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L04-2011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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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标准依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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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30 2006-7-1 2011-3-1
被代替文件
备注文Biblioteka 编号/文件名旧文件废止时间
CNAS-CL07:2011《测量不确 2011-11-1
2007-4-30
定度的要求》
第一次修订
文件发布后废止
CNAS-GL16:2007 《 最 佳
测量能力评估指南》
2011-2-15
2011 年第一次修订
CNAS-RL03:2006《实验室和 2009-1-14
修订
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RL04:2006《境外实验 2009-3-1
修订
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
CNAS-RL05:2006《实验室生 2008-8-1
修订
物安全认可规则》
制定
制定
1/9
序 类别

文件编号
11 实验室 CNAS-CL01:2006
《实验室认可指南》(2007 年第 1 次 2007-4-16 2007-4-30
力认可准则在电子和电气检
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制定
CNAS-CL13:2006《实验室能 2011-5-1 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 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修订
3/9
序 类别

文件编号
24
CNAS-CL14:2010
25
CNAS-CL15:2006
26
CNAS-CL16:2006
27
CNAS-CL17:2006
被代替文件
文件编号/文件名
旧文件废止时间
CNAS-CL14:2006《实验室能 2011-9-30
修订
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

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

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

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quirementsfor Measurement Uncertainty(2011 年 02 月 15 日发布 2011 年 03 月 15 日实施)前 言本文件是对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其他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GL05: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申请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含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建立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也可供认可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使用。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ISO/IEC 指南 98-3《测量不确定度表示指南》 2.2 ISO/IEC 指南 99《国际通用计量学术语》2.3 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4 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不确定度评估的基本步骤3.1 识别不确定度来源3.1.1 对检测和校准结果测量不确定度来源的识别应从分析测量过程入手,即对测量方法、测量系统和测量程序作详细研究,为此应尽可能画出测量系统原理或测量方法的方框图和测量流程图。

3.1.2 检测和校准结果不确定度可能来自:对被测量的定义不完善;实现被测量的定义的方法不理想;取样的代表性不够,即被测量的样本不能代表所定义的被测量;对测量过程受环境影响的认识不周全,或对环境条件的测量与控制不完善;对模拟仪器的读数存在人为偏移;测量仪器的分辨力或鉴别力不够;赋予计量标准的值或标准物质的值不准;引用于数据计算的常量和其它参量不准;测量方法和测量程序的近似性和假定性;在表面上看来完全相同的条件下,被测量重复观测值的变化。

谈检测实验室设备配置与管理

谈检测实验室设备配置与管理

谈检测实验室设备配置与管理陈振云王艳娥(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110034 )摘要:本文阐述了如何配置与管理检测实验室的设备,使设备指标满足检测要求,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关键词:检测实验室;设备;配置;量值溯源;管理0 引言检测设备是检测实验室硬件建设的基础,是检测实验室重要技术要素之一,检测实验室能否准确、客观报告每一项检测结果,正确选择使用合适的设备是前提条件,现结合我们十余年设备管理、实验室认可和3C 认证工作经验, 浅谈对检测实验室设备配置与管理的认识。

3 设备验收设备验收是确定选购设备是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是否满足检测规范要求的一个重要过程,参与的人员一般包括实验室设备采购管理人员、设备使用人员、设备校准人员及设备销售代表。

设备验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开箱验收时核查设备及附件是否与签的采购合同一致,同时核查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二是设备调试组装完成后,对设备操作人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确认其操作资格;三是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四是填写设备验收记录表,专家组确认签字,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 实验室设备配置与管理依据检测实验室设备是指正确进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 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

用于检测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规范的相应要求。

设备配置与管理的宗旨是满足检测要求,保证检测质量,设备配置与管理应满足C NA S - CL0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关于设备的相关要求。

4 量值溯源4. 1 量值溯源的依据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

量值是指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溯源性是指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计量标准的值能通过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准联系起来的特征。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CNAS—GL04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1.目的与范围1.1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5.6.1中规定“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

同时5.6.2对校准和测量应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认可委员会制定了《量值溯源要求》(CNAS—CL06:2006),本文件是对《量值溯源要求》具体应用的解释和说明,不增加其他的要求。

1.2 本指南适用于已经认可和申请认可的机构从事的校准、检测活动,也适用于指导评审员对被评审机构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评估和报告。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施行)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发布)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2.5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6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7 CNAS—RL0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2.8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3.术语和定义本指南引用ISO/IEC指南2、ISO/IEC 17000和ISO/IEC 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量值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

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Traceabilit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CNAS对量值溯源的要求与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致。

在量值溯源方面,CNAS要求合格评定机构在满足国际标准的同时,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

