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研究》(税法部分).ppt

合集下载

BJLH财税法学课程教案

BJLH财税法学课程教案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计算
教学难点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计算
教学方法
教学形式:PPT与板书结合
理论与实践分析相结合、逻辑思维、举例说明
作业、思考题、讨论题
1.增值税有哪几种形式?
2.简述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人的区别。
3.消费税的组成计税公式是如何规定的?
4.简述我国现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及其税率。
[日]金子宏:《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刘剑文:《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
张守文:《税法原理》(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本单元小节(含学生课堂纪律、教学内容完成情况、教学体会等)
本章属于财税法的基础理论,是学习本课程的基础,尤其理解好财政法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具有融会贯通的意义。
[美]大卫·N·海曼:《公共财政:现代理论在政策中的应用》(第六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美]托马斯·D·林奇:《美国公共预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刘剑文:《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
本单元小节(含学生课堂纪律、教学内容完成情况、教学体会等)
本章是财政法的重点章节,有许多我国预算的具体实践,学生理解有一定困难
本单元小节(含学生课堂纪律、教学内容完成情况、教学体会等)
本章税收实体法部分的重点,主要学习国内重要的所得税制度,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学生学习比较困难。
课程单元教案(单元9)
本单元
教学内容
1.资源税和土地税法律制度
2.房产税、车船税和契税法律制度
3.城建税等行为税法律制度
4.我国财税行为税法律制度改革
理论与实践分析相结合、逻辑思维、举例说明

财税法

财税法

2、征税范围——分类所得 依据税法,个人的下述所得应当纳税:工资、 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 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 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 其他所得。
3、免税范围 免税的所得中,应注意奖金必须是省、部级以上单 位颁发的,否则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利息免税仅限 于国债和金融债券,股票、公司债券的利息、储 蓄存款的利息都是要纳税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不管是多少均不纳税。 4、税率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超额累 进税率,其余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法 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 民。 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境内、 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是指居民以外的人,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纳税。 在这里应注意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标准,不是是否 拥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无国籍人如果在中国境 内居住满365天,属于居民的范围,就其来自境 外的所得负有向中国政府纳税的义务。
5、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其中比例税率从3%—45%,定额税率共设 四个档次,它们是黄酒(260元/吨)、啤 酒(220元/吨)、汽油(0.2元/升)、柴油 (0.1元/升)。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6月该企业 销售自产摩托车100辆,取得含税(增值税) 销售额117万元。已知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 10%。计算该企业6月消费税应纳税额。 解:销售额=117/(1+17%)=100(万元) 消费税应纳税额=100×10%=10(万元)

c扩 财税法

c扩 财税法

财税法是调整国家财政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税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政法: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等。

2.税法:税法是调整国家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所得税法、财产税法、流转税法等。

3.审计法:审计法是调整国家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审计程序法、审计责任法等。

财税法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财税法也受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内容和形式也不断地发展和变化。

“36条”财税政策解读PPT课件

“36条”财税政策解读PPT课件

1、备案管理
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实行 备案制度,企业应于纳税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资料:
企业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有关技术开发项目立 项决议;
技术开发费计划书(包括委托技术开发项目)和 技术开发费预算,包括需要使用的研发仪器设备 清单;
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 员名单;
济部门确认
(三)适用范围:
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内外资 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统称为企业。
– 首次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 首次将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纳入优惠范围
扩大了享受范围,从过去按企业所有制、经 营性质转向征税方式,是一大进步。
(四)企业技术开发费及加计扣除的审核管理
按照上海市财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 目后续管理工作有关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 通知》(沪国税所一[2004]82号)的有关规 定,由企业自主申报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和 加计扣除事项,同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新产品是指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
进,显著提高了产品的性能或扩大了产品的使用功能以及采 用新技术原理研制的新产品。
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地域、时限和行业内有所创新并具有竞
争能力的技术,包括:首次发明创造的技术;在原有技术基 础上发展的;性能有重大突破和显著进步的技术;及对原有 技术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进,使之有所进步的技术。
一、关于技术开发费
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 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 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 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
费用。
一、关于技术开发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课件ppt课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培训课件ppt课件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1
2
3
4
2、直接投入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
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时往往不符合条件。此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账更为简化,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
减少审核程序
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优惠的门槛较高。调整后的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申报即可享受,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从而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道更加便捷高效。
(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四条列举了6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97号公告将6个行业企业的判断具体细化为:以6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在判定主营业务时,应将企业当年取得的各项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业务收入汇总确定。 在计算收入总额时,应注意收入总额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税收上确认的收入总额不能简单等同于会计收入,重点关注税会收入确认差异及调整情况。 收入总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转让所得。

财税法

财税法

财税法[单项选择题]1、以下是离休工人陈某的各项所得,其中()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

A.退休工资B.利息所得C.出租房屋收入D.中奖收入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2、某市新办一饮料厂,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尽力扶持。

