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上墙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郑州轻工业院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代表全校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学生群众组织,在国家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是校党委和各级行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本会宗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以“求真、求实、求新、求精”为工作指导方向;提高全校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促进全校同学素质的全面发展,为全校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团结全校同学,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

成为热爱祖国、具有现代科技文化知识、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新世纪合格人才;

(二)维护校纪校规,继承和发扬我校“为之则易,不为则难”的校风,倡导优良

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

(三)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学校的整体利益的

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

学习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为广大同学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五)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并独立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科技、文体等课

余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六)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谋求校学联工作的发展,

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骨干;

(七)立足校园,积极面向社会,引导和帮助同学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八)立足本校的学生工作,指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与全国学联、省学联

的联系,发展与兄弟院校之间的横向联系,开拓思路.;

(九)指导、监督并协助各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工作中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并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

第五条本会参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并为它们的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学生会所有成员,凡不执行者,由主席团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取得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本、专科大学生(不含受留校察看处分并在察看期间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质询和提

出建议;

(四)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或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

本会帮助和保护;

(六)有要求本会向学校有关部门转达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七)本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时事政治;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守则》以及学校

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严谨勤奋,求是创新,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开展。

第三章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和常设权力机构。

(一)主席团由校学生会主席、副秘书长、(常务)副主席、各院系学生会主席。

(二)主席团会议每周至少举行一次,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团成员到会方可有效。

(三)主席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半数以上现任主席团成员同意方可有效。第十三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校学生会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必要时应提交校团委审议、批准;

(二)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校学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或撤销,以执行学代会决议和

完成本会日常工作;

(三)根据主席提议,调整和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并提请校团委讨论

通过;

(四)定期向校团委提交工作报告,向学校学生处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五)负责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和部长联席会;

(六)管理校学生会经费;

(七)领导、协调和督促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

(八)主席团工作中实行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副秘书长有权且应当列席主席团,负责管理校学生经费和财产,配合主席团工作。

第十五条校学生会主席须由校团委提名,经公开竞选产生。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

第十六条校学生会主席是当然的主席团成员兼任主席团主席,主席团实行分工

负责制。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实行层级管理模式,责权分明,不提倡越级和跨级办事。

第四章本会的经费

第十七条本会活动经费每学年由党、团组织根据校学生会活动专项拨给,由主席团统一管理使用,用于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十八条校学学生会应发挥主动性,利用社会力量多渠道解决活动经费问题,如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经费一般由本院系解决。

第二十条本会的经费用于全校学生举办学术、宣传、文体、卫生等各种活动及学生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会员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校学生会每学年进行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会主席的评选和表彰,每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部门的评选须经校团委审批后方有效.

第二十二条校学生会各基层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条例,并报校学生会,并不得与本章程冲突。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代会审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属校学生会主席团,修改权属学代会。

第二十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