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要求45号文件(2003版)
国家安监局第45号令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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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依据 类型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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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梳理情况开展安全评价的依据、安全评价分类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的有关问题梳理情况如下:一、开展安全评价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2010]第36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7号修改)(以下简称“36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改)(以下简称“45号令”)、《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以下简称“100号文”)、《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年4月20日)、《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8]第91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8]第9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第40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等。
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明确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需进行安全评价,“36号令”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45号令”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
“45号令”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36号令”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但其第八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45号令”执行,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采用“36号令”;“100号文”是根据“45号令”制定的,相关要求与“45号令”大体相同,另外根据江西省各企业实际情况及最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进行了细化。
安全系统工程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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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评价一、填空题1、安全系统工程的基本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文件,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3、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建议的过程。
4、“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6、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化为(另一种状态),或一种物质迅速转化为另一种物质,在瞬间释放出(大量能量)的过程。
7、专家评议法包括专家评议法和(专家质疑法)二种。
8、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有用机器代替人、(冗余系统)、耐失误设计、警告和(人、机、环境匹配)等。
9、安全教育的三个阶段是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和(安全态度教育)。
10、现代安全管理的特征是全员参加安全管理、(全过程安全管理)、(全方位安全管理)。
11、1X 、2X 是两个独立的基本事件,事故发生的结构函数为21X X T +=,各基本事件发生的概率为1.0)(1=X P ,05.0)(2=X P ,则发生事故的概率是( 0.145 )12、引起事故发生的结构函数为))((432214231X X X X X X X X X T +++=,则导致发生事故的基本事件集合是(X2X4+X1X2X3+X1X3X4 )。
13.从事故发生的中间过程出发,以关键词为引导,找出生产过程中工艺状态的偏差,然后分析找出偏差的原因、后果及应对措施的评价方法是(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关于安全设计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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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总平面说明:
原安评报 告
现设计内容 变化情况
基础设计总平面布置的调整均在原可研方案 的厂区边界线以内,厂区四角坐标不变。新的总 平面布置总体格局遵循原可研内容。
增加 34.62
不变
对原穿越罐区的厂外福炼公路拉直 并作为 对原穿越罐区的厂外福炼公路拉直,并作为 罐区内部消防通道。福炼公路改由成品油罐区西 侧在库区外绕行。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布置发 生变化。
核查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审查不予通过: 审查不予通过 (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 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 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厂比例调整,合并部分罐组,按照《 厂比例调整,合并部分罐组,按照 《石油化工储
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关于中间原料罐设置要求,
优化储罐容积。
由于催化增加规模,与之相应渣油加氢原料
罐、催化原料罐、催化半成品罐以及气分、
MTBE、制氢原料罐等相应增大储罐容积。
(1)管廊路由变化说明 (2)部分管廊敷设方式变化说明
事 故 教 训
8
事故原因
1、第一个爆炸的液氯钢瓶(30#钢瓶)是9月3日由温州市药物化工 厂送到温州电化厂进行充装液氯的。此钢瓶由北京金属结构厂制造。 材质为16MnR充装量0.5t,皮重237kg。温州药物化工厂的液化石蜡工 段是以液体石蜡与液氯为原料生产氯化石蜡。作为使用单位不符合化 工部 工部《 《氯化石蜡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氯化石蜡生产安全技术规程》(HGA009 HGA009-83)第三章第四条, 关于 关于“ “氯化反应釜前必须配套装设氯气缓冲器;缓冲器上要设压力计、 排液阀等装置,并定期排放缓冲器内液体物料” 排液阀等装置,并定期排放缓冲器内液体物料 ”的规定。温州药物化 工厂液化石蜡工段生产管理混乱,设备简陋,在液氯钢瓶与生产设备 的连接管路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器或其他防止倒灌装置,氯气由钢 瓶针型阀通过紫铜管直接进入氯化釜。形成液体石蜡倒灌入氯气钢瓶 的隐患。
安全评价师-4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6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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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4(总分98,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填空题1.狭义的危险是指系统中的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______的结合。
SSS_FILL分值: 1答案:严重性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文件,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______、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SSS_FILL分值: 1答案:安全验收评价3.安全预评价是根据______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建议的过程。
SSS_FILL分值: 1答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______、扩建工程项目的______,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______。
