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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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2.0.7条 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 成的公共建筑。
第2.0.8条 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 层建筑。
应注意的问题:
❖ 建筑物内设有为项目自身配套使用的设备用房、车 库时,在进行建筑分类时可不单独作为一种功能计。
❖ 建筑物首层为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跃层式 (跃1层)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的管理等配套用房,当以上部分为住宅时,该建筑 可按居住建筑设计。
注意超过24米部分的塔楼各层的建筑面积,如超过1500或 1000平方米时,应划分为一类高层建筑。 ❖ 办公楼、教学楼分类时不考虑塔楼标准层的建筑面积大小。
❖ 当建筑裙房之上有多栋塔楼,且塔楼高度、层数、功能不同 时,塔楼部分可分别定性,裙房应按最高类别的建筑裙房设 防。
(P:1)
第2.0.17 条 商业服务网点: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A.1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 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 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1.5A.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4.1.5A.3 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 于50m2,可设置一 个出口; 4.1.5A.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5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A.6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 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 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 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 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应分别独立设置。

浅议坡地建筑建筑高度的确定

浅议坡地建筑建筑高度的确定

浅议坡地建筑建筑高度的确定作者:王树阔来源:《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年第04期[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738(2012)04—0111—02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门的一项职能,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关系到国家、人民的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

现行国家消防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是消防建审的一个重要依据,如何在消防建审工作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现行规范条文的作用和意义,维护规范的严肃性、完整性及提高其可操作性,是摆在我们建审人员面前的一项课题。

在执行规范的过程,往往由于规范的一些内容未明确规定或者执行确有困难,建设、设计、消防部门在理解和执行中出现分歧,导致标准尺度不一,给实施带来不便。

特别对于十堰这座工业城市,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导致建设用地矛盾突出。

十堰是一座山区城市,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说,许多建设用地需开山取得,因此出现大量的坡地建筑,现行国家消防标准《建规》及《高规》对坡地建筑的防火要求涉及甚少,特别是对在消防设计及建审中建筑物建筑高度的确认,笔者结合近几年来工作实际,对此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供探讨。

坡地建筑的定义:指建筑底层座落于坡底,其上某层与坡顶相连接的建筑。

如图1所示。

从图1看出坡地建筑一般表现两个特征:一是建筑座落于坡底并以坡底场地为室外地面;二是其上某一层或几层以天桥或平台与坡顶相通,并以坡顶场地为其上部建筑的室外地面;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地面能作为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场地。

按照现行消防规范对建筑高度的定义: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坡地建筑就出现两个建筑高度H或H2,在消防设计及建审工作中,建筑物的建筑高度是必须首先确认的重要指标之一,以便确定建筑物适用于《建规》或《高规》。

重庆市相关规范标准图集版本目录

重庆市相关规范标准图集版本目录
重庆市三峡库区跨江桥梁船撞设计指南
2010-10-1
86
DBJ50-107-2010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10-11-1
87
DBJ50-108-2010
城市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10-11-1
88
DBJ/T50-109-2010
燃气用衬塑(PE)铝合金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2011-1-1
DBJ50/T-122-201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监理技术导则
2011-2-1
102
DBJ50 -123-2011
建筑护栏技术规程
2011-5-1
103
DBJ50 -124-2011
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2011-7-1
104
DBJ50 -125-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11-8-1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
2011-11-1
109
DBJ50/T-130-2011
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技术导则
2011-11-1
110
DBJ50/T-131-2011
城镇人行道设计指南
2011-12-1
111
DBJ50/T-132-2011
仿幕墙涂料涂饰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2012-1-1
112
DBJ50/T-133-2011
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2009-5-1
70
DBJ/T50-091-2009
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
2009-6-1
71
DBJ/T50-092-2009
跨座式单轨交通防雷技术规程
2009-6-1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之探讨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之探讨

