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业经2009年9月16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王阳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采煤沉陷区的管理(以下简称采沉区),保障采沉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对采沉区的治理精神,结合本市采沉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采沉区内的避险搬迁、综合治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沉区的管理、治理及综合协调工作,其所属的采煤沉陷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产、地震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采沉区的相关工作。
新抚区人民政府和东洲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分别负责所辖区内采沉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采沉区综合治理规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采沉区综合治理规划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具体包括土地清空后的生态治理专项规划和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第五条采沉区受损土地在未恢复完全使用功能前,由采煤沉陷管理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和治理。
在采沉区进行的土地利用和治理项目必须由采煤沉陷管理单位审核并征求所在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委员会进行讨论,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第六条采沉区的综合治理及生态恢复,应当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谁治理、谁受益原则。
龙口市采煤塌陷区实施方案
龙口市采煤塌陷区实施方案龙口市位于山东省东北部,是一个以煤炭资源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城市。
然而,长期的煤矿开采活动导致了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区,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采煤塌陷区的问题,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背景分析龙口市采煤塌陷区主要集中在市区东南部和南部,涉及面积广大,影响深远。
采煤塌陷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煤矿开采引起地下空洞塌陷所致,严重威胁了当地的交通、房屋安全和农田利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二、目标确定针对龙口市采煤塌陷区的实际情况,我们的治理目标主要包括:恢复和改善采煤塌陷区的地表地貌,修复受损的基础设施,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采煤塌陷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1. 采煤塌陷区治理规划制定详细的治理规划,包括对采煤塌陷区的土地利用、基础设施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划设计,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2. 土地复垦与植被恢复对采煤塌陷区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植被,加强土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减少土地沉陷和土壤侵蚀,改善生态环境。
3. 基础设施修复对受损的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和加固,保障交通畅通和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4. 安置搬迁工作对于采煤塌陷区内的居民,组织安置搬迁工作,确保居民生活安全,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采煤塌陷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监测地质灾害隐患,提前预警,减少灾害损失。
6. 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采煤塌陷区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参与治理工作。
四、实施保障为了确保龙口市采煤塌陷区治理方案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五、结语龙口市采煤塌陷区的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但只要我们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相信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采煤塌陷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采煤塌陷区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采煤塌陷区,包括采煤企业、塌陷区周边居民、相关部门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采煤企业(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定期对采煤塌陷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加强对塌陷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4)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塌陷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2. 塌陷区周边居民(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在塌陷区内进行任何活动。
(2)发现塌陷区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采煤企业或相关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采煤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 相关部门(1)加强对采煤塌陷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督促采煤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塌陷区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安全管理措施1. 监测与预警(1)采煤企业应配备专业监测设备,对塌陷区进行实时监测。
(2)监测数据应定期上报相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急措施。
2. 安全防护(1)在塌陷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警示范围。
(2)禁止在塌陷区内进行任何可能引发事故的活动。
(3)对塌陷区周边居民进行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 隐患排查与治理(1)采煤企业应定期对塌陷区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 应急救援(1)采煤企业应制定塌陷区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
(2)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在发生塌陷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关于采煤沉陷区与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工作政策建议-精品
关于采煤沉陷区和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工作政策建议神木县小规模开采民用煤已历史久远,大规模开采煤炭资源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
神木早期的煤炭开采,主要采用资源回收率低、安全可靠性差的“房柱式”或“残柱式”的炮采采煤方法,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
原来较为落后的开采方式回采率低(平均45%左右),造成资源严重浪费,随着时间推移,残留的煤柱和顶板开始风化,引发煤层上部土岩覆盖层大面积垮塌,地表出现裂缝,残留煤开始自燃,大量有害气体泄露,环境污染严重,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