SSS_FILL分值: 1答案:改建安全设施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______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SSS_FILL分值: 1答案:储存6.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92),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6大类、37个小类。
这6大类分别是:______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______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和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SSS_FILL分值: 1答案:物理性心理、生理性7.所谓事故预防原理,主要是阐明______,为什么会发生,以及如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理论体系。
它以______为研究对象,探讨事故致因因素及其相互关系、______等方面的问题。
SSS_FILL分值: 1答案:事故是怎样发生的伤亡事故事故致因因素控制8.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有用机器代替人、______、耐失误设计、警告和______等。
SSS_FILL分值: 1答案:冗余系统人、机、环境匹配9.现代安全管理的特征是______、______、全方位安全管理和全天候安全管理。
安全评价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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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法律要求有哪些?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安全评价的法律要求有哪些?目前对安全评价工作有明确法律要求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
下面分别就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应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评价的类型作一简单介绍。
1.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方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3)属于原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6)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现改由安全监管部门——编者)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6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又规定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劳动行政部门(现改由安全监管部门——编者)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现改由安全监管部门——编者)审批”。
职业病危害与安全预评价编制说明
![职业病危害与安全预评价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72b28a14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03.png)
地方标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安全预评价导则》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15年9月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自2012年本市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责由卫生部门划转至安全监管部门后,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与安全“三同时”审查均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建设单位就同一建设项目,需向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提出职业卫生审查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并由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出具职业卫生审查批复和安全审查批复。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行政审批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轻建设单位负担,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就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与安全“三同时”审查实施“二合一”:即:建设单位可就同一个建设项目,委托具有职业卫生评价和安全评价双重资质的机构,出具一份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安全评价“二合一”报告,并由安全监管部门据此做出一份审查批复。
鉴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和安全“三同时”各审查阶段具有相同或相近的要求,故职业病危害和安全评价的“二合一”拟选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领域着手推广实施。
为规范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安全“二合一”评价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起草制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安全预评价导则》,并拟以地方标准形式推出。
2、主要工作过程1)成立标准制定小组,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在上海市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的组织指导下,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负责标准的具体编制工作。
2013年7月,在开展标准编制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确定工作进度计划和标准编制分工。
标准编制组成员有:郭梅、赵培慧、王瑾、霍婷婷、夏昕、章兴革、陈蓉、谢纲。
编制组成员的具体分工见表1。
2)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并进行讨论分析。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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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评价依据F2.1国家及主管部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5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26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见法律文件夹)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1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1995年12月27日施行);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4月30日施行);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施行);17.《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见法规文件夹)18.《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1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2005年12月2日施行);(见国务院文件文件夹)21.《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局危化[2007]225号);(见安监总局危化文件夹)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2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2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2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41号令);2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3号令);29.《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4号令);3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3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53号令);(见总局令文件夹)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3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36.