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生产管理办法
科研生产管理办法总则为推动我所科学研究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调动我所职工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生产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南京工业大学有关文件,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生产项目类别第一条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以研究所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局及有关部委、省科技厅、教育厅、市科技局、区科技局等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科学研究基金及专项科研课题。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研究所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以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资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检测培训、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项目。
第三条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项目是指本所职工利用所内技术、人才、设备、房屋等条件,独立或与外单位合作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活动。
第二章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和结题验收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1、纵向项目申报(1)事业部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及时转发,组织项目申报。
科研人员应根据研究所的申报工作时间节点及要求积极申报,各科研生产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对申报材料尤其是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相关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审核确认后按时提交事业部。
(2)项目申请人为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应仔细阅读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指南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选题,科学组建团队,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并保证申报材料规范完整、内容信息真实准确。
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签订合作协议。
科研项目正式申报材料、合同书(纸质版和电子版)须提交事业部一份正本(原件)存档。
(3)对于限项项目,若申报数超过限项,则须经所技术委员会评审后申报。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横向科研经费“放管服”改,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XX《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XX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及《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横向科研经费指学校以市场委托方式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非政府计划安排的横向委托项目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
由政府有关部门立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要求学校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科研项目经费,属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不纳入学校部门预算,不纳入“三公经费”管理范围,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
委托方对经费使用未明确要求或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横向科研的项目管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校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建立“统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学校对非涉密科研项目经费信息建立内部公开制度。
第六条校长及分管财务、科研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校财务部、科研部、国有资产管理部、学院(部)等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履行各自责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指导项目负责人合法合规使用经费。
第八条科研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管理、审核,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开展科研工作,协助财务部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横向项目是指大学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随着社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不断提高,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成为大学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大学应制定适当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1. 项目立项:横向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申报和评审程序,大学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横向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
2. 经费预算: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备案。
预算应包括项目所需经费的来源、用途、金额等详细信息,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1. 经费划拨:项目立项后,经费机构应根据预算计划及时划拨项目经费,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2. 经费使用审批: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前,应向经费机构提出经费使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经费使用计划、购置申请单等。
经费机构应按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原则进行审批。
3. 预算执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4. 经费使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记录系统,详细记录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每笔经费的用途、支出金额等信息。
三、经费监管与验收1. 经费监管:经费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2. 经费验收: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经费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项目成果的评估,确保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风险管理1. 项目风险评估:大学应建立横向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项目风险,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降低风险对经费使用的影响。
2. 经费风险控制:大学应建立经费风险控制机制,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拓宽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促进科学研究活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以签订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合作合同方式取得的项目;申请文件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项目,由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者外协项目。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院(部)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按照所签订合同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的具体计划和费用预算、确定人员、分工及进度,确保合同中我方各项责任的落实;在横向科研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项目负责人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报相关单位归档、备案。
- 2 -第五条各院(部)对本单位项目进行项目论证、合同初审;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明确责任,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纠纷;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合同,做好项目验收、结项服务工作。
第六条科研处根据项目的具体研究计划,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负责应项目组负责人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合同变更、项目组人员调整的协调工作。
第三章项目的合同管理第七条项目的合同书原则上须使用科技部印制的规范格式文本,规范文本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项目负责人根据承担项目的性质和类别,选择合同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协议。
合同至少一式五份,除委托方和受托方自留外,还应报科研处、校地合作处等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项目因故需要变更主持人或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内容的,应在项目结项6个月前,由项目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原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经科研处批准后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共同确定新的项目主持人,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报科研处存档备案。
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为推进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学校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调动广大教师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委托的各类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购买服务委托的项目,具体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确认。
横向项目经费指为开展上述科研活动,项目委托方按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支付给学校的科研经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担的所有横向项目。
凡以X师范大学名义获得的横向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均为学校科研事业收入,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部、院、系、所、中心、职能部处等”(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职责(一)学校是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1.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文理科项目过程管理和合同管理,具体包括:签订、登记、审核并建立科研项目合同档案;协同财务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3.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及认定,具体包括:定期向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布项目经费的财务数据;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
