录项下其他任何条款对于任何一方均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本备忘录所述交易的进行须受限于投资者完成令其满意的商务、财务、法律和技术尽职调查以及投资协议及其它相关交易文件的正式签署。

[签署页]
本备忘录由各方授权代表于文首载明的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差别化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忘录范本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忘录范本

合作备忘录甲方:乙方:本备忘录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与乙方,一家根据法律成立并存续的 ,法定地址位于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成为“双方”。

前言(鉴于)1。

甲方情况简介2。

乙方情况简介3。

双方拟从事的交易情况简介4.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实施前,双方需各自取得公司内部所有必要批准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下统称“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具体条款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5。

双方希望通过本备忘录记录本项目目前的状况,本项目具体内容经过随后谈判由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最终确定.基于上述事实,双方特达成协议如下:1。

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1.11。

22.双方需要进一步磋商的事项2。

12.23.双方签订备忘录以后应采取的行动3。

13.24。

保密资料4。

1本备忘录签署前以及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不时向对方(“受方”)披露该方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保密资料(或类似标注),或者在保密的情况下披露,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保密资料(“保密资料")。

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以及随后年(月)内,受方必须: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B不得用于除本备忘录明确规定的目的外其它目的;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人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条的规定。

4.2上述第4。

1条的条款对以下资料不适用:A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B并非由于受方违反本备忘录而已经或者在将来键入公共领域;或C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4.3本备忘录期满或终止后,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2011年 保代培训(第四期)--完整版

2011年 保代培训(第四期)--完整版

2011年保代培训笔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11年10月22日8:30am 开班致词陆文山关注投行的核心竞争力在哪?未来何去何从?目前不少投行围绕IPO作为主要抓手,粗放经营,整体看,项目发一个少一个,单一看,项目持续性服务不足,建议关注实体经济的生态平衡,要有创新意识,少些闯关意识。

投行的可持续性,应体现为项目、实体经济、制度发展、竞争要求等方面的可持续性。

展望未来,随着法律上民主责任追究机制的逐步形成,投资者觉醒,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目前投行“放养”的盈利模式将会改变。

发行监管部下一步计划对投行开展的工作包括:1、落实保荐内控指引,强调投行不能只追求效率,也应关注安全;2、表明“自律是投行生存法宝”,加强保代诚信档案的记录留痕;3、加强问核机制;4、加强预披露机制,预披露时间提前,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监管体系。

要求保荐代表人成为有品位、有社会责任感的人。

2011年10月22日9:15am 杨文辉一、主要法律依据除了跟发行上市特别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特别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

特别提出:1、2011年新出台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要以此版本为主来判断是限制类、鼓励类或是淘汰类项目;征求发改委意见2、募投项目不能限制类或者淘汰类项目,发改委很难获得批准;3、关于发行人现有业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判断:只要不属于淘汰类,就没有太大障碍,哪怕是现有业务有一定比例的限制类项目或少量淘汰类项目,只要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清楚即可。

二、基本发行条件(一)主体资格1、要完成产权转移手续,出资方面的产权转移手续未完成的影响发行条件(财产转移手续要办理完毕)2、股权要求:清晰、相对稳定、相对规范,股东是合格的股东(比如说从业人员不能持股、关注特殊行业的特殊要求等),一些特殊身份的不适合持股(国企的高管不能持有下属企业的股份等),没有代持,不存在特殊的利益安排发行人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一些特殊的关系,如为了与国企交易让国企的人员及其亲戚成为股东、如贷款银行的人员及其亲戚等,因此要对股东的身份、背景进行调查,是否存在安排,是否会导致股权的不稳定(二)独立性(总体要求很严)1、时间要求:部分要求申报前解决、相应的制度保障、对发行人没有重大影响;但部分要求在报告期内保持独立性(比如有重大影响的资产的独立性)特别提出:尽可能整体上市。

2020-11-19维信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002387

2020-11-19维信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00238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9月14日经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审核通过。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现对自公司通过发审会审核日后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公司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一、公司2020年1-9月经营业绩情况的说明公司2020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一)公司2020年1-9月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公司主营业务为AMOLED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020年1-9月,公司AMOLED生产线尚处于爬坡阶段,未实现满产,在尚未满产的情况下单位产品需分摊的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较高,同时公司相应原材料采购规模有限,不利于与供应商进行议价,材料采购成本较高,因此公司AMOLED业务毛利率仍为负值。