量值溯源要求1 适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量值溯源的要求,适用于实验室、检查机构和标准物质生产者、能力验证提供者(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是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的量值溯源进行评审的依据。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2 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2.3 ILAC-P10《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2.4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 量值溯源要求4.1 量值溯源的基(标)准4.1.1 合格评定机构应能够证实其测量活动所涉及的全部量值能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

4.1.2 CNAS承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量值溯源体系。

4.1.3 CNAS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国家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

4.2 量值溯源的途径与要求4.2.1 由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计量标准应当具有溯源性。

4.2.2 CNAS承认我国计量基(标)准量值溯源的有效性(见附图)。

培训课件 林志国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与测量确定度要求

培训课件 林志国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与测量确定度要求

3. 定义和术语
3.1 计量溯源性 (VIM 2.41) 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 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测量结果的特性 ,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
CNAS-CL06 :2014
3. 定义和术语
3.2 参考物质(RM)(VIM 5.13) 又称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用作参照对象的具有规定特性、足够均匀和 稳定的物质,其已被证实符合测量或标称特性检查 的预期用途。 3.3 有证参考物质(CRM)(VIM 5.14) 又称有证标准物质、有证标准样品 附有由权威机构发布的文件,提供使用有效 程序获得的具有不确定度和溯源性的一个或多个特 性量值的参考物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证书,其附件是授权 范围,附件可有三个: 授权开展的检测项目 明确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授权开展的检定项目 时,方可选择。 授权开展的校准项目
当4.3 a)和b)无法获 得,且不在强制检定范 围时,方可选择。
CNAS-CL06 :2014
4. 要求
e)当a)至d)所规定的溯源机构均无法获得 时,合格评定机构可选择能够确保计量溯源 性的其他机构的校准服务。此时,合格评定 机构应至少保留以下满足CNAS-CL01:2006 相关要求的溯源性证据:
主要变化
增加了计量溯源性、RM、CRM、NMI等的术语和 定义; 明确了CIPM MRA、ILAC MRA和法定计量机构三 个提供有效溯源服务的体系,以及其溯源证据满足 ILAC要求的措施。对CIPM MRA所涵盖的国家计量 院的溯源地位和范围做了详细的描述。明确了溯源 到法定计量机构的要求和对其检定证书应获取测量 不确定度的要求。 加强了获认可校准实验室在溯源体系中的地位; 不区分境内境外,溯源要求均一致。
2014定义和术语31计量溯源性vim241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测量结果的特性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32参考物质rmvim513又称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用作参照对象的具有规定特性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物质其已被证实符合测量或标称特性检查的预期用途

CNAS-GL18:2008《量值溯源在医学领域的实施指南》

CNAS-GL18:2008《量值溯源在医学领域的实施指南》
CNAS-GL18
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领域的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Traceability in
Medical Measurement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08 年 10 月 08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CNAS-GL18:2008
第 7 页 共 30 页
国际计量学基础和通用术语词汇(VIM),第 2 版,日内瓦:ISO,1993 (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Basic and General Terms in Metrology, 2nd edition, Geneva: ISO, 1993)
2015 年 06 月 01 日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CNAS-GL18:2008
第 1 页 共 30 页
目录
前言……………………………………………………………………………………2 ISO引言……………………………………………………………………………….3 1 范围…………………………………………………………………………………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和定义…………………………………………………………………………7 4 计量溯源性链和校准等级………………………………………………………..13 4.1 原理……………………………………………………………………………...13 4.2 结构和命名……………………………………………………………………...14 4.3 建立计量溯源性需考虑的问题………………………………………………...18 4.4 参考物质的功能………………………………………………………………...20 5 校准传递方案……………………………………………………………………..20 5.1 可获得性和结构………………………………………………………………...20 5.2 具有一级参考测量程序和一级校准品、能在计量上溯源到SI的情况………21 5.3 有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非一级)和国际约定校准品,不能在计量上溯源 至SI的情况5.4 具有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非一级),无国际约定校准品,不 能在计量上溯源至SI的情况………………………………………………………..22 5.4 具有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非一级),无国际约定校准品,不能在计量上 溯源至SI的情况…………………………………………………………………….23 5.5 具有国际约定校准品(非一级),但无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不能在计量 上溯源至SI单位的情况………………………………………………………….…24 5.6 具有制造商选定测量过程,但既无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也无国际约定校 准品,不能在计量上溯源到SI的情况……………………………………………..25 5.7 正确度控制品…………………………………………………………………...26 6 测量不确定度表达………………………………………………………………..26 7 计量上可溯源校准的确认………………………………………………………..27 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中应给出的计量溯源性信息……………………..28

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架构-百度.

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架构-百度.

