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污水排放工程管理制度
污水排放工程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污水排放工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污水排放工程的运营管理,保障环境与公共卫生的安全,适用于所有涉及污水排放的工程项目。
二、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应对污水排放工程的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并确保所在单位全体员工遵守管理制度。
2. 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对污水排放工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落实相关责任。
三、污水排放工程管理要求1. 设计与建设- 污水排放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及相关标准,严格规定污水排放标准和设备选型。
- 工程建设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2. 运营与维护- 配备专业的运营与维护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对运营维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能和水平。
3. 废水排放监测- 实施定期监测,对废水排放进行监测与评估。
- 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保存相关记录。
4. 废水处理与处置- 废水应按照环保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与处置。
- 使用符合标准的废水处理设备,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5. 废水排放检查- 定期组织对废水排放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与整改。
- 对排放异常的废水进行处置,防止污染扩散。
6. 废水事故应急处理-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废水事故。
- 在废水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害,并向相关部门上报。
四、技术措施1. 废水处理设施:根据工程的规模与污染物产生特征,选择适当的废水处理设施。
2. 废水监测设施:安装废水监测设施,实时监测废水的排放情况,确保达标。
3. 废水处理技术: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水处理技术,提高废水排放的水质。
4. 废水管网管理:确保废水管网的通畅与运行稳定,减少废水泄漏与外泄风险。
五、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领导班子与管理人员应通过内部审核,确认管理制度的贯彻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估。
2. 管理人员应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制度执行。
3.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污水处理厂排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工艺及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厂污水处理排放相关的所有活动。
三、排放标准1. 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化学需氧量(COD)≤ 100mg/L;(2)生化需氧量(BOD5)≤ 30mg/L;(3)悬浮物(SS)≤ 50mg/L;(4)氨氮(NH3-N)≤ 25mg/L;(5)总磷(TP)≤ 0.5mg/L;(6)总氮(TN)≤ 15mg/L;2. 在特殊情况下,如遇自然灾害、突发环境事件等,排放标准可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调整。
四、排放管理措施1. 设备管理(1)污水处理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设备更换或改造时,应优先选用环保型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3)对设备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
2. 工艺管理(1)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2)加强污水处理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污染物去除效果;(3)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妥善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3. 水质监测(1)污水处理厂应设置水质监测站,对排放水质进行实时监测;(2)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保排放水质稳定达标;(3)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
4. 环保设施管理(1)污水处理厂应配备环保设施,如沉淀池、曝气池、消毒池等;(2)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3)对环保设施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5. 管理制度(1)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环保职责;(2)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高环保工作水平;(3)对违反环保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
3、职责
3.1有排放污水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环保要求,使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3.2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3部门主管应分析不符合原因确定提出进一步改善目标,如有必要报知管理者代表,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单》报管理者代表。
4、污水排放管理
4.1具体管理措施
4.1.1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严格分开,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1.2废机油、废化学品等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4.1.3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摆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4.1.4禁止在公司内冲洗汽车,以免将油污冲入雨水或污水管道。
4.1.5滴在地上的油及化学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净再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冲洗流入下水道。
注:本公司主要为生活污水。
学校污水排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污水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及校园内所有污水排放行为。
第三条学校污水排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产生、谁负责;(三)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第二章污水排放分类及处理第四条学校污水排放分为以下几类:(一)生活污水:包括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二)雨水:校园内雨水收集系统收集的雨水;(三)工业污水:实验室、车间等产生的污水。
第五条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应经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雨水可直接排放或进入雨水收集系统。
第六条学校应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处理、物理处理等方法;(二)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处理要求,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三)雨水收集系统:采用蓄水池、渗透池等设施。
第三章污水排放管理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污水排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污水排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污水排放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学校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十条各部门、各班级应加强污水排放管理,落实以下职责:(一)生活污水: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等区域应配备污水收集设施,并确保污水不外溢;(二)工业污水:实验室、车间等区域应设置废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浓度降低后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三)雨水:校园内雨水收集系统应定期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对在污水排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为了科学有效规范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物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三废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厂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污单位。
3职责3.1安环部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安全环保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____编制本制度,并分解、下达各部门,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
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____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进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3环保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管理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对全厂各车间外排污水口的监测;负责厂内各污染源的日常监查、监测与管理;负责日常监测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负责监督检查各环保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4环保部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及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5设备部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6污水处理站负责厂内废水的处理、排放,污水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及日常的维护、管理。
3.7生产车间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源的防治、控制生产废水是指厂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包括生产工艺排放废水、冷却排水、设备和场地清洗水、实验废水、化验分析废水和装置区内收集的其它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指洗手间、浴室和食堂排放的废水。
进入厂内明沟和污水处理站的初期雨水。
a、各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冲地废水,必须经收集沉降后用泵输送到污水站进行隔油、浮选、中和处理。
b、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余酸液,必须用专用的收集桶进行收集,经化验所含影响电池质量的微量元素不超标的情况下,需输送到废酸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c、各生产及辅助车间排放的含污染物较高的生产废水,需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处处理站。
环卫公司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公司污水排放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卫公司所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以及相关污水排放活动。
