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确认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
二、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应采取的措施及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五、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项目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并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按期复验。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日常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和联络方式等,定期组织演练。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方案、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在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文字交底签字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认真履行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监理职责,对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监督,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监机构书面报告。
九、本制度执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工程竣工为止。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2)是用于预防、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指的是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事故后果严重的设备、工艺、物质、条件或环境。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危险源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监理范围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化工、石油、矿山、爆破、交通等行业。
2.重大危险源的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艺、人员、管理等各方面。
三、监理内容1.设备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与修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发生危险事故的可能。
2.工艺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工艺进行审核与监控,确保工艺操作符合安全规定,避免发生工艺事故。
3.人员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与考核,确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4.管理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与改进,确保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有效防止系统性风险。
四、监理要求1.设备监理要求:(1)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建立设备异常报警机制,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及时修复。
(3)对设备操作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设备操作技能。
2.工艺监理要求:(1)对工艺操作进行审核与监控,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规定。
(2)建立工艺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3)定期开展工艺操作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工艺操作的认知和安全意识。
3.人员监理要求:(1)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安全操作能力符合要求。
(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4.管理监理要求:(1)对管理体系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2)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细化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3)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与管理水平。
五、监理机构与责任1.监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理机构,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
2.监理责任:(1)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工艺、人员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应及时发现、上报并处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
(3)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与控制,并提供相应改进建议。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一、监理资质和人员要求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证书。
3.监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4.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严格遵守监理规定和工作程序。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1.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和改建项目进行监理,包括设计、施工和试运行等各个环节。
2.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对重大危险源的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理,包括设备的检修、保养和更新等。
4.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1.监理人员应在项目启动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监理目标和要求。
2.监理人员应核查和审核相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监理人员应参与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和试运行过程,记录和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6.监理人员应记录和整理监理资料和文件,形成监理报告和备案材料,保留相关的原始记录。
四、监理结果和责任1.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形成监理报告和意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监理报告和整改意见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反馈。
3.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理报告和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4.监理人员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理资料和保密1.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和管理监理资料和文件,不得泄露和外传相关机密信息。
2.监理资料和文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存和备份,可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转存以确保资料的安全。
3.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保护制度,确保安全和可靠性,防范恶意攻击和侵权行为。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与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分为三个层级: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企业层面。
第四条国家层面负责制定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地方层面负责制定地方性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层面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内部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划定和评估第九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井下作业、电气作业等。
第十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划定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估应当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危险源性质、可能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管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应当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数据库,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共享。
第三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和审批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发放备案证明,并进行相应的监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备案之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各参加建单位要随时检查、控制,确保重大危险源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各参建单位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责任清楚,严格按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执行。
三、对在危险区域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到每一个操作人员。
四、定期检查危险源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是否在可控制范围,并有检查记录和运行记录。
五、发现重大隐患,一线员工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或分管领导。
六、项目部接到重大故隐患报告后,应立组织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按照“五定”原则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形成重大隐患治理台账。
七、隐患治理台账包括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完成治理时间。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安全监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监理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机构第八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建设、改建、扩建、停产、歇业等重大活动前,向市或者区(县)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安装、投资、运营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改建、扩建、运营等环节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档案,并定期向市安全监管局汇报监理档案的情况。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安全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证照和检查记录等。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出整改意见。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措施,降低危险源引发事故的概率,减少事故发生的损失。
第二章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界定第四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工艺、材料或环境因素。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塔吊、起重机械、爆破设备、高处坠落、电气设备等。
第五条对于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重大危险源,以及其对应的安全监控要求。
第三章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责任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分工如下:1. 塔吊、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安全监控责任由设备管理人负责;2. 爆破设备的安全监控责任由专门人员负责;3. 高处坠落的安全监控责任由安全员负责;4. 电气设备的安全监控责任由电气工程师负责。
第四章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要求第八条塔吊、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2.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3. 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4. 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情况。
第九条爆破设备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爆破操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2. 需要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操作;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区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高处坠落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在施工现场建立高处坠落的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安全带等;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3. 确保高处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安全监控要求如下:1.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2. 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保证使用安全;3. 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4.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电气设备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制度范文在目前建设工程行业中,工程监理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工程监理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探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制度,并提出相应的范本,以期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制度是由于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引起的。