4.审计处负责对横向项目经费管理的内控审计。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院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属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六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方可有效。
第七条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院信誉,维护学院正当权益。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系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横向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定稿)
附件: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技术服务,提高学院技术服务水平,提升服务社会的影响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的所有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
第二条横向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没有在科研处备案的项目、科研经费不进学院财务统一管理的项目、科研成果不署名***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资格晋升、评优(估)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指标性有效凭据。
第二章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第三条横向项目合作双方必须签署项目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明确项目验收条件、违约责任、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其权益分配。
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及相关法规。
科研处负责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
第四条横向项目合同签署过程如下: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技术水平、研究能力、完成时间、经费支出等进行分析测算,与委托方初步洽谈合同书初稿,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初步审核同意后,登录学院审计系统,填写《经济合同审核登记表》,并将合同文本(一式四份)报科研处审核;科研处根据合同及相关资料,填写《经济合同审签单》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审计处审核,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横向项目由学院委托代理人签字,5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由分管院长签字,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由主管院长签字。
第五条横向项目合同(一式四份)签署后,委托单位、学院审计处、财务处和承担单位各存一份,复印件一份交科研处备案管理。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经签订,项目承担者必须努力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如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并签订延期合同,方能延期。
第三章横向项目的管理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负责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一般由委托单位进行鉴定,如需要学校组织鉴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组织协调有关鉴定事宜,但鉴定费由项目负责人和其服务单位协商解决。
高等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横向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调动科技人员承担更多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学院,各直属教学、科研单位,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学校各机关部门在编人员承担的横向项目,其项目经费应进学校财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三条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使用应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合同规定任务的全面完成。
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管理费第四条所有横向项目必须向学校缴纳管理费,用于学校管理横向项目所需的费用。
管理费中一部分用于学校科研管理,另一部分用于学院科研管理。
第五条学院管理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
各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费用预算根据该学院上年度的学院管理费的总额确定,用于该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工作。
第六条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到款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类项目按每次实到经费的8%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6%,学院管理费2%);技术咨询类项目按每次实到经费的4%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2%,学院管理费2%)。
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到款时,按每次实到经费的4%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2%,学院管理费2%)。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类项目管理费按照实到经费分段超额比例收取:实到经费在100万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收取;超过100万至300万的部分按照6%的比例收取;超过300万至500万的部分按照4%的比例收取;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收取;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收取。
校内各单位之间委托的横向项目(即委托单位为我校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的横向项目),免提管理费。
第七条实得横向科研经费是按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的横向项目经费。
大学学院横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横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推进产学研合作与社会服务工作,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使横向项目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科学基金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等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以外的项目。
横向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和工程承包等。
第二章合同第三条承担横向项目都必须签订服务合同。
所有服务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合同范本可在科研处网页上下载。
第四条与校外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一律以“XX学院”的名义,加盖“XX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由科研处归口管理,项目经费进学校财务账号后,财务处设账管理。
凡无“XX 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的科技开发合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条凡是我校拥有所有权的相关成果,转让权属于学校,向校外单位转让时须经科研处同意,并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六条横向项目合同签订的程序。
(一)横向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合同草案交科研处审查;(二)横向项目负责人填写《XX学院横向项目合同审批表》,连同已打印好的服务合同,由项目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
经费低于10万元的服务合同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批签字,经费超过10万元项目须由相关单位对项目的技术成熟度组织校内专家论证审核,经学校进行法律咨询,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三)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正本至少一式四份)后,将2份服务合同正本交科研处编号立项,财务处为项目组提供财务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服务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服务合同的直接责任。
需要变更或终止服务合同时,须征得科研处同意,由双方协商,并由双方签订变更或终止服务合同的书而协议。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服务社会是高校的重要职能,横向科研项目是高校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形式。
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服务社会工作,加速我校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提高我校科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产学研”结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具体情况,在《XX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和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以外的,受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进行并签订横向项目合同的各类科研服务项目。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类型。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课题)实行校、院(所、中心)两级管理和项目(课题)主持人负责制。
第四条科研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校签订横向科研合同的唯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学校审批科技合同并加盖学校科技合同专用章。
第二章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管理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完毕,自动立项,合同书等同于立项书。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定程序:(一)合同起草: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就委托内容达成一致后,起草合同正文,将合同交所属学院(所、中心)。
(二)合同审查:学院(所、中心)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并对其内容真实性、技术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以及项目组的研究能力等做出明确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向学校承担项目的技术保证责任。
经审查同意立项的,将合同上报科研处。
(三)合同签订:科研处收到学院报送的合同后,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对合同内容无异议的,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XX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同时将此项目列入XX大学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委托单位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报送科研处存档备案。