《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37.《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见安监总管三文件夹)38.《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安监〔2010〕58号);39.《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9年修订版);40.《关于对危险物品单位的治安防范状况进行安全评价的通知》(苏公通[2009]67号);41.《关于严禁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知》(苏安监〔2009〕16号);42.《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43.《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44.《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2011年5月1日施行);45.《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12〕153号);46.《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苏安监157号);(见江苏省条例、意见文件夹)47.《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2012〕89号);(见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4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与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2011年5月修改版);4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文,1995年4月7日起施行);5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督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2000]第13号);5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52.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见特种设备相关文件夹)5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54.《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9年3月11日发布,2009年5月1日实施;5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56.《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见其他类文件夹)57.《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安监[2010]188号);58.关于印发《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试行)》和《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泰安监规〔2012〕1号);(见泰州安监文件夹)59.《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见安监总局【2014】13号);60.《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61.《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6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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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11.21•【字号】沪安监管监一〔2003〕45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一〔2003〕45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制订《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备案工作程序》,以明确评审机构、评审内容和要求,规范评审和备案工作程序。
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章)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备案工作程序一、依据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预评价导则》。
3.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批工作程序》。
二、评审(一)评审机构按照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要求,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交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或经认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市范围内(包括宝钢集团梅山冶金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
(二)评审方式和专家组组成1. 评审机构应邀请与该项目相类同的工艺、设备专业管理人员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该项目的设计单位、安全预评价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专家组成员),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cd279abb7360b4c2e3f64de.png)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的有关要求,总局研究中心与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一、编制的必要性2003年,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出台了《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颁布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AQ1095-2014)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AQ1096-2014)于2014年颁布实施,但是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有关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配合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项目课题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规定为依据,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科学严谨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在对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现状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的基础上,通过赴山西、内蒙古进行了实地调研,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开会研究,完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格式和载体等7章和附录组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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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等242件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
附件: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
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全评价的法律要求
![安全评价的法律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17cfd7eb6294dd88d0d26b19.png)
安全评价的法律要求目前对安全评价工作有明确法律要求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
下面分别就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应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评价的类型作一简单介绍。
