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临城分区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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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城区分区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临城城区的城市建设,更好地落实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

—2020年)》,制订本规划。本规划是临城城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第二条本次分区规划范围:西起临城城区和城东经济开发区分界的牛头山,东至临城生活区和工业区之间的生态绿化隔离带,北起城北路,

南至海岸线;另包括长峙岛全部。规划区范围约为19平方公里。第三条本次规划的期限为:近期2000~2005年,远期2006~2020年。

第四条本次规划的依据为:

1.《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8.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9.舟山市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关于临城城区发展布局的设想

第五条本次规划的原则为:

1)以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保持总体规划提出的基本格局,

结合现状发展情况及发展条件,对临城城区用地布局作局部调整,

对各项用地和设施作更进一步的定性,定量,定位分析与规划。

2) 积极建设新区,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创造

有特色的城市人文景观,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与环境特点规划空间

形态。

3)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并

为城市居民创造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的城市空间环境。

4)突出舟山市地方特色,融入现代城市设计理念,强化城市空间

布局结构的独特性。

第六条本规划由舟山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经舟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舟山市人民政府

和市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职能与规模

第七条临城城区职能:舟山市中远期政治、文化、教育、服务中心,现代化的海岛生态新城。

第八条临城城区的人口规模为:临城城区(含长峙岛)近期(2005年)达到6.5万人,远期(2020年)发展至14.5万人。

第三章用地结构与布局结构

第一节规划空间结构布局

第九条临城城区的布局结构为:在临城城区结合水流和山势规划“H”型结构性绿地,用绿化包围城区,用绿带分割城区,使绿化成为整个

城市的构架。

在山环水绕的地势中央规划布局临城城区的中心区,由南向北分别

布置海洋文化广场、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商业中心,呈轴线布局,

并保留中央步行系统,保证观看黄杨尖山顶的景观视廊。

在海洋文化广场东侧规划布局体育中心。

在中央轴线的东、西、北侧分别布局居住区。

在茶山浦生态绿带的东侧,安排中小型(个私)工业区,与浦西工

业区联合建设。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十条规划远期人均居住用地为31.83m2/人,居住用地总面积为461.50公顷(含居住备用地),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38%,人均居住

面积达到15m2/人以上。

居住用地划分为六个居住片区,包括四个居住区规模片区(其中一

片为备用居住用地)和两个居住小区规模片区。

设置四所中学和八所小学。

居住片区的中、小学配置表1

注:舟山市南海实验学校未包括在内。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第十一条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31.79公顷,其主要分布于行政中心及世纪大道西侧。

第十二条商业金融业用地面积为88.98公顷。肉菜市场采用的标准为每1—2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为300—500米,每处用地面积

1500—3000平方米,全区共设肉菜市场8处,其中临城7处,长

峙岛1处。

第十三条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为35.20公顷。市级文化设施集中在文化中心,设置在行政中心南部,与海洋文化公园统一设计和建设,在文化

中心规划建设新闻中心、文化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影

剧院等各一处。文化活动站和老年人活动站结合小区绿地设置,

每0.7—1.5万人设一处,每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左右。

第十四条体育用地用地面积为19.34公顷。在临城建设体育中心一处,为综合性体育活动中心,具备承办大型体育比赛的功能。

第十五条医院采用标准为4.0床/千人,在临城城区中心以东新建市级综合医院以及防疫中心各一处,床位580张,医院用地为6.83公顷,

防疫中心用地为7.29公顷。

第十六条建设新的文教区及教育科研基地,用地共计84.52公顷。

第十七条扩建现状敬老院,用地面积为0.37公顷。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第十八条发展临城——浦西工业区,主要发展中小型(个私)工业。

第十九条长峙岛利用部分深水岸线,主要发展修、造船等港口工业。

第四章分区规划及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分区划分的主要原则:

2、保持各类用地的完整性,便于管理与操作。

2、原则上以城市道路、自然水系和山体为边界确定分区

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分区的划分

临城城区规划建设范围划分为6个大区,共23个分区。

第二十二条各分区的用地控制指标

居住建筑控制指标表2

注: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限高为高限,绿地率为低限。

工业用地容量控制表3

注: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限高为高限,绿地率为低限。

分区控制指标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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