第三条环卫公司污水排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二)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三)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保养,降低故障率;(四)强化员工环保意识,提高污水排放管理水平。
第二章污水处理设施第四条环卫公司应配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五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应确保以下要求:(一)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避免发生泄漏、溢流等现象;(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应详实,包括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故障情况等。
第六条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如下:(一)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二)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设施清洁;(三)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设施性能;(四)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第三章污水排放第七条环卫公司污水排放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污水排放前,应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二)污水排放时,应避免污水进入下水道、河流等自然水体;(三)污水排放管道应定期检查,确保管道畅通,避免污水泄漏;(四)污水排放过程中,应加强对排放口的管理,防止污水溢流。
第八条环卫公司应建立健全污水排放档案,记录污水排放情况,包括排放时间、排放量、排放口位置等。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考核第九条环卫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污水排放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员工掌握污水排放操作技能。
第十条环卫公司应建立污水排放管理考核制度,对员工污水排放操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晋升等挂钩。
第五章奖惩与责任第十一条对在污水排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保障水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污水排放活动,包括生产、生活污水排放。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污染者付费;(三)谁主管、谁负责;(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单位污水排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包括以下工作:(一)制定污水排放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监督污水排放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三)组织开展污水排放检测和评估;(四)制定污水排放整改措施;(五)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污水排放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污水排放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确保污水排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污水排放设施第七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改造和升级污水排放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污水排放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单位应定期对污水排放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污水排放设施运行记录,记录设施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检测数据等。
第四章污水排放检测第十一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污水排放进行检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污水排放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三条检测结果应及时报送污水排放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作为污水排放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污水排放整改第十四条发现污水排放超标或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时,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整改措施应包括:(一)调整生产工艺,减少污水产生;(二)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三)增加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处理效率;(四)加强污水排放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第十六条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应定期向污水排放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汇报。
废渣废水排放管理制度范本
废渣废水排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废渣、废水排放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废渣、废水排放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谁产生、谁治理;(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四)社会参与、公众监督。
第三条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废渣、废水排放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废渣、废水排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减少废渣、废水产生;(三)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建设项目时,确保废渣、废水排放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六)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环境容量。
第四条废渣、废水排放要求(一)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渣、废水的产生量,并对废渣、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二)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安装废渣、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渣、废水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三)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定期对废渣、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四)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建立废渣、废水排放台帐,记录废渣、废水排放量和处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资料不少于三年;(五)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填埋;(六)产生废渣、废水的单位应依法缴纳排污费,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废水排放管理(一)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废水进行处理,确保达到排放标准;(二)废水排放单位应安装废水排放计量装置,准确记录废水排放量;(三)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废水排放台帐,记录废水排放量和处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资料不少于三年;(四)废水排放单位应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立污水排放管理制度范文
建立污水排放管理制度范文建立污水排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管理,保护水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污水排放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农村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等。
第三条污水排放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考虑污水减量和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污水排放单位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定期开展自主监测,建立完善的污水治理设施和技术手段,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运行和维护。
第五条污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排放的档案记录和监测报告,向环保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水排放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污水排放管理制度的单位及人员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第二章污水排放标准第七条根据污水排放单位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因素,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排放,不得超出限值。
第八条超出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同时,应对超标排放的部分进行相应处罚。
第九条对新建的污水排放单位,应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进行污水排放标准的审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条污水排放单位应根据污水性质和排放量,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设计、选型、建设过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设施故障应及时修复,以免对环境造成进一步影响。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第四章污水排放监测和报告第十三条污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自主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污水的COD、BOD、总氮、总磷等指标。
公司污水排放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污水排放环节,包括生产、生活、办公等领域的污水排放。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污水排放处理工作。
第二章污水排放标准第四条公司污水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五条公司污水排放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化学需氧量(COD)不超过100mg/L;(二)生化需氧量(BOD5)不超过50mg/L;(三)悬浮物(SS)不超过100mg/L;(四)氨氮(NH3-N)不超过25mg/L;(五)总磷(TP)不超过1mg/L;(六)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第三章污水排放处理设施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污水排放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等。
