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国际商法》余晓婷 09级法学4班 09250701446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不同点:首先,概念上来说,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而《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所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组成,有明确的组织形式,相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更有利于提高管理。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再次,两者在承担责任上不同。
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的财产却并不是由股东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对财产享有所有权。
在责任的承担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须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对其应分担的债务负责。
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即使公司资不抵债时,出资人或者股东也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其他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各种重要企业类型的对比
知识点1: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对比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对比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3: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对比三、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
五、不同类型企业特别决议事项的差异
六、不同类型企业出资期限的差异
(一)公司法中的公司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规定
1、普通出资期限
(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
①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各累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合伙;国有企业,民营,合资,外资独资1、国有企业2、三资企业(其中: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3、集体企业4、私营企业企业性质分类一、企业性质的分类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生活中有诸多的初次创业者对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分不清,特别对一些合伙企业的名称也标有公司的合伙企业,容易误认为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下面就让店铺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区别之一:从设立的依据和特征来看。
1、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一般无法人资格。
其特征有: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法律基础,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
合伙协议性质上区别于公司法人章程。
合伙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合形成的经营组织,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分享经营所得;它较独资经营具有集中力量,共同举办某种事业的特点。
2、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其特征有: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
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人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组织及其他变化而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
法人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自然人;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和人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法人的独立财产是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最大的法律特征;其与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人格、享有独立地位的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独立于成员的有限责任。
区别之二:从设立条件来看。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异同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同楚凤娇金融二班 409114020109(一)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相同之处。
1.都是自愿组成的合伙组织形式。
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营业共同体,三者有着共同的前提,即合伙人就出资、经营、利润分享、入伙、退伙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2.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虽然都是由合伙人组成的营业共同体,可以单独起商号(字号),但一般均被视为自然人的联合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合伙财产被视为合伙人共同所有,但同时也被视为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也即合伙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
3.都有至少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合伙组织形式的主要法律特征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不管采取哪一种合伙形式,合伙组织的任何一项债务,总是要有至少一个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1.设立要求不同。
一般来说,法律对有限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严于对普通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
对于普通合伙,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即可以成立。
在有的国家,普遍合伙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非正式的方式设立,甚至可以依当事人之间通常的行事方式来认定。
但对干有限合伙,则有严格要求。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间不但要有合伙协议,还必须有经政府批准的有限合伙证书(即有限合伙章程)。
有限责任合伙,法律一般要求其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专门注册表。
2.出资要求不同。
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信用出资。
而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和信用作为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等向合伙组织投资。
3.经营方式不同。
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在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方面具有同等地位,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对内经营管理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从事交易活动,都是合伙组织的代理人或代表人。
而有限合伙,只是由其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来经营管理。
4.利润与亏损不同。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法。
不同企业组织结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点 ① 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管理结构;
② 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管理机构;
③ 股东负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④ 我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
接支配和控制这部分财产”。
股东 ①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 2 ①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一
③ 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
筹集资本 只能向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 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
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 资金,其股票可以上市交易。
能上市交易。
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本;股东依法 股东所拥有的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
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 但不能退股。
有法人资格
投资人数 2 个以上,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上合
伙人设立
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
税收
无企业所得税
双重征税
人以上 50 人以下;
般应当有 5 人以上为发起人,但没有
② 不一定设立股东大会。
最高上限;
② 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
司最高权力机构。
注册资本 ① 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万元人民币; ①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② 出资证明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 万元;
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②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设置股东会,董事会
对比三:个体户与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户
注册资本 没有注册资本最低要求
法律责任 无限责任
税收
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地位 无法人资格
有限合伙企业的练习题
有限合伙企业的练习题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形式,在如今的商业世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一些练习题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运作方式。
1.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有限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形式。
其中,有限合伙人是仅对其投资负有责任的合伙人,而普通合伙人则对企业的债务和风险负有无限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有一些明显的区别。
