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县船舶修造行业、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县船舶修造行业、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船舶修造行业作为我国沿海及内河地区的重要产业,承担着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船舶性能的重任。
然而,船舶修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也日益成为焦点。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方案。
二、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船舶修造行业、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提升船舶修造行业、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
3.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三、具体措施1.建立安全监管机构设立船舶修造行业、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全县船舶修造行业、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2.制定安全监管制度(1)船舶修造行业:制定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2)充电设施:制定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充电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3.开展安全培训(1)船舶修造行业:定期对船舶修造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管理能力。
4.强化安全检查(1)船舶修造行业: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充电设施: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巡查,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
5.严格事故处理(1)船舶修造行业:对船舶修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发生的事故,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原因,依法进行处理。
6.加强宣传引导(1)船舶修造行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
(2)充电设施: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充电设施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船舶修造和拆解是船舶行业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船舶修造和拆解过程中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和遵守基本的安全生产要求。
1.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管理体系还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并制定针对不同情况的应急措施和应变方案。
2. 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现场安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等。
企业还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 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安全设备的完好和有效运行,包括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识、救生设备等。
同时,应根据具体施工环境和作业风险,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护服、安全帽、护目镜等,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 现场安全管理:企业应设立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现场管理还应加强对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他们了解和遵守企业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5. 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企业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管理人员还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需求,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6. 安全监测和评估: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企业还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7. 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通过内部刊物、宣传栏、安全教育培训班等方式,向员工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管理的全员参与。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本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本一、总则船舶修造、拆解企业是进行船舶修造、拆解作业的专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本文为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本,包括了以下方面的内容: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培训教育、安全设施设备、事故预防、应急措施等,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修造、拆解作业高效、安全进行。
二、组织机构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设置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专门的人员负责。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安全操作规程等。
2. 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个人员都意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四、岗位责任1. 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落实。
2. 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保证船舶修造、拆解作业安全进行。
五、培训教育1.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或岗位培训机构,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2. 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安全设施设备1. 企业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包括安全标识、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等。
2. 安全设施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事故预防1. 企业应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包括对危险源的排查和管理、岗位作业证书的颁发等。
2. 企业应加强对各类事故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应急措施1.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疏散逃生预案等。
2. 企业应设置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结语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本即以上述内容为基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文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文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行。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个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安全操作。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操作的流程和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操作规范培训,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3.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企业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落地、护栏等安全设施,确保员工工作的安全。
4.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防火防爆工作的有效开展。
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检查要求。
同时,要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5. 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确保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企业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同时,要定期对风险进行复评,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6.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确保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
企业应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7. 加强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8.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共同推动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是一个事故易发生的行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推进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船舶修造和拆解是一项相对危险的工作,涉及到高空作业、火灾爆炸、电气、机械等多种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以下是基本要求。
一、安全管理体系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规范、流程明确。
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现场安全管理1.进行场地规划和布局,确保施工现场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防护设施完备。
2.对有危险性的工序和装备实施特殊防护措施,比如钢板剪切、焊接、高处作业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比如热工环境、有害物质防护、机械设备操作标准等,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4.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可靠。