第七条污水排放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污水排放处理设施运行数据应实时监测,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污水排放处理流程第九条公司污水排放处理流程如下:(一)生产、生活、办公等领域的污水通过预处理设施进行初步处理;(二)预处理后的污水进入生化处理设施,进行生物降解处理;(三)生化处理后的污水进入深度处理设施,进行进一步净化;(四)深度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第十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负责污水排放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污水排放处理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未按要求处理污水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二)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污水排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污水排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参数、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要求。
污水排放环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水排放管理,保护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污水排放活动,包括生产、生活、科研等各领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分类处理、达标排放;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4. 管理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设立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污水排放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污水排放环境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污水排放设施运行情况;3. 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4. 处理污水排放纠纷,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污水排放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章污水排放设施管理第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污水排放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排放管道、在线监测设备等。
第八条污水排放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污水排放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污水排放监测第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重金属等。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对污水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二条污水排放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污水排放达标排放第十三条企业应确保污水排放达标排放,不得超标排放。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污水进行处理,确保处理效果达到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污水排放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对在污水排放环境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4篇)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工作,维护环境卫生,加强水资源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污水处理工作。
第三条污水处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四条本单位的污水处理工作要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为原则,确保处理出的水达到排放标准。
第五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污水处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污水处理工作由本单位的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环保部门应制定污水处理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总结。
第八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巡检。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污水处理工作的操作规范第十一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负责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处理效果。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和设备检查。
第十五条若发现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污水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擅自停用或改动,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污水处理管理制度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环保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污水排放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所有污水处理工作。
第三条污水处理工作应遵循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法、安全、高效进行。
污水管理制度牌
污水管理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水排放行为,维护环境卫生,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单位和个人的污水排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居民区、医院、学校等,要求依法合规进行污水处理和排放。
第三条污水管理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共同保护环境。
第四条污水管理应遵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减少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污水管理工作应注重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单位和个人的环保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环保意识。
第二章污水排放标准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合规进行污水排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进行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第七条污水排放标准包括污水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等要求,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第八条对于存在违法排放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污水排放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现违法排放情况及时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污水排放标准应不断提高,适应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第三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确保处理效果达到要求。
第十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督促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四章污水管理措施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污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污水、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
污水、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废水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污水、废水排放的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污水、废水排放应当遵循排放标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水、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水、废水排放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水,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废水。
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水,应当建立健全排放档案,记录排放污水、废水的基本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九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水,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排放污水、废水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水、废水排放实施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污水、废水排放符合标准。
第三章处罚细则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污水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及在学校内开展活动的各类单位。
三、管理目标1. 严格控制污水排放,确保污水达标排放;2. 优化污水排放设施,提高污水排放效率;3. 加强污水排放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可靠;4. 提高师生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四、管理职责1. 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污水排放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污水排放管理工作;2. 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师生学习污水排放相关知识,提高环保意识;3. 总务部门负责学校污水排放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4. 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污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实验室内污水达标排放;5. 环保部门负责对学校污水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可靠。
五、污水排放设施1. 学校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水排放设施,包括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等;2. 污水排放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3. 污水处理站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运行,确保污水处理效果。
六、污水排放标准1. 学校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 学校应定期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可靠;3.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达标排放。
七、宣传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环保意识;2. 在学校内设置环保宣传栏,普及污水排放知识;3. 鼓励师生参与环保志愿者活动,共同维护校园环境。
八、监督检查1. 学校应建立健全污水排放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污水排放管理,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化工厂污水排放口管理制度