监理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担负着重要的监管职责,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监理人员可能没有接受过足够的培训,或者缺乏实际操作的机会,导致其专业能力不足。
这就容易造成监理工作中的疏漏和错误,进而给工程项目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工程监理制度范本应规定监理人员的基本资质要求。
例如,监理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考试和评估机制来选拔合格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其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制度是由于标准不统一引起的。
在建筑工程监理中,各地的监理标准和规范可能存在一定的区别,这容易导致监理人员的工作标准不一致,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判断,容易造成对工程质量的不准确把握。
针对这一问题,工程监理制度范本应明确监理标准和规范的统一要求。
监理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监理标准和规范。
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另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制度是由于监理人员的职业操守不端引起的。
监理人员作为工程建设行业的重要一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监理人员可能因为个人利益或其他原因,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导致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
针对这一问题,工程监理制度范本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惩处机制。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和作业场所的安全,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的一套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危害,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或财产损失的物质、装置或工艺等。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确保全面、科学、可行,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为此,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和沟通渠道,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顺畅推进。
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的要求和程序。
包括对各类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划分等内容,以便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使用规程、应急预案等。
同时,制度还应规范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和考核要求,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设备、遵守工作流程以及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四、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对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的要求。
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检查流程,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科学和规范进行。
五、事故调查和处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事故调查和处置的要求和程序。
明确事故调查的组织形式、流程和程序,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客观、全面和准确进行。
同时,制度还应包含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六、安全监测和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安全监测和评估的要求和程序。
明确监测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具体的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及时、全面和准确地监测和评估。
七、信息管理和公开宣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包含信息管理和公开宣传的要求和程序。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合规运营。
2. 风险识别: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
3. 监督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4. 综合防控: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5. 人员培训: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1.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并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
2. 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风险评估方案,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3.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安全生产控制措施1.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2. 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
3. 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
4. 加强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6.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7.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和防控措施。
3.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六、安全监督管理1. 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督职责。
2.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3. 对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善措施。
4.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过程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束时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源头,具有高风险、高危害和高后果的因素。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制定并落实一套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和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三)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演练工作;(四)参与重大危险源事故调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是监督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二)检查工作场所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三)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工作;(四)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
第七条建筑施工队伍中的安全员是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重要执行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收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数据和信息;(三)检查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四)参与安全演习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第八条在建筑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综合考虑危险性、暴露性和易受伤害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管控。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管理层,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制度(5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制度一、目的1、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____,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监理部辖监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规定。
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各监理工程师和有关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分部工程,实施工序专项监理控制专项过程旁站管理。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1、对项目部进场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督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2、督促标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3、督促标段每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各项目的安全评估工作应依据交通部公路桥隧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及指南》由公司、项目技术总工及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5、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6、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将有关情况报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安全监督工作会议制度(1)第一次安全监督会议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阶段和划分、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列出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源,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监测措施的落实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落实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好坏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提交制度(1)要求施工承包商对已识别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制定书面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组织特殊项目的安全监督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内容应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见2条要求重新审批。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监测系统(1)监理项目部按照《重大危险源监督控制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最新整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docx
最新整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并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营,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工作场所环境的安全改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的目标1.严格监管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和运营,保证其安全运行。
2.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3.加强监管,保障员工和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维护生态平衡。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等,以及其管理部门。
四、重大危险源的划定与分类1.划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大危险源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单次事故可能导致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发生事故后可能引发连续事故,导致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2.分类划分: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性质、规模以及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划分,并按照不同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的职责与义务1.监理机构的职责:–制定监理计划和方案,明确监理目标和监管要求。
