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安排的发展历程及趋势_杨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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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香港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经济地区,也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香港证券、期货、黄金市场自由、开放,港币自由兑换,资本自由流动,外资金融机构享有与本地金融机构完全平等的待遇,并逐步发展形成了一套独特的金融监管体制。

香港开埠之初是一个自由港,资本和人员可以自由出入,金融机构的建立不受限制,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这期间无从谈起金融监管政策及体制安排。20世纪60年代初香港第一次爆发银行危机,在此之后,香港政府的经济哲学从完全不干预主义转为积极不干预主义。之后,香港先后经历了80年代、90年代的二次银行危机,1973年、1987年两次股灾,1983年港元危机。这些危机之后,香港政府不断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世界经济大环境调整其金融监管政策,逐步建立和扩充了其独特的金融监管体系。20世纪90年代后期,亚洲爆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香港顺利地渡过了危机。但是从中香港政府也认识到其金融监管体制安排中的问题,适时地提出了“小政府,大市场”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推动了监管机构的改革。作为中国最发达的特别行政区,香港的金融稳定对我国的政治和经济有着重要的价值,香港在金融监管体制上的探索对内地金融监管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本文首先总结了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演变及其成因,其次分析了香港金融监管的现状、优势及其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香港目前金融发展状况,提出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安排的一种发展趋势——

—以“风险为本”的统一监管。

香港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原因

作为世界上著名的贸易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政

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安排的发展历程及趋势

杨海珍段莎莎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北京100190)

摘要:香港的金融监管体制问题在近十几年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后表现得越来越明显,金

融监管的不完善或者缺陷将影响香港金融的稳定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和总结香港金融监管

体制的过去、现在,从历史的角度阐述香港金融监管体制的变化及其每次重大变化的原因。

深入剖析香港金融监管的现状、监管的针对性以及存在问题,进而提出关于未来香港金融

监管体制发展方向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香港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收稿日期:2007-09-27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73100;7062100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科研启动基金。

作者简介:杨海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段莎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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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架构体制和具有香港特色的经济发展轨迹。为了适应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香港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松到紧的过程。具体可以概括为“行业自律主导”、“积极不干预”、“大市场、小政府”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行业自律主导阶段(19世纪末——

—20世纪60年代)

在银行、证券(含期货、基金)和保险三大金融领域中,银行业是香港最早发展的也是最为发达的一个部门;证券和保险的发展相对于银行而言起步比较晚,不过发展速度是非常迅速的。

香港金融市场建立初期,没有中央银行,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缺位,造成了香港银行业的监管真空状态,经营环境宽松,资本自由流动,给香港带来了大量资本,加速了香港银行业的发展,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局面。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美国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多家银行发生挤兑、破产。这为香港银行业敲响了警钟,香港银行业开始意识到对市场发展适度的监控是必要的,而缺乏监管极易造成金融发展的不稳定,因此在银行业行业内部组建了自律性的监管组织,其监管目的主要是控制银行业的内部风险,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这种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管在20年代至60年代保证并促进了银行业稳定发展,60年代是香港银行业快速膨胀时期,由于银行业的监管尚未建立,也为之后的银行危机埋下了隐患。香港证券业管理首个行业监管组织是自律性的组织——

—香港证券经纪业协会。它采用会员制,运用内部的管理机制对其会员进行规范。在这段时期内香港证券业是稳步向前发展的。保险业的情况与证券业基本上是类似的,首个管理机构是保险经纪协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吸收新的会员发展壮大。

这段时期是香港金融业发展最快的时期。自律性监管变化灵活、监管成本低、监管强度松适应了当时香港经济发展状况,促进了香港金融业发展。

第二阶段:“积极不干预”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

—90年代末)

60年代初香港第一次爆发了银行危机,香港政府意识到完全依靠银行内部自我的风险控制是不能完全有效的应对波及范围广、影响强度大的风险,开始着手制定香港银行业的监管法规,60

年代末《银行业条例》颁布。在此之后,香港开始出现混业经营的萌芽,银行、证券以及保险业开始出现跨领域产品。产品创新日益活跃,监管对象日益多样化,金融风险日益增加,仅依靠行业内部的自律性监管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香港政府开始制定一些法律、法规对金融业进行约束和管理,以求控制香港金融业的风险,实现稳定发展。如1983年颁布的《保险公司条例》,并对《香港银行业条例》作了4次修订以适应新情况的出现。在这30年间,香港先后成立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监管委员会等官方机构对行业进行监管,关注各行业风险状况和业务水平。

但这些监管机构没有像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监管机构对金融业进行过多的直接监管。证监会、金融管理局只是在其认为可能会出现大的危机的情况下,对所监管的领域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协助处理一些纠纷。

这一时期香港的经济、金融运行状况比较良好,政府对整个金融业的运行抱的是“积极不干预”(positivenon-interventionism)的态度,“积极”的涵义是政府会采取积极的态度,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权衡轻重,仔细考虑支持和反对采取干预行动的理据。

第三阶段:“大市场、小政府”阶段(90年代末——

—至今)

90年代末,金融国际化、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来自国际其他金融市场风险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传导至香港,给香港金融业的稳定带来冲击。

自律性监管和“积极不干预”的监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这一时期香港金融发展的需要。这两种监管体制易造成监管的真空状态,并在金融传导链上形成薄弱环节,为金融风险的冲击提供了可乘之机,要避免这种状况,需要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加强各个领域的合作。同时,香港最大的竞争优势在于自由、开放的经济环境,一旦进行严格的监管,可能会令香港失去其竞争优势,因此,要掌握好监管的度,既不能过分的限制香港自由的经济环境,又要避免产生监管不足与交叉监管的真空等问题。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香港政府提出了“大市场,小政府”的监管理念。实际上这一管理理念在香港已经存在20年左右的时间,把它落实到监管理念当中,其含义就是金融业要坚持以市场为核心,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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