三、安全生产设备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对船舶修造和拆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2.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清楚规定各级人员在火灾、爆炸、疏散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
3.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应变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五、安全生产监督和考核1.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定期组织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召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办。
船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船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议船舶公司是海洋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货物和人员的运输。
在这个高风险的行业中,安全生产是船舶公司的首要任务。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我给船舶公司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安全培训:船舶公司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包括紧急情况处理、船舶操作技能、安全设备使用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应该定期进行,并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2. 强化安全管理:船舶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编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设立安全监测设备等。
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安全设备完善:船舶公司应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备的使用状态。
此外,还应该配备可靠的通讯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陆地进行沟通。
4. 加强安全意识:船舶公司应该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通过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风险认识。
同时,要强调每个员工对安全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整个船舶的安全产生影响。
5. 严格遵守法规:船舶公司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同时,要及时了解最新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并将其应用于公司的安全管理中。
6. 加强事故应急预案:船舶公司应该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流程。
预案要经常演练和更新,以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7. 提高船舶维护水平:船舶公司应该注重船舶的定期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船舶设备的故障。
船舶的正常工作状态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因此维护工作不能有任何马虎。
8.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船舶公司应该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包括港口管理机构、海事部门和救援机构等。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迅速获得支持和援助,减少事故的危害。
9. 换班交接制度:船舶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换班交接制度,确保每一次交接都能够传递相关的安全信息和工作记录。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沪应急执法〔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0〕69号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沪和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本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沪安委会〔2020〕8号)相关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不断强化精准执法,推动相关企业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面消除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本质度和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
——全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金属冶炼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主安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全面摸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执法台帐,分类制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监督检查精准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
在2018年度、2019年度粉尘涉爆企业核验工作的基础上,跟踪掌握全市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变化、经营状态,持续做好粉尘涉爆企业“一企一档”更新完善工作。
2024年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3篇)
2024年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随着全球航运业的发展,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发展。
然而,这些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关注。
在新的一年里,2024年,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得到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执行。
这包括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报警和应急预案,制定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分工等。
2. 船舶修造和拆解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船舶修造和拆解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这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的配备,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3. 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机械设备是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的重要工具,企业应当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机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同时,针对可能存在的机械故障和事故,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 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机制,对企业内部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隐患。
此外,企业还应当建立隐患排查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到安全工作中来。
5. 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能力的提升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培训,提升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6. 环保要求的落实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应当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企业应当合理利用资源,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推行循环经济等环保措施。
7.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企业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建立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舟政办发〔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2021年4月30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坚持陆海统筹,积极打造港口船舶污染物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制度化管理水平,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责任分工(一)市发改委:负责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相关产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及项目准入要求;推进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中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机制。
(二)市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船舶修造、拆解企业落实船舶污染物分类管理、转移处置联单制度;促进清洁生产,牵头开展相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推进船舶污染物中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及处理技术产业化推广。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侦办涉嫌船舶污染物相关环境犯罪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