同时,公司属于资产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企业,相应研发费用及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较高,在尚未实现满产的情况下,公司期间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

生产线尚未满产情况下出现亏损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公司AMOLED生产线尚未达到满产,AMOLED业务毛利率仍为负值,同时期间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相应导致公司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二)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发审会前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2020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主要系公司AMOLED生产线尚未达到满产,AMOLED业务毛利率仍为负值,同时期间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所致。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2.12.10•【文号】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为规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性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融资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属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原股东的初始交易、购回交易分别参照适用股份出售、股份买入有关权益变动和信息披露的规则。

在一家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不得存在短线交易,并应当遵守股份买卖“窗口期”以及年度股份转让比例限制的规定。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一)临时公告和报告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和其他方式导致的股份变动应当合并计算。

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在标的证券完成交收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要求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公告及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公告及报告书中单独披露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导致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比例,并就以下情况作出特别说明:1、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证券公司以及标的证券数量、期限;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的意见行使;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4、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5、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适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076号)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现予以转发。

一、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机构(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08]13号,以下简称《准则第2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负责出具专业意见和报告,并保证其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出具专业意见和报告的,双方应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立即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财务顾问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应提供的材料和责任划分等事项做出约定。

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

签署保密协议后,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向上市公司调阅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尚未公开的法律文件和财务会计资料。

三、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帮助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分析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设计、完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申报和信息披露文件。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指导上市公司健全决策程序,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重大资产重组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应承担的相关义务、责任,督促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深化企业债券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简化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提出以下意见:一、简化申报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核效率(一)简化申报程序。

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文件精神,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转报。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发债企业的辅导、培训,做好政策解读,指导发债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作申报材料。

鼓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企业债券发行,统筹做好项目投融资工作。

(二)精简申报材料。

企业债券申报不再要求提供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意见(包括土地勘察报告,当地已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占GDP比例的报告等)、募集说明书摘要、地方政府关于同意企业发债文件、主承销商自查报告、承销团协议、定价报告等材料,改为要求发行人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等与债券偿债直接有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纳入信用记录事项,并由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三)提高审核效率。

我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就债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开展技术评估,同时优化委内审核程序。

债券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直至我委核准时间,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中第三方技术评估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分类管理,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融资(四)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豁免委内复审环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仅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在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主要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技术评估后由我委直接核准。

投资合作项目合作备忘录

投资合作项目合作备忘录

投资合作项目合作备忘录投资合作项目合作备忘录是一份重要的文件,用于记录投资合作项目的相关事宜,确保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保障。

本文将通过举例说明具体操作方法,分析性循序推理论点,给出实践导向结论,并进一步阐释问题,以帮助读者了解如何撰写一份规范、准确的投资合作项目合作备忘录。

一、引言投资合作项目合作备忘录是合作双方在投资合作项目过程中的重要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撰写该备忘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备忘录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其次,备忘录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最后,备忘录应列明合作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

二、具体操作方法在撰写投资合作项目合作备忘录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双方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情况首先,在备忘录的开头部分,双方需要提供各自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地点、周期等。

示例:甲方为XX公司,注册号为XXXX,地址为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X;乙方为XX公司,注册号为XXXX,地址为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X。

本次合作的项目为XXXX,规模为XXXX,地点为XXXX,周期为XXXX。

2.双方权益和责任接下来,在备忘录的主体部分,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甲方和乙方的权益应在备忘录中详细列出,包括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利润分配等。

另外,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包括项目管理责任、资金到位责任、风险分担责任等。

示例:甲方投资金额为XXXX,占项目总投资的XX%;乙方投资金额为XXXX,占项目总投资的XX%。

甲方享有项目利润的XX%份额,乙方享有项目利润的XX%份额。

甲方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和运营,乙方负责资金的到位和项目的市场推广。

3.合作方式和时间安排最后,在备忘录的结尾部分,双方需要明确合作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