–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报告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对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企业的义务:–配合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定期进行安全运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安排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的监督检查内容1.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包括设计、施工等环节。
2.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包括设备状态、操作规程、安全培训等。
3.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措施进行监督,确保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要求及时整改。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处置与预防1.事故处置: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启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事故的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
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下面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一份实施细则,供参考:一、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监理经验;2. 有足够的监理人员和技术力量;3. 有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二、监理职责:1. 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2.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3. 提出重大危险源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提供解决方案;4. 在重大危险源投入使用后,进行定期巡检和评估,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三、监理过程:1. 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设计审核和安全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3. 在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4. 在使用阶段,监理单位应定期巡检设施,评估安全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监理报告:1.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2. 监理报告应包含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结果、巡检记录等内容;3. 监理报告应被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共同审阅和签署。
五、监理费用:1.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2.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合理确定监理费用;3. 监理费用的支付应在工程款的结算中予以支付。
六、违约和终止:1. 如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2. 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监理单位有权终止监理工作;3.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和终止监理工作的条件和方式。
这份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补充,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落实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监理工作,订立本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全部涉及重点不安全源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义1.重点不安全源:指有可能导致重点事故的不安全源,对人身安全、资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逼的设备、工艺、物质等。
2.安全监理:对重点不安全源进行全过程、全要素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监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四条企业领导责任1.企业负责人应对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运行负总责,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企业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订立和实施安全监理计划,并供应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
第五条安全监理责任1.安全监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背景,并接受相关培训,熟识重点不安全源的特点、运行情况和风险掌控措施。
2.安全监理责任人应定期对重点不安全源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看法,并跟踪整改情况。
3.安全监理责任人应与企业内部其他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监理工作的完成。
第三章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监理的程序与要求第六条安全监理计划1.企业应编制安全监理年度计划,明确重点不安全源的监理周期和频次。
2.安全监理计划应包含监理对象、监理内容、监理时间、监理责任人等认真信息。
第七条安全监理检查1.安全监理责任人依照计划进行安全监理检查,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监理检查内容包含重点不安全源的设备完好性、工艺掌控、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检查。
3.安全监理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刻记录,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安全隐患整改1.安全监理责任人应将安全隐患整改看法及时通知企业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工作的开展。
2.企业应订立整改措施和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3.完成整改工作后,企业应通知安全监理责任人进行复验,并记录复验结果。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文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和要求:一、制度的目的:以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和防止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为目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设备、爆破施工等。
三、责任分工: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等。
四、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五、安全监控措施: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监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设置、操作规程的制定、安全培训等。
六、应急管理措施:制定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应急管理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
七、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和追责。
八、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归档安全监控的相关信息。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二)一、概述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要求全体参与方严格执行。
二、责任分工1.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危险源监控工作的落实;2. 监理单位: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危险源的评估和监控,并提供必要的监管指导;3.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承担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4. 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危险源监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危险源评估1. 在项目启动前,由项目负责人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涉及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并编制危险源清单;2. 评估结果应包括危险源的性质、可能引发的风险、防控措施等信息;3. 危险源评估应定期更新,对项目中新增的危险源进行评估,确保安全风险得到及时掌握。
2024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七篇)
2024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故的预警、预防及预控工作,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经济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出如下规定: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应被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 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时,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未达到规定标准,或保证项目中存在单项得分为不合格的情况。
(二)涉及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沟(槽)工程,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开挖工程,以及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开挖工程;2. 地下暗挖工程;3. 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²,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²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如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 高度达到或超过30米的高空作业;5.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作业;6. 起重吊装工程;7. 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 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易发生交叉作业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一)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构建完善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并切实组织实施。
(二)针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该方案除需包含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详细规定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的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严格审核,并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
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
(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
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4、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
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
“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
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
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情况严重的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表,旁
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4)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以下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1)基坑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方案必须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有登高措施。
2) 施工用电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置;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
○4现场照明线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应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3)施工机具作业巡视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下指挥1名。
7、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3)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
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
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3)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
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4)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
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5)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6)涉及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