该主管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饮料厂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并函告市地税局执行。

地税局经审查饮料厂的纳税条件,认为不应免税。

在此情况下,市地税局的正确做法是:()A.请求市政工业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B.请求市政府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C.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市政府报告D.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A.20日B.30日C.3个月D.15日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4、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哪项去做?()A.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B.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C.在10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5、某建筑公司自建一幢三层综合楼,下列处理方式中不正确的是()。

A.自用不纳营业税B.自用按建筑业纳营业税C.出售按销售不动产纳营业税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6、下列项目中,我国《会计法》未作规定的是哪一项?A.采用借贷记账法B.记账本位币C.会计年度D.会计核算对象和内容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7、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B.税收的减税、免税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C.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无须办理纳税申报D.扣缴义务人因偷税未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8、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若同时存在下列财产权利,其中最优先得以实现的是()。

财税法概述(ppt61张)

财税法概述(ppt61张)

• (三)两大学说评析及对我国税收立法的意义 • 1、否认税收行政权在税收过程中的绝对性,可促 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 • 2、培植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实现税收征收的良性 循环 • 3、二元论比较符合我国转型时期税收立法的现状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使国家宏观调控时 有充裕的资金作后盾。 • 4、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学说,为加入WTO以后的 税法接轨奠定理论基础。
• 第二节 税法概念及税法基本原则 • 一、税法的概念
• 税法是调整税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 国家在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这个概念现在受到了挑战,国外有 些学者认为,税法不仅包括税收收入的规范也应 包括税收支出的规范,这牵涉到税法和预算法的 关系,我们在讲预算法已具体分析了。
• 2、预算编制的原则: • 平衡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 3、编制的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 4、编制的时间:每年的十一月(要改进)
(二)预算的审批
• 1、审批的机关:各级人大审批本级预算,不审批 下级政府预算。 • 2、审批的程序: • 3、预算审批的批复: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三 十天 • 各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十五天
• 中央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地方返还和补助 支出 • 地方支出: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基本 建设投资,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以及 价格补贴支出 • 3、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的划分 • 中央预算收入: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及其他 • 地方预算收入:地方税及其他 •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地方共享税及其他
三、预算的原则
1、公开的原则 2、统一的原则 3、限定性的原则 4、严密性原则
• 第二节 预算法 • 一、预算法的概念
• • • • • • • 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预算管理体制关系、预算实体关系和程序关系 二、预算法的地位 三、预算法的种类 基本预算法 年度预算法 特别预算法

财税法课件

财税法课件
税收效率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效率,即以最小的费用开支取 得一定的税收收入;二是经济效率,即通过适当而有效的税收分配,促进市场经 济的有效运行。
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 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是是否存 在避税动机来判断是否应该对其征税。
税收减免
1 2 3
税收减免定义
税收减免是指税法规定的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 象给予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税收减免的种类
税收减免可以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 免等不同种类,不同的减免措施适用于不同的纳 税人或征税对象。
税收减免的审批程序
税收减免需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申请和审 批,以确保减免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5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的概念与特点
税收程序法的概念
税收程序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 序、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以及税 收争议解决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程序法的特点
税收程序法具有法定性、公正性、公 开性、效率性和参与性的特点,旨在 保障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保护纳 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高效运 行。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
税务行政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特点
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 行为为前提;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
税务行政复议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适当性;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 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财税法-知识点整理

财税法-知识点整理
(1)税收要素法定原则
税收要素法定原则要求征税主体、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税收要素必须且只能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即只能由狭义上的法律来规定税收的构成要件,并依此确定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的有无及大小。
(2)税收要素明确原则
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税收要素、征税程序等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给权力的恣意滥用留下空间。
1.财政民主主义
民主的基本含义与其说是多数人的统治,不如说是个人参与公共事务的决定权。财政民主所要求的无非也就是赋予普通的公民和企业参与财政事务的权力。
除此之外,财政民主主义还要求人民享有对财政事务的有效监督权。
财政民主的首要内容仍然落脚在人民的财政决策权上。
2.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是财政民主主义的具体体现,它以财政民主作为基础,同时也是财政民主非常重要的实现途径。
3、税收效率原则
在一般含义上,税收效率原则所要求的是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它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个方面。
4、税收社会政策原则
税收社会政策原则是指税法是国家用以推行各种社会政策,主要是经济政策的最重要的基本手段之一,其实质就是税收的经济基本职能的法律原则化。
8.税务争议。税务争议是指税务机关与税务管理相对人之间因确认或实施税收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纠纷。解决税务争议主要通过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两种方式,并且一般要以税务管理相对人缴纳税款为前提。在税务争议期间,税务机关的决定不停止执行。
9.税收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经济责任,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全等;二是行政责任,包括吊销税务登记证、罚款、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等;三是刑事责任,对违反税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财税法》课程教学大纲(本科)

《财税法》课程教学大纲(本科)

