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会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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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会议管理制度1
社团联合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社团联合会组织管理建设和形象建设,使具体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更加有序、高效地展开,使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更趋于完善,同时也进一步把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的纪律自觉性,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性,从而制定了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社联例会制度
社联例会制度,目的是为了促进和加强学生社团工作更好的开展。主要工作包括:总结学生社团及社联阶段工作情况;对学生社团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的部署;总结学期开展的各项活动并进行思想上的认识和提高;讨论学生社团的审批和解散;任免和调动各级干部;对学生社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指导性答复,通报学校情况和社联的决议并进行讨论。
1、社联周例会成员由院社联干部组成,有社联主席、书记负责召开。到会人数达总人数的80%方有效。
2、院社联例会召开时间:每周日下午19:30召开,召开地点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3、院社联例会要求每一位代表按时出席并做好各自的会议记录,做出本社团的工作情况报告表,汇报分管部门,并提出对院社联和学生社团发展有意义的实践意见,各行其职。
4、社联办公室做会议记录并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开始统计到会人数打考
勤并作相关记录。
5、院社联周例会实行主席请假制,若有不可逆事件不能按时到会或不能参
加会议者,要提前向主席请假并附请假条,请假经主席批准后方可生效,如情况紧急来不及递交请假条者事后需补交至组织部存档。
6、无故迟到三次者,视为缺席一次,并以次累计;无故缺席达二次者,经
经社联干部会议研究并报主席团研究审议批准后将撤消其职务或给予除名处理。
7、请假、迟到或无故缺席的情况均由秘书处负责登记并存档。
8、社团负责人缺席一次,将取消其评优资格,其负责人必须做出书面检查。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会议
1、社团联合会将定期举行。社团联合会定期会议于每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不定期会议届时由组织部另行通知。
2、会议由社团联合会主席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阶段工作情况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所通知到的人员应准时到会参加。
团或社团联合会秘书长请假(必需是本人)批准后方予准假,并且安排人代替,否则以缺席处理。
4、与会者务必携带会议记录簿,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否则适情加以处罚。
5、会议出席情况与工作表现均在期末优秀社团与优秀干部评比中作为重要依据。
第三条部门例会制度
1、部门例会成员由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由院社联各部门部长单独召集。到会人数达总人数的80%方有效。
2、院社联部门例会召开时间: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地点由各部部长协调安排。
3、院社联部门例会要求每一位部长按时出席并做好各自的会议纪录,各部部长总结近阶段所属部门的工作情况,在会上提出对院社联和所分管学生社团开展有意义的建议和意见,履行部长的职责。部长可以布置和分工并决定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4、各部门副部长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开始考勤。
5、院社联部门例会实行部长请假制,若有不可逆事件不能按时到会或不能参加会议者,要提前向所属部门的部长请假并附请假条,请假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如情况紧急来不及递交请假条者事后需补交至组织部存档。
6、缺席达三次者,经社联主席团上报学院团委批准后将撤消其职务或给予除名处理。
第四条活动
各个社团和社联举办活动时,若临时有事社团(社联成员)则可向活动负责人以信息、口头或电话的形式请假,若是事先知道要请假,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递交请假单)并得到所在社团的社长或社联主席、书记的签名,才能获得
准假。若是在活动期间未经允许,无故旷到一次,取消其学期评优资格并作书面1000字检讨,无故旷到两次者,经部长上报,组织部确认,主席团商议,团委书记同意后,撤消相应职务,擅离岗位达两次按旷到一次处理。
第五条各社团部与所负责社团会议
1、社团联合会各社团部与负责各社团应在不少于两周开展会议。
2、例会由各社团部部长召开,会议具体地点与时间自行确定。
负责人请假(必需是本人) 说明理由,适情而定并给予准假或不准,假批准后方予准假,并且安排他人代替,否则以缺席论处。
4、与会者务必携带会议记录簿,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积极参与会内所讨论的工作,否则按缺席论处。
5、会议出席情况与表现均在期末优秀社团与优秀干部评比中作为重要依据。
第六条处分条例
社团联合会所有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工作例会,组织部必须做好签到工作办公室必须做好记录工作,凡不能参加例会的成员,一律须提前向主席书记以请假单方式书面请假,经主席书记同意方可准假。迟到者必须说明原因并做自我批评,如非工作原因将口头警告一次。若一学期无故缺席一次会议者进行社联内部通报,无故缺席两次者进行警告,无故缺席三次者将对其进行劝退。事后补假一律作缺勤记。
1、工作期间迟到者,在下次例会上做口头检讨,每请三次假按旷会一次处理。
2、无故缺席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上作一千字书面检讨,并在会后整理成书面材料备案;缺席两次者给以通报批评。
3、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其社团(个人)评优资格,根据其态度及具体情况予以撤消相应职务。
4、无故旷到两次以上、迟到三次以上者,经主席团讨论,团委书记同意,以撤消相应职务。
5、会议主持人必需提前5分钟到达,并准时开展会议,否则按缺席论处。
6、。无故旷到一次、迟到或请假者不得评优,请假每学期限3次/人。
第七条备注
因个人原因欲退出社团联合会者或者社团必须上缴辞职报告并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方可退出。在职期间,若表现不好或成绩不合格者,经领导和社团联合会决定,也会被劝退社团联合会。
如果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交社团联合会秘书处,由秘书长签字方可。如果临时遇紧急事情,不能请假者,事后需补假说明。
第八条声明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