斯 特 地 貌 ” 构 造 。由 于其 特 殊 的 地 理 环 境 ,坡 地 建 筑 更 是
常 见 。笔者 对重 庆市 的涪 陵辖 区做 了一个 统计 , 1 9 — 0 2 7 2 0 9 年 审 核的 3 4幢 高层 民用 建 筑, 其中 ,坡 地 建筑 为 1 2 6幢 , 1 占了 总 数 的 3 6 。随 着近 几 年 西 部大 开 发 和 三峡 大 移 民建 % 设 步 伐 的 加快 , 坡 地 建 筑 的 功 能 也 逐 渐 向 着 多 样 化 、 综 合
室 , 上 面 八 层为 住 宅 楼 。 该 建 筑 为 南 北 朝 向 , 其 南 北两 个
台 面 的 高 差 为 9 米 , 且 两 个 平 台均 分 别 与 市 政 公路 和 J 区 J \ 公路 相连 。若 建 筑高度 从 底层计 起 ,该 建筑 楼层 为 1 0层 ( 高
维普资讯
坡地 建筑多,与 《 建规 》 和 《 规 》 的 消 防要 求 矛 盾 十 分 高
突出,难 以解决 。
由 重庆市涪 陵区基础 建设有限 公司拟建 的 “ 怡苑 ” 静
小 区 A 幢 移 民工 程 就 是 一 栋 典 型 的 坡 地 建 筑 。 该 综 合 楼 共
十 层 , 平 顶 层 位 于 第 三 层 , 吊层 一 层 为 车 库 , 二 层 为办 公
目 前 ,涪 陵 区 的 移 民 工 程 和 西 部 大 开 发 的 建 设 正 在 如 火 如荼 的 进 行 ,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 资 金 缺 口大 , 由 于 消 防 车 道
3 3米)的 综合 楼, 适用 于 《 高规》 第 6 2 1条和 6 3 14条规 火 极 限 不 / - 50 小 时的 防 火挑 檐 , 将 吊层 和 上 层 完 全分 .. .. . JT 1.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法规的要求。

这包括对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建筑的结构和耐火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要满足国家消防部门的要求。

第二,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消防逃生通道。

每层建筑应该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以保证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逃离火灾现场。

通道的设计应满足相关的规定,通道的宽度、高度和长度等都需要符合相应标准。

第三,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消防设备。

每层建筑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备应布置在易燃、易爆和易烟的场所,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防烟措施。

防烟通道应设置在建筑内的关键位置,如楼梯间、走廊和公共区域等。

这些通道应具有良好的防烟性能,以确保被困人员能够安全地逃生。

第五,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火灾监测系统和报警系统。

建筑应设置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些系统应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和相关机构联网,以便及时报警和调度。

第六,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电气安全。

建筑的电路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以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

总之,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迅速疏散和有效灭火的关键。

这需要考虑建筑的结构、消防设备、防烟措施、火灾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和电气安全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

同时,建筑的设计也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3月5日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3月5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4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5 坡地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楼层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

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执行。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本规范要求。

1.0.3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进行确定。

1.0.4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于坡地地形上的多层民用建筑参照执行。

1.0.5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6 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1.0.7 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山坡地建筑高度控制方式初探

山坡地建筑高度控制方式初探

山坡地建筑高度控制方式初探在对东港山坡地地区的规划研究的过程中,如何对山坡地地区的建筑进行高度控制,是对该地区开发进行管理控制的核心要素之一。

通过良好的规划控制,在保证土地使用效率最大化的同时确保坡地建筑均具有良好的视线关系及空间关系。

本文借助建筑高度控制及区域高程控制,来探讨山坡地地区建筑的高度控制方式。

标签:山坡地开发;高度控制前言山坡地的利用源于人居生存空间的不足,受到地形环境因素限制,从而进行的空间扩展式开发手段。

受当地政府对山坡地开发所引发的自然灾害的认知影响,山坡地的开发利用发展历程一般分为:无序开发阶段、基本管理阶段、分类管理阶段、完善阶段、保育阶段。

优质的山坡地地区开发,将为城市空间带来新的体验,甚至引领所在地的城市空间。

世界上不乏对山坡地地区开发的经典案例,比如希腊圣托里尼、雅典卫城、巴西里约基督山、香港半山居住区等都成为了各自城市的名片。

坡地建筑作为山坡地开发的产物,是形成这些城市风貌特色的核心一环,而坡地建筑之间的高度关系以及建筑与环境之间的高度关系更成为了山坡地空间风貌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对这些建筑进行高度控制是坡地地区开展规划的重要控制手段之一。

山坡地建筑高度定义(参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建筑底层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层数),并将坡地建筑高度分解为四个高度概念,包括:坡地建筑总高度、坡地建筑吊层高度、坡地建筑上層高度以及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