(四)合同生效: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律规定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双方约定应法律见证、公证的,自批准或见证、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纵向类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按照科研合同执行。
第三条科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为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教职工(包括在职、退休或兼职)、博士后。
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生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其导师担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负责人、二级管理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因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未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履约能力及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
第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及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验收入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日常管理。
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课题,是指学校教师及其他科研人员与企业、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非学校单位合作开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二、立项管理第四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课题合作单位与学校教师或其他科研人员达成合作意向;(二)课题负责人填写《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学院;(三)学院对课题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四)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批;(五)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课题正式立项。
第五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课题名称;(二)课题合作单位;(三)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四)课题研究内容、目标及预期成果;(五)课题研究周期及经费预算;(六)课题合作单位的经费资助及其他支持条件;(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经费管理第六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七条课题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课题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审核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过程管理第九条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课题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横向科研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办理结题手续。
五、成果管理第十二条横向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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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在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委托的非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下称“横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第三条横向项目按照合同制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四条横向项目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科学研究院(下称“科研院”)负责横向项目的管理和审批,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代表学校对外签订横向合同(合作协议,下同)。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时办理科研经费的入账和收支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和财经法规使用经费。
第七条横向项目所在学校下设二级单位(下称“二级单位”)是横向项目的具体管理单位。
横向合同签订前,二级单位应对合同条款逐条审定,重点对技术条款、经费支付及使用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验收标准、知识产权权属的规定以及执行责任、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进行核查。
二级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横向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项目负责人遵守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研究工作,承担项目具体管理和经费监管责任。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全面负责其承担横向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支出以及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
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服务活动中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文件以及合同的规定,开
展科学研究并规范使用经费,认真履行合同。
第九条横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草拟合同文本。
涉及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合同,须提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外文合同文本。
(二)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填报合同信息。
(三)二级单位负责对合同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组成员是否具备完成项目的条件和能力;本单位是否可提供项目实施所需场地、设备及人员等条件;外协科研事项是否必要且可行;项目成果归属和权益分配是否合理等。
(四)科研院负责对合同复核审查。
复核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结项方式是否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是否合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管辖约定是否清晰等。
第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合同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解。
第十一条合同涉及学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时,应符合学校《南京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和《南京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合同中原则上不得约定使用学校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产品、产品包装或广告等中出现“南京工业大学监制、研制”、“南京工业大
学专利、科研产品”等内容,以及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地理标识和主要建筑物图形等。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总数为对方所需份数外加学校所需三份(项目负责人、二级部门、科研院各执1份),科研院负责对存档合同及项目信息保密,非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准借阅或外传。
第十四条横向项目需要第三方合作的,需在签订的横向合同中明确约定合作单位、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经费拨付方式、考核指标、验收方式、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十五条横向项目实施中有需要委托第三方完成的,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应签订相应的外协科研合同。
外协科研合同按横向科研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横向项目委托方要求编制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编制的预算应经学校计划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委托方。
第十七条横向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技术资料在内的相关材料的交接应与项目委托方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八条参与项目投标需要学校授权并提供相关资料时,意向投标人需填写申请表,由二级单位初审,经科研院复核审查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在调离、辞职与学校解除聘用(任)关系的情况下,因其无法和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等导致与学校发生纠纷,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有权向项目负责人追偿。
第二十条因实施项目发生纠纷的或不按约定履行的,学校有权冻结其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同时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纠纷的相关处理工作,承担诉讼、仲裁等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参与项目投标需要学校授权并提供相关资料时,意向投标人需填写申请表,由二级单位初审,经科研院复核审查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合同和项目进度督促委托方将横向科研经费按时拨付至学校,并及时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第二十四条横向科研经费到帐后由项目组到计划财务部门开具合法票据,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并由计划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横向科研经费到帐总金额的10%计提管理费。
通过科技开发中心进行的设备及产品销售合同,按不超过3%提取管理费,合同标的100万元以上部分按1%提取管理费,200万元以上部分不再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对经费收支和经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按照《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凡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均属学校所有,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结题及结算管理
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横向合同的约定,按期进行项目结题。
第三十一条横向项目结题前必须清理并结清项目所有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
第三十二条凡经过科研院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合同期满都必须办理结题、终止、变更、延期或补充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结题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
未约定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视为结题:
(一)通过验收、鉴定的。
(二)委托方出具合同完成的证明材料。
(三)合同有效期满一年内,委托方未提出任何异议。
(四)合同任务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合同终止协议,报科学研究院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科研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1月5日起施行的《南京工业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和2003年1月18日施行的《南京工业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南京工业大学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