化工厂污水排放口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化工厂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要求,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化工厂内所有污水排放口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污水排放标准及操作规程。
2.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污水处理和排放监控。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污水处理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
四、排放标准1. 污水排放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制定的相关排放标准。
2. 排放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pH值、化学需氧量(COD)、悬浮固体(SS)、重金属含量等。
五、排放口管理1. 污水排放口应明确标识,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物质类型等信息。
2. 排放口应安装必要的计量和监控设备,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
六、污水处理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厂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要求。
2.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排放监控1. 生产部门应实时监控污水排放量和水质,确保符合排放标准。
2.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排放口进行抽样检测,评估排放情况。
八、应急预案1. 工厂应制定污水排放应急预案,包括排放超标、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一旦发现排放超标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法规和污水处理知识的培训。
2. 加强对污水处理和排放管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十、记录与报告1. 建立污水排放记录系统,详细记录排放量、水质检测结果等信息。
2. 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十一、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工厂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
2. 对于违规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制度修订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法规变化和工厂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单位污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污水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单位及周边环境的水质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污水排放行为,包括生产、生活、科研、实验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三、管理职责1. 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污水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污水管理制度,监督污水排放工作,定期对污水排放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污水排放行为负直接责任,确保污水排放设施正常运行。
4. 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负责污水排放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四、污水排放标准1. 本单位污水排放应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地方相关规定。
2. 污水排放应达到以下指标:a. 化学需氧量(COD)≤ 200mg/L;b. 氨氮(NH3-N)≤ 25mg/L;c. 总磷(TP)≤ 1mg/L;d. 悬浮物(SS)≤ 100mg/L。
五、污水排放设施管理1. 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排放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运行稳定。
3.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处理效果达到排放标准。
六、污水排放监督1. 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排放档案,记录污水排放情况,包括排放时间、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3. 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污水排放监督和检查。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因污水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污水有雨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
2、施工及生活区域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设置,保证向市政雨水管排放未经污染的雨水。
3、生产污水管理:
3.1项目部必须建立与市政管网相连接的污水管网。
3.2凡需要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排污申请登记注册的,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项目部负责办理。
3.3对含有泥沙的污水要分类处理。
对含有泥沙残渣的污水,可在污水的出口处设立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并定期对沉淀物进行清理。
3.4严格将油漆、油料等倒入管网。
4、生活废水管理:
4.1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排放。
4.2食堂、餐厅应设置废油桶,严禁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下水道。
清洗餐具使用无磷洗涤剂,污水出口处设立隔油池或沉淀池并及时清理。
4.3生活洗涤不得使用含磷产品。
4.4施工现场临时茅厕,应设置相配套的化粪池。
污水处理排放管理制度范本
污水处理排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污水处理排放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1. 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2.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污水处理设施应建立健全运行记录和检测系统,对设施的运行状态、污水处理效果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4.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三条污水处理排放管理1. 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进行污水处理和排放。
2. 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排放口编号、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等。
3. 污水处理设施应建立排放监测系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确保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4. 污水处理设施应建立健全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和扩散。
第四条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1.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设施的安全生产。
2. 污水处理设施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4. 污水处理设施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五条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管理1.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规定,确保设施的环境保护。
2. 污水处理设施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环境保护职责。
3.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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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其环境影响程度,实现公司环境表现的不断改进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控制。
2 管理职责
2. 1管理者代表负责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2各责任部门负责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控制,并切实予以落实;
2. 3 生产部是污水排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污水处理、排放的管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2.4全体员工有责任完成本制度规定的有关内容。
3 管理内容
3.1管理者代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列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源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的责任部门实施本部门污水控制措施。
3.2生产部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做出规定,确保排放的各项环境指标不超过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本公司执行与金山区兴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协议排放标准。
3.2.1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是PH值、COD、悬浮物等,本公司主要通过兴塔污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和生活污水的监测由技术中心负责,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对污水排放的控制;当监测结果不符合时,应及时停止污水的排放;
3.2.2有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通过沉淀达标后排放;
3.2.4食堂隔油池要定期清洁,含油较多的废水禁止不经分离直接排入下水道;
3.2.5食堂污水排放口设置过滤网,滤出的垃圾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处理;
3.2.6污水管道要定期清理;
3.2.7垃圾要按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禁止将废渣(如各种废弃物、垃圾等)用水冲入下水道;
3.2.8各部门在使用水时应尽量节约,减少用水量和污水的排放量;
3.2.9办公室应采购无磷或磷含量低的洗涤剂;
3.2.10本公司对各雨水管道的入口要进行管理,防止含有害成分的污水进入雨水管道;
3.2.11禁止在公司内冲洗汽车,以免将油污冲入下水道;
3.2.12滴在地上的废机油及化学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净,将抹布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水冲洗入下水道。
3.3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3.2)污水的控制要求。
3.4综合部负责每年委托当地环境监测中心对公司污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监测,保存监测记录,特殊情况(本公司的工艺变化、使用的化学物资等发生变化可能造成对污水指标变化时)需要增加监测,对于监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管理者代表。
3.5综合部根据各责任部门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者代表。
3.6全体员工有责任将重大污水污染或异常情况向本部门负责人或综合部反映,经综合部现场观察后,责任有关部门负责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管理者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