合作方式可以包括资源共享、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

时间安排可以包括项目启动时间、里程碑节点和项目完成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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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地产备忘录No. 20180711号
主题/Subject: -关于募投项目选择标准的备忘录
急件/Urgent 供审阅/For Your Review 请速回复/Reply ASAP 机密Confidential
关于募投项目筛选以及使用口径的备忘录
截至目前,ZX证券项目组梳理了已公告的28家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再融资案例,对募投项目的选择标准进行了统计与筛选,具体结果如下:
(一)募投项目筛选标准
在28家进行非公开发行的企业之中,共有64个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项目组按两证齐全程度、是否获得发改委批文、是否取得环评文件、是否开始预售等条件对这64个项目进行了统计,具体结果如下:
其中,两证齐全的项目数量占82.81%,两证、发改委批文与环评文件均齐全的项目数量占25%。

已取得预售资格的项目为10个,占总数的15.63%。

在已过会的7家企业中,共有13个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两证齐全的项目数量占100%,两证、发改委批文与环评文件均齐全的项目数量只有1个,占7.69%。

已取得预售资格的项目为2个,占总数的15.38%。

建议:
1、从证监会对房地产企业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已有项目的审核标准来看,用地规划和国土证是确保企业拥有该项目并且具备开发条件的前提,属于募投项目审核的要件,案例统计上看,超过80%的企业以及100%的已过会企业在预案公告时点已取得拟募投项目的用地规划及国土证,因此建议公司在募投项目筛选时备选项目至少需要取得上述两证。

2、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的要求,申请文件必须包含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案例统计来看,在预案公告的时点,募投项
目并不一定需要拿到立项及环评文件,但在申报试点必须获取立项及环评文件。

(二)募投资金使用口径
28家企业的所有募投项目之中,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平均比例为45.11%,最高占比为76.06%,最低占比为10.81%。

7家已过会企业的所有募投项目之中,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平均比例为48.27%,最高占比为76.06%,最低占比为19.58%。

刨除项目总投资当中用于支付土地成本的部分,28家企业的所有募投项目之中,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平均比例为66.79%,最高占比为191.09%,最低占比为17.02%。

刨除项目总投资当中用于支付土地成本的部分,7家已过会企业的所有募投项目之中,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平均比例为64.82%,最高占比为96.12%,最低占比为25.22%。

28家企业中仅有新湖中宝投入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资金数量超过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表明新湖中宝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土地成本。

考虑到新湖中宝的两个募投项目均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成本中包含大量的拆迁安置费用,因此新湖中宝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土地成本并不表明这种做法可以推广到所有的招拍挂用地。

此外,28家企业的64个项目当中,明确已取得预售证的有10个项目,这10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刨除地价款后的平均比例为63.28%,最高占比为98.14%,最低占比为34.05%,其中属于已过会企业的项目有2个,分别
为北京城建的62.92%和冠城大通的43.87%。

建议:总投资金额在刨除土地出让金后,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占总投资金额的比例可以适当设定在60%-70%左右,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不建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的土地价款,仅将募集资金用于项目的后期建设。

在是否考虑刨除预售回笼资金方面,两组数据的差距并不明显,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可不考虑预售资金回笼对于资金缺口的影响。

(三)补充流动资金
28家企业中共有13家企业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占总数的46.43%。

使用募集资金补流的企业中,平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约20.12%,最高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29.98%,最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为10.26%。

已过会的7家企业中有2家企业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平均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4.81%。

建议:房地产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强烈的需求,但在过去几年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由于担心出现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地王等问题,对于
补流的审核一直比较谨慎。

从本次28家已公告以及7家已过会企业的统计结果来看,证监会对于部分募集资金补流还是予以认可发行,因此建议公司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可控制在20%左右。

(四)用地规范性
考虑到短期内取消地产企业再融资国土核查流程的可能性较小,且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依然十分关注企业用地规范性问题,因此建议公司在筛选募投项目时仍然沿用此前的标准,对于存在延期开竣工(包括历史延期)、分割办证、延期缴纳地价款、超规模供地、容积率小于1等问题的项目,不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考虑范畴。

ZX证券招商地产项目组
201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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