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商事组织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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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通常业务行为约束其他人 权利限制不能影响第三人 新加入合伙人对债务的承担
①管理参与权
(2) 合伙人的义务
①缴纳出资
②利润分配权
③监督权和知情权
②不随意转让出资
③承担合伙债务 ④忠实
④获得补偿权
⑤谨慎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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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万元成立一饮食店。 在经营中因资金短缺,三人决定向外借钱。乙 找到其朋友丁向其借钱,丁声明借钱可以,但 自己要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经营并参加盈余分配, 乙、丙同意丁的要求,甲因出差在外,不知这 一情况。甲回来得知情况后表示不同意丁加入 合伙。 问:丁 的入伙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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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 有限责任的公司。
特点:
①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②资本募集的公开性; ③股东出资的股份性; ④公司股票的流通性; ⑤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独立性。
1600年的“东印度公司”。
特许贸易公司已具近代公司的特征。 如以募集股金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由董 事会领导下的经理人员经营等。还不是近 代意义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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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公司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各国公司法
(2)合股公司的出现 特点: 现代股份公司的 先驱。发行可转 让的股票
①股票形式合资经营,授权经理人员;
②股票可自行转让; ③股东负有限责任,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向近代公司制转化的一种过渡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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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特征
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公司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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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公司有不同的分类。 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 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 国公司,公营公司与私营公司, 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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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各国公司法
(3)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 条件:①以可以转让的股票集资组建股份公司,公司的经 营管理活动由经理人员承担;②为股份公司颁布了基本 的法律制度,确立了公司的法人地位。 标志:1844年英国议会通过并颁布公司法,以及1856年 确认登记的合股公司为有限公司与法人公司。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马歇尔(任期1801─1835)与塔尼(任期 1836─1864)的判决,确立了公司的法人地位。 最早成文公司法:法国1807年商法典规定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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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合伙是契约式企业。须订立合伙合同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状态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除非合 伙契约另有规定,每个合伙人均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业务 活动。 (5)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 律人格。但有些国家,如法国、荷兰、比利时以及苏格兰等,法律则规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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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Corporation) 1.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组织。 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是公司的最 重要与最基本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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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各国公司法
起源追溯:古希腊与古罗马时代 (1)特许公司的建立 1553─1680年英国以股份形式建立49家,如: 1553年的“莫斯科公司,1558年的“土耳其公司”,
企业是法人。英国、美国虽然不承认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是在某些特定场合 也把合伙视为法人。例如,美国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合伙的名义起诉与应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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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997年4月,高亚光出资2万元购买二手汽车一辆,与邻居 杨仲成商定,由高亚光负责联系业务,杨仲成负责开车,两人合
伙从事货运,所得收入则按5:1的比例在高和杨之间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 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特点: ①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②股东人数的有限性; ③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④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⑤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不公开发行股票,股 份一般不得随意转让
设立简便,只有发起设立没有 募集设立,可设立股东大会,也 可以不设立股东大会
3. 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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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的登记
英美法系国家对普通合伙一般不要求经政府的批准登记, 但要求所有的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法的目的。
大陆法系国家都要求设立合伙企业时必须履行申请登记
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 业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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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关系(1/2) 1. 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1)合伙人的权利
本课程所研究的公司主要是从法律责任的角度, 根据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集资的途径、经营 管理结构等因素进行分类的公司。 (1)无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两合公司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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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限责任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起 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与地中 海沿岸的家族营业团体。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特点: ①股东责任的无限性; ②股东责任的连带性; ③公司组织的稳定性(以信用作为股东结合的基础,是典 型的人合公司); ④内外关系的合伙性(这种公司具有浓厚的合伙性); ⑤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性(出资者既是公司的股东,也 是公司的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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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了解国际商事组织的基本类型 掌握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的概念特 征及这三种商事组织的不同之处
重点掌握公司法的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公司的
设立条件、公司的资本、公司的组织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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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事组织法概述
商事组织,也称为“商事企业”,是指按照法律
规定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
案例分析
甲某是一川菜馆合伙人之一,因生意兴 隆,甲便和其妻在附近又开了一家川菜馆, 主要由其妻照管,甲经常将客人介绍到自己