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架构广东省中医院检验科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验科黄宪章。

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一)、国内(1)《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2006年版(2)《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三版)(3)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

CNAS 认可规则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 R01公正性和保密规则(CNAS-R02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2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CNAS 认可准则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2) 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准则(CNAS-CL3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CNAS—CL05 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CNAS—CL07 量值溯源要求(CNAS—CL06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 .实施指南实验室认可指南(CNAS-GL0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CNAS-GL05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CNAS—GL04 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领域的实施指南 (CNAS-GL18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医学实验室安全应用指南(CNAS—GL14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实施指南(CNAS—GL1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2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1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3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1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体液学检验领域的指南(CNAS-GL20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指南(CNAS—GL24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病理学检查领域的指南(CNAS—GL25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指南(CNAS-GL12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指南(CNAS—GL13一、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二)、国外(1)ISO9000(2)ISO/IEC 17025(3)ISO 15190(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4)ISO 15195《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的要求》(5)CLIA ’88(6)CAP(7)ISO 15189ISO15189. 2003年正式颁布的针对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的国际标准。

CNAS对量值溯源的途径和要求

CNAS对量值溯源的途径和要求

CNAS对量值溯源的途径与要求是:一、由CNAS 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计量标准应当具有溯源性。

二、CNAS 承认我国计量基(标)准量值溯源的有效性。

三、已认可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实现量值溯源,包括:a) 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应通过使用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b) 已认可机构建立的其他等级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将量值溯源至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最高计量标准(即参考标准),进而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也可以送至被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使用相应等级的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实现量值溯源;必要时,还可以将量值直接溯源至工作基准、国家副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基准。

c) 当已认可机构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时,只要可能,标准物质必须追溯至SI 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CNAS 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

四、特殊情况下的量值溯源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则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实验室的一致性。

五、境外已认可机构量值溯源的要求a)境外已认可机构的量值应能溯源至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 (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 国际单位制的国家或经济体的最高计量基(标)准。

b)CNAS 承认APLAC、ILAC 多边承认协议成员所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量值溯源性。

c)当境内已认可机构的进口设备无法溯源到中国国家基准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明以证实其量值能够溯源至满足要求的境外计量基准。

测量设备的分类和管理

测量设备的分类和管理

第一节测量设备的分类和管理一、评审准则的要求:5.5.1实验室应确保其相关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

实验室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

对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

5.5.2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实验室应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

5.5.3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检定/校准的计划。

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5.5.4实验室应有参考标准的检定/校准计划。

参考标准在任何调整之前和之后均应校准。

实验室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仅用于校准而不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作为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5.5.5可能时,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没有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时,实验室应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二、对检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分类管理对该类仪器设备要有仪器设备清单(该清单根据检验标准文件的要求来配备),要有量值溯源计划/实施记录,确保该类设备得到有效的量值溯源。

(见表格1703、1801)(1)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实行强制检定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此类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周期的检定。

(2 )外部量值溯源:联系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把设备送该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如何评价量值溯源服务供应商的资质收集计量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对其检定/校准能力进行评审,并将有资质和能力的机构纳入合格量值溯源服务商的的名单。

(见表格 0402、0403)不能只是收集了服务商的资质即可,应对其能力(准确度等级和测量范围)进行评审,要具体落实到检定/校准能力附表的条款,服务供应商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

培训课件 林志国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与测量确定度要求

培训课件 林志国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与测量确定度要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证书,其附件是授权 范围,附件可有三个: 授权开展的检测项目 明确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授权开展的检定项目 时,方可选择。 授权开展的校准项目
当4.3 a)和b)无法获 得,且不在强制检定范 围时,方可选择。
CNAS-CL06 :2014
4. 要求
e)当a)至d)所规定的溯源机构均无法获得 时,合格评定机构可选择能够确保计量溯源 性的其他机构的校准服务。此时,合格评定 机构应至少保留以下满足CNAS-CL01:2006 相关要求的溯源性证据:
CNAS-CL06 :2014
4. 要求
a)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或其他签署国际计 量委员会(CIPM)《国家计量基(标)准和 NMI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 (CIPM-MRA)的NMI在互认范围内提供的 校准服务。
CNAS-CL06 :2014
4. 要求
注1:NMI 的互认范围可在国际计量局关键比 对数据库(BIPM/KCDB)附件C 中查找到 (网址: /appendixC/default.asp ),其中包括测量范围和不确定度。
CNAS-CL06 :2014
3. 定义和术语
3.4 国家计量院(NMI) 本文件中的国家计量院,既包括全球 范围内维持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体)测 量标准的国家计量院,也包括其它指定机构 (DI)。
CNAS-CL06 :2014
4. 要求
4.1 合格评定机构应能够证明其测量结果具备 计量溯源性。 4.2合格评定机构应根据测量方法确定需要校 准的测量设备和具有测量功能的检测设备, 以及辅助测量设备。当能够证实校准带来的 贡献对测量结果总的不确定度没有显著影响 时除外,但在这种情况下,合格评定机构应 确保所用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

