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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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摘要】科学配置权力,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探究几种权力制约模式,并考察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然后分析现阶段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权力制约,监督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如果不能及时科学配置权力,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很容易产生寻租与腐败现象。因此,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制约放到监督之前。十七大报告为目前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研究指明了方向。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我国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战略定位。这一系列文件对于规范我国的权力运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探究几种权力制约模式,并考察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然后分析现阶段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一、权力制约与我国现行监督体系
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表明,权力制约模型大致分为四种,分权模式、以权利制约权利模式、以法律制约权利模式和以监督体系制约权利模式。分权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在各个权力之间,均衡分配权力,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保持一种权力之间的均衡态势,相互牵制;以权利制约权利模式是指,在国家权力向公民权利分流的过程中,因国家权力而生并受法律义务所保障的公民的法律权利的行使,可以反过来制约国家权力的扩张,这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以法律制约权利模式,即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强化法律的监督作用,达到通过法律来制约权利的目的;以监督体系制约权利模式,通过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人民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方式来达到对权利的制约。这种模式只作用于事后,而没有事前反应机制。因此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建立起权利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探索,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社会主义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这套体系包括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等,主要可分为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党内监督主要靠政党内部的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党外监督则是依靠非党组合和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不同,我国主要是以法律制约和相应的监督体系制约权利来达到权利制约的目的,是属于民主集中式的权力结构,这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结构。但是,伴随着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原有权力制衡与监督体系越来越体现出缺陷与不足。
二、现阶段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权力结构不合理。我国的国家权力结构是权力运行的双轨制。一条是原有的、传统的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权力运行轨道,一条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权力
运行轨道。由于权力运行双轨制的存在,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列问题。当然,随着改革的深化,权力配置和权力结构已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仍然很突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仍然根深蒂固,一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作风严重,很容易产生个人专断的局面。二是我国权力结构中的分工往往是只能上的分工,缺乏制约意义上的分工,存在着不少不受制约的权力“真空”地带。
(二)监督机制不平衡。完整的监督过程应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然而从我国整个权力监督体系实际的运行来看,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还是放在了被监督者的事后惩戒上,忽略了权力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监督方式的严重滞后也使监督机构力不从心,导致监督的路子越走越窄,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小。
(三)整合程度不高。权力监督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各监督主体功效的发挥,离不开整理步调的协调一致。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权力监督体系,但是在权力监督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各监督系统仍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复、责任不明的弊端,致使监督工作存在重叠或者盲区。
(四)权力制约与监督法律法规中存在着盲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使党和国家大大加快了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虽然在不断探索、向前发展,但目前我国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对有效实施制约与监督所必需的法制条件还不够充分。
三、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问题的政策建议
从国家政治制度宏观和长远发展来看,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体系可以有效的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从领导者来看,能够有效的制约掌权人谨慎永权防止腐败;从提高公共管理效率来看,有利于长久保持和巩固公共部门的效率。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制约与监督并行,健全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权力制约与监督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其联系主要表现为:它们都是对权力的约束和控制,都可在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制约侧重于双方甚至多方的互相作用,监督则强调单方的作用;制约多在事前和事中发挥作用,监督则常发生在事后。我们应促使两者产生一种合力,共同发挥作用,实现效力最大化。
(二)搞好内部权力分解,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任何社会政治制度都适用的一个现代政治戒条。权力绝游自我膨胀的天性,如果不对权力加以分解,这种政治制度就必然成为一种独断专行的制度。因此,尤其对于一些重要的权力,必须加以分解。使之在分工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相互制约和监督,从而避免专断。
(三)加强权力监督立法、执法工作。权力制约与监督是以现代法治为依托的,也是以现代法治为实现条件的。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完善的监督法,因此,
在宪法、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督缺乏统一性,权力机关自身也未能保证其规范性。权力制约与监督工作在实施上还充满困难,必须要强化法律权威,用法律的强制性来保障工作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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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维新,“公共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
[3]李慧芳,“我国公共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缺陷分析”,《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5期。
[4]那述宇,“政治文明语境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理论与改革》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