1.安全预评价(原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方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3)属于原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6)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现改由安全监管部门——编者)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6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又规定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劳动行政部门(现改由安全监管部门——编者)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现改由安全监管部门——编者)审批”。
安全评价的分类
![安全评价的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9069630a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95.png)
安全评价的分类 安全评价可在系统的⽣命周期即规划、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运⾏、报废的任⼀阶段进⾏。
安全评价的内容相当丰富,随着评价的⽬的和对象不同,具体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也不相同。
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局在《印发〈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和《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中,将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并将各类安全评价做了如下的定义: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可⾏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竣⼯、试运⾏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个⽣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个特定的⾏业、产品、⽣产⽅式、⽣产⼯艺或⽣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评价的分类⽅法很多,除上述分类⽅法外,下⾯还有⼀些常⽤的分类⽅法。
1.按评价对象系统的阶段分类,可分为:事先评价、中间评价、事后评价和跟踪评价; 2.按评价性质分类,可分为:系统固有危险性评价、系统安全状况评价和系统现实危险性评价; 3.按评价的内容分类,可分为:设计评价、安全管理评价、⽣产设备安全可靠性评价、⾏为安全性评价、作业环境评价和重⼤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性评价; 4.按评价对象分类,可分为:劳动安全评价和劳动卫⽣评价; 5.按评价⽅法的特征分类,可分为: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综合评价。
安全评价新疆_
![安全评价新疆_](https://img.taocdn.com/s3/m/c18929bf84868762cbaed52d.png)
2003年36期安全评价人员培训试题单位:姓名:得分:一、填空题(下列各题中给出了一些括号,请把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里。
共40个空,每空0.5分,计20分。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文《安全评价通则》规定:“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文件,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3、、海因里希跌倒事故统计结果是死亡与重伤(1):(轻伤(29)):事件(300)。
4、“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6、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92),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6大类、37个小类。
这6大类分别是: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和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即有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规律、规程、条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总称。
8、安全评价一般可归纳为(相关性原理)、类推原理、(惯性原理)和(量变到质变原理)。
9、按可燃物性质不同,把火灾分为A类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和D类火灾。
其中:A类火灾是指(普通可燃物)火灾,B类火灾是发生在(易燃液体表面或可燃气体中)的火灾,C类火灾是发生在(电气设备及其附近)的火灾,D类火灾是发生在可燃金属表面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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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前言简述项目基本情况、评价项目委托方及评价要求、评价工作过程等。
1. 评价目的与依据1.1评价对象和范围描述评价项目名称,根据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安全预评价范围。
安全预评价范围一般从空间范围或生产系统组成进行说明,应说明不包括哪些方面(一般不包括选矿厂〈供配电除外〉、地面炸药库、危险化学品等)。
1.2评价目的和内容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简述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1.3评价依据1.3.1法律法规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1.3.2标准规范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遵循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
1.3.3建设项目合法证明文件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发文单位、日期和文件号等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委托书(任务书、合同书)。
1.3.4建设项目技术资料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等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建设项目可研报告;(2)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报告。
1.3.5其他评价依据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其他有关文件。
1.4评价程序简要介绍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主要步骤和内容。
2. 建设项目概述2.1建设单位概况简要介绍建设单位历史沿革、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建设项目背景及立项情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及交通、矿区周边环境等。
2.2自然环境概况简要介绍区域地形地貌、气候(降雨量、风向、主导风向、气温、冻土深度、最高洪水位或山洪特征等)、地震烈度等。
2.3地质概况2.3.1矿区地质概况简要介绍矿区在大地构造中的位置、出露地层、脉岩和区域构造等区域地质情况,以及矿区地层、地质构造和岩石等矿区地质情况。
2.3.2矿床地质特征简要介绍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夹石(层)分布规律及岩性特征、顶底板围岩等。
2.3.3水文地质概况简要介绍区域水文地质,矿区水文地质类型、条件及其特征,矿坑涌水量预测等。
2.3.4工程地质概况简要介绍矿区工程地质岩组、岩体结构特征、工程地质特征、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等。
2.4建设方案概况简要介绍矿山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中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4.1矿山开采现状(改、扩建项目)简要说明原有设计情况,开采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利旧工程、与原系统的相互关系和影响,现有辅助设施等。
2.4.2建设规模及工作制度简要介绍地质报告提交储量及范围、设计可采储量、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产品方案、工作制度等。
2.4.3总图运输简要介绍矿区总体布置、总平面布置和内外部运输等。
2.4.4开采范围简要介绍开采对象、开采范围、矿区开采顺序。
联合开采时,简述露天、地下的界限和相互关系等。
2.4.5开拓运输地下矿山简要介绍岩体移动范围、开拓运输方式、主要开拓工程、中段布置、提升和运输设备设施等。
露天矿山简要介绍开拓运输方式,露天采场各台阶与采矿工业场地、受矿仓、排土场等的联系,运输设备、设施等。
2.4.6采矿工艺地下矿山简要介绍选用的采矿方法及采场结构参数、回采工艺和采空区处理等。
对于采用充填采矿方法的矿山,应简要介绍充填材料、充填料制备及输送、充填系统计量和控制等。
露天矿山简要介绍露天采场境界方案、台阶参数、采剥方法和采剥工艺等。
2.4.7通风防尘地下矿山简要介绍通风方式、风量和风压计算、风流风量控制措施、局部通风和主要通风防尘的装置及设施等。