实验室质量管理小知识:量值溯源的实施

实验室质量管理小知识:量值溯源的实施

实验室质量管理小知识:量值溯源的实施一、制定测量设备量值溯源计划实验室应制定测量仪器量值溯源计划,列出用于检测/校准的所有设备,包括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辅助测量设备(例如某些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清单,确保这些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都进行校准。

溯源计划应明确区分,哪些是可以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的,哪些是溯源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物质(如硬度、粗糙度、标准物质等),绘制量值溯源图或用文字说明。

对于不属于前两类,而是按约定的方法和协商标准实施追溯的(如标准录音磁带、布料耐磨性测量等),应予以说明。

实验室在制定量值溯源计划时应考虑:1. 设备送检计划: 列出送检设备清单(一般为强制计量器具)、检定机构(应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周期或检定日期等。

比如环境样品分析仪器中原子吸收光谱仪是2年一次,气相色谱是2年一次,而很多其他仪器是1年一检,也有部分设备是半年一检。

2. 设备校准计划:列出校准设备清单、校准机构(一般选择通过认可的实验室或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准周期或校准日期等。

3. 设备比对计划:当测量仪器无法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实验室之间比对或参加能力验证。

也可以用两台同类设备比对的方式,检查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实施计划(设备检定、校准周期表)的内容可包括:①设备名称、②编号、③型号规格、④检定/校准周期、⑤最近检定或校准日期、⑥下次检定或校准日期、⑦设备放置地点、⑧设备使用人、⑨检定/校准机构和制表人及制表日期等。

二、不同测量仪器有不同的溯源要求测量设备在不同的检测/校准项目中有不同的用途,有的用作标准器,有的用作辅助设备;有的显示数据用于得出检测/校准结果,有的用于提供或监控测量条件;有的用于测量,有的用于监测等。

对于不同用途的测量设备,有不同的溯源要求。

对应用于检测的测量仪器,当校准所带来的贡献对检测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几乎没有影响时,可以不校准,而采用核查。

CNAS CL 《量值溯源要求》 修订

CNAS CL 《量值溯源要求》 修订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 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Traceabilit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 言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CNAS对量值溯源的要求与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致。

在量值溯源方面,CNAS要求合格评定机构在满足国际标准的同时,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

量值溯源要求1 适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量值溯源的要求,适用于实验室、检查机构和标准物质生产者、能力验证提供者(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是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的量值溯源进行评审的依据。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2 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2.3 ILAC-P10《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2.4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 量值溯源要求4.1 量值溯源的基(标)准4.1.1 合格评定机构应能够证实其测量活动所涉及的全部量值能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

4.1.2 CNAS承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量值溯源体系。

4.1.3 CNAS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国家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

4.2 量值溯源的途径与要求4.2.1 由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计量标准应当具有溯源性。

