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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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 。委托人必 须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将这些权力授 予和转移给受托人。两个条件需同时存在, 缺少一个信托就不能成立。代理业务则不同, 代理时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委托人。
2. 信托是一种充分信任。 信托的基础是委托 人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否则信托行为就不 可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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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 。受托人需按委托人的 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 受托人不能占有信托财产的收益,只能得到信 托报酬。
划分: l 任意信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
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又称为 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 l 法定信托: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 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
14
2、 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
l 金钱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运用比较普遍 的一种信托形式) 可划分为
A、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 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别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 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
3
2、信托关系人 :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1)委托人: 设定信托时的财产所有者利用信托方式达到
特定目的的人。委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或一 个人或数人。 (2)受托人:
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对信托财产进 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在信托事务中应忠贞 无私,为受益人的利益尽其职能。受托人可以是 个人或法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务管理及资金融通职能
财产管理方式,不具备融通
资金的职能
财产的所有权 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 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变化
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处理
权责不同 合同稳定性
受托人受契约制约,但受托人 受托人的行为受到委托人的
可灵活对策,有一定的风险责 严格限制,其风险责任降到
任
最低
信托契约的解除的条件比较复 代理合同解除条件比较简单, 杂,只能是该契约中规定的条 发生下列情况即可解除:当 件或契约中某些规定失去意义 事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或 才可解除,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法 人 消 灭 ; 代 理 人 失 去 行 为
4
(3)受益人 享受信托利益的人。信托利益包括
信托财产本身的利益和信托财产所产生 的利益。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受 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或委托人以外的其 他人;受托人不能是唯一的受益人,只 有当受益人为二人以上时,受托人可作 为受益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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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目的 :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 的。信托目的由委托人根据需要提出,但要受国 家法律、社会道德、民族习惯的约束。
能力;设定这种关系的前提 消灭
9
(二)信托与债的区别
区别方面
信托
债
财产运用上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限定信托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不存在如
财产的使用范围或方向
此严格的规定。
在 破 产 的 处 信托财产不列入受托人的破产财 当债务人破产时,所有债权人
理上
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可以取回信 只能按照法律程序一同在破产
信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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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信托的职能
1. 财务管理职能 :是信托基本职能,即受托 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为之管理信托财产的 职能。该职能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适应 性三个特点。
2. 融通资金的职能 :即信托具有筹措资金, 融通资金的职能,这项职能以财务管理职 能为基础,具有长期金融的特点,并将融 资和融物相结合。
信托公司
1
第一、信托的基本涵义
一、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财产所有者为达到特定目的,将其
财产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和处理的行为,信托亦 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 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它包含以下内容:
1. 信托行为 2. 信托关系人 3. 信托目的 4. 信托财产 5. 信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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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 律行为。确定信托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三种: (1)信托合同契约; (2)个人遗嘱; (3)法院裁定命令。
• 4. 按实绩原则计算信托损益。 受托人按委托人 的意愿和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如 有亏损由受益人或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无过失 情况下不承担损失风险。
8
三、信托与代理及债的区别
(一)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区别方面
信托
代理
当事人
有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受 有两方:委托人、代理人 益人
职责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发挥财 代人行为或不行为,是一种
4、信托财产 :信托行为标的物,也称财产权。由 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 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及通过财 产的管理和运用而取得的财产。其须具有财产价 值;并可以转让。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有限性 及物上代位性。
5、信托报酬 :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取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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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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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投资职能 :通过各种业务参与社会 投资,扩大了社会投资规模。如通过有价 证券进行投资及以各种方式直接向企业投 资。
4. 社会福利职能 :受托人通过信托业务,参 与各种社会福利事务,完善了社会保障体 系,对社会安全,人民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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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信托的种类
一、信托的种类 1、 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
无论经营怎样,债务人都要对 债权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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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规定
•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
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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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
•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B、指定金钱信托: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用的主要方 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受托人决定。
C、非指定金钱信托:委托人对金钱的运用方式、运 用范围不作任何限定,而是由受托人决定。
D、金钱以外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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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动产信托: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 定的信托。
l 不动产信托: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 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 用。
托财产
财产范围内获得财产清偿
在 财 产 追 及 当受托人违背信托契约信托,委 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偿还本
上
托人有追索权。
金,支付利息,而不能针对某
项财产追索来实现债权
在 收 益 分 配 收益属于受益人,受托人只能获 收益属于债务人,只需向债权
上
得信托报酬
人支付约定的利息
在 风 险 承 担 尽职下,不承担责任 上
2. 信托是一种充分信任。 信托的基础是委托 人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否则信托行为就不 可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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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 。受托人需按委托人的 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 受托人不能占有信托财产的收益,只能得到信 托报酬。