(四)市财政局:推进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重点支持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处置)工作开展;将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五)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集中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需求纳入相关规划,并保障设施用地;负责海洋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舟山市船舶修理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舟山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船舶修理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舟安〔202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现将《舟山市船舶修理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抓好落实。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7月1日舟山市船舶修理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船舶修理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控事故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修理企业接收船舶厂修的,应当根据《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要求,与船舶管理单位或船东签订船舶修理合同(含安全生产责任条款),明确各自工作内容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三条船舶进行自主组织修理,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的,由船舶的实际管理者或控制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船舶修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码头接收船舶靠泊修理的,由码头的产权单位或管理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作业条件的码头,接收船舶靠泊进行修理动火等危险作业。
第五条船舶修理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对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项进行确认,落实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监护管理。
第六条船舶港内进行烧焊或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备。
第七条渔业船舶靠码头自主组织修理,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的,要向所辖乡镇(街道)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报告,落实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监护管理。
第八条需明火作业修理的船舶进入船舶修理企业前,油船应清除舱内油、气,危险化学品船应进行洗舱或气体置换,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船舶修理企业进行明火作业、船舱及封闭舱作业等危险作业应符合《AQ7007-2013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7.2、7.3等相关规定要求。
第九条船舶在海上开展清舱作业的应在指定的锚位开展。
船舶修造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船舶修造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船舶修造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船舶修造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在开展船舶修造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应用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聚焦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控难题,决定在全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船舶修造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控难题,推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点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度,着力解决有限空间管理不到位、作业不规范、人员素质低、盲目施救等突出问题,有效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实现有限空间作业“管得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得到全面遏制。
二、安全提升措施1.全力整改“有限空间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强化专项培训。
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如实记录。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护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鼓励有条件船舶修造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模拟舱、VR等体感场所,推进培训标准化建设。
2.全力整改“有限空间辨识不精准、不全面,监护人不到位,监管有盲区漏洞”问题。
推进安全风险全面辨识和有效管控。
船舶修造企业应按照《关于加强船舶修造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参考《船舶修造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手册》,厘清船舶修造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和船舶修造有限空间作业类型,细化船舶修造有限空间种类,排摸有限空间底数、辨识安全风险、分析有害因素,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定管控措施、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监护人,针对风险点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
作业准备阶段,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并经审核和批准;作业审批阶段,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审批过程应经过现场检查确认和安全交底;作业阶段,全过程实施气体检测与持续通风,一旦发生异常状况要紧急撤离;作业中断的,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通风、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负责清点人员和设备,确认无误后,解除隔离,恢复现场,关闭进出口。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500字船舶修造、拆解行业因为其特殊性质,安全生产问题尤其重要。
针对这个问题,以下是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 安全生产意识培养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应该对员工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如安全常识、生产规程和工艺流程等方面的指导,确保每一个员工明白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对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2. 安全保障管理机制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障管理机制。
具体地说,应当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设定和修订现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体系。
3. 作业安全控制在船舶修造、拆解的作业危险性很高,因此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必须要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例如,对施工方案、设备管理等方面要严格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标准化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安全培训、安全技术改进工作、预先防范可能会产生的安全事故等措施,确保施工和拆解全过程的危害程度尽可能降到最低。
4. 安全监督和管理在船舶修造、拆解企业中,安全生产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企业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可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不定期组织各项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进行定期纪检和整改,确保常态化的安全生产管理。
5. 双重安全保障机制在操作工人员和设备运行的过程中,因为单一的安全保障措施是不能够 ensure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发生事故的,因此要建立双重安全保障机制,有必要强化现场的安全控制,随时检验设备状态和操作工人员的工作习惯,实行二次保护和交叉检查等管理措施。
综述,船舶修造、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
船舶修造、拆解的过程危险性很高,针对性的安全控制工作会显得尤为必要。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应该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落实好各种措施,确保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风险可控、防范先行”。
关于集中开展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扬州市关于集中开展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排查治理我市船舶修造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促进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0]15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安字[2010]1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船舶修造企业中推广实施《扬州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进一步强化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领导成立扬州市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海事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合督查、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责任单位及各地工作职责如下:1、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此次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问题;负责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推进《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2、市安监局:负责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船舶修造行业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达标工作。
3、市海事局、地方海事局:负责审核船舶修造企业是否具备下水安全作业条件,并查处违规企业。