4.2.2 CNAS承认我国计量基(标)准量值溯源的有效性(见附图)。

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汇编

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汇编

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汇编法规法规名称⽂号实施⽇期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国认可(2002)20号2002-05-0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政处罚若⼲规定国家认监委(2003)17号公告2003-12-09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4)4号公告2004-02-20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4)63号2004-08-01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5)81号2005-11-01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5)82号2005-11-01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3号公告2006-03-01实验室能⼒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9号公告2006-05-01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6)739号2006-12-0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7)24号公告2007-12-01⾷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质检总局令(2015)165号2015-06-19认证认可申述投诉处理⽅法国家认监委(2011)1号公告2011-01-11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1)141号2011-09-0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5)163号2015-08-01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质检总局令(2015)164号2015-08-01 GB标准名称实施⽇期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的通⽤要求2008-08-01GBT 20001.4-2015 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法标准2016-01-01GBT 21785-2008 实验室玻璃器⽫密度计2008-09-01GBT 21785-2008 实验室玻璃器⽫密度计2008-09-01 GBT 2227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建⽴和管理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档案.2009-04-01 GBT 2227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体外研究中的应⽤2009-04-01 GBT 22274.1-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1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监督程序指南2009-04-01 GBT 22274.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2部分:执⾏实验室检查和研究审核的指南2009-04-01 GBT 22274.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3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检查报告的编制指南2009-04-01 GBT 22275.1-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1部分质量保证与良好实验室规范2009-04-01GBT 22275.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2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研究中项⽬负责⼈的任务和2009-04-01职责GBT 22275.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3部分:实验室供应商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符合2009-04-01情况GBT 22275.4-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2009-04-01 GBT 22275.5-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5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短期研究中的应⽤2009-04-01GBT 22275.6-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6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的2009-04-01应⽤GBT 22275.7-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7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多场所研究的组织和2009-04-01管理中的应⽤GBT 22276-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在另⼀国家中要求和执⾏检查与研究审核2009-04-01 GBT 22277-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在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应⽤中委托⽅的任务和职责2009-04-01 GBT 22278-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2009-04-01GBT 25915.2-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2部分:证明持续符合GBT 25915.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2011-06-01条件GBT 25915.6-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6部分:词汇2011-05-01 GBT 25915.8-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8部分:空⽓分⼦污染分级2011-06-01 GBT 27401-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动物检疫2008-10-01 GBT 27402-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植物检疫2008-10-01 GBT 27403-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分⼦⽣物学检测2008-10-01 GBT 27404-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理化检测2008-10-01 GBT 27405-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微⽣物检测2008-10-01 GBT 27406-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毒理学检测2008-10-01 GBT 27410-2010 消费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2011-07-01 GBT 29471-2012 ⾷品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技术规范2013-07-31 GBT 32146.1-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1部分:通⽤要求2016-07-01 GBT 32146.3-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3部分:⾷品实验室2016-07-01 NY、SC、SN标准名称实施⽇期NYT 1493-2007 农药残留试验良好试验室规范2008-03-01 NYT 718-2003 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2004-03-01 SCT 7019-2015 ⽔⽣动物病原微⽣物实验室保存规范2015-05-01 SNT 1482-2004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法 MR统计合并动态跟踪监控技术2005-04-01 SNT 2294.1-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1部分总则2009-09-01 SNT 2294.2-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2部分信息系统2009-09-01 SNT 2294.3-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3部分分类2010-03-16 SNT 2294.4-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4部分事故处理规程2012-04-01 SNT 2294.5-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2012-04-01 SNT 2294.6-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6部分放射源安全管理指南2012-04-01 SNT 2723.1-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1部分总则2011-05-01 SNT 2723.2-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2部分名词和术语2011-05-01 SNT 2723.3-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3部分能⼒验证报告的格式和内容2011-05-01 SNT 2984-2011 检验检疫动物病原微⽣物实验活动⽣物安全要求细则2012-04-01 SNT 2989-2011 出⼊境动物检疫实验室能⼒验证技术规范2012-04-01 SNT 2990-2011 质量控制与质量评价实验室过程与测试能⼒指数评定⽅法2012-04-01 SNT 3092-2012 实验室应对公共安全事件能⼒规范2012-11-16 SNT 3509-2013 实验室样品管理指南2013-09-16 SNT 3590-2013 化学分析实验室中的职责和质量控制指南2014-03-01 SNT 3591-2013 实验室标准物质管理指南2014-03-01 CNAS标准名称实施⽇期CNAS-CC0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011-07-01 CNAS-CC03:2014 ⼈员认证机构通⽤要求2014-10-01 CNAS-CC11:2010 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2010-09-01 CNAS-CC12:2008 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2008-12-14 CNAS-CC13:2008 ⾼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2008-09-15 CNAS-CC131:2014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要求2014-05-01 CNAS-CC14:2008 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2008-09-15 CNAS-CC15:2013 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2014-01-01 CNAS-CC18: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015-01-01 CNAS-CC21:2006 产品认证机构通⽤要求2006-07-01 CNAS-CC22:2007《产品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IAF GD5:2006)2007-12-08 CNAS-CC31:2010《⼈员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2010-04-01 CNAS-CC41: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要求2006-07-01 CNAS-CC42: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2006-07-01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07-04-15 CNAS-R01:2010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11-01-01 CNAS-R02:2011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2011-04-01 CNAS-R03:2010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10-11-08 CNAS-RC01:2013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3-10-30 CNAS-RC02:2013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2013-10-30 CNAS-RC03:2013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2013-07-01 CNAS-RC04:2013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13-10-30 CNAS-RC05:2014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4-09-04 CNAS-RC07:2011 具有境外关键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1-04-28 CNAS-RI01:2007 检查机构认可规则2008-01-01 CNAS-Rl05:2008 实验室⽣物安全认可规则2008-08-01 CNAS-RL01:2011 实验室认可规则(2013修订版)2013-09-01 CNAS-RL02:2010 能⼒验证规则2011-02-01 CNAS-RL03:2013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13-03-01 CNAS-RL04:2009 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2009-03-01 CNAS-RL06:2014 能⼒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2014-05-01 CNAS-RL07:2014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产者认可规则2014-06-01CNAS-AL07:2011 CNAS能⼒验证领域和频次2011-02-12表CNAS-AL08:2011 能⼒验证机构备案要求及2011-02-12项⽬确认需提交资料清单CNAS-CI01:2012 检查机构能⼒认可准则2013-06-01CNAS-CI02:2006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应⽤说明2006-07-01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06-07-01可准则CNAS-CL02:2012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认2014-11-01可准则CNAS-CL03:2010 能⼒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2011-01-01CNAS-CL04: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产者2011-01-01能⼒认可准则CNAS-CL05:2009 实验室⽣物安全认可准则2009-07-01 CNAS-CL07:2011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011-05-01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5-06-01可准则在微⽣物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10-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可2013-01-01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21: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卫⽣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2: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3: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6:20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可2015-01-01准则在感官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30: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2011-01-01标签的内容CNAS-CL31:2011 内部校准要求2011-07-01 CNAS-EC-016:2009 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2009-08-12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CNAS-EC-017:2009 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2009-04-22管理办法CNAS-EC-021:2007 GB/T 19001-2000/ISO2007-07-25 9001:2000应⽤说明CNAS-EC-028:2009 认证机构实施依据2009-03-01 GB/T19001-2008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EC-031:2011 CNAS-CC01:2011-02-15 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过渡转换安排的说明》CNAS-EC-033:2011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2-01-01机构认可说明CNAS-EC-035:2013 基于PAC-TECH-003 对2013-06-01⾷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说明CNAS-EC-035: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5-01-01机构认可说明CNAS-EC-041: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4-07-15机构依据新版专项技术规范实施认证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GC02:2014 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审核的2014-10-27应⽤指南CNAS-GC11:20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15-12-16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2015年第⼆次修订)CNAS-GC12:201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13-07-01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CNAS-GC13: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2011-07-01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CNAS-GC18:2013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2013-06-01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21:2013 ⼀般⼯业产品认证业务范2013/10-30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31:200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06-07-01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41: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2006-07-01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I01:2006 检查机构认可指南2007-04-30CNAS-GL02:2014 能⼒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2014-09-15和能⼒评价指南CNAS-GL03:2006 能⼒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CNAS-GL03:2006 能⼒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2006-07-01定性评价指南CNAS-GL04:2011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2011-03-15CNAS-GL05:2011 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2011-05-01指南CNAS-GL06:2006 化学分析中不确定度的评2006-07-01估指南CNAS-GL09:2014 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2014-05-20分级指南CNAS-GL12-2007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2007-04-30指南CNAS-GL13-2007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2007-04-30指南CNAS-GL-26:2014 感官检验领域实验室认可2014-07-01技术指南CNAS-GL29: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值的2011-01-01⼀般原则和统计⽅法CNAS-SC16:2014 良好⽣产规范(GMP)认2015-12-16证机构认可⽅案(2015年第⼆次修订)CNAS-SC21:2014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2014-05-01证机构认可⽅案CNAS-SC22:2014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2014-05-01机构认可⽅案。