经初步统计,目前我县矿区已形成采煤塌陷地面积324平方公里,其中塌陷面积158平方公里,悬空面积166平方公里。
中央宜属企业煤矿采空塌陷面积105平方公里,省市政府直属企业煤矿采空塌陷面积30平方公里,地方煤矿企业采空塌陷面积189平方公里。
据测算,我县每年新增采空区面积41平方公里(按年产2亿吨煤算,包括上下煤层重叠区域)。
另外,据初步统计我县采煤沉陷区和火烧隐患区压覆煤炭资源约10亿吨,主要分布在大柳塔、中鸡、孙家岔、店塔、永兴、西沟、麻家塔、高家堡、锦界等9 个镇办。
一、采空区现状一是地质灾害频发。
矿区大面积悬顶多次诱发地表塌陷,道路时常因塌陷而阻断,地而裂缝和塌陷坑随处可见,引发多起人、畜坠坑。
塌陷性地震频发(矿震),根据陕西地震信息网统计,从2004年起神木县因煤矿塌陷冒顶已累计发生45次地震,仅2010年以来就发生30次。
二是大气污染严重。
地表塌陷、裂缝引发残留煤自燃,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引发多起人、畜一氧化炭中毒事件。
目前,全县火烧隐患面积达45平方公里,其中易燃区21处,着火区13处。
三是生态环境破坏。
随着塌陷区和火烧隐患区的不断扩大,耕地与草地面积逐年减少,群众的生产空间日益缩小,生活爱到严重威胁。
目前,我县因采煤塌陷损毁旱耕地26460亩、水浇地6247亩、林草地126179亩;悬空面积中悬空旱耕地9401亩、水浇地591亩、林草地116742.98亩。
包头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包头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包头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概述•本方案致力于解决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存在的环境和安全问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方案目标•防止采煤沉陷区再次发生沉陷事故,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修复采煤沉陷区的地质环境,减缓土地沉陷速度。
•提高采煤沉陷区的治理效率,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沉陷区修复措施地质灾害防治•进行地质勘探,确定沉陷区的地质特征和危险性。
•针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如加固护坡、植被覆盖等。
土地沉陷治理•实施巩固地基工程,采用灌浆等方法填实地下空洞。
•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减少土地沉陷的风险。
沉陷区生态修复•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修复,通过植树造林、湿地建设等方式改善生态环境。
•限制沉陷区的非法采矿和违法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
居民安置和再就业•启动沉陷区居民搬迁计划,提供合适的安置区。
•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就业机会,培训居民新技能,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可再生能源发展•开展可再生能源项目,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推广能源节约和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风险管理措施•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评估治理效果和风险状况。
•加强监测和预警能力,及时应对可能的安全风险。
结论•本方案将综合治理包头市采煤沉陷区的环境和安全问题,努力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安居乐业。
各项措施将有序进行,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方案实施步骤1.制定行动计划: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2.地质勘探:进行详细的地质调查,了解地下结构和地质灾害风险。
3.确定治理措施:根据地质勘探结果,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土地沉陷治理方案。
4.实施治理措施:根据各项方案,开展巩固地基工程、植被恢复、土地利用调整等工作。
5.居民安置和再就业:制定居民搬迁和就业安置方案,提供合适的居住区和就业机会。
6.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确定可再生能源项目地点,启动项目建设,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12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18日发改投资[2004]1126号)由于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范围广、破坏严重,不仅给沉陷区居民生活带来困难,威胁到部分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经常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多次深入采煤沉陷区进行调研,并批准了《国家计委关于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计投资[2002]10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投资[2003]519号)。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文件精神,我委2002年底已专门开会要求有关省(区、市)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前期工作,并重点布置了东北三省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前期工作。
经过这段时间各方面的工作,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各地进展差别较大,总体上采煤沉陷区治理前期工作进度还不能满足要求。
为尽快解决沉陷区群众居住和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安定,现就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原则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原则(一)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全部受损民房、学校、医院的搬迁或加固,以及供水、道路等设施的维修。
中央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投资补助比例提高为:西部地区、东北三省50%,中部地区(包括河北)40%,东部地区个别矿区20%。
省补助比例要相应提高,把政府扶持的好处切实落实到群众身上。
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
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盂县路家村镇采煤沉陷区治理宣传资料(一)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导,因地制宣采用政府引导、企业配套、群众参与的治理办法,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已有基础设施,尊重群众意愿,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向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或其它地域集中。
(二)坚持统筹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引导搬迁安置相对向乡镇集聚,提高人口规模,增强地区辐射力;与产业开发相统筹,科学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和其它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开展三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搬迁群众“能搬出,能稳住,能致富”。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土地复垦、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等工作,实现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坚决杜绝各种名目、各种形式的私挖滥采。
同时,考虑保护重要的历史遗址、遗迹和必要的设施,植入新的休闲旅游功能,发展现代休闲观光产业。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采煤沉陷治理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受损户及受损等级公开、补偿标准公开、新房分配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审批流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规范化建设。