《规范》对山坡地高度的定义充分说明了对山坡地建筑高度进行控制的难度。

既有的建筑高度控制方法我国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往往有两方面内容,包括规定性控制和引导性控制两大类,规定性控制包括与建筑高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而引导性控制往往出现在规划管理部门制定的单一地快的控制性图则或地快出让条件等内容中。

规定性控制主要由于建筑周边功能对高空空间的需求,如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功能以及一些由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或由于地质问题对建筑有严格高度限定的区域。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个要求:
10.客用电梯与消防电 梯不合用前室时,上层与 吊层的客用电梯宜分开设 置;若上层与吊层的客用 电梯合并设置,其在平顶 层以下部分应符合消防电 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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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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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二章 术语
坡地建筑
指底层座落于坡底,
其上某层与坡顶相连 接的建筑。
坡顶、坡底
•坡
坡地建筑所依存的

上下两个台地,上面
一个台地称为坡顶,
下面一个台地称为坡
底。
•坡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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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7.建筑底层和平顶层的疏散 楼梯应直通或通过安全通道到达 底层和平顶层的室外地面;其疏 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 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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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个要求:
8.设有消防电梯时,消防电 梯应能到达各层。其前室或合用 前室在平顶层和底层应设直通室 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 30m的通道直通室外。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术语
底层\平顶层\吊层\上层
坡地建筑位于坡底 的楼层称为底层,以 坡底场地作为室外地 面;
与坡顶相连接的楼层 称为平顶层,以坡顶 场地作为室外地面;
平顶层以下、底层及 底层以上的楼层称为 吊层;
平顶层及以上楼层称 为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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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201-200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201-200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
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3
5.1 防火、防烟分区............................................................3
5.2 防火分隔...................................................................3
10.6水幕系统.................................................................17
10.7雨淋喷水灭火系统.........................................................18
11 泡沫灭火系统...............................................................19
9.1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11
DB50/XXX-2004
9.1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11
10.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4
10.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5
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细则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细则解析

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高度; 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
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裙房
注释 1、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 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 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新规范 取消了综合楼的定义 。 原高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细则解析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一章
总则
新规范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一章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
原建规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 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 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 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 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
论证。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新规范 2.1.1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 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原高规 《高规》1.0.3 中指出高层建 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裙房
新规范
原高规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 过24m的附属建筑。 。
2.1.2 裙房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讲解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讲解

CHAPTER 03
实际应用与案例分析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实例
案例一
01
某山区度假村的防火设计
案例二
02
某城市郊区坡地住宅区的防火设计
案例三
03
某山区学校建筑的防火设计
成功防火的坡地建筑案例
1 2
案例一
某山区度假村在火灾中未受影响的原因分析
案例二
某城市郊区坡地住宅区火灾中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原因分析
由于坡地建筑的交通不便,火灾发生时救援力量难以快速到达现场 ,增加了救援难度。
居民防火意识不强
部分坡地建筑居民防火意识较为薄弱,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增加 了火灾发生的风险。
CHAPTER 02
防火设计规范解读
建筑材料的选用
耐火等级
选用耐火等级高的建筑材 料,以延缓火势蔓延速度 。
不燃材料
优先选择不燃或难燃材料 ,如混凝土、砖石等。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规 范讲解
目录
• 坡地建筑防火概述 • 防火设计规范解读 • 实际应用与案例分析 • 设计规范与现行标准的对比 •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CHAPTER 01
坡地建筑防火概述
坡地建筑的特点
01
02
03
地形复杂
坡地建筑通常位于山地、 丘陵等地形复杂区域,地 形起伏较大,建筑布局受 限。
合理布置消防通道、消 防水源和灭火器材,确 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 响应。
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
施工前准备
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防火 规定。
防火材料存储
合理规划材料存储区域,确保易燃材料远离火源。
施工过程监管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 隐患。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培训课件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培训课件