仪器设备量值溯源

仪器设备量值溯源
• 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 状态所需的一组操作。
• 计量确认既包括传统的检定或校准,还包 括必要的调整或修理及随后的再校准,与 预期使用计量要求相比较及所要求的封印 和标签。
三、量值溯源理解要点
• 一)、量值溯源的概念 • 二)、量值传递的概念 • 三)、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的关系 • 四)、量值溯源理解要点
二)、量值传递的概念
• 量值传递:是指自上而下通过逐级检定 而构成检定系统。
三)、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
三)、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
• 量值溯源原则: • (1)外部检定或校准 • (2)自校准 • (3)部分校准或参加比对或能力验
证 • (4)溯源至国外计量标准
三)、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
• 量值溯源方式: • (1)实物计量标准或校准 • (2)发放标准物质 • (3)实验室间比对或验证测试 • (4)计量保证方案(MAP)
• 量值溯源等级图(检定系统表)
• ——是一种代表计量等级顺序的 框图,用于表明计量器具的计量 特性与给定量的基准之间的关系, 作为溯源的证据。
• ——是建立计量标准和制定检定 规定的依据,在我国具有明确的 法律地位。
三)、量值传递与溯源
• ——国家溯源等级图包括内容:
• (1)测量设备或基本、标准的名称 • (2)测量范围 • (3)准确度等级、测量不确定度或
的检查;
• 检查=确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 具体操作。
计量检定相关术语(比对)
比对定义:
• 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指 定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测量仪器复现 的量值之间比较的过程。
• 比对方式: • 循环式、花瓣式、星形式
计量检定相关术语(测试)
测试定义:

仪器设备的校准与检定

仪器设备的校准与检定

仪器设备的校准与检定作者:黄超冯淇瑞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01期摘要: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计划应从设备选择源头抓起,实验室在进行仪器设备选择时便要考虑如何才能满足测量不确定度的需要,包括控制使用环境、校准周期、期间核查、授权使用和正常维护等一整套控制措施,以确保仪器设备能很好地满足规程或规范要求。

关键词:对象;周期;要求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计划应从设备选择源头抓起,实验室在进行仪器设备选择时便要考虑如何才能满足测量不确定度的需要,包括控制使用环境、校准周期、期间核查、授权使用和正常维护等一整套控制措施,确保仪器设备能很好地满足规程或规范要求。

一、确定检定或校准对象哪些仪器设备需要进行检定或校准,由实验室送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考虑,凡是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有影响的测量仪器设备,即使是辅助测量仪器设备,均需列入计划。