4、市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查处违规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行为。
5、市消防支队:负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审核企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策划方案
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船舶修造行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行业内事故频发,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确保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我国政府决定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目标定位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定位为:通过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船舶修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关注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2.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
3.整体推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提升。
4.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工作内容1.安全生产排查(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船舶修造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2.安全生产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安全生产整改(1)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安全生产监管(1)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2)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
五、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2.排查阶段: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梳理问题清单。
3.整改阶段: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4.监管阶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整改到位。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关于推进落实船舶修造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十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落实船舶修造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十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舟普安监[2014]99号各船舶修造企业:目前我区船舶修造企业从业人员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案例陆续有所发现,根据上阶段职业健康调查摸底汇总,全区船舶修造企业职业危害岗位从业人数多、比例大,危害突出作业岗位主要集中在电焊、打磨(喷砂)、涂装(油漆)等,涉及粉尘、化学毒物和物理性因素,易造成电焊工尘肺、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噪声聋等职业病,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区船舶修造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对落实十项重点工作做出要求:一、落实机构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船舶修造企业,必须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劳动者超过100人必须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由企业正式文件明确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书面上报我局。
二、开展危害申报企业必须分析、排查、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岗位,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浙江省安监局网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于2015年3月31日前一并上报我局。
三、建立规章制度企业应当制定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024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及计划
2024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及计划一、背景分析船舶修造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制造业之一,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行业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发生了多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加强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思路1.加强企业责任意识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领导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追究责任。
同时,加强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加强船舶修造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降低生产事故风险。
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升我国船舶修造行业的竞争力和安全生产水平。
4.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提高监管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安全。
5.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认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计划1.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经验,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2.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3.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船舶修造企业的监督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的若干措施
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的若干措施1. 加强船舶修理清舱作业安全管理。
根据我县船舶修造行业实际,对在船厂内实施燃油舱清舱单位实行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清退机制,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加强对清舱作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清舱单位一律清退;通过严执法和强培训,进一步规范清舱作业行为,严格遵守清舱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落实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
2. 严把船舶修造外协施工单位准入关。
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切实落实对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严格实施准入退出管理,按照《船舶修造企业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外协施工单位准入门槛的要求,加大对外协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做好相关资料备案,对多次违章的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外协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清退。
3.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源头管理。
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及外协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要求,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并如实记录;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开设的船舶修造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专栏学习,完成相应课时获得“学时证明”,将“学时证明”作为现场作业前置条件,对未取得“学时证明”的作业人员实施清退,新入职和新聘用外协作业人员取得“学时证明”后方可上岗作业。
4. 抓好有限空间作业源头监管工作。
推动船舶修造企业对照《船舶修造行业有限空间分级管理指南》,按照重大风险(红)、较大风险(橙)、一般风险(黄)和低风险(蓝),排摸有限空间底数、辨识安全风险、分析有害因素,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定管控措施、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安全责任人。
推动船舶修造企业厘清船舶修造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和船舶修造有限空间作业类型,细化船舶修造有限空间种类,针对风险点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
5. 落实企业全员安全责任。
严格落实船舶修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的集中培训。
2024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及计划
2024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及计划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2024年,船舶修造行业应重点关注如何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本文将从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具体计划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的现状船舶修造行业是船舶制造与维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工作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发展稳定。
然而,当前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面临一些问题:1.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管理手段落后,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安全意识薄弱:部分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较为普遍。