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凡挤占、转移、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二、治理方式参照国有重点煤矿治理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采煤沉陷区内受损严重的村庄采取搬迁安置的方式进行治理。
三、补助标准采用搬迁重建方式治理,按户均60平方米进行补助,每平方米造价2014元,户均搬迁成本为12. 08万元,超出6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以成本价购买。
鉴于采煤沉陷区内搬迁居民人口构成多样,可对户型、户型比例和每户建筑面积进行合理调整。
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
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煤矿沉陷区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地质、环境、社会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为了有效治理煤矿沉陷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煤矿沉陷区治理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煤矿沉陷区治理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首先,煤矿开采导致地下空洞,地表出现塌陷现象,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其次,煤矿废弃物排放、水资源消耗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再者,煤矿沉陷区的治理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方法,导致效果不佳,投入产出比较低。
二、煤矿沉陷区治理目标确定。
为了有效治理煤矿沉陷区,我们需要确立明确的治理目标。
首先,要保障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其次,要修复煤矿沉陷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的再利用价值。
最后,要提高治理的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
1. 地质勘察与监测,对煤矿沉陷区进行全面地质勘察,了解地下空洞分布及塌陷情况,建立地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地表变化。
2. 地下空洞治理,采用注浆、灌浆等方法填充地下空洞,加固地下结构,减少地表塌陷风险。
3. 生态修复,对煤矿沉陷区进行植被恢复、水体治理等工作,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4. 资源再利用,利用煤矿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开发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 社会管理,加强对煤矿沉陷区周边居民的安置和管理工作,保障他们的生活稳定。
6. 经济效益评估,建立煤矿沉陷区治理的经济效益评估体系,对治理工作的投入产出进行科学评估。
四、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保障。
1.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煤矿沉陷区治理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2. 技术支持,加强煤矿沉陷区治理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提高治理工作的技术水平。
3. 资金支持,加大对煤矿沉陷区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4. 宣传教育,加强对煤矿沉陷区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支持度。
采煤塌陷引起的环境问题及治理措施
1. 背景介绍采煤是一项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行业,但同时它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其中最为常见和普遍的是采煤塌陷。
采煤塌陷不仅影响了当地民众的生产和生活,还对于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采煤塌陷引起的环境问题的治理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 采煤塌陷引起的环境问题采煤塌陷引起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土地沉降采煤过程中,地下煤层被开采后会造成地面沉降。
沉降的程度与开采的深度、煤层的形态和分布以及地表覆盖物的性质等有关。
沉降会导致地面不平坦,破坏房屋、道路等建筑设施的完整性。
2.2 土地变形采煤塌陷有时还会造成地表的变形,形成裂缝和坑洼。
这种变形不仅破坏了地表结构完整性,也使得地下水位变化,从而与周围的生态环境互动。
2.3 植被受损采煤塌陷导致土地变幻、抬升与塌陷,而土地的这种变化对周边的植被和生物的生长情况会造成重要的影响。
采煤塌陷可以造成当地的植被大面积消失,在大规模屠杀植被的同时也根除了周边动物的栖息地。
2.4 污染物泄漏随着地下煤层的开采,一部分地下水和有机物质会在泉附近排放到地面上。
部分的有机物质难以分解,会造成周边土地物质环境污染,导致植被与动物群系遭受剧烈的影响。
同时这些载有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水会汇入地下水系统或地表水,影响地区的水质。
3. 采煤塌陷环境治理措施针对上述提出的环境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环境治理措施来解决:3.1 利用大地测量技术大地测量技术是一种利用LaDAR(雷达測量)衛星等精确定位技术,测量采煤地区的地形萍层,以及测量地面沉降情况和地表变形程度等方法。
这可以帮助了解采煤塌陷对地表的影响范围,以及地表变化的趋势,为采煤后环境修复提供一定依据。
3.2 实行采煤区域合理利用为了减少采煤塌陷的影响,促进环保,一种比较可行的治理方式是科学合理利用采煤区域。
3.3 进行生态恢复为了复原生态系统以及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可以在采煤结束之后,对采煤塌陷区进行绿化,造成一片自然场景和新家园。
采煤沉陷区治理制度汇编
采煤沉陷区治理制度一、沉陷区勘察与评估在采煤沉陷区治理前,需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
勘察包括地质勘察、水文勘察、环境勘察等,评估包括沉陷区的范围、深度、地质条件、生态环境等方面。
通过勘察和评估,了解沉陷区的具体情况,为后续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沉陷区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沉陷区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制定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应包括农业利用、林业利用、建设用地等方面,并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沉陷区的特点和限制因素,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方向和规模。
三、沉陷区生态恢复采煤沉陷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需要进行生态恢复。
生态恢复包括植被恢复、土壤修复、水生态修复等方面。
在恢复过程中,应选择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和动物种类,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措施,促进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沉陷区工程建设与管理沉陷区工程建设包括防洪工程、排水工程、护坡工程等。
在工程建设中,应注重工程质量和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应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五、沉陷区应急处理与救援采煤沉陷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如洪水、坍塌等。
因此,应建立应急处理与救援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处理与救援机制应包括预警系统、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等方面。
六、沉陷区监测与预警为了及时了解沉陷区的变化情况,应建立监测与预警机制。
监测包括沉陷区的变形监测、土壤监测、水文监测等方面,预警包括地质灾害预警、洪水预警等方面。
通过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灾害的发生。
七、沉陷区土地流转与再利用为了有效利用沉陷区的土地资源,应建立土地流转与再利用机制。
土地流转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