财税法(The Financial and Tax Law)课程编号:21410039学分:2学时:32 (其中:讲课学时:32 实验学时:0 上机学时:0)先修课程:法理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适用专业:法学教材:《财政税收法》,刘剑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17年1月第1版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一)课程性质《财税法》课是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基础课程之一。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财税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税收制度、公债制度、费用征收制度、预算制度、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分权制度、转移支付制度、财政投资制度、财政贷款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

(二)课程目标该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现代财政税收法律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财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提高其财政税收法律意识,确立依法治税的观念。

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掌握税收理论与实务。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要求:(一)财政法概述1.教学内容(1)财政法的基本概念、安排对象和范围(2)我国财政法的体系与渊源(3)财政法的基本原则(4)财政法的地位和功能2.学习要求了解财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地位及我国财政法的体系与渊源,进一步认识财政法的作用。

3.重难点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财政法的历史发展1.教学内容(1)中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2)西方国家财政立法的概况2.学习要求了解我国与西方国家财政立法的发展历史,并学会比较二者的相似和不同之处,以更好的了解财税法的发展历史。

3.重难点中西方财税法发展的比较。

(三)财政支出法1.教学内容(1)财政支出法的概述(2)预算授权制度(3)支出基准制度(4)收支分离制度(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6)政府采购制度2.学习要求了解财政支出法的基本内容,熟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3.重难点支出基准制度与收支分离制度(四)财政收入法1.教学内容(1)财政收入法概述(2)费用征收法(3)公债法(4)彩票法2.学习要求了解财政收入法的基本内容,熟知费用征收法、公债法、彩票法的相关内容和规定。

财税法

财税法

第一节税法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

(没有场所和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为20%,有也是25%;另外非居民企业仅就境内所得纳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都纳税。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个人所得税法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由国务院决定,分为减税和免税两种,都应经过批准,可以减征的法定情形有:一是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是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个人所得税的法定免税项目共有九种,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⑴奖金必须是省、部级军级以上单位颁发的;⑵利息免税仅限于国债和金融债券,其他利息一律要纳税的;⑶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保险赔款,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不管数额多少,均不纳税。

(越是非劳动的所得,越免税。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①离境清税措施。

即离开中国应结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这是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针对的主体是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

②税收优先原则。

这里的“优先”是指三个方面:第一,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基本原理
税法价值 税法理念 税法功能 税法作用 税法地位
马克思: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恩格斯:
“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
税。”
富兰克林:
“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征税是确定无疑的。”
第一节 税的概念和根据
7
一、税的概念
(一)税的形式特征
第四节 税法的地位
28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较之与其他部门法更为密切。 一方面,宪政法治国家必须同时为税收国家,其存在 有赖于国家财政,国家财政需求由税收供应;另一方 面,由于税收本身固有“三性”之特征,决定了“税 收的征收本身,即隐含着扼杀个人自由的危险。
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 律的依据,因此,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违背宪法。
其次,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的本质相一致。
第四节 税法的地位
30
三、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十分密切,税法的规定往往 是以私法为基础的。
税法与民法的区别也十分明显。税法属于经 济法的范畴,具有公私交融的特征,而民法属于私 法范畴。由此决定了税法与民法在立法本位、调整 手段、责任形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
属于地方固定收入的有: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 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
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4) 房产税。 5) 车船使用税。 6) 印花税。 7) 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 8) 耕地占用税。 9) 契税。 10) 土地增值税。 11) 城市房地产税。 12) 车船使用牌照税。

财税法

财税法

财税法[考试大纲要求][税法][内容指导]财税法是由三部分内容构成的,分别是税法、会计法、审计法,除税法外,其他两部分都不重要,在复习的过程中看一看较为重要的法条就可以,没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全面复习。

第一节税法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关系分为税收体制关系与税收征纳关系。

调整税收体制关系的法律规范不在考试范围之内。

税收征纳关系分为税收征纳实体关系和税收征纳程序关系,因此税法主要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部分是征纳实体法,一部分是征纳程序法。

该部分的复习,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税法(一)税法的分类这里的“税法”是指的实体税法,实体税法最常见的分类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法、收益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和行为税法。

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关税法;收益税法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农牧业税法;财产税法包括房产税法和契税法;资源税法包括资源税法本身、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行为税法包括印花税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法、车船使用税法、屠宰税法和筵席税法。

对于上述分类应有所了解。

起码谈到流转税法、收益税法应知道涉及哪些税种。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法定,有税必有税法,税种很多,复习时往往感觉到很乱,而实际上税法的内容是很简单的,任何实体税法都是由下列这些要素所构成的: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违章处理。

实体税法就是这些要素的罗列,当然,具体到一部实体税法不见得这些要素全部具备,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就没有税目要素。

税法的构成因素中较为重要的有: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

这三个要素是任何一个实体税法都要有的,欠缺其中的任何一个,税法是无法执行了。

1.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关于征税主体,应当知道我国行使征税权力的机关有三个,分别是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