开的川菜馆,并骗说两家是连锁店。问:甲
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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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关系(2/2) 2.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相互代理(负连带无限责任)
①出售合伙企业的货物; ②以企业的名义购买企业 的业务所需要的货物; ③收受企业的债款,并出 具收据 ④为企业雇佣职工; ⑤以企业名义承兑与开立 流通票据 ⑥以企业的信用借款或以 企业的货物作抵押贷款 ⑦委托律师为企业进行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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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型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则
是封闭型公司)
②规模不同; ③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 ④股东人数不同;
⑤组织结构不同; (在有些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设立董
事会或监察人会,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则较宽松,只要 求设立董事与监察人,一般都是一人)
2. 合伙企业的利弊
合伙企业的有利之处主要有: (1)设立合伙企业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
(2)通过合伙可以集中比个人企业较多的资金。
(3)每个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 (4)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5)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比较宽松,一般
不要求合伙企业公开账目与年度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有较大的自由与 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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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国公司的特征
跨国性
实行全球战略和集中管理
公司内部一体化
国际风险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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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伙法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合同是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确 定合伙人在出资、利润的分配、风险及责任的分担、 合伙的经营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合同而成立。 1. 合伙合同的主要条款 2. 登记注册事项
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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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1. 跨国公司的概念
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中心,通过直接投资等形 式,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其 他企业形式,从事跨国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跨国公司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司,而是国际上公司 之间的特殊形式。
事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商事组织法是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等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 商业登记、商业账簿、商事代理、商事主体、公司制
度、合伙制度、破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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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组织的两种主要分类标准
主要是按所有制类型分类
经济分类标准
法律分类标准
前苏联、东欧各国和中国多采用这 种分类,现在俄罗斯和东欧各国已予以 摒弃。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联营 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 澳台投资企业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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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伙(Partnership) 1.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 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在大陆法国家中,分为“民事合伙”与“商事合 伙”,分别适用民法典与商法典或有关的商事法规。 合伙企业是一种数量较多的企业形式。但因其规模、 组织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的限制,多属于中、小型企 业,以家族式企业为最多。
在本质上是一种资本的联合,但股东相互之间又具有 人身信任因素,因此,其也具有人合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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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合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
两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 股东所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是大陆法系国家所特有的 特点: ①公司中并存两种承担不同责任的股东; ②公司兼有无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特点,但是以无限 公司的特点为主; ③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由承担无限股东组成,有限责 任股东对公司业务有监督权; ④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无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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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李某在××郊区王某家租了4间房子开粉条厂, 李某要给王某租金,但王某要利润的1/4,双方同 意。第一年生意红火,李某给王某1.8万元,第二
年1万元。后来李某扩大生产多处开厂,结果导致
供大于求而出现亏损,到第五年李某已欠债5万元,
而且李某自己已无力偿债,债主找王某要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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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否应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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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 它是一个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 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
3. 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 4. 税赋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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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优点:
开业容易、管理集中、适应性强、纳税较少
缺点:
1.资金来源有限,企业规模和结构调整受限 2.企业主的存亡决定企业的存亡,难以持久 3.企业的无限责任使所有者承担巨大的经营风险, 企业主一旦经营不善,容易倾家荡产
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多采用此种分类,主要将商事 组织分成三种基本的法律形式,即个人企业、合伙 与公司,其中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组织形式。中国 近年也开始向这种分类方式过渡。
主要是按财产责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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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与从事经营管理,财产为 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律性质:不是法人,财产是出资人的个人财产, 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 的债务负责。出资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绝对的控 制权与指挥权。 个人企业是世界各国中数量最多的企业形式。
1997年8月4日,杨仲成出车途中由于没有将货物盖好,导 致大雨将货物淋湿,造成损失1.2万元,货主李文鸣向两人索赔。 8月15日,李文鸣和弟弟李武鸣在与高亚光交涉时,高亚光 将李武鸣打成重伤,随后潜逃。 李文鸣兄弟找到杨仲成,要他们负责赔偿货物损失1.2 万元以及医药费7000元。杨仲成说他只是替高亚光打工的, 不能负责偿还高亚光的债务。李文鸣兄弟遂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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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不利之处主要有: (1)合伙企业人数有限,很难募集大量资本,因而规模 一般不大。
(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经营失 败,很容易导致倾家荡产。
(3)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管理,不利于企业管理的集 中与统一,不利于实行科学化的管理。 (4)合伙企业存续的时间不稳定,一旦合伙人死亡或退 出,合伙即告解散,这不利于合伙企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