同时,应对流转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使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八、沉陷区社区规划与建设沉陷区社区规划与建设应注重功能性、实用性、美观性等方面。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1〕242号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山东能源集团,大屯煤电公司:为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房屋斑裂处置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稳中求进,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积极做好房屋斑裂处置,审慎稳妥实施压煤村庄搬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矿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
2021年底,稳沉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率均达到90%;2022年底,稳沉和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率均达到100%。
(二)房屋斑裂处置。
做到“四个100%”:房屋斑裂排查建档率100%,斑裂补偿兑现率100%,房屋损坏修复率100%,危房处置率100%。
(三)压煤村庄搬迁。
做到“二个确保一个100%”:确保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落实新村建设用地,村民安置率100%。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1.强化规划引导。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0年)》,修改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十四五”期间,围绕15项重点工程开工建设、61个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加快实施五大区域治理战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济政字〔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18〕92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矿业集团:现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7日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效治理采煤塌陷地,提升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6〕10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8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是指对因采煤塌陷损毁的土地,因地制宜地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治、修复和开发,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煤塌陷地的整治、修复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煤矿履责、市场运作;(二)统一规划、统筹实施、集中连片、规模治理;(三)高标准设计、高起点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四)服务当地群众,维护矿区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有关部门和矿业集团应当加大科研投入,加强新技术研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成效,减轻煤炭开采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制定全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政策,进行重大事项决策等。
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并审定重点项目。
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
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概述采煤工作对地下矿藏的开采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采煤沉陷。
采煤沉陷区指的是在采煤过程中,由于矿石含水量的减少、地下空隙的形成等原因,地表出现的下沉现象。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人民安全,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
方案一:安全、稳定的保护工程在采煤沉陷区进行保护工程是治理方案的第一步。
保护工程设计应遵循安全和稳定原则,通过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确保沉陷区域的安全及避免进一步下沉。
具体措施包括:1. 采用地面覆盖材料:在沉陷区表面覆盖一层透水性材料,如地膜或草坪等,以抑制土壤渗透速度,减轻地表下沉程度。
2. 加固地下结构:采用加固土壤的方法,如注浆或灌浆,增强地下桩、地下室等的承载力,减少地面沉降。
3. 进行地表平整:通过填充堆积物或进行地下排水,减轻土壤下沉的影响,保护工程的安全。
方案二: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是采煤沉陷区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由于采煤活动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地面下沉的风险增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理控制水资源:对采煤沉陷区域的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地下水位的稳定。
2. 提高地下水位:通过人工灌溉、引水等方式,补充地下水资源,降低地面下沉的风险。
3. 建设水利工程:在采煤沉陷区域建设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以调控地下水位和地表水的平衡。
方案三:环境恢复采煤活动不仅会引起地表下沉,还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
为了使采煤沉陷区恢复原有生态环境,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植被恢复:在沉陷区域内适当种植乔木、灌木和草坪等植物,以促进土壤的保持和恢复。
2. 水体清理:对采煤沉陷区域的水体进行适当的净化处理,将水体恢复到良好的环境状态。
3. 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取措施保护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恢复沉陷区内濒危物种的生态环境。
总结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安全而制定的。
通过采用安全稳定的保护工程、水资源管理和环境恢复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处理采煤沉陷带来的问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晋政办发〔2017〕157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规范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3〕8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晋政发〔2016〕31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是指纳入《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晋政发〔2016〕31号)的项目。