测量仪器设备是实施检定还是校准,则看它是否被列入了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如已被列入,且计量溯源部门建立了相应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则实施检定,如未建立则实施校准。

二、确定检定或校准周期对于实施检定的测量仪器设备,其检定周期在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中有明确的规定,在确定仪器设备的校准周期时,如果该仪器设备的技术标准中有规定,则执行标准要求,例如电子式万能试验机检定规程要求“正常使用的设备,最长不超过1年应进行1次检定”,如果相关的标准中没有规定,可由实验室从设备的技术特性、使用频次等方面来考虑。

对于后者,实验室应对校准周期的确定进行必要的审批。

三、确定检定或校准要求1.选择检定或校准服务机构实验室制定的检定或校准计划应考虑到不同测量仪器设备可有不同的校准方式,一部分可以内部校准,一部分可以使用外部校准。

当进行内部校准时,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并能证实其具备从事校准的能力,内部校准的方法必须形成文件并经过评审和确认,校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

选择的外部检定或校准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有资格;二是计量授权范围、认可的校准能力或建标范围可以保证其测量不确定度能够满足测量设备的使用要求。

CNAS新《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解读

CNAS新《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解读

CNAS新《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解读新修订的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变化1文件结构的调整为方便理解,将4.6和4.7条款调整至4.8条款之后。

2范围文件适用范围增加生物样本库的测量活动。

3术语增加3.5国际检验医学溯源联合委员会(JCTLM)。

4认可要求2.3.1条款4.1至4.4参照GB/T27025进行修改。

2.3.2条款4.5b)增加或者ILAC承认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其认可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

注1:增加签署ILAC MRA的区域认可组织信息,例如:阿拉伯认可合作组织(ARAC)、非洲认可合作组织(AFRAC)。

增加注2: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证书可以使用ILAC MRA联合标识、签署ILAC MRA或者ILAC承认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以证明其校准服务在互认范围内,并作为具有计量溯源性的证据。

2.3.3条款4.5c)明确检定证书应包括详细的测量结果等信息。

2.3.4条款4.5e)溯源性证据增加对实验室测量结果有影响的设备记录,明确校准服务机构的审核记录,包括外部供方评价和内部审核记录两个方面。

2.3.5条款4.6b)修改为或由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 MRA)或者ILAC承认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RMP在认可范围内生产的RM。

2.3.6条款4.7增加注2:能力验证剩样经常是可用的,但需核查能力验证提供者(PTP)是否能提供附加的稳定性信息,以证明能力验证剩样特性值和基质的持续稳定性。

如果PTP不提供稳定性信息,则能力验证剩样不能用于保证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2.3.7条款4.9增加d) 必要时,对开展的项目需重新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新修订的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全文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含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检验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生物样本库和能力验证提供者(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cnas标准依据清单

cnas标准依据清单

被代替文件
文件编号/文件名
旧文件废止时间
CNAS-CL14:2006《实验室能 2011-9-30
修订
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
的应用说明》
制定
备注
CNAS-CL16:2006《实验室能 2007-4-30 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 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17:2006《实验室能 2007-4-30 力认可准则在玩具检测领域 的应用说明》 CNAS-CL18:2006《实验室能 2007-4-30 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 的应用说明》
2007-4-30 2013-1-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07-4-16 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 年第 1 次修订)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 2006-6-1 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011-2-1 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 明》
修订
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
的应用说明》
CNAS-CL24:2006《实验室能 2007-4-30
修订
力认可准则在黄金、珠宝检测
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5:2006《实验室能 2007-4-30
修订
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
用说明》
制定
备注
制定
制定
5/9
序 类别

文件编号
39
CNAS-CL29:2010
2007-4-16
2007-4-3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 年第 1 次修订)
2007-4-16
2007-4-3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 年第 1 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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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4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Traceabilit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是对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其他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认可和已获认可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验证提供者(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适用于指导评审员对被评审机构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评估和报告。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2 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2.3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2.4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2.5 ILAC-P10《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
2.6 《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
2.7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
2.8 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采用ISO/IEC指南99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 量值溯源要求的有关说明
4.1 关于计量体系溯源性问题
4.1.1 CNAS承认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和APLAC、ILAC 多边承认协议成员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量值溯源性。

4.1.2 CNAS承认中国法定计量管理体系的量值溯源性,因为:
a) CNAS作为中国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中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b) 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过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考核,其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量值溯源性有所保障。

c) 目前我国有资格提供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机构,根据《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经过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技术评审组织的评审,并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标准物质定级证书》。

其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溯源性应有保障。

d) 目前我国有资格承制国家标准样品或行业标准样品的机构,根据《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须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国家标准样品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批准和发布;行业标准样品由国务院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批准和发布,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管理体系、技术能力和溯源性应有保障。