06
培训总结与展望
培训总结培ຫໍສະໝຸດ 内容概述本次培训主要围绕《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展开,详细解读了规范中的各项条款,包括防火设计的 基本原则、建筑材料的耐火性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要求。
培训效果评估
通过问卷调查和反馈意见,大部分参训人员表示对规范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掌握了相关防火设计技能。同时,也提 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如增加案例分析、加强实操演练等。
总结词
独立防火、智能监控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重点考虑了办公楼的特殊需求,通 过独立防火设计和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了 对火灾的快速响应和有效控制。同时,对 办公楼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升级,提 高了火灾防控能力。
案例三:某坡地高层酒店防火设计
总结词
人性化设计、全面监控
详细描述
该案例注重人性化设计,充分考虑了酒店人 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特点,设置了多条安全 疏散通道和消防电梯,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 够迅速疏散客人。同时,采用全面监控系统 ,对酒店内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火情 并采取相应措施。
安全疏散设计
总结词
快速疏散、保障安全
详细描述
安全疏散设计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充分考虑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等要素, 合理设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到室外或避难场所。
消防设施与器材
总结词
配置齐全、维护得当
详细描述
消防设施和器材是灭火救援的重要保障。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消防需求,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 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同时,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建筑布局与平面布置
总结词
合理规划、安全优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服 务 网 点 的 住 宅
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 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 24m的单层公共
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 筑
建筑。
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公共 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的计算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新规范 2.1.2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 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附属建筑。
裙房
原高规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 过24m的附属建筑。 。
裙房 高层
高层
裙房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裙房的划分
——是指高层建筑主体投影线以外部分建筑 ——主体与裙房楼梯常分开
问题
综合楼
原高规 由两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 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 。
目前一座建筑的功能内容超过两种以上为普遍现象,如含车库、商铺 (商场)、餐饮等,如何理解?如普通旅馆配套设施普遍含餐饮、商场、娱 乐,为综合楼还是普通旅馆?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商业服务网点
新规范
2.1.4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 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建筑分类、定性、名词
问题 5: 一个上千平米方甚至上万平方米小区地下车库连成一片,其上面
是由若干多层或高层住宅楼组成,有商业服务网点,并每幢有楼梯和电梯 通往车库,这个小区的楼如何定性?是多幢建筑还是一幢建筑? 如果楼梯和电梯不通往车库,又如何定性?

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xxx-2020 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of Chongqing(征求意见稿)201×-××-××公布201×-××-××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of ChongqingDBJ 50-XXX-2020主编部门∶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年××月××日201×重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第**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年××月××日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进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重庆市都市化进程得到了蓬勃的进展,高层民用建筑在都市进展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阻碍和改变着都市。

重庆市作为典型的山地特大都市,都市坡地较多,高层建筑密集,在消防扑救、安全疏散、消防供水等方面的难度较一样都市更为复杂、更具有自身的特色。

为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爱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并结合重庆市的都市特点和社会经济进展水平,特制定《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要紧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消防设施的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剂,电气等。

该规范要紧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布置、消防扑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其它高层民用建筑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化和补充。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标准规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3月5日目次1总则2术语3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4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5坡地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楼层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

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执行。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本规范要求。

1.0.3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进行确定。

1.0.4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于坡地地形上的多层民用建筑参照执行。

1.0.5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6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1.0.7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坡地建筑hillsidebuilding坡地建筑指底层座落于坡底,其上某层与坡顶相连接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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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3月5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4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5 坡地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楼层1 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

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执行。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本规范要求。

1.0.3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进行确定。

1.0.4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于坡地地形上的多层民用建筑参照执行。

1.0.5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6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1.0.7 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坡地建筑 hillside building坡地建筑指底层座落于坡底,其上某层与坡顶相连接的建筑。

2.0.2 坡顶、坡底 the slop top、the slop bottom坡地建筑位于坡底的楼层称为底层,以坡底场地作为室外地面;与坡顶相连接的楼层称为平顶层,以坡顶场地作为室外地面;平顶层以下、底层及底层以上的楼层称为吊层;平顶层及以上楼层称为上层。

2.0.4 天桥、平台 overpass、platform坡地建筑及坡顶的连接设施,仅满足人员出入疏散、宽度较小的称为天桥;兼有其他用途(如作室外环境)、宽度较大的称为平台。

2.0.5 消防扑救场地 fire-fighting field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兼作消防扑救场地的平台,其靠建筑一侧边缘与建筑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2.0.6 坡地建筑总高度(总层数)the total height (the total floor)of the hillsidebuilding建筑底层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层数)。

2.0.7 坡地建筑吊层高度(层数)(以下简称吊层高度(层数))the height (or the floors) of thelower part of the hillside building坡地建筑底层室外地面到其平顶层与坡顶相连接的楼板面层的高度(层数)。

