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价值的纠葛_试析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的关系问题_邓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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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
第31卷第1期
求是学刊
SEEKING TRUTH
Jan.,2004
Vol.31No.1事实与价值的纠葛
)))试析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的关系问题
邓京力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北京100089)
摘要:历史认识的两种基本形式)))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在诸多方面既有明显差别又客观存在着密切联系,而这种联系恰恰说明历史评价在认识中的普遍性,同时也具体展现了事实与价值在历史认识过程中复杂的交互运动。在处理认知与评价、事实与价值、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上,不能简单采取消解矛盾的方法,而要在联系中发现其变化的整体趋向与特征。
关键词:历史认识;历史认知;历史评价;事实;价值
作者简介:邓京力(1970-),女,北京人,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4)01-0112-05收稿日期:2003-05-17
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总是在某种既定的利益与利害关系(属于价值关系范畴)的舞台上展开的,其活动的结果必然又会生成某种新的价值关系。从这种意义上说,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创造价值与价值关系积淀的过程。那么,以此为对象的历史认识,其任务也就不仅要明晰历史事物发生、发展之客观过程及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且还必须认识历史事物对于认识主体所产生的历史与现实的价值。这样,由于认识过程内部在目标、内容、方式上的差别,就形成了历史认识自身不同的认识层次或形式,而这些形式之间又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共同完成着历史认识的整体使命。
一、关于历史认识的基本形式
关于历史认识的形式与层次问题,新时期以来史学理论界有过一定的讨论,并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有学者注意到历史认识内部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不同,而有着三种不同形式的认识,即考实性认识、抽象性认识、评价性认识[1]。其中,考实性认识与抽象性认识又可归结为事实认识,评价性认识可称之为价值认识[2]。也有学者把事实认识称为反映性认识,指对外在于主体的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的一种反映,而价值性认识是对客观事物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的认识[3](P203)。
上述划分从一定角度区别了历史认识的不同形式,虽然在其具体表述或概念的使用上有所差别,但本质上都肯定了历史认识中客观存在的两种基本认识形式,即以认知为核心的历史认识(简称为历史认知)和以评价为核心的历史认识(简称为历史评价)。同时,这种区分还确认了历史评价在历史认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也注意到它们之间某些内在的联系。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历史学两重性0问题,即认为历史学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历史学Ñ),是对史实或史料的认知或认定,这种认识是客观不变的,具有科学性,属纯科学的范畴;第二个层次(历史学Ò),是对第一个层次所认定的史实的理解与诠释,包含理性思维与体验能力综合而成的历史理性,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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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是主体思想的产物,随其思想的改变而改变,但它却是历史学的生命所系,具有人文性,属人文学科。因此,历史学既有其科学的一面,又有其非科学(不是反科学)的一面,/历史学比科学既多了点什么,又少了点什么。0[4]这种观点的立论显然也是从历史认识在两个层面的属性生发开来的,并据此对历史学的性质作出了判断。然而从中我们感觉到作者存在着片面割裂两种历史认识的取向,历史学也似乎变成了/两截子0。本文则试图针对上述观点,集中对历史认识中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的相互关系问题作一解析。
二、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之区别
在历史认识的过程中,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深入探究这种区别与联系是处理好它们之间关系的前提条件。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历史认识,在许多方面表现出各自的特性,但即便如此,下面的这种简单区分也希望不要造成割裂它们之间联系的误解。
1.认识的对象和内容不同
历史认知是以认识客体本身为认识对象的,这个客体是不以主体的需要或意志的变化为转移的客观事物。它所要认识的内容是认识客体的本质与规律,具体包括对历史事实的认识、对历史经验的认识、对历史规律(历史发展趋向或必然性)的认识。
历史评价是以认识客体与认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为认识对象的,它是随着主体需要的变化而变化的。它所要认识的内容是一种价值和价值关系,具体讲是历史价值在主体头脑中的反映,即对历史价值的认识。
2.认识的目的不同
历史认知的目的是要描述和确定认识客体的特性,
也就是要回答历史上都存在什么、历史上都发生过什么。因此,它是以求真为其认识的最高目标的,人们在认知中的种种争论也是一种关于真假的争论。
历史评价的目的是要评判认识客体在认识主体的历史与现实的实践中存在的意义与作用,也就是要回答对于主体需要来说历史事物与历史发展意味着什么、应该怎样。因此,它是以探求价值为其认识的最高目标的,人们在评价中的种种争论往往是一种关于善恶、好坏或对其褒贬程度的争论。
3.认识的尺度不同
由于历史认知的重心在认识客体方面,所以它的认识尺度是客体尺度或者说是物的尺度。这种尺度是认识客体自身区别于他物的规定性,也是客体各方面状况的总和。具体来说,它就是客观历史发展的过程与状况及其所呈现出的某种历史趋势。
由于历史评价的重心在认识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方面,因此它的认识尺度不仅包括客体尺度,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包括主体尺度,或者说是人的尺度。这种人的尺度是主体需要与能力的共同产物,
其中包含有以主体需要为核心的价值尺度和主体认识与实现自身需要的能力状况。但无论人的尺度或物的尺度都不可能单独地成为历史评价的尺度,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的关系。
4.认识的形式不同
历史认知的对象与内容在客观上都是不以认识主体为转移的,主体在认识过程中总是力求能取得与客观历史状况相吻合、相一致的认识结果。因此,这类历史认识的形式是以知性和理性认识为主,主体总在试图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达到与认识客体的一致。当然主体这种/排除在外0的理想最终只能落空,因为无论主体意识到与否,其自身在认识中的作用是必然的,区别仅在于其作用的方向是朝着有利于达到认知目标前进,还是相反。
历史评价的对象与内容恰恰是与认识主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主体在认识过程中总是力求寻找到客观历史发展于自身需要系统中的合理位置。因此,这类历史认识的形式既包含有理性认识,也大量存在非理性认识(如直觉、情感、意志等)。故而主体必须正确处理理性与非理性两种认识形式的关系,特别是要将非理性认识进行再一次的沉淀和过滤,使之得到升华。
三、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之联系
虽然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存在着上述诸多方面的差异,但它们之间又客观地有着千丝万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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