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案例预设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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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案例预设的几个问题

“注重实践和体验”是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重要理念之一,它要求我们从注重与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践的联系的高度来审视我们的课堂预设。课堂预设作为课堂生成的前提,可以说是教学规划实施的蓝本,动态的生成需要良好的预设,良好的预设能对生成起到导向的作用。所以,如何科学而艺术性地处理好课堂预设成为教学环节中不容忽视的一个关键点,它直接关系到“实践和体验”的生成,直接关系到教学目标能否顺利实现。而初中法律课的预设主要就体现在对案例的选择和运用上。最近,我有幸参加了宁波市初中思想品德“法律教学疑难问题解决专项培训”活动。在这次活动中,吴小波老师上的一节“财产留给谁”让我对法律课课堂预设的科学处理有了一些新的看法。

一、法律案例预设的展现上应体现探究价值

问题是思维的启发,它能使学生的求知欲由潜伏状态转入活跃状态,有力地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开启学生思维器官的钥匙。法律课堂上从案例中提出问题,教师通过帮助学生寻找解决问题的线索,指导学生查阅学习有关资料,帮助学生探究,使学生在这些问题面前自求自得,探索思悟。整个教学过程都是围绕着问题的解决进行的,学生在解答问题的过程中获取了知识,培养了技能,激发了不断学习的兴趣。在“财产属于谁”的案例讲解的过程中,吴小波老师通过阐述和分析一系列精

心设计的问题,将学生的思维与课程内容紧紧结合,紧扣知识点,梯度性强,层层深入,大大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设计问题“请你猜测一下谁会是今年的全球首富和中国首富”作为导入,充分体现了思想品德新课程理念,以趣激情,立刻将课堂气氛调动起来了,学生更是充满了对法律课学习的兴趣。随后在课堂中又设计了“谁是最后的赢家”“为什么要等到父亲过世后来争房产”“为什么叫遗产”“谁应该得到遗产呢”等问题,对遗产、继承人等概念进行了清晰的阐述。学生在层层递进的问题设计中逐步加深了对知识的掌握。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探究性的问题,比如在“谁可以得到遗产”的问题上,教师设计了问题:父亲生前与二女儿签订的一个房屋转让协议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协议?这个协议是否有效?是不是要经过其他两个女儿的承认?还有在讲到“遗赠”的问题时问到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得到遗产。这些问题显然都具有探索性,通过对遗嘱继承这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经过思考与探索就可以得出这个房屋转让协议其实质是伍氏姐妹父亲的一份自书遗嘱,那就不需要两个女儿的承认。可见,探究性的问题能激发学生去主动探究案例中的“问题”的兴趣。通过对案例的探究,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总之,这节课问题的设计,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对问题情景展开了热烈讨论。遇到焦点问题时进行适当的辩论,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在思维碰撞中达成理解与认

识。学生掌握的不仅仅是书本知识,而且也内化为了自己的知识,提高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法律课的课堂预设应充分体现认知规律

人的认知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是人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地反映客观事物特征与内在联系的心理活动。皮亚杰在其认知发展理论中也充分谈到了这一点:人的认知发展是存在阶段性的,任何一个发展阶段的出现都取决于智力发展水平,每一个阶段都有独特的认知结构,而认知结构的发展又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每一个认知阶段都是前一阶段的延伸,是在新水平上对前面阶段改组而形成新系统。作为初中生,其心智水平总体处在形式化运算阶段,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比较容易实现,从这一点上来考虑,就要求我们教师在课堂预设时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规律。法律课对初中的学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教材内容的呈现就要依据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学生能够接受和乐于参与的方式组织和表述教学内容,使学生理解和体会教学内容中的道理,从而将本课程的价值引导意图转化为学生发展的内在需求和自主选择,使教材真正成为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重要文本。要遵循由点到面,由简单到复杂,由感性到理性的规律设计活动,设计问题,实现教学目标。

具体到法律课“财产留给谁”这一课时,案例的选择和使用就显得尤其重要。平时上课时教师将精心选择和编辑的案例向学生展示后,许多学生往往只会注意案例表面的、感性的东西,而

不会主动结合课本知识去挖掘探索案例背后的实质,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教师通过设计提问、探究活动等来引导学生挖掘案例所要揭示的教学目标。问题的设计要依据学生的实际水平、认知能力出发,并且要带有一定的梯度性,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既要考虑到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比如在“财产留给谁”这节课中吴老师就设计了“谁是最后的赢家”“为什么要等到父亲过世后来争房产”“为什么叫遗产”“谁可以得到遗产”等符合学生实际水平、认知能力的问题,同时又应该设计有适当的深度和难度的问题,这类问题的答案要通过讨论,互相帮助、互相启发才能得到。在回答这类疑难问题的时候需要给学生留出充分的探究时间,依靠学生集体的力量解决问题,在这过程中既培养了学生的合作意识,又提高了学生利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同时教师也应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看法,畅所欲言,让学生在各种思想的碰撞中闪现思维的灵性,在互相启迪中达到对问题的深入领会和把握。比如在“财产留给谁”这节课中就设计了“我为伍家分遗产”这个探究环节,在这一环节中,教师依靠学生集体的力量解决问题,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参与意识,也激发了学生的讨论热情。通过讨论、辩论,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当然在整个案例的呈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吴老师选用的案例“伍氏三姐妹”是选取了新近发生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的真实内容。心理学研究表明,信息传递过程中,人们一般都喜欢听和自己有关的周围的人和事,喜欢听最近发生的事。选取

近体性强的案例容易在教学内容与教学案例之间架起一座贯通的桥梁,从而引起学生产生认知共鸣和情感共鸣。这样的学习探究过程就是一个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完全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从课堂效果来看,学生作为课堂学习的主体,他们积极参与,主动建构知识,学习的过程是非常有成效的。

二、法律课的教学内容组织需具有吸引性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同一个教学内容每个教师都会有自己不同的看法,这势必导致不同教师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存在差异,包括内容的专题性、丰富性、动态性等,但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吸引学生听课,更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对教学内容的选取有所斟酌,应考虑材料是否能体现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是否是典型案例,是否能够保证教学情境具有开放性,从而激发学生的自学热情等。相比之下,专题性强、丰富程度高、动态的学习材料往往更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比较第一次教学设计和第三次教学设计,个人发现二者最显著的区别是第三次教学设计在例子的选择上和组织上更趋向于专题化与动态化,这样就等同于让学生围绕一个话题进行学习,目的性比较强,多媒体展示和讲解的结合模式也增强了课堂的动态性,有利于让学生发挥自我,针对材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纵观设计:“伍氏三姐妹”这个材料其实不单单是在案例的开头就吸引了学生,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它贯穿课堂的始末,使学生能清晰地对整个事件过程的发展有所了解,以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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