3.安全设备不全:一些企业在安全设备的配置上存在疏漏,一些关键设备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4.安全培训不足:部分员工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影响将会很大。
二、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1.技术更新换代:船舶修造行业技术不断更新换代,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2.人员素质不高:一些企业员工的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隐患较多。
3.竞争压力大:船舶修造行业竞争激烈,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或者节省时间而牺牲安全生产环节。
4.法律法规不完善: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不到位。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针对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加强技术培训: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加强安全管理:增加安全设备投入,加强安全管理手段建设,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的监督管理。
3.提高员工素质: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024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及计划
2024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及计划船舶修造行业是一个重要的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在未来的2024年,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确保船舶修造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制定以下思路及计划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一、加强安全意识教育1.组织开展安全培训。
通过不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认识,增强其安全意识。
2.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安全教育。
利用多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手段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培训效果和员工学习兴趣。
3.强化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
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安全生产教育,树立榜样作用,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意识。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修订现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明确责任和权利。
2.加强安全督导检查。
加大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3.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1.强化安全技术研发。
加大投入,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提高船舶修造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
2.推行智能化安全生产。
推动智能化设备在船舶修造过程中的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效率和水平。
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船舶修造现场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提高事故应对能力,保障员工和现场环境的安全。
四、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1.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船舶修造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2.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要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并遵守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推动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行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在2024年,我们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全为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思路及计划的实施,我们相信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迎来新的提升,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船舶修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船舶修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背景介绍船舶修造企业作为重要的工业制造企业,一直以来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但是,由于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原因,一些企业存在着环境安全、员工健康、质量问题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推动船舶修造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船舶修造企业的整治工作力度,出台了船舶修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目标和任务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旨在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的生产环境改造与改善,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保障员工权益。
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生产环境考察评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治。
要求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法律的标准,定期进行环保检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2.对船舶修造企业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监测企业的工艺流程和检测工具的质量。
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控和监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3.进一步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员工的工作生活保护,保障员工的安全和权益。
要求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完善船舶修造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检测,保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消除一切不合格产品的生产。
实施措施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标准要求根据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的施工标准和工艺要求,并向所有企业进行宣传和教育。
2. 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和行为进行批评和公布,并进行严肃惩处。
3. 建立台账建立船舶修造企业台账,明确各企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状况、产品质量和员工身体状况等信息。
按照承诺的整改计划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考核。
4. 完善机制建设引入市场化机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给予惩罚和制裁,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法规,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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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普陀区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区船舶修造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现就我区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监管工作指导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五条第三款精神以及《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八章规定,进一步落实船舶修造企业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实行普陀区船舶修造企业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制度,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从源头上遏止事故发生。
二、监管工作指导要求针对我区船舶修造企业生产事故特点,根据各企业实际生产工艺流程,分析作业危害程度,确定危险作业类别及相关安全监管等级,制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管理制度。
按照“企业培训、部门考核”的原则,配备专门人员实行现场监管。
(一)船舶建造企业基本工艺流程(二)船舶建造主要危险源及监护基本要求(见附件2)(三)船舶修理企业基本工艺流程:(四)船舶修理改装主要危险源及监护基本要求(见附件3)(五)船舶修造危险作业基本类别:1高处作业;2明火作业;3船舶及封闭舱作业;4合拢作业;5船舶下水作业;6高温作业;7起重作业(六)船舶修造事故伤害基本类别: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锅炉爆炸;12容器爆炸;13其他爆炸;14中毒和窒息;15其他伤害三、监管工作主要部门及人员职责船舶修造企业危险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制度实行“综合监管”原则:(一)区经济贸易局负责督促企业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现场监护人员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教育、培训、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
负责浙江省地方标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有关条款的宣传、贯彻及落实工作,参与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
(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危险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制度落实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行为的查处工作。