露天矿山简要介绍尘毒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措施,胶带运输斜井和平硐溜井等井巷工程的通风防尘装置及设施等。
2.4.8矿山电气简要介绍供电电源、用电负荷、供电方案、总降压变电所及配电站、电气设备等。
2.4.9防排水与防灭火地下矿山简要介绍矿井涌水量、防排水方案、排水设备设施和突水预防措施,井下消防供水系统和具有自燃倾向性矿山防灭火工程技术措施等。
露天矿山简要介绍防排水设计标准、涌水量及允许淹没条件、防排水方案和排水设备设施,采场消防供水系统等。
2.4.10排土场简要介绍建设项目出坑岩石量、排土场选址、排土工艺、排土场堆置要素、防洪排水设施等。
2.4.11压风及供水系统简要介绍压风设备及辅助设施,供水系统及设备等。
2.4.12公用辅助设施及土建工程简要介绍给排水,自动化仪表、通信,机、汽、电修设施,热工及暖风,土建工程等。
2.4.13其他简要介绍企业生产组织及劳动定员、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等建设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分析3.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根据矿山地质资料、可研报告采用的建设方案和周边环境等,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确定主要存在场所或部位,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危险特性、可能产生的后果予以分析。
地下矿山重点辨识与分析冒顶片帮、透水、中毒窒息、放炮、火药爆炸、高处坠落和火灾等危险、有害因素。
露天矿山重点辨识与分析坍塌、放炮、火药爆炸、车辆伤害和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
3.2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危险特性、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
4. 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4.1评价单元划分简述划分评价单元的依据和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评价单元划分原则确定评价单元。
一般宜根据矿山生产系统和工艺过程划分为总平面布置、地下矿山开拓、提升和运输、采掘(剥)、通风防尘、矿山电气、防排水与防灭火、排土场和其他等评价单元。
4.2评价方法选择简述评价方法选择的依据和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评价方法选择原则确定评价方法,并分别介绍所选用的评价方法。
一般宜选用但不局限于以下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专家评议法、类比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等定性评价方法;稳定性计算、防排水能力计算、通风系统能力计算等定量评价方法。
5. 定性定量评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借鉴同类矿山事故经验教训,针对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每一单元应用所选用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
主要针对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预测可能发生事故后果和危险等级;分析评价建设方案的安全法规符合性及其合理性。
对每一单元进行评价总结。
5.1总平面布置单元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以及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气候条件、周边人文地理环境、地下开采岩石移动塌陷范围、露天开采爆破影响范围等,对采矿工业场地(主、副井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风井、充填井等工业场地)、相关建筑物和设施等总体位置选择、相互关系及影响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5.2地下矿山开拓单元主要从地质条件、安全出口,以及竖井、斜井、平硐、主要斜坡道、主溜井、井底车场、井下炸药库等开拓工程等方面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重点应针对冒顶片帮和高处坠落等进行安全评价。
5.3提升和运输单元地下矿山主要从提升和运输系统设备、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提升和运输信号系统,提升和运输作业过程及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井下人车及运送人员等方面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重点应针对车辆伤害和高处坠落进行安全评价。
露天矿山主要从开拓运输方式,矿山运输线路、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矿山运输作业过程及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重点应针对车辆伤害进行安全评价。
5.4采掘(剥)单元地下矿山主要从采掘作业场所及环境,采掘方法、设备及作业过程,井巷支护、顶板管理和采空区处理等方面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如果采用充填采矿方法,需从矿山充填系统、充填材料、充填工艺、充填情况检查及观测等方面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重点应针对冒顶片帮、透水、放炮和火药爆炸等进行安全评价。
露天矿山主要从地质条件、采场境界及作业环境,采掘要素、采剥方法、设备及作业过程,边坡检查与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重点应针对坍塌、高处坠落、放炮和火药爆炸等进行安全评价。
应对地下矿山采场、巷道围岩、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与评价。
5.5通风防尘单元主要从通风防尘设备、设施,通风效果与质量,特殊作业点通风防尘要求等方面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重点应针对通风系统可靠性及中毒窒息进行安全评价。
应对通风能力进行分析与评价。
5.6矿山电气单元主要从矿山电源及供配电方案、总降压变电所及配电站布置、电气设备装备等方面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重点应针对供电电源可靠性进行安全评价。
5.7防排水与防灭火单元5.7.1防排水子单元地下矿山应结合矿山的水文地质条件和涌水量等基本情况,主要从地面防治水设施及措施、井下排水系统及排水能力、水泵硐室及水仓、井下防透水措施等方面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重点应针对透水进行安全评价。
露天矿山应结合矿山的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和涌水量等基本情况,主要从露天采场的排水系统及排水能力、防洪措施等方面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应对防排水能力进行分析与评价。
5.7.2防灭火子单元主要从地下矿山井下或露天采场消防供水系统、灭火装置、消防器材配备、火灾信号设置,具有自燃倾向性矿山防灭火工程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5.8排土场单元主要从排土场选址、排土场堆置要素、排土设备设施、排土作业方法及过程、排土场截洪防洪及排水设施、排土场防止泥石流设施、排土场安全防护设施、日常安全监测与检查等方面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重点应针对坍塌和泥石流进行安全评价。
应对排土场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与评价。
5.9其他单元主要从安全管理、矿山自然环境因素、矿山压风与供水系统、公用辅助设施及土建工程等方面进行安全分析与评价。
6.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分析与评价结果,依据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借鉴类似矿山的安全生产经验,分单元提出对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7. 评价结论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指出评价对象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明确评价对象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否得到控制以及受控的程度;给出评价对象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8. 附件建设项目建设的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9. 附图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应附以下图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矿区及周边区域地形图;(2)总平面布置图;(3)地下矿山开拓系统纵投影图;(4)地下矿山典型采矿方法图;(5)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平面图;(6)露天开采剖面图(选有代表性剖面);(7)露天开采基建终了平面图;(8)通风系统图;(9)排水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