4.2 关于CNAS对校准证书/检定证书/测试报告的有效性承认与否的问

4.2.1 CNAS承认APLAC和ILAC 多边互认协议成员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出具的认可范围以内的校准证书。

4.2.2 CNAS承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区域计量测试中心等)在授权范围以内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

部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可在CNAS 网站()首页“国内机构相关链接/计量技术机构”中查询。

4.2.3 CNAS承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专业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国家纺织计量站等)在授权范围以内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

4.2.4 CNAS承认符合《计量法》的各行业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

4.2.5 CNAS承认符合《计量法》要求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

4.2.6 CNAS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具备资格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和有证标准样品。

4.2.7 CNAS承认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4.2.8 CNAS承认APLAC /ILAC MRA成员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4.2.9 特殊情况下,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CNAS承认可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途径提供的溯源性证明。

4.2.10 CNAS不承认未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和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认可范围以外出具的校准证书。

4.2.11 CNAS不承认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

4.2.12 CNAS不承认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授权范围以外出具的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

4.2.13 CNAS不承认无证或不能说明有效性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4.3 关于CNAS对校准证书、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的要求
已认可和申请认可机构应尽量确保从外部校准服务机构(包括认可校准实验室和法定计量机构)获得的校准证书/检定证书符合下列要求:
4.3.1 校准证书应在认可校准实验室认可范围以内,并具有量值溯源信息(如:上一级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有校准的技术依据,有具体的校准数据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等信息。

4.3.2 检定证书应在实验室的授权范围以内,并具有量值溯源信息(如:上一级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具有检定的技术依据(检定规程)和检定结果,在可能的情况下具有测量数据。

4.3.3 测试报告应在实验室的授权范围以内,并具有量值溯源信息(如:上一级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具有测试的技术依据和测试结果。

4.4 医学实验室的量值溯源参考CNAS-GL18《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
领域的实施指南》
5 关于对量值溯源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1 评审员在进行现场评审前,应通过初访和文件审核的方式对被评审方的溯源体系进行预先审核(审核的文件资料应包括:量值溯源图、校准/检定/测试报告样本、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清单等)。

5.2 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会使用校准证书/检定证书/测试报告的数据,即可以根据数据进行修正和判别仪器是否能用,是否可以降级使用等。

5.3 被评审方应能够向校准/检定机构提出自身对校准/检定/测试的需求。

a) 5.4 当被评审方出具的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没有数据时,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举证,证明其能够正确使用检定证书/测试报告的结果(如:熟悉相应的检定规程,或已经过技术验证等)。

b) 5.5 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培训计量、校准的人员应能够正确绘制量值溯源图。

5.6 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收集校准/检定机构的资格证明(包括认可/授权范围)。

5.7 评审员可建议被评审方收集相应的校准规范/检定规程。

5.8评审员应要求和鼓励各级校准/检定活动尽量依据和执行已有的各级计量技术规范或规程,以获得最安全、有效、可靠的校准/检定结果。

5.9 为了与国际接轨,满足ILAC-P10关于量值溯源的政策,评审员应要求被评审方尽量寻求已获认可校准实验室的校准服务。

6 有关背景情况和资料
6.1 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
6.1.1 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得满意结果的文件,符合要求的检定证书应具有以下信息:
——授权文件的标识
——检定“合格”的结论
——量值溯源的声明
——可进行量值溯源的证据(上一级的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具体的检定数据,如被检仪器的示值、实际值(标准值)、示值误差、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的技术依据(检定规程标识。

检定规程是计量行政部门颁布的技术法规,是检定工作的依据。

目前国家颁布的检定规程代号为JJG。

各地方、行业发布的检定规程代号通常在JJG后面缀以地方、行业的中文名称(或简称),如:JJG(京)、JJG(电子)、JJG(航天)等。


——测量不确定度的数据(需要时)
——检定合格印章(或钢印)
6.1.2 检定结果通知书——声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符合要求的检定结果通知书应具有以下信息:
——授权文件的标识
——检定“不合格”的结论
——量值溯源的声明
——可进行量值溯源的证据(上一级的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具体的检定数据,如被检仪器的示值、实际值(标准值)、示值误差、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的技术依据
——测量不确定度的数据(需要时)
6.1.3 检定合格证——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且检定结果符合规程要求的简单型强检计量器具,如:压力表,衡器等。

证书加盖检定合格印章。

6.1.4 检定合格印(喷印、铅印、漆印)——依据计量检定规程且检定结果符合规程要求的简单型强检计量器具,如: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出租车计价器等。

6.1.5 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和测试结果通知书,是计量检定机构在无计量检定规程或规范的情况下,为满足客户要求所采取的一种校准活动,通常按照客户或特定的技术要求,采用与计量标准装置给出的“标准值”相比对的方法进行校准。

测试报告通常只提供测量结果,不包含符合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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