2.0.8 坡地建筑上层高度(层数)(以下简称上层高度(层数))the height (or the floors) of thehigher part of the hillside building坡地建筑平顶层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层数)。

2.0.9 坡地建筑公共建筑部分高度(以下简称公共建筑部分高度)the height of the public part of thehillside building当坡地建筑上部为住宅,下部为公共建筑,其公共建筑部分高度从底层室外地面起算至公共建筑顶层顶板面层。

2.0.10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层数)(以下简称防火设计高度(层数))the height (or the floors)of the hillside building for the fire-prevention design坡地建筑据以确定建筑类别和防火措施的建筑高度(层数)。

3 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3.0.1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住宅层数不超过9层,并符合下列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

如图3.0.1所示。

3.0.1.1 以平顶层室外场地为消防扑救场地。

3.0.1.2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均应设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口。

3.0.1.3建筑上层与吊层应分别设置疏散楼梯。

当确有困难时,上层与吊层共用疏散楼梯应在平顶层两跑梯段之间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断开。

3.0.1.4平顶层下一层开设门、窗、洞口部位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在吊层与平顶层分界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小于1.2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1.5平顶层与吊层分界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同时不应开设中庭、自动扶梯和其他与下层相通的洞口;该层设备管井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

3.0.1.6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疏散楼梯时,上、下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

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3.0.1.7 建筑底层和平顶层的疏散楼梯应直通或通过安全通道到达底层和平顶层的室外地面;其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0.1.8设有消防电梯时,消防电梯应能到达各层。

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在平顶层和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直通室外。

3.0.1.9建筑设有通达各层的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确定。

建筑上层与吊层分别设置消防电梯时,其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防烟设施的形式应分别根据上层和吊层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确定。

3.0.1.10客用电梯与消防电梯不合用前室时,上层与吊层的客用电梯宜分开设置;若上层与吊层的客用电梯合并设置,其在平顶层以下部分应参照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前室及防烟设施。

3.0.2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24m 或住宅层数超过9层,当底层室外地面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规范3.0.1.1-3.0.1.10条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

如图3.0.2所示。

3.0.3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公共建筑部分高度不超过24m,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8-3.0.1.9条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时,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按居住建筑对待,并以此确定住宅部分建筑类别;其公共建筑部分的防火设计参照本规范3.0.7条吊层部分执行。

如图3.0.3所示。

3.0.3.1公共建筑部分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该层楼板不应开设任何上下连通的洞口,该层楼板的设备管井应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封隔。

在与住宅的分界处的公共建筑门、窗、洞口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在该处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低于1.2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3.2 公共建筑部分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并分别直通或经过安全通道通到室外,两者的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防烟设施。

3.0.3.3住宅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的客用电梯应分开设置。

住宅部分的客用电梯若需通达底层和地下车库时,电梯井道不应开设通向公共建筑楼层的门洞,同时其在底层和地下车库的前室(电梯厅)应符合消防电梯前室的要求。

3.0.4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一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公共建筑高度超过24m,其底层室外地面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当同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8-3.0.1.9和3.0.3.1-3.0.3.3条以及下列规定时,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参照本规范3.0.7条吊层部分执行。

如图3.0.4所示。

3.0.5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当吊层高度不超过24m,且符合本规范3.0.1.-3.0.1.9、3.0.3.3条规定时,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

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

如图3.0.5所示。

3.0.6坡地建筑吊层、平顶层及其上数层为公共建筑,以上各层为住宅,其吊层高度超过24m,底层室外地面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扑救场地要求;当同时满足本规范3.0.1.1-3.0.1.2、3.0.1.4-3.0.1.9、3.0.3.3条规定,且上层与吊层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及其通向室外出口完全独立时,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从平顶层室外地面起算,并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其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

如图3.0.6所示。

3.0.7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低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时,按后者进行防火设计;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高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时,按前者进行防火设计;吊层部分以吊层高度(层数)确定的建筑类别与上层部分建筑类别相同时,按各自类别进行防火设计。

4 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4.0.1 消防扑救场地或作为消防扑救场地的平台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回车的要求,并能承受消防车的荷载。

4.0.2建筑面临消防扑救场地方向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并不应有任何架空线缆和其他影响消防车通行及扑救的障碍物。

4.0.3 消防扑救场地的进深,从建筑外墙面起算,按防火设计高度划分的一类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8m;二类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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