负责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协同区经济贸易局开展《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宣传、贯彻及落实工作。
(三)海洋与渔业、人事劳动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消防、港务、海事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职责。
(四)乡、镇(街道)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船舶修造企业履行地方政府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监督企业危险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制度的建立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管理。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根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事项依法履行相应行政执法权限,具体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工作的执法检查。
(五)船舶修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全面责任。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企业危险作业类别和监管等级的确定、现场监护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企业规章制度,并确保制度在企业内部的全面实行。
其他企业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具体法律责任。
船舶修造企业依法对所属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职责。
(六)船舶修造企业所属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对承包、承租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监管责任。
负责落实船舶修造企业危险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的配备及有效监护。
(七)船舶修造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运输、财务、人事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八)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日常监督、检查职责。
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九)船舶修造企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对危险作业行为依法履行专项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四、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船舶修造企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实行以下管理制度:1、船舶修造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定对本企业的作业行为按危险作业类别进行归类,并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船舶修造企业必须保证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独立行使监管职责,建立并完善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
4、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应当由企业进行专业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持证上岗。
5、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在危险作业未结束前,不得擅离岗位。
6、对同一危险作业,因工作期存在连续性需配备两个以上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的,必须实行相邻现场安全监护员交接班制度。
7、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必须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预兆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8、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行为和一时无法消除的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必须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撤出作业现场,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附件2:船舶建造主要危险源及监护基本要求一、钢料出库危险源:起重伤害起重伤害基本监护要求:1、作业司机和指挥手(挂钩工)应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2、钢丝绳、卸扣、吊耳等有无损坏和变形;3、作业环境(含风力、照明等)及周围人、机动车辆应不影响作业安全;4、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二、预处理危险源:火灾爆炸火灾爆炸基本监护要求:1、保持通风;2、机器设备启动前应检查设备完好;3、喷漆泵应接地并确保良好状态;4、控制作业周围内其他作业或人员引起的明火。
三、切割下料危险源:起重伤害、职业病起重伤害基本监护要求:1、作业司机和指挥手(挂钩工)应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2、钢丝绳、卸扣、吊耳等有无损坏和变形,条板捆绑应牢固;3、周围人、机动车辆应不影响作业安全;4、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职业病基本监护要求:1、作业人员应保证眼睛、口部防护;2、检查切割设备自身防尘措施是否有效。
四、小组立危险源: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基本监护要求:1、作业司机和指挥手(挂钩工)应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2、钢丝绳、卸扣、吊耳等有无损坏和变形;3、周围人、机动车辆应不影响作业安全;4、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物体打击基本监护要求:保证片体摆放、堆放稳定。
五、冷热加工危险源:机械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基本监护要求:1、剪、切、冲、压等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应确保现场有安全监管并统一指挥;2、所有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应确保完好。
起重伤害基本监护要求:1、作业司机和指挥手(挂钩工)应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2、钢丝绳、卸扣、吊耳等有无损坏和变形;3、周围人、机动车辆应不影响作业安全;4、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六、中组立危险源: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基本监护要求:1、作业司机和指挥手(挂钩工)应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2、钢丝绳、卸扣、吊耳等有无损坏和变形;3、周围人、机动车辆应不影响作业安全;4、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物体打击基本监护要求:1、保证片体摆放、堆放稳定;2、单片板的固定、安装过程中应由钢性连接。
七、分段制作危险源:起重伤害、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起重伤害基本监护要求:1、作业司机和指挥手(挂钩工)应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2、钢丝绳、卸扣、吊耳等有无损坏和变形;3、周围人、机动车辆应不影响作业安全;4、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火灾爆炸基本监护要求:在已经形成密闭或狭窄空间时,应严格执行皮带出舱和通风到位措施等要求;高处坠落基本监护要求:1、脚手架搭设必须经过验收;2、2M以上作业必须系扣安全带;3、分段胎架周围应尽量减少材料的堆放。
中毒窒息基本监护要求:在已经形成密闭或狭窄空间时,应保证通风措施到位。
八、分段脱胎危险源: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基本监护要求:1、分段吊运方案是否有策划或设计;2、确认分段在胎架上的固定点已全部割除;3、作业司机和指挥手(挂钩工)应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4、钢丝绳、卸扣、吊耳等有无损坏和变形;5、周围人、机动车辆应不影响作业安全;6、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物体打击基本监护要求:1、分段上摆放的零散物件是否已清理;2、确证分段脱胎后的摆放及支撑稳定。
3、分段脱胎后摆放场地周围应设置明显警戒区域。
九、分段预舾装危险源: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及中毒基本监护要求:在已经形成密闭或狭窄空间时,应严格执行皮带出舱和通风到位措施等要求;十、分段喷涂危险源: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及中毒基本监护要求:1、在已经形成密闭或狭窄空间时,应按照密闭舱室涂装作业要求,严格执行作业申报制度;2、确保通风措施到位。
十一、分段总组危险源:起重伤害起重伤害基本监护要求:1、分段吊运方案是否有策划或设计;2、作业司机和指挥手(挂钩工)应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3、钢丝绳、卸扣、吊耳等有无损坏和变形;4、周围人员、机动车辆应不影响作业安全;5、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十二、总段合拢危险源:起重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起重伤害基本监护要求:1、分段吊运方案是否有策划或设计;2、作业司机和指挥手(挂钩工)应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3、钢丝绳、卸扣、吊耳等有无损坏和变形;4、周围人员、机动车辆应不影响作业安全;5、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6、分段脱钩前要确认分段固定到位。
中毒窒息及火灾爆炸监护要求:1、在已经形成密闭或狭窄空间时,应按照密闭舱室涂装作业要求,严格执行作业申报制度2、确保通风措施到位。
十三、机器设备安装危险源:起重伤害、火灾起重伤害基本监护要求:1、大型机器设备吊运方案是否有策划或设计;2、作业司机和指挥手(挂钩工)应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3、钢丝绳、卸扣、吊耳、葫芦、滑车、千斤顶等有无损坏和变形;4、周围人员、机动车辆应不影响作业安全;5、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6、大型机器设备脱钩前要确认固定到位;7、在吊运或平移过程中确保下方无人。
火灾基本监护要求:1、火灾作业实行申报制度;2、机器设备应做好防火措施。
十四、船体涂装危险源: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及中毒窒息基本监护要求:1、应按照密闭舱室涂装作业要求,严格执行作业申报制度2、确保通风措施到位。
3、油漆打磨时在确保通风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进舱作业人数。
十五、船舶下水危险源:物体打击、淹溺物体打击基本监护要求:1、牵引、导向钢丝绳可能打击范围内,应确认人员全部撤离,防止断缆伤人;2、下水船舶上面的可移动设备设施要确认固定,防止滑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