首先,有限合伙企业至少需要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而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
其次,有限合伙人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没有决策权和管理权,而普通合伙人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具有平等的权利。
最后,有限合伙人仅对其投资负有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和风险负有无限责任。
3. 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是什么?有限合伙企业在商业中有一些独特的优势。
首先,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者,因为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有限。
其次,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提供更多的经营管理和专业知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成功。
最后,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可以根据合同协议进行调整,从而更好地满足各个合伙人的需求。
4. 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方式是怎样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有限合伙人决策和管理属于普通合伙人的事项。
其次,有限合伙人的投资份额决定了其在企业利润和债务分配中的比例。
最后,有限合伙人在企业中的地位类似于股东,可以分享企业利润,但在企业债务违约等情况下,责任上的风险较小。
5. 有限合伙企业的案例有哪些?有限合伙企业的案例在商业中非常常见。
例如,某投资公司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由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而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
这样,投资者可以分享企业的利润,同时不承担个人风险。
总结起来,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形式,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点。
通过练习题的形式,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运作方式。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终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形态不同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入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对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合伙有限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执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绩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身份的改变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的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合伙企业:A有两人以上的合伙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关系区别
浅析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关系的区别摘要: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都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
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
本文从案例入手,主要分析两者的财产关系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性债务清偿一、引子东港服装制造有限公司是张某兴办的独资企业,因为经营的摊子比较大,所以债权债务关系也比较复杂。
新新百货商店是东港公司的债务人之一。
是由孙某、李某和钱某三人合伙组成,注册资本90万元,三人各出资30万元。
在合伙协议中三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以及承担债务任。
1997年12月初,东港公司向新新百货商店发运了一批针织服装,总计30万元人民币。
后因为经营不善,合伙人孙某早不告而别,1998年新新百货商店宣告企业解散。
欠东港公司的30万元货款和5%的违约金。
但其严重资不抵债,李某和钱某声称将以企业的全部剩余财产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的债务不再清偿。
东港公司因此与之发生了纠纷。
南方时装有限公司是东港公司的另一债务人。
南方时装有限公司是由通宝贸易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每方各出资100万元。
由于激烈的竞争,1998年7月,南方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宣告破产。
破产时,有资产600万元,所欠债务750万元,其中包括欠东港公司的150万元。
东港公司以这5家股东企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要求偿还欠款的诉讼。
①由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东港公司的两个债务人,一个是合伙企业,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解散,一个破产。
对于东港公司的债权实现来说,两个债务人企业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其实现债权不同。
二、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关系的区别合伙企业与公司都是现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两者在财产关系上存在着差异:(一)财产的独立性与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对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4.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2、入伙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3、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4.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具有确定性。
这是股份有限公司确立的首要原则。
它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等实现方式。
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有怎样的不同点
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有怎样的不同点【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的区别我国现有的合伙企业,多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相互之间也不存在连带关系。
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力,都有权对内行使经营管理权,对外代表合伙人从事交易活动,这种合伙,是建立在合伙人之间的高度信任基础之上的一种对人关系的合伙,是所有合伙人相互选择的结果。
全体合伙人以共同出资为前提,无论出资额多少,承担同样的风险。
而有限合伙的业务执行权,专属于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他们是资金的管理者,有权决定合伙的对内管理、对外经营一切事务,有限合伙人为一般投资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第二,出资方式上的差别。
普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对于出资方式,当今世界各国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认为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和其他财产(包括非物质性财产)。
我国现行法律也允许合伙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还可采用劳务出资的方式。
而有限合伙由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业务,也无权对外代表合伙进行经营,故只能以货币或其他物质性财产出资,劳务出资与信用出资则不被允许。
第三,退伙程序的不同。
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退伙原因通常基于以下三点,即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开除退伙。
其中法定退伙是指基于发生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事实,合伙人丧失了合伙中的身份,例如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议,一致同意其合伙人的地位,这种情况是入伙而非继承,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则不可入伙。
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同前所述,而有限合伙人退伙原因仅基于自愿或决议两种情况,不存在法定退伙。
经济法知识点
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成立条件。
有限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万人民币)。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人数2-200人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⑴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⑵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⑶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⑸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3. 有书面合伙协议;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人数的限制性3、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4、公司组织的简便性5、公司资本的封闭性6、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公司货币出资的要求。
需要股东立即动用其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相当于认可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70%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的企业的区别。
(六)企业债务责任承担H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Y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和有限合伙的区别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2.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3.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赔光就算了)。
4.其他区别,都是浮云。
5.合伙和公司最大的区别还在于税赋不一样。
公司有两层所得税,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层面缴纳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而合伙只有一层税,合伙人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投资收益税率20%纳税,综合考虑公司环节25%的税负后,个人投资者的最终实际总税负为40%。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篇一: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在在公司享有的权力;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法继承人需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合法人在合伙中份额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有权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该继承人不能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但有权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力,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监督权。
