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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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是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重要手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证明,改革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关系需要运用法律加以确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需要依靠法律进行维持;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客观调控职能需要运用法律加以保证;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的合法权益需要依赖法律予以保障,在诸多的经济交往中,更需要法律的保护。1996年,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鲜明地提出“实行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此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个基本方针,明确载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0一0年远景目标纲要》。由此可见,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保证国家的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加强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要我们沿着依法治国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就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党对国家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律民主法制长治久安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我国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充分说明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写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个根本任务奠定了法律基础。一、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法制状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体来说其含义有五个方面:(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国家重大决策,依照程序变为国家的意志,即制定为法律,使国家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在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并依法履行全民应尽的义务;(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四)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起群众性的监督体系;(五)通过依法治国,把民主与专政的各个环节,把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制的轨道运行。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互相联系,相辅相成,构成了完整的依法治国的概念。[!--empirenews.page--]1985年十二月,党中央、国务院在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和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中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各种遵纪守法的榜样,制造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气氛。”在亿万群众学法用法的实践活动中,孕育出了依法治理这个极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从此一些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依法治理活动,在全国迅速地开展起来。它既是普法工作深化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又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和具体步骤。从1986年开始,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公民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实施了“一五”普法和“二五”普法计划,取得了可喜的成果。1990年12月,在总结“一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中央“二五”普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学习掌握与自己主管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外,还要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学习宪法,树立依法治国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也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依法办事,促进依法治国和依法管理的各项事业。”法律知识得以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较大增强,各级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能力明显提高,法律在

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大。由此可见,依法治国这一概念的提出,不是某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是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一项管理国家的战略方针和重要主张,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这里需强调指出的是,我们讲依法治国,绝不是把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唯一手段,绝不排除其它治理国家的方法。事实上,治理国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管理活动,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多方面的内容,不可能只使用一种方法。在现代社会里,任何一种管理国家的方法都会首先涉及到法律问题,只有把各种手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统一的、和谐的管理机制,才能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二、只有依法治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社会主义国家仍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和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第一,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每种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必然结果,都建立了与该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在封建社会,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特征的经济决定了这一社会的政治制度必然是君主专制。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泛滥使整个社会组织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产生了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接着,产生了资产阶级的多党制、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并运用法律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形成了资产阶级的民主与法制。人类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不仅社会化大生产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这种经济基础,必然要求某个上层建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我国这样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里,人民当家作主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通过国家形式制定为法律,人民再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因此,加强民主与法律建设,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本质体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empirenews.page--]第二,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上,由于不同程度地轻视民主和法制建设,轻视法治,使国家遭受损失和挫折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特别是前苏联的肃反文化和我国的“文革”的沉痛教训值得永远记取。这两次重大错误的发生,尽管各有其深刻复杂的因素,但一个基本原因是共同的那就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甚至只要人治而不要法治,导致了决策的随意性和执法的随意性。其结果,不仅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难以防止决策的重大失误,而且由于不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就很难把由于错误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实施依法治国,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决策上的重大失误,才能维护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第三,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1][2]下一页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证明,改革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关系需要运用法律加以确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需要依靠法律进行维持;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需要运用法律加以保证;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的合法权益需要信赖法律予以保障;在诸多的经济交往中,更需要法律的保护。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保证国家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加强法制,依法治国。第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客观需要。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党的主张和政策是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只有使党的主张和政策变为国家的法律,才能要求全体公民普遍遵守,才会在贯彻执行中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因此,我们党在夺取政权,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之后,就需要实行领导方向的转变,由主要依靠政策,转变为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管理国家。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维护和实现党的执政地位,才能改善和加强党对国家事务的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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