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居民搬迁安置、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调查、沉陷区灾害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固废堆积治理、道路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是指按规定筹集并用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省级各部门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年度治理计划,汇总全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协调联络等工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利用煤矸石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利用煤矸石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02•【字号】吕政办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利用煤矸石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吕梁市利用煤矸石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日吕梁市利用煤矸石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工作方案为有效遏制和扭转我市采煤沉陷区环境恶化的趋势,通过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对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实施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山西省整沟治理促进条例》《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新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为核心,利用煤矸石对采煤沉陷区损毁道路进行建设修复,填充沉陷区裂缝、回填塌陷地表,对沉陷区损毁土地进行复垦、矿山生态修复,在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同时消纳煤矸石,在处置煤矸石的同时完成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不断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
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和“实施山水林田湖沙草综合治理”的规划原则,做到“三同步”,即煤矸石综合利用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见效;做到“四结合”,即与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煤炭保供任务顺利完成、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生态恢复显著提升结合起来。
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
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煤矿沉陷区治理是当前我国重要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之一。
为了有效治理煤矿沉陷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地质勘察和监测。
在煤矿沉陷区治理过程中,首先要进行全面的地质勘察和监测工作,了解地下矿层和地下水情况,掌握沉陷区域的地质特征和变化规律,为后续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地表沉陷治理。
地表沉陷是煤矿开采后地表出现的凹陷和坍塌现象,对周边建筑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我们将采取填充、加固、地下水补给等多种手段,对地表沉陷区进行治理,恢复地表平整,保障周边建筑和交通安全。
三、地下水治理。
煤矿开采过程中,地下水位下降是导致煤矿沉陷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将通过地下水补给、水资源调控等手段,保持地下水位平衡,减缓煤矿沉陷的速度,保护地下水资源。
四、生态修复。
煤矿沉陷区治理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修复至关重要。
我们将进行植被恢复、土壤修复、水体治理等工作,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实现生态平衡。
五、资源综合利用。
煤矿沉陷区治理后,我们将充分利用地下空洞和煤矿废弃物资源,开展煤层气开发、地热能利用等项目,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六、监测评估。
治理工作完成后,我们将建立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对治理效果进行长期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治理效果持久稳定。
七、社会参与。
煤矿沉陷区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我们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治理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煤矿沉陷区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煤矿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实现煤矿沉陷区的有效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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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路家村镇采煤沉陷区治理宣传资料(一)
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相关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导,因地制宣
采用政府引导、企业配套、群众参与的治理办法,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已有基础设施,尊重群众意愿,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向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或其它地域集中。
(二)坚持统筹实施,综合治理
通过引导搬迁安置相对向乡镇集聚,提高人口规模,增强地区辐射力;与产业开发相统筹,科学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和其它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开展三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确保搬迁群众“能搬出,能稳住,能致富”。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土地复垦、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等工作,实现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坚决杜绝各种名目、各种形式的私挖滥采。
同时,考虑保护重要的历史遗址、遗迹和必要的设施,植入新的休闲旅游功能,发展现代休闲观光产业。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
采煤沉陷治理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受损户及受损等级公开、补偿标准公开、新房分配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审批流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规范化建设。
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凡挤占、转移、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二、治理方式
参照国有重点煤矿治理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采煤沉陷区内受损严重的村庄采取搬迁安置的方式进行治理。
三、补助标准
采用搬迁重建方式治理,按户均60平方米进行补助,每平方米造价2014元,户均搬迁成本为12. 08万元,超出6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以成本价购买。
鉴于采煤沉陷区内搬迁居民人口构成多样,可对户型、户型比例和每户建筑面积进行合理调整。
搬迁安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具体控制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资金筹措
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由国家投资、省级投资、市级配套投资、县级配套投资、企业配套投资和居民个人出资构成。
对采矿权主体存在的,治理资金主要由企业和政府承担,其比例为:国家40%、省级1 0%、市级5%、县级5%、企业30%、个人10%;对采矿权主体灭失的,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其比例为:国家50%、省级20%、市级10%、县级10%、个人10%。
五、建设选址
新建小区的选址,要与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布局调整紧密
结合,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已有基础设施,科学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向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或其他地域集中。
同时,要对所选地址开展工程地址勘探和科学论证,避开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确保在稳定安全区域建设住宅小区。