5.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大决定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普通合伙企业,在通过重大决定,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等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新入伙的股东只对当前负责任,无需对公司过去的债务负责;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人一旦入伙就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在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想退出企业,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若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若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自己购买;在合伙企业中,若想退伙,需达到一定的情况:(1)法定退伙,如普通合伙中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2)约定退伙,即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而退伙;(3)除名退伙,指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某一或某几个合伙人因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者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将其除名。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点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点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概念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然⼈、法⼈或者其他⾮法⼈组织,以在⼀个商号下经营商事营业为⽬的⽽结成的合伙,全体合伙⼈的责任均不受限制,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然⼈、法⼈或者其他⾮法⼈组织,为了在某⼀商号名义下从事商业经营⽽建⽴的⼀种商事合伙,在该合伙中,包含两种合伙⼈,⼀种是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另⼀种是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合伙⼈。
⼆、合伙⼈⼈数有不同要求1、设⽴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要有2个以上合伙⼈,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数没有限制(没有上限限制)。
2、设⽴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数有限制,即2⼈-50⼈。
且⾄少要有1名普通合伙⼈。
三、责任承担⽅式有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的责任形式相当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四、出资⽅式和出资的财产性质不同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的出资⽅式具有多样性,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五、经营管理⽅式不同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对执⾏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每⼀个合伙⼈都有权参与经营。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决定,可以委托⼀个或者数个合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合伙事务。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应由普通合伙⼈执⾏合伙事务,有限合伙⼈只负担出资义务,分享利润,并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共同点、不同点;法人和合伙人的区别
一.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共同点、不同点(1)不同点比较:
(2)共同点
两者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基本相同
二.法人和合伙的区别
1、财产性质不同。
合伙财产或归合伙人共同共有或归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它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法人财产具有完全的独立性,法人财产与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截然分开 .
2、合伙具有团体性,表现在合伙的人格、财产、利益和民事责任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没有法人高,团体性没有法人强
3、法人的成立须有章程行为,而合伙的组织的成立只要求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并不以出资额为限,应对合伙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而如果法人违反民事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法人的出资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与规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其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区别。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包括它们的定义、责任、治理结构、税务和法律地位等方面。
一、定义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更多个人或法律实体共同组成的商业实体,他们通过签订合伙协议来合作,并共享利润和损失。
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法律实体身份,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或多个股东共同组成的商业实体,他们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来分享利润和承担损失。
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独立的法律实体身份,股东对公司债务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即仅限于他们在公司中投资的金额。
二、责任最重要的区别是在责任方面。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或违约情况,合伙人可能需要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债务,甚至可能失去自己的个人财产。
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承担有限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遇到经营困难或违约情况,股东只需以其在公司中投资的金额来承担责任。
他们不需要以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个人财产没有被公司债权人攫取的风险。
三、治理结构合伙企业的治理结构相对较灵活。
合伙人可以自由协商并约定各自的权力、义务、利益分享比例等。
在一般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但这也可能导致决策缓慢和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通常更加规范和清晰。
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来管理和代表公司,董事会则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战略决策。
这种层级结构可以提供更高效的管理和决策机制。
四、税务在税务方面,合伙企业通常是透明的实体。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损失会直接流经合伙人,由他们个人计算和缴纳所得税。
这种方式避免了合伙企业本身缴纳所得税的需求,但同时可能使合伙人需要承担更高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有限责任公司在税务上享受独立实体的待遇。
公司的利润受公司所得税的规定和税率的限制,股东只需根据其从公司分得的利润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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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
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在在公司享有的权力;
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法继承人需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合法人在合伙中份额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有权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该继承人不能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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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不是常设机构,但有权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力,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监督权。
5.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大决定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普通合伙企业,在通过重大决定,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等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新入伙的股东只对当前负责任,无需对公司过去的债务
负责;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人一旦入伙就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在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想退出企业,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若本公
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若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自己购买;在合伙企业中,若想退伙,需达到一定的情况:(1)法定退伙,如普通合伙中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2)约定退伙,即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而退伙;(3)除名退伙,指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某一或某几个合伙人因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者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将其除名。
8.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未明确规定股东不许自己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行业,而
在合伙企业中明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
比例分取红利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