划分: l 任意信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
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又称为 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 l 法定信托: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 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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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
l 金钱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运用比较普遍 的一种信托形式) 可划分为
A、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 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别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 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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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关系人 :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1)委托人: 设定信托时的财产所有者利用信托方式达到
特定目的的人。委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或一 个人或数人。 (2)受托人:
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对信托财产进 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在信托事务中应忠贞 无私,为受益人的利益尽其职能。受托人可以是 个人或法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务管理及资金融通职能
财产管理方式,不具备融通
资金的职能
财产的所有权 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 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变化
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处理
权责不同 合同稳定性
受托人受契约制约,但受托人 受托人的行为受到委托人的
可灵活对策,有一定的风险责 严格限制,其风险责任降到
任
最低
信托契约的解除的条件比较复 代理合同解除条件比较简单, 杂,只能是该契约中规定的条 发生下列情况即可解除:当 件或契约中某些规定失去意义 事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或 才可解除,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法 人 消 灭 ; 代 理 人 失 去 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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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益人 享受信托利益的人。信托利益包括
信托财产本身的利益和信托财产所产生 的利益。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受 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或委托人以外的其 他人;受托人不能是唯一的受益人,只 有当受益人为二人以上时,受托人可作 为受益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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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目的 :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 的。信托目的由委托人根据需要提出,但要受国 家法律、社会道德、民族习惯的约束。
能力;设定这种关系的前提 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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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与债的区别
区别方面
信托
债
财产运用上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限定信托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不存在如
财产的使用范围或方向
此严格的规定。
在 破 产 的 处 信托财产不列入受托人的破产财 当债务人破产时,所有债权人
理上
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可以取回信 只能按照法律程序一同在破产
信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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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信托的职能
1. 财务管理职能 :是信托基本职能,即受托 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为之管理信托财产的 职能。该职能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适应 性三个特点。
2. 融通资金的职能 :即信托具有筹措资金, 融通资金的职能,这项职能以财务管理职 能为基础,具有长期金融的特点,并将融 资和融物相结合。
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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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托的基本涵义
一、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财产所有者为达到特定目的,将其
财产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和处理的行为,信托亦 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 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它包含以下内容:
1. 信托行为 2. 信托关系人 3. 信托目的 4. 信托财产 5. 信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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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 律行为。确定信托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三种: (1)信托合同契约; (2)个人遗嘱; (3)法院裁定命令。
• 4. 按实绩原则计算信托损益。 受托人按委托人 的意愿和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如 有亏损由受益人或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无过失 情况下不承担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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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与代理及债的区别
(一)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区别方面
信托
代理
当事人
有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受 有两方:委托人、代理人 益人
职责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发挥财 代人行为或不行为,是一种
4、信托财产 :信托行为标的物,也称财产权。由 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 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及通过财 产的管理和运用而取得的财产。其须具有财产价 值;并可以转让。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有限性 及物上代位性。
5、信托报酬 :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取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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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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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投资职能 :通过各种业务参与社会 投资,扩大了社会投资规模。如通过有价 证券进行投资及以各种方式直接向企业投 资。
4. 社会福利职能 :受托人通过信托业务,参 与各种社会福利事务,完善了社会保障体 系,对社会安全,人民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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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信托的种类
一、信托的种类 1、 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
无论经营怎样,债务人都要对 债权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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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规定
•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
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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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
•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B、指定金钱信托: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用的主要方 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受托人决定。
C、非指定金钱信托:委托人对金钱的运用方式、运 用范围不作任何限定,而是由受托人决定。
D、金钱以外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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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动产信托: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 定的信托。
l 不动产信托: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 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 用。
托财产
财产范围内获得财产清偿
在 财 产 追 及 当受托人违背信托契约信托,委 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偿还本
上
托人有追索权。
金,支付利息,而不能针对某
项财产追索来实现债权
在 收 益 分 配 收益属于受益人,受托人只能获 收益属于债务人,只需向债权
上
得信托报酬
人支付约定的利息
在 风